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與人性:我們應該如何選擇?

又一次被領導提出「發揚一次風格」,感覺莫名地不舒服。記得曾經幾次印象深刻的「風格」飆飛時,還有無尚的榮光感,什麼時候開始這種自豪減弱了?思索良久,嗯,或許就始於對人性的思考。對,就是人性。

羊有羊性,狗有狗性,人有人性。從本源來講,從動物進化為人,但仍屬高級動物,所以必須承認人類有獸性的一面,演化為社會化動物,附加了道德約束,人類便脫離了純動物的「低級趣味」,「人性」是道德約束獸性的結果。所以呈現出其複雜性,每一名個體既有努力奮鬥、樂於助人、追求真善美的一面,也可能同時具有潛意識裡自私、貪婪、偷懶、慾望無止境的想法。人類社會的一切現象,都是基本人性的映射。而一個良好的社會,應該是道德約束人類動物性達到平衡的結果,而法治,是實現這種約束平衡的保障。

先從藝術上扯起吧。一切藝術皆是人性的展示。無論記錄現實中真實的故事,還是藝術家憑空的虛構,一切偉大的藝術都深刻地揭示了人性的複雜,或者直接以圍繞人性來彰顯藝術魅力。從莎士比亞的戲劇到《紅樓夢》中眾多人物的塑造,從歐洲中世紀的繪畫雕塑到原始部落的載歌載舞,無非都是精神的寄託和情感的宣洩。傳世名作之所以被不同文化不同種族不同時代的人所欣賞併產生共鳴,只因一個理由:人性是相通的。人都有對真善美的嚮往和假惡丑的憎惡,對精神文明的追求是伴隨滿足了基本生存需求之後的人類生活必然。

舉個栗子,前不久獲得世界科幻文學最高獎的華語科幻小說《三體》,構建了一個神奇又波瀾壯闊的未來世界和地外文明,其中一個環節閱讀時我一直感覺莫名其妙,一名中國科學家,為什麼要主動聯繫地外文明,目的是毀滅地球?而且這事發生在「政治第一」的年代。直到全部閱讀完畢,再回想起小說開頭那漫長的幾章全部是「那個年代」知識分子苦難歷程的敘述,終於明白這情節設計有其合理性,對,符合人性。正因為她親身經歷長期的乃至家族幾代人遭受的磨難,並且也看不到有走出牢籠的未來,對這個世界,她沒有絲毫的愛戴和眷戀,唯有砸爛舊世界,明天或許有另一種可能。她的作為,是對人生的絕望激發了人性中的惡的爆發。

中國幾千年里一直提倡的是以德治國,儒家教條並不是法律,卻起到了遠比法律管得寬、管得嚴的效果。《孟子·離婁上》記載:「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授之以手,權也。」可見,雖然男女授受不親是禮儀規範,但嫂子落水快要淹死時,則應該救她,否則,是豺狼也 。可見孟子認為人命要比死板的禮儀重要得多,關鍵時刻是可以變通的。好像在早期封建社會儒家還是有些人情味的,可發展到後來,人性便消失了。《元史》中有《節婦馬氏傳》,馬氏乳房生瘍,別人勸她求醫診治,否則有生命危險。馬氏卻說:吾楊氏寡婦也,寧死,此疾不可男子見。結果因不及時求醫而亡。明清之時,有女子因無意間授受相親,而剜目斷臂的。曾有書載:一個五歲的幼女,因吃了男僮遞給她的食物而被認為有傷男女授受不親之古訓,終被迫絕食自盡。《明史》《成氏列傳》載,婦人成氏,因為躲避水難而逃到屋頂上,看見有家人不及穿衣者,拒不與赤裸者同處,遂下樓返室,終被淹死。《庄室列傳》說崇禎末年戰亂期間,婦女庄氏避難到了一個山洞,因其內有男子,無地自容,嘆道:無禮不如死。遂自殺身亡。

如果覺得以上故事太過駭人聽聞,那近年新聞里不時聽到公交上老人與年輕人搶座的事也就顯得意味深長了。你好不容易找到一個位置坐下,看到旁邊上來個老人,你讓不讓坐?讓,這就是道德,但你想不想坐?想,非常地想,這就是人性。到底讓不讓呢?網友說,讓座是道德,不讓是本分,不知那些「道德君」們怎麼看?

