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祖先:五十年前席捲中國的平墳運動
墳墓對於國人而言,本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千百年來,許多中國人都曾經人死了之後就到了陰間,在那裡表現好的話,就可以重新投脫轉世,墳墓與先人能否好好轉世密切相關。同時,墳墓也是先人過世後安享陰世生活的所在,如果墳葬不寧,家族命運也會受到牽連。因此,某個人家如果流年不利,風水先生可能會指出其先人墓葬有問題,或需要重新擇地安葬。中國人對家族概念也特別重視,但家族繁衍數代之後,先人墳墓與族譜一樣,是能夠證明家族之內凝聚力與認同感的重要載體。
國人現實社會秩序的維繫也依靠忠教仁義這些基本原則,所謂「百行孝為先」,而孝道的體現又是在生盡贍養之責,辭世則需要慎重安葬,這些都是為人子所必須做到的,否則鄉人鄰里均要斥責其「不孝」,不孝之子,即使權勢再高,金錢再多,其實也是被人瞧不起的,甚至要受到官府的制裁。長輩過世,如果不能好好安葬,那自然是不孝之最重要的證據,甚至超過在生之虐待之罪。因為在世對長輩不孝,可能「家醜不外揚」,外人不一定會知道,但安葬一事卻是人人都看得見的,這也是與面子最相關的一件事。也正因為先人墓葬有這些重要的意義,因此,古代侮辱敵人的辦法中,掘其祖墳,大概是最兇狠的一著。連祖墳都保不住,對於中國人來說,其人格榮譽也就喪失殆盡了。然而,這一切在1949年之後便都起了巨變。先是因土地改革,全部農村土地都要重新分配,因此也牽涉到墓地的產權問題。不過,在建政之初,當局對墳墓的態度尚不激進,規定「任何人先人之墳墓佔用地均予保留,不應平分。」1953年政務院關於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中規定「凡因徵用土地而須遷移墳墓者,必須事前通知墳主遷移,發給適當的遷葬費用,並應照顧當地的風俗習慣妥善處理。墳墓無主者應由用地單位代遷。對無地遷葬者應協助找地遷葬」。此條規定可看出新政權對墳墓仍持謹慎態度。但是當土地私有產權隨集體化的到來而消失時,消滅墳墓的問題也開始被提上日程。1956年農村集體化進行正在進行,當局開始鼓勵以火葬代替土葬,當時報紙上連篇累牘地宣傳土葬是封建迷信,如果任由這樣下去,「必然會有一天,活人的世界被死人所佔去。」甚至有人提出「舊日土葬,既佔用葬地,復浪費衣棺,且不衛生,而歲時祭掃,更為無窮之累。究於死者,毫無裨益,徒成助長迷信之資」,不僅土葬不文明,祭掃也被視為浪費之舉。1957年10月出台的《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明確規定要「改變原來不合理的風俗習慣」,目標指向喪葬風俗。在此種氛圍中,三個兒子剛被打成右派的人大副委員長黃炎培就率先做出榜樣,將他家裡的祖墳平掉,棺木採用深葬的辦法,將墳地送給所在地農業合作社。1月11日人民日報刊載黃炎培「試倡平地深葬」一文,黃在文中提出不但平地深葬,甚至「連棺槨都可以省掉」,提出死人就是穿平常衣服埋下去就得了,「用不著特製,橫豎是爛掉的」。到這年春天,大躍進已經在發動起來,各地為了追求虛浮「高產衛星」,一方面提倡密植,一方面開始發動「平墳運動」,將所有墳墓平掉,擴大耕地面積,也為大規模的機耕作業作準備,其口號是「實行土地大平整,保證農業再高產」。在全國大張旗鼓宣傳「平墳開荒,向鬼要糧」、「人換思想地換裝」的運動形勢下,周恩來的淮安老家自然也不可能例外,於是周的祖墳如何處理成為當地政府頭疼的事,他們只有向周辦請示辦法。1958年6月29日,周辦以周恩來名義給江蘇淮安縣副縣長王汝祥及淮安縣委回信:「我家有一點墳地,落在何方,我已經記不得了。如淮安提倡平墳,有人認出,請即採用深葬法了之,不必再徵求我的意見。我先此函告為證。」這封信中,周並沒有說一定要平掉自家祖墳,但當地政府並沒有平掉可能他們引以為傲的周家祖墳。直到1964年當局發動轟轟烈烈的「農業學大寨」運動,各地在「人定勝天,改造大自然」的口號聲中到處圍湖造田,燒山開地,而又一波平墳運動也隨之興起。在淮安,可能周家的祖墳已經是剩下的唯一的墳墓了。或是為了避免給人落下「特殊化」的罵名,對淮安當地政府的再次請示,周恩來批示由自己的工資中出了70元錢,將其在淮安的七座祖墳(包括周的祖父母、堂祖父母、嗣父母、生母等人)全部平掉。參與平墳的農民每人拿到一元錢的報酬。
這場平墳運動席捲了全國,將棺木取出深葬大概是最好的安置辦法,其他許多所謂「無主墳墓」便被徹底消滅,屍骨被火化甚至拋棄,石碑用來築橋、鋪路、修豬圈,棺木用來造房子、搭瓜棚,甚至被用作造車輪子。報紙上高喊「先進的農民們,再也不迷信鬼神,再也不自縛於種種舊的習慣和傳統」,「思想解放,鬼神退位」。與平墳運動相呼應,許多地方還搞起了「有沒有鬼神」的辯論會。當局要求民眾「不再信神信鬼,而要相信人的力量」,並將運動定性為「辯證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先進思想和落後保守思想之間的鬥爭」。「敬鬼神而遠之」的觀念也受到毀滅性的打擊。中國人的傳統文化與道德標準也從此斷裂。不過,在1958年與1964年的平墳運動中,當局尚要求有條件地保護「烈士陵墓」以及「有歷史價值或文物價值的墳墓」。儘管這些規定並沒有被各地嚴格執行,許多千年古墓甚至都被挖,珍貴的文物則以普通金銀價格賣到銀行作為集體財產收入,但是,仍有一些墓葬留了下來。然而,到了文化大革命,即使是這些極少數留下來的文物性質的古墓或有「革命紀念意義」的墓葬仍然遭到了衝擊,像孔墓、岳墳均受波及,而一些反動人物如袁世凱、康有為等等人物,墓不但被挖,甚至其屍骨仍被批鬥遊街。歷史過去三四十年,在今天,似乎墳墓又有了新的意義,尤其是名人墓葬甚至成為各地爭奪的重要「文化資源」或「經濟資源」。淮安當地政府也早就撥巨資將周家祖墳重新築起並加以保護,只是這對於自稱為「唯物主義者」的已逝多年的周恩來而言,是一種榮耀還是一種諷刺呢?不過,在今天重新提倡清明祭祖,甚至已將清明定為法定節日的時代,我們究竟應該重新來看待先人墓葬問題呢?為何國外通行的公墓制度在廣大的中國農村至今不能普及呢?「移風易俗」究竟應該以何種方式來進行,才能真正讓民眾真正能夠接受並且化為共同的價值標準呢?從1949年後中國的平墳運動來看,其實,真正有形的所得甚少,而被破壞的損失的無形的東西恐怕更多吧!樂之史,4月2日,清明節地位重光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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