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木僵思維」,導致法律職業共同體之間的流動嚴重「腸梗阻」

【暢所欲言】「木僵思維」,導致法律職業共同體之間的流動嚴重「腸梗阻」

來源:法治小組(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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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為不公暢鳴,為佳作點贊;歡迎讀者朋友各抒己見!

「木僵思維」,導致法律職業共同體之間的流動嚴重「腸梗阻」

金融街法律專號編輯部作品

僅僅因為一枚小小的馬掌釘,失去了一個國家,您是不是也覺得這事兒不可能?但它真的就發生過。在英國歷史上著名的波斯沃斯戰役中,國王查理一世親赴沙場。但馬夫卻為國王戰馬的馬掌漏釘了一枚釘子。沒想到,衝鋒陷陣的國王恰恰因此馬失前蹄,被敵人俘獲,以致軍心大亂,全軍潰敗,一代王朝就此落下帷幕。一個釘子失去一個國家,這看似「不可能」的結論,居然就這樣離奇地發生了!這個故事告訴人們——小事情關係著大事情,因此絕不可忽視小事情!

之所以說到這個故事,正是因為,本文所寫的就是這樣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本文作者郭衛華先生一向心系司改、心系法治,屢有接地氣的佳作推出,反響巨大!但他從不停下來歇一歇。這一次,他又敏銳地捕捉到了資深司法官(法官、檢察官的合稱,下同)不能直接轉當律師,而是只能「從零起步」的「這枚釘子」,並且洞悉這枚釘子背後,與「法治建設進程」的深刻聯繫!作為編輯,對資深司法官辭職或退休後,因無律師證(或司考證)不能直接當律師的問題,原本也不以為然,覺得這能是多大的事兒啊?天能塌下來嗎?豈料,讀了作者的這篇長文後,觀念一下子來個180°的大反轉!原來這還真不能算小事!

試想,公立醫院的醫生退休後,還可以去私立醫院或自己開診所,繼續把自身的醫術服務於人,造福社會。而資深司法官呢?因為歷史原因,很多兢兢業業在法檢兩院工作了許多年的司法官們沒有參加、甚至壓根沒想過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更不可能有律師證(或司考證)。所以當他們因為種種原因離開法院後(比如退休或辭職),不管他原來辦過多少大案、要案、名案,也不管工作有多久、名氣有多大,級別有多高(就算當了最高院院長也沒用),只要沒「證」,辭職或退休後只能賦閑在家。想做律師?對不起,司法行政部門會讓他們「從零開始」,以前的一切一切通通「歸零」。這公平嗎?這合理嗎?這科學嗎?

這聽上去只是少數人、個別群體職業生涯的「戛然而止」,好像和其他人沒什麼關係,其實不然!它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息息相關,深刻影響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設和發展,意義重大!其一,大量的、高質量的資深司法官們從法律職業共同體中黯然流失,首先就是對寶貴法律資源的極大浪費!他們在「兩院」系統工作半生,經手過的案件不計其數。其中許多案情之疑難複雜,更是讓人直呼:「法官不是在審案而是在破案」。這樣特殊的職業積累,讓他們擁有了異常豐富的實踐經驗。就這麼眼睜睜地看著這些優秀的人才荒廢韶光,不能為法律工作發揮餘熱,何其可惜。其二,資深司法官不能直通律師,非常不利於律師隊伍的發展壯大。在十八大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現代社會對律師有著極大需求,而律師水平的高低、律師隊伍是否強大,直接影響著公民社會的發展進程。資深司法官如果能夠進入律師隊伍,從實務經驗、理論水平都能迅速給律師群體帶來顯著提升!若這條人才流轉的通道被一紙證書所堵塞,實為律師隊伍之缺憾!其三,「法官型律師」和「檢察官型律師「之缺位,大大不利於「法治中國」進程的有力推進。「法治中國」關鍵在人,「法官型律師」身兼法院和律師的雙重背景,能夠更好地搭建「法律職業共同體」之間的「橋樑」,成為聯繫各個法律職業人之間的「紐帶」,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法治化建設。

當然,資深司法官不能直接當律師,是不會造成像查理國王一樣「丟掉了整個國家」這樣嚴重的後果,但道理是相通的:小事不小,小事隱含著大事!「一紙證」擋住了資深司法官通向律師的道路,「漠視」了職業相當性,造成法律專業人才的巨大浪費,看似為「司法官之困」,實則為「法治之痛」!之所以會出現這種令人痛心的局面,究其原因其實可以粗略概括為三點:

一是「舊人、舊章」與「新法、新規」之間的銜接存在問題。2002年,在對「舊章」和「新規」之間的銜接未能有效解決、對「舊人」和「新法」之間的適用未充分調研的情形下,有關部門制定出台了司法資格考試的相關規定。但「新規」在一定程度上「漠視」了司法群體發展變遷的歷史原因,「無視」了法律人員隊伍正常合理流動的現實需求,否定了「法官證」和「檢察官證」的含金量。這是改革遺留的「歷史尾巴」。