電視節目要宣揚高尚道德情操是理所應當,看過一些節目卻總感覺恰好把道德宣揚的事搞反了。被救助貧困兒童要上台表態,同情關愛弱者如此高尚的情操,卻讓觀眾從孩子那茫然無所措急於鑽地縫般的戰戰兢兢窘態里看不出絲毫的美好,也讓那些無私奉獻的人性光輝暗淡了些許。據說國外對被救助兒童是要求保密的,為的就是維護弱者這點最後的尊嚴。相比國內大學申請貧困生補助時,除了各種證明材料竟然還要上台演說,簡直是一場「我比你更慘」的競賽,不知那些真正貧苦的孩子能否經歷這樣的尊嚴打擊,更無法探知虛偽作假者的道德感在哪裡,國人人性的底線又被拉底了幾個點的平均數。不知這算不算這神奇時代里的一則黑色幽默。

前天網上的一則新聞,一對父母為了牟利竟然3年賣掉2個親生兒子,獲利7.4萬,西鄉警方遠赴內蒙古破獲了這起拐賣兒童案,解救了其中一名被拐賣兒童,另一名兒童正在找尋中。按時下的標準,這算一則喜訊,可我在想,在譴責人性惡的同時,更需關注孩子的成長,從孩子角度說,到底算不算解救?按當今法律,孩子回歸這對沒人性的夫妻身邊是唯一選擇,而這對夫妻勢必要有牢獄之災,即使教育為本寬大處理,讓這樣一對狗男女撫養這不幸兒童真的合適么?我沒有調查,但可以假設一下,如果不「解救」,孩子在買家那裡能不能算是更好的成長環境?亦或網上說的正確操作路徑是交給福利機構另尋一家收養?這不脫褲子放屁么!難道讓買家補辦手續並接受懲戒比另外一家收養不算一種更好的結果?從魯迅痛心的「看客」到現今對曝光賣淫女「喜聞樂見」的觀眾,是我們的社會沒進步?是國人的道德在滑坡?還是大家的人性在倒退?

人是應該有點精神的,國家利益重要,集中主義為先,這都很正確,也有必要,應該從小培養這種精神,但「至上」就未必能為所有人喜歡。好像印象里,北京奧運會時,某國一名很有可能取得名次的選手,在賽前突然得知親人病重,竟然馬上退出比賽回國了,回國了!這讓那位在賽前父親去世卻被整個訓練團隊瞞著直到比賽結束的國內運動員情何以堪!榮譽或許可以壓抑人情,但真的可以超越人性?游泳的周洋在得到冬奧會冠軍後沒有首先感謝國家,結果遭到領導批評,是為「感謝門」。她首先感謝父母只不過是出自本心本能,是人性的自然流露,到是那些在各種榮耀時刻各種隆重場合一本正經說著冠冕堂皇無比正確的廢話,才讓聽者從腳底板生出一層雞皮疙瘩。

我很懷疑自古以來被稱頌的「大義滅親」是否真的被普羅大眾喜歡,因為這不符合人性。親親相隱不只是中國古時的傳統,即使是現代社會以及西方發達國家,日常事務中親屬迴避及司法過程中的直系親屬口供不被採納一直作為一項通行規則,「滅親」而成全「大義」,這算是「道德」還是「偽道德」?而另個至今在司法實踐中推行的「案件調解率」,一些地方仍然作為工作成績甚至考核指標,讓我十分費解。以國情論,民事糾紛凡是走進法院的雙方,大多經歷了矛盾積累到爆發到左鄰右舍親朋上級多方關注摻乎的過程,要能調解平息也不至走上法庭了。到這裡就是雙方都覺得自己「占理」,要求「依法」把對方奪走的「理」還給自己。強調「調解率」,用一位法院工作者的話:「大多調解平息的矛盾必然是以損害當事人權益為前提的」。從構建和諧社會角度出發,調解是目前一種必要手段,尤其在經濟類糾紛中,調解有時候是比判決更有利雙方的結果,但這僅僅是「比較」而來的「有利」,不能將之看作「雙贏」,更不該作為考核法官的「法寶」。

微信朋友圈裡端來一碗雞湯:「人生在世,無論人性之善還是人性之惡,其都包含利己成分,可人不會只為利益而活,不然就不會有高尚的道德。以道德層次劃分:捨己為人是為大善,利人利己是為善,損人利己是為惡,損人不利己是為大惡。以利人之名,行利己之實,為偽善;以利己之名,行利人之實,為偽惡。」對照剖析一下,為領導又一次讓「發揚風格」而鬱郁,實在說明我這傢伙離「高尚道德」還差得遠,普通人的自以為「有道德」的表現就是公交上讓座之類,同樣是舉手之勞,扶老人的善行卻格外讓人糾結,扶了是有道德,不扶是沒人性,到底是扶還是不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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