男子為優惠將婚房「賣」女友 分手後人財兩空

生活有時候會黑色得像個玩笑,明明是步步為營,突然間滿盤皆輸,如果落井下石的還是曾經最親密的人。三十齣頭的小高,選擇了最無奈的方式:打官司,對方是前女友。

怎麼會走到這一步?這不是一個愛情故事,因為內含精明的算盤,更像一盤失敗的生意。

學經濟的他

瞄準「首套房」政策打算盤

從2007年說起。小高和女友戀愛多年,打算買房。名牌高校、學經濟出身的小高在購房這樣的經濟大事件中,立下行動指南:逢低吸入,儘可能享受一切優惠政策。

他認為最具利用價值的政策是「單身首套房,貸款利率7折」。在杭州動輒上百萬的房價面前,7折利率,省下的利息就能以十幾萬元計。

另一個前提是雙方保持單身。這就為事後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2008年,房價下跌至低谷,4月,小高出手,以個人名義買下了錢江灣花園的一套二手房,100萬元,108平方米。首付三成,全部小高承擔。

為了一顆紅心,他把房子「賣」給女友

房子有了,小高開始了婚房裝修,儘管沒有登記。但是在小高心裡,那個女人就是老婆,不登記還不是為了再買一套房子,落實到女友名下,依舊能享受「單身首套7折利率」。

女友的家長跳出來了,他們不是聽不懂小高的算盤,就是覺得,女兒名下沒房子,終歸不踏實。而小高最強有力的說辭「再買一套就登記在女友名下」,因為後來房價的一路走高,遲遲未能兌現。

經不住女方家長的抱怨,也為了表明男子漢一顆衷心,小高走了一步險棋,將房子「賣」給女友。其實,原本最簡單的做法是兩人登記結婚,那麼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小高不這麼算:如果以交易的方式,把房子賣給女友,房產就能到女友名下,而且雙方都是首套房,交易費用也有優惠,不過三四萬元的稅金。而他又能作為首次購房再買一套,繼續享受7折貸款優惠,相比之下,還是划算的。

2009年底,小高將房子以180萬的價格「賣」給女友。首付55.5萬元,也是小高轉賬給女友的。

後院著火,房子沒了,娘子也沒了

今年五一,女友去了趟澳大利亞,回來說,我去那裡工作個兩三年,好不好。女孩一直供職於一家培訓機構。

小高第一次說了「不」。沒想到,數年的感情就此急轉直下,爭執,反覆爭執,分手。

女友拒不相見,「老丈人」說:房子我們就當你送給我女兒的。最近,房子已經掛牌銷售,寫著「婚房裝修,200萬誠心急賣」。

這一邊,男人幾乎崩潰。

不僅僅是那55萬的首付,哪怕現在每月6700元的按揭也是男人緊巴巴地支付著。律師說,如果你停了按揭,銀行會把房子拿去拍賣的,不如先正常供著,留好憑據,以後總說得清楚的。

上周,案子在濱江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女方沒有出庭,托律師帶話來:房產在我名下,手續合法,有權處置。法院沒有宣判。

小高說,畢業十年,為了房子,壓上了自己和父母所有的積蓄。作為男人,一心想著賺錢養家,沒想到後院著火,房子沒了,娘子也沒了。

代理人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松濤說,估計房子很難拿回來,目前起訴要求歸還首付款。「婚姻以登記為主,以婚姻的代價鑽房產優惠政策的空子,得不償失。」

結婚和買房,選信任還是選法律

房子和婚姻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小高的官司,引起了編輯部話題。男編輯說,我父母就挺不錯,當年結婚時,男方父母出錢給買了房子,後徵求父母意見「房產證上能不能把她名字也寫上?」父母說「當然好啦」。

後來,大家又說到上個月中旬,最高法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意見稿里有一條是對婚前房產所有權的分割做了明確的說明:「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大家開始討論現實里會出現的幾種可能現在該怎麼確定,關鍵是「誰出的錢」「房產證上幾個名字」,我們請教了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松濤。

情況一:婚前房產男方全額付款,又分兩種情況。

1.房產證名字只有男方。毫無疑問房產屬於男方,婚後房產增值部分也歸男方;

2.房產證上有雙方名字。屬雙方共同財產。

情況二:婚前買房,男方付首付,婚後共同承擔按揭。這種情況最常見。

1.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如果離婚分割房產,房產屬於男方,房產首付部分歸男方出,婚後按揭部分不管一方是否直接參与,房貸部分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人一半,房產增值部分,由男方給予女方適當補償;

2.房產證是雙方名字,屬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房產真的是男方婚前買了送給女方的,那麼最好有一個明確的贈與聲明,否則到時候也很難說清楚。

如果兩人結婚後,一方的父母送了套房子給小兩口,根據《意見稿》,這就直接算出資方子女的,除非房產登記在夫妻倆名下,才算共同財產。

有一個叫「靜兒玫瑰」女網友在《意見稿》出台後,在杭州某人氣網站發帖說,當初和老公買房時,是她付的首付款,後來因為她出差,房產證上只寫了老公的名字。《意見稿》出來後,老公對她說,「要不什麼時候把你的名字也加上吧」。她卻覺得沒必要為莫須有的可能去上這樣一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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