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觸礁的原因80後離婚四成是因為父母摻和70後離婚絕大多數是因為婚外情·每日商報

浙江法院里首個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團隊跟你說一說
愛情觸礁的原因80後離婚四成是因為父母摻和70後離婚絕大多數是因為婚外情
還有一些個案讓人不知道說什麼才好為了要一個兒子 45歲大學教授離婚後再婚兒子還是沒生出來又想再離婚
2014-05-21

  商報記者 張玎 通訊員 西法

  

  去年10月,杭州西湖法院聯手司法局、婦聯等部門,在浙江省所有法院中成立了首個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團隊。這個團隊專門為鬧離婚的夫妻雙方進行調解,希望他們不要因為感情不和而走上法庭。

  到昨天,團隊里的60位調解員已經開展了210多次的調解,有90多件糾紛被成功化解。從這許許多多的糾紛當中,調解員也總結出了不少規律,在他們看來,離婚糾紛有些完全是可以化解的;有些雖然最終還是要走上離婚之路,但同樣可以好聚好散。

  「我老公不是和我過日子,是和他媽媽過日子。」

  年近40的毛女士和李先生在杭州都有著穩定的工作,結婚六七年,有個5歲的兒子。前不久,毛女士來到西湖法院起訴離婚。

  毛女士說,她和李先生是介紹認識的,當時結婚比較倉促,感情也不深。婚後因為和丈夫及婆婆相處發生多次不愉快,尤其是婆婆,經常要干涉她和丈夫的生活,嚴重影響了他們的關係,所以兩人分居了半年。在此期間,李先生只來看望過孩子一次。她覺得家庭情感已破裂,沒有什麼理由再維持下去了,所以要提出離婚,要求對房產等共有資產做出分割,並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這起離婚案的調解任務最後落到了調解員王爾丹身上。她說,雙方的文化素養不低,職業也不錯,應該說婚姻初期的時候雙方溝通感覺是很好的。

  但是男方的母親介入了他們的婚姻生活之後,很多事情就變得不一樣了。男方和母親的感情非常緊密,習慣母親參與到他的生活當中來,雖然女方多次提出婆婆似乎管得太多了,但李先生一直不認同毛女士的說法。毛女士後來感慨地說:「我覺得我似乎不是他們家的人,我老公不是和我過日子,是和他媽媽過日子。」

  經過調解,毛女士最終放棄了對房產的所有權要求,改為經濟補償。雙方之間關於經濟補償的差距也從前期的18萬,縮小到2萬左右,且雙方就撫養費和探視方式等方面又提出新的不同要求。這幾天,雙方即將給出最後的調解意向。

  

  調解員分析

  父母摻和導致的離婚佔4成

  這一類因為家裡父母的參與導致夫妻離婚案子,在法院里非常多,佔到了所有離婚案件的四成左右,而這些人絕大多數是80後。

  其實,很多時候夫妻雙方並沒有離婚的意願,小兩口的感情基礎也都不錯,頂多是一些小矛盾。但雙方的父母摻和進來以後就變得不一樣了。因此,在雙方經營婚姻的過程中,如果父母還一直在「管」的位置不下來,那麼很有可能給孩子造成一些「傷害」。所以在調解時,我們經常會勸夫妻倆的父母,不妨多放手,讓小夫妻倆自己去解決一些問題。而雙方的父母也應該調節好心態。現實中,經過調解,雙方放平了心態,最終選擇撤訴的案件也不在少數。

  為了想要一個兒子 教授離婚後再婚

  兒子還是沒生出來 又想再離婚

  這個案子說的是因為生育問題而引起的離婚。

  45歲大學教授前幾個月到西湖法院起訴要離婚,理由是妻子沒有給他生下一個兒子,但因為妻子不同意離婚,教授暫時撤訴了。可是不久後,妻子又找到西湖法院訴前調解室,想尋求幫助 。

  通過調解員我們了解到,這位教授曾經有過一段婚姻,有一個女兒,現在的妻子40歲左右。他原本想通過再婚生一個兒子,但是現在的這位妻子,也一直沒能給她生下兒子,所以最終導致了夫妻之間感情出現破裂。教授對於離婚的態度是很堅決的。

