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彈●法律史學】2015年CLSCI論文數據分析
自2009年以來,法律史學科在CLSCI期刊的年均發文數及其在整個法學學科所佔的比例逐年下降:2009-2012年期間,法律史學科發表論文數佔15種CLSCI期刊共發表論文總數的6.32%,位列第八,2012-2014年間,該比例降至4.97%,到2015年又降至4.08%。2009-2011年,法律史學科在CLSCI期刊的年均發文數為90篇,2012-2014年為年均71.7篇,2014年法律史學科在CLSCI期刊的發文數為歷年最低,為63篇,而2015年又創新低,僅為62篇。 2015年,法律史學科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發表論文8篇,佔總篇數187篇的4.29%,低於2009-2011年間5.14%和2012-2014年間4.31%的比例,僅高於2014年5篇及其所佔2.62%的比例。從這些統計數字,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史學的整體發展呈下滑態勢。當然,這也與當前法學期刊發表論文的導向有一定的關係。 表1:2009-2015年法律史學科和三大權威期刊發表論文情況統計表
年份 | 法律史學論文數(篇) | 三大刊發文總數(篇) | 法律史所佔比例 |
2009-2011 | 27 | 525 | 5.14% |
2012-2014 | 24 | 557 | 4.31% |
2015 | 8 | 187 | 4.29% |
表2:2009 -2015年法律史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發表論文情況統計表
年份 | 法律史學論文數(篇) | 三大權威期刊發文總數(篇) | 法律史所佔比例 |
2009 | 10 | 173 | 5.78% |
2010 | 9 | 180 | 5.00% |
2011 | 8 | 172 | 4.60% |
2012 | 10 | 185 | 5.40% |
2013 | 9 | 181 | 4.97% |
2014 | 5 | 191 | 2.62% |
2015 | 8 | 187 | 4.29% |
綜合法律史學在CLSCI期刊所發表的62篇論文,2015年的法律史學研究呈現出以下特點: 1. 中國法制史仍為法律史學研究的重心,外國法律史成果比例增加 2015年,法律史學在CLSCI期刊所發表的62篇論文中,關於中國法律史的論文共52篇,佔法律史學科論文總數的80.65%,其中比較法律史論文2篇,占學科論文總數的3.26%;外國法律史論文10篇,佔16.13%;。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發表的8篇法律史學科論文,全部為中國法律史方面的,外國法律史研究的論文一篇也沒有。但是,與2012-2014年間發表的法律史學科的論文相比,外國法律史學科在2015年發表的論文在數量和在法律史學科論文中所佔的比例方面都有了明顯地提高:外國法律史學科在2012-2014年間共發表論文21篇,年均7篇,僅佔全部法律史學論文總數的9.77%,2014年僅為5篇,而2015年這一比例提升到了16.13%。雖然現在國內青年學者大多有海外留學經歷,但是法律史學者所佔比例的卻是少之又少,其中多數因語言的原因又是到英美國家留學,這從2015年所發表的這10篇外國法律史方面的論文中亦可見一斑:除徐國棟教授所發表的3篇關於古代羅馬法的論文之外,其餘7篇都是以英文資料為基礎的研究,而在研究內容方面,除一篇關於東京審判之外,其餘都是關於英格蘭法律史的研究。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外國法律史成果比例增加與2015年為英國1215年《大憲章》簽署800周年有一定的關係,李紅海教授一人就發表了2篇關於《大憲章》的論文。因而,我國國內關於歐陸法律史的研究仍待深入和深化,特別是需要懂義大利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希臘語等語言的學者加入到法律史學的研究之中。 在52篇關於中國法律史(含2篇比較法律史的論文)的論文中,關於中國法律制度史的有30篇,佔中國法律史論文總數的60%,佔法律史學科論文總數的48.39%;涉及中國法律思想史的有16篇,佔中國法律史論文總數的29.41%,佔法律史學科論文總數的24.19%;關於學說史與學科史或者學科研究反思的論文有6篇,佔中國法律史論文總數的11.76%,佔法律史學科論文總數的8.07%。