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開「全國代表大會」,是對法律的挑戰?

【中華論壇】小偷開「全國代表大會」,是對法律的挑戰?

發表於:2012-03-21 21:33:06 作者:劉大娘5級別: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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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今天雅虎網報道,3月20日,武漢警方迅速出擊,一舉打掉了來自全國幾個省的盜竊團伙。這些盜賊來自遼寧,山東,湖南等地區,正在比對武漢的地圖劃分地盤。交流行竊經驗,組織盜竊競賽,決定在一周內偷盜錢數最多者獲勝。會議記錄里還明確規定,成員一旦被捕,只說就是第一次,不得出賣同夥,不得出賣組織。

 

    據說這些全國代表,代表著眾多的慣偷。他們住在快捷酒店裡,晝伏夜出,三個人一組,凌晨回店,專偷玻璃門窗的店鋪,只要現金不偷實物。會議還規定,動作要快,不拖泥帶水,發下報警器時立即離開。這些「代表」全國各地都有「駐站」,既辦事處之類的機構。不但組織嚴密,並且紀律嚴明。對違反紀律者,輕則逐出組織,重則受到經濟的或肉體的懲罰。這些大多有前科的慣偷,就是通過網聊走到一起,並且每年都要開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即他們所說的「年會」。這樣規模巨大的會議,這樣的代表的身份,這樣的行業,在我國來說還屬「首例」。

 

    一夥小偷都可以順利地組織起來,召開全國的「年會」,這樣的新聞在諷刺誰呢?

 

    首先是公安機關。「盜竊罪」的刑罰寫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但是,很長時間以來卻打擊不力,各地的盜竊行為成為公開的秘密。筆者身邊就有這樣的「慣偷」。一提起這個人的「外號」幾乎全縣的人民都知道。不但偷批發市場里的商戶,偷醫院裡排隊的患者或家屬,凡是熱鬧的地方隨時都能看到他的身影。那位說,既然是這樣的慣犯,為什麼不將其繩之以法?誠然,他也進去過好多次,或一年半載,或一周半月,就又出來了。誰也奈何他不得。再加上適當地給派出所送送禮,大家就更加「睜隻眼,閉隻眼」了。

 

    再有,就是諷刺的當今的法律。好人難做,壞人好做,並不是個例。不僅對盜竊罪判決較輕,對任何刑事案件的量刑或處理都講究「人性化」了。實際上,對這些犯罪分子講人性,就對善良的人們失去了人性。對這些人的人次,就是對好人的殘忍。這是非常簡單而淺顯的道理。不讓違法者付出沉重的代價,人民就會付出沉重的代價,社會就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但願小偷召開的「全國代表大會」對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公安,我們的法律,能起到一個驚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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