二是主管部門對「隔壁公司」的客觀情況失察。主管部門在政策出台和制定的過程中是否過於專註「自家公司」的利益,對法官、檢察官奮鬥多年才取得的「司法官資格」的含金量失察,生硬地把資深司法官攔在了執業律師隊伍的門外,這種作為有待商榷。主管部門應立即作為、主動作為、認真作為,貫徹黨中央的「三嚴三實」要求,查缺補漏,把以前應做而未做、或者做得不好的,在今天把它落到實處。

三是法院系統對離任法官們的前途如何,有些「無動於衷」。在法官待遇亟需有所改善的今天,大多數法官的離開也不過是為了生活,為了能正當地多掙幾斗米而已。希望法院系統能對此有所體察,那些中途離職的法官們,絕非是放棄對法律職業的積累和對法治的信仰。因此,法院不要視其為「背叛」,也不要對他們的前途「無動於衷」,而是要繼續「關愛」、繼續支持這些仍然願意投身法律事業,仍是滿腔熱情地想為法治中國繼續貢獻力量的人們!

我們必須儘快採取措施,解決這種令人心痛而又影響深遠的所謂「小事」!要破除這種困境,首先就要求主管部門直面現行制度的不當之處,借司法考試改革之機,重新對制度進行全盤的規劃和整合,搞好「舊人、舊章」與「新法、新規」之間的銜接,讓資深司法官們「退有所盼」、「辭有所歸」。法、檢兩院也應當助這些資深司法官們一臂之力,打開司法官進出律師隊伍的通途,讓他們真真正正做到「人辭心不辭」。法官群體的合理流動絕不意味著「背叛」!法官群體理當在合理範圍內「自由」進出律師隊伍,讓法律職業共同體更加具有活力!!一個高素質而又充滿活力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才能保障法治中國偉大目標的順利實現!!!

這篇文章將「無證資深司法官不能直通做律師,貌似是個小問題卻隱含著大問題」說得透徹明白,而且對涉及到的相關問題也都做出了獨到的分析,並提出了有價值的建議,有些觀點更是獨樹一幟、聞所未聞,讓人不覺眼前一亮!比如,作者認為,法院從優秀律師中選聘優秀法官,這一舉措的正確性是毋庸置疑的!但美中不足的是,該措施還不能滿足法院系統廣納天下賢才的數量需求。應當準許除「優中選優」地選拔頂尖律師外,也可以把不同層次的律師「分級」選拔到法院不同層次的位置上。

再比如,作者又一針見血地指出,對於法官流失的問題,不必過於擔憂,也不必持消極態度。大可讓其來去自由,允許其流出,也歡迎其迴流。建立起「律師流向法院+法官流向律所」的「雙向流動」機制,以及「律師到法院再回歸律師+法官到律師再回歸法官」的「雙回歸」流動機制。這樣所形成的「雙向+雙回歸」整體有序流動機制,才能從根本上滿足法官隊伍和律師隊伍人員充實的需要。

作者進而指出,雖然選拔優秀律師進入法官隊伍,在國外已經推行百年,但從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我們在短時期內無法原樣仿照。在國外先進法治國家,法官的權威至高無上,所以優秀的律師都爭當法官,這也是法治社會的大勢所趨。但在我國,現在還不具備這樣的社會環境和條件,還要經歷一個逐步「內化」和「臨床」觀察的調整過程。就像新年初始,「熔斷機制」就便顯出了對A股市場的「水土不服」,政策推行沒幾天就不得不緊急喊停。引入「熔斷機制」的出發點無需質疑,其選用看起來也沒有任何問題,可是為什麼好機制、好動機,卻得不出一個好效果呢?原因就是忽視了這個「臨床」觀察與適應的過程!情同此理,在法檢兩院對律師的吸引力一直不理想的情況下,律師與司法官之間的職業通道,也有待進一步調試和完善。

閱讀再三,我不得不佩服作者,竟然能寫出如此妙文、佳文!竟能對「建立司法官轉律師的綠色通道之必要性」這個「小」問題,做了如此面面俱到、切實有用的分析!一支「生花妙筆」抽絲剝繭,洋洋洒洒近三萬言,終道盡此事由來曲折。作者看待問題深刻獨到,分析問題入木三分! 且全文語言生動而妥帖,內容豐富而不凌亂,解決之道很接地氣。讀來完全沒有冗長感,讀後也不覺得文字多餘。讀罷長文,只感酣暢淋漓,感情滿滿,激情多多,真乃用情唯真、見解唯深、分析唯透!可見,作者真是司法改革、法治建設的熱心人!法治建設事業,其路漫漫,困難多多,障礙重重,亟需更多如作者一般的有識之士,慧眼識拙、化拙為巧、變巧為功,錙銖必較地細細斟酌和推敲各項政策措施,絕不放過任何一個「小問題」!

正所謂一分錢難倒英雄好漢,一個證攔住資深司法官!理順「舊人」、「舊章」和「新規、新法」之間的銜接,已經勢在必行、迫在眉睫!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絕不是小事,而是可能造成法治化事業「馬失前蹄」的那枚「釘子」!唯有儘快補上這枚「釘子」,讓「老馬識途」的資深司法官繼續引領「法律職業共同體」守望法治中國的燦爛明天!

「話若投機千言少」,相信每一個對法治建設有興趣的人,都會想認真翻一翻、讀一讀這篇文章,也相信每一個讀罷此文的人,都將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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