與2012-2014年間發表的法律史學論文相比,中國法律思想史與學說史和學科研究在中國法律史研究中所佔的比例明顯提高,這也從一個側面顯現出當前中國法律史學研究的多樣化和多元性。 2. 中國法律史研究內容呈多樣化和多元性,以整體性研究和近代法律史研究為主 從研究時段上看,在52篇關於中國法律史研究的論文中,關於整體性研究的論文有12篇,占該總數的23.08%;清末民國史17篇,佔32.69%;先秦史6篇,佔11.54%;秦漢史4篇,佔7.69%;隋唐史5篇,佔9.62%;宋元史3篇,佔5.77%;明清史研究3篇,佔5.77%;建國後法制2篇,佔3.85%。 從地理空間上看,52篇中國法律史和比較法律史論文中,只有4篇涉及上海、重慶等特定地區,佔中法史論文總數的7.69%,其餘論文幾乎均為全國的整體性研究。中國自古就是一個幅員遼闊、地貌多樣、文化豐富的國家,法律制度在各地的實施情況必然具有一定的差異性,這種差異性可以反映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多樣性和多元化,而整體性研究則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這種差異性的存在。學術界已經認識到這種差異性和地域性對於法律史研究的價值和意義,我們也期待反映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多樣性和多元化更多論著的發表。 3. 以文本為基礎的研究仍是主要的研究方式 2015年在CLSCI期刊上發表的法律史學論文,基本都是以文本為基礎的研究,如古代律典、法律文本、官修典籍、判詞、文學作品、案例彙編等,而實證分析和田野調查的研究成果仍然鳳毛麟角。近年來,地方志、碑刻、銘文等資料開始作為法律史研究的重要史料受到學術界的重視,但是以這些資料為研究基礎的學術成果尚少。毋庸諱言,文本和典籍是法律史研究的重要基礎,在認真研讀這些文字資料的基礎上也可以從不同角度、運用不用的研究方法對之做出新的解讀,得出新的結論。由於新發掘出土的文物資料對於研究者而言具有相當程度的限制性,因而,新方法、新理論和新視角的研究對於法律史研究顯得更為重要。但是,我們也應當認識到法律的應然與實然之間的差距、文本規定與司法實際之間的差異,即文本中記載的並非全是實踐中發生的。我們也期待更多關於中國古代司法實踐運作的作品產生。 在具體研究內容方面,2015年度的法律史學論文涉及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先秦法律思想、傳統律學與法律觀念、租界法制、近代金融制度、刑事證據規則、近代民法典和刑法典的制定、近代司法改革與司法實踐、近代的人權、女性、婚姻制度以及行政制度等諸多方面,這也反映出2015年中國法律史研究的多樣化和多元性。 (二)研究隊伍總體評價 2015年,法律史學科在CLSCI刊物上發表論文的作者共有46人,其中在CLSCI刊物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的高產作者為3人,即何勤華、徐國棟和李紅海,2篇以上的高產作者為9人(不含上述3人),分別為龍大軒、胡仁智、尤陳俊、李洋、宋玲、馬騰、陳璽、陳銳、陳曉楓。相關信息見表3。 表3:法律史學科2015年高產作者排名
作 者 | 總篇數 | 他發數 | 三大權威期刊篇數 | 作者年齡[①] |
何勤華 | 4 | 4 | 0 | 1955年(60歲) |
徐國棟 | 3 | 3 | 0 | 1961年(54歲) |
李紅海 | 3 | 2 | 0 | 1973年(42歲) |
龍大軒 | 2 | 1 | 1 | 1965年(50歲) |
胡仁智 | 2 | 1 | 0 | 1964年(51歲) |
尤陳俊 | 2 | 2 | 1 | 1980年(35歲) |
李 洋 | 2 | 2 | 0 | 1986年(29歲) |
宋 玲 | 2 | 2 | 0 | 1979年(37歲) |
馬 騰 | 2 | 2 | 0 | 1985年(30歲) |
陳 璽 | 2 | 2 | 0 | 1976年(39歲) |
陳 銳 | 2 | 2 | 0 | 1968年(47歲) |
陳曉楓 | 2 | 1 | 1 | 1955年(60歲) |
圖二:2015年法律史學2篇以上高產作者年齡分布圖
表4:2015年三大權威期刊發文作者信息統計
作者姓名 | 作者單位 | 職稱 | 年齡 |
陳曉楓 | 武漢大學法學院 | 教授 | 1955年(60歲) |
高漢成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 副研究員 | 1970年(45歲) |