  但教授現任的妻子卻不這麼認為,她覺得雙方感情還是很好的,不想離婚。但面對教授的態度,她似乎不得不選擇離婚。在離婚當中,她又不知道怎麼樣為自己爭取到更多的權益,所以之後只能找法院尋求幫助。

  最終,在調解員的調解下,雙方和平地離婚了,在財產方面達成調解,教授補償妻子10多萬元。

  

  調解員分析

  強勢母親造就柔弱的女兒

  調解員王爾丹說,在離婚案中,有許多女性都和這位妻子一樣,面對比較強勢的丈夫,不知道怎麼樣應對。

  根據王爾丹的分析,這類女性一般來說在自己的家庭中受到母親的保護比較多,母親愛女心切,比較強勢,造就了女兒性格相對柔弱,遇事盡量忍讓,并力求完美,對愛情也抱有完美主義心態。這樣的孩子在成長道路上,無論是人際關係還是婚姻關係,他們的防禦方式都習慣於壓抑。

  針對這樣的心理特徵,調解員都會有針對性地讓女性感受到自己有力量的一面,積極應對丈夫提出的要求,以爭取更多的權益。同時,調解員還要讓丈夫一方消除排斥防備的心理。爭取讓雙方和平解決問題。

  再婚4年後男方有了外遇

  林先生37歲, 任女士43歲。2014年1月,林先生向西湖法院起訴,要求與任女士離婚,並且孩子也要隨他生活,夫妻共同財產也要分割。

  說起離婚的原因,林先生稱,他與任女士於2002年相識,2007登記結婚,婚後感情還算不錯,並且兩人在2009生下一子。但後來慢慢地發現雙方性格、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等差異太大,經常發生衝突,激烈時還驚動派出所出警,而任女士脾氣十分暴躁,還時常離家出走,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所以必須要離婚。

  杭州挽情婚姻諮詢所的合伙人、總監江紫豪,是承辦該案的特邀調解員,雖然已有10年的婚姻家庭糾紛諮詢、調解經驗。但說起這個案子,他感觸依然很深。

  「案子經過了好幾輪調解才調解成功。調解中我了解到,其實案情並非如林先生所說,其中有隱情和複雜的背景。「江紫豪說道。

  林先生其實有了外遇,最近已經與情人住在一起;而林先生、任女士也都是再婚,任女士對此婚姻的締結是「背水一戰」,期待很高。為了第二次婚姻的穩定,任女士在40歲高齡,生下了孩子,想用彼此的骨肉維繫婚姻。

  任女士說,她是把後半生完全寄托在了林先生身上。在任女士的這種高心理期許情況下,林先生不僅發生外遇,而且提出離婚,她無法接受。

  而更讓任女士受不了的是,她的媽媽身患重病,連屎尿都是靠體外引流,必須由任女士親自照料。在此關鍵時刻,林先生提出離婚,任女士在情感和客觀生活困難的雙重壓力下,精神接近崩潰,情緒很不穩定。

  江紫豪說,調解剛開始,林先生陳述訴訟請求時,任女士就表現得非常激動,她雙手抱頭,表情異常痛苦,連聲說「不!我不想聽離婚的字眼!」

  在此情況下,江紫豪立即中止了調解,並單方面對任女士做了心理安撫,讓其心情恢復平靜,同時對林先生的出軌行為嚴肅批評,希望通過這樣能讓任女士找到一個心理平衡點,讓她感知到社會的正能量。

  而另一方面,江紫豪還對林先生做了大量的疏導工作。因為林先生是明顯的過錯方,而任女士的生活環境也很困難,因此在財產方面林先生應該給任女士一些補償。

  最終,林先生自願放棄了房產應得部分的所有權。彼此平靜地達成了離婚協議。

  

  調解員分析

  70後離婚絕大多數是因為婚外情

  70後到法院來離婚的人當中,絕大多數是因為婚外情。

  在這類因婚外情導致的離婚案件中,打擊最大的就是女性。在調解這類案件時,我們要給女性做心理支持,給其輸入心理能量,增強自身的抗體,讓其有能力面對婚姻問題和離婚現實。並從積極的角度看待婚姻問題,把婚姻帶給自己的傷害看成人生的歷練和成長,看成財富,並鼓勵和啟發她學會內求,自我覺察到婚姻中存在的不足。另外,還要引導過錯一方內省,客觀公平地評價問題,把對立的思維轉換到解決問題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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