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曲名詞術語釋義及詩詞格律作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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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仄】聲律專名。古漢語聲調分平、上、去、入四聲。平,指四聲中的平聲。仄,指四聲中的上、去、入三聲。舊時詩詞歌賦及駢文中所用的字音,平聲與仄聲相互調節,使聲調和諧,謂之調平仄。
【一三五不論】作近體詩時調平仄的通俗口訣。為「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略稱。指七言詩句第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第二、四、六字必須依照格式,平仄相間,不能變動。由此類推,五言詩句則為一、三不論,二、四分明。這個口訣,簡單明快,便於記憶,但不全面、不準確,不能概括近體詩調平仄的複雜變化。 【三平調】詩律術語。指詩句末尾連用三個平聲。此為作近體詩的大忌,而又是古體詩的典型特徵。【狐平】詩律術語。律詩大忌。五律中「平平仄仄平」句型的第一字、七律中「仄仄平平仄平」句型的第三字,必須是平聲,否則就是「犯狐平」,也就是說,除了韻腳之外,只餘一個平聲,是不許可的。倘若用了仄聲字,則要採取「拗救」的辦法。【出句】律詩、絕句都以兩句作為一聯,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對句」。
【對句】見「出句」條。 【律句】指按照平仄規律所寫的詩句。律詩、絕句都必須用律句,唐以後的古風,有的也有用律句。【對仗】詩律術語。辭賦、駢文、詩、詞中的對偶句。上下句詞語相對,句法結構一致,稱對仗。「仗」,指儀仗,因古代儀仗多成對,故取比喻。對仗要求相同的詞類相對,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虛詞對虛詞等。一般還要求同類事物相對,如天文對天文,草木對草木。【工對】也稱嚴對。詩律術語。指工整的對仗。即兩句在詞性、詞類、句型等方面都分別整齊相對,甚至同一詞類中,還可能分若干小類,也分別相對嚴整。【寬對】詩律術語。比工對放寬要求的對仗。即兩句在大的方面做到相對,其中的字詞,有的相對,有的不甚相對。如王維《使至塞上》:「征蓬出漢塞,歸雁入胡天。「塞」、「天」相對,但「塞」為地理,「天」為天文,天文對地理,不為工整,但有近似之處,可以為對。
【借對】亦稱假對。詩律術語。一個詞有兩個以上的意義,詩人在詩中用的甲義,同時又借用乙義或丙義,構成工對。如杜甫《曲江》詩中:「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尋常是平常的意思;又,古時八尺為尋,兩尋為常,借「尋常」對「七十」,是數詞對數詞。還有借字音的,如唐劉長卿《重別薛六》詩中:「寄身且喜滄海近,顧影無如白髮何。」「蒼」,對「白」字,是也顏色詞。 【當句對】詩律術語。在一句中自成對仗。如杜甫《白帝》詩中:「戎馬不如歸馬逸,千家今有百家存。」「戎馬」對「歸馬」後句「千家」對「百家」,句中自對。【隔句對】亦稱扇對。詩律術語。詩詞中不是相連的兩句對仗,而是隔句相對,第一句對第三句,第二句對第四句。如《詩經?採薇》中:「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兩雪霏霏。」「昔我往矣」對「今我來思」,「楊柳依依」對「兩雪霏霏」。【錯綜對】詩律術語。亦稱犄角對、交股對。兩句相對,其中的字詞,不是依次相對,而是交錯相對。如唐李群玉《杜丞相宴中贈美人》詩中:「裙拖六幅湘江水,鬟聳巫山一段雲。」「六幅湘江」與「巫山一段」交錯為對。【流水對】詩律術語。凡對偶的上下兩句意思相貫串,其次序不能顛倒,下句是上句意思的延伸,似水順流而下,稱流水對,亦稱串對。如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
【合掌】詩病例的一種。指對仗中意義相同的現象。一聯中對仗出句和對句完全或基本同義,稱為合掌。此為作詩大忌。 【詩話】⑴評論詩歌、詩人、詩派以及紀錄詩人議論、行事的著述,是我國古代詩歌評論的一種特有的形式。以「詩話」名篇者起於宋代歐陽修《六一詩話》,其後司馬光、張戒、楊萬里、嚴羽等不下百餘家詩話相繼問世,元、明、清各代,亦頗多此作。傳世的詩話大部分被收入《歷代詩話》、《歷代詩話續編》、《清詩話》等。⑵古代說唱藝術的一種。其體制是韻文與散文相同使用,韻文多是通俗的七言詩讚。宋元間刊印的《大唐三藏取經詩話》,為現存最早的一部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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