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劃分引爆加名諮詢熱 女方出裝修潛規則受挑戰

目前市民對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引發的夫妻房產產權歸屬困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記者挑選了五個代表性問題,諮詢了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展(以下的律師解答僅供參考)。

  問題1:我父母的房子拆遷了,分到兩套房子,其中一套歸我所有。當時我已經結婚了,那麼如果我離婚的話,這套房子是我個人的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該房屋系你父母原有房屋拆遷安置所得,且登記在你一人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七條原則精神,應當認定為你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所以該房屋應當認定為你個人財產。

  問題2:我跟我老公結婚的時候,公公婆婆出了首付,我們自己還房貸。現在我們拿到了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公公婆婆他們兩個人的名字,萬一離婚了,我還有沒有份?

  律師:由於該房產登記在公公婆婆的名下,則該房產應當認定為公公婆婆的財產。但是,就還貸部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你們夫妻共同償還的,則償還的部分應當認定為你們夫妻共同債權,你可以就其中一半向公公婆婆進行主張。

  問題3:去年,我自己買了一套期房,今年結婚,但是房產證要明年拿,然後我想問下明年拿房產證後,這個房子老公有沒有份?

  律師: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結婚時無論是否辦出產權證,都應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貸款,且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則離婚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補償。補償的數額根據貸款已償還部分及其產生的增值來計算。

  問題4:我跟老公結婚時,男方父母首付,房產證上也是男方的名字,但是我一個人在還貸款,這也算男方個人財產么?

  律師:應當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但是對於還貸的部分及增值,應由男方給予補償。

  問題5:三年前我家拆遷,分了三套房,後來我結婚了,把女方名字加進了其中一套的房產證裡面,那離婚的話她是不是要分我半套房子?拆遷的時候,我們還沒結婚。

  律師:因為拆遷時尚未結婚,因此該房屋本應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但是結婚後將女方名字登記上去,即意味著男方將部分產權份額贈與女方產權。但是離婚時並不一定就能得到一半,如果結婚時間並不長,也沒有其他特別理由,估計只能分得10%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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