馬小紅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 教授 | 1958年(57歲) |
李 力 |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 | 教授 | 1964年(51歲) |
龍大軒 | 西南政法大學 | 教授 | 1965年(50歲) |
尤陳俊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 | 1980年(35歲) |
劉昕傑 | 四川大學法學院 | 教授 | 1981年(34歲) |
王 捷 | 華東政法大學 | 助理研究員 | 1979年(36歲) |
2015年,共有8人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發表了8篇論文,其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貢獻了2篇。這8人均來自學術界。從職稱上看,其中教授/研究員職稱的5人,副教授/副研究員職稱的2人,助理研究員1人。從年齡結構上看,60歲以上1人,50-59歲3人,40-49歲1人,30-39歲3人,中青年學者已經接過法律史學研究的大旗。 2015年在CLSCI期刊上發表論文的的法律史學研究隊伍呈現以下特點: 1. 法律史學的研究隊伍和研究能力仍需加強 2015年,發表3篇及以上CLSCI期刊論文以上的高產作者共85人,其中法律史學科高產作者人數為3人,占高產作者總數3.53%。在法律史學學科內部,在2015年發表了CLSCI期刊論文的作者總數為46人,而發表3篇及以上CLSCI期刊論文以上的高產作者所佔比例為6.52%,發表2篇及以上CLSCI期刊論文以上的高產作者(含3篇及以上)人數為12人,所佔比例為26.09%,這些高產作者發表的論文數佔2015年發表CLSCI期刊論文總數(62篇)的比例為45.16%。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這些占高產作者總數約四分之一的高產作者在2015年發表了整個法律史學學科近一半的CLSCI期刊論文總量,並且何勤華教授、徐國棟教授、王立民教授這樣的中年學者幾乎每年都位於高產作者之列。整個法律史學科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提升不能僅靠少數學者的力量,需要更多學者的參與和努力。與其他學科之間的對比方面,2015年,法律史學科共發表CLSCI期刊論文62篇,占論文總數的4.08%,排在所有各大法學學科的最後一位。在各大法學學科的其他各項統計數據方面,法律史學科亦遠遠低於平均數。 法律史學是法學研究的基礎學科,其中中國法制史還是法學本科教育的必修課程,在高等院校從事中國法制史教學和科研工作的學者不在少數,但是與法學其他學科的比較來看,法律史學科的研究和發展似乎未展現出繁榮之象。處於法學與史學之間的交叉學科,法律史學也需要歷史學者的參與,並且不少歷史學者實際上也關注和研究傳統上屬於法律史學的研究內容,這對於法律史學學科的發展頗有助益。法學與史學兩大學科之間的交流和研討也有助於法律史學的發展。儘管如此,法律史學的研究人數、研究質量和研究能力仍需要繼續提升,並且應該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在具體研究內容方面,法律史學論文涉及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的諸多方面,這反映出法律史研究的多樣化,但是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當前中國的法律史學研究的分散化,「單兵作戰」現象較為突出。雖然科學研究應當以個人的興趣和研究旨向為基礎,但是學者之間加強溝通和聯繫,共同研究和深入探討一些有共同旨趣的課題,對於這些課題和內容的研究可能會更為深入,同時也會產生更高質量的研究成果。 因此,法律史學科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的整體提升,需要諸多法律史學者和其他相關學科學者的廣泛參與和深入研究,共同發揮法律史學的學科價值及其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2. 50歲以上的資深學者仍然是法律史學術研究的主力 在2015年,法律史學科發表2篇及以上CLSCI期刊論文以上的12位高產作者中,60歲以上的學者2人,占高產作者人數的16.67%,共發表論文6篇,佔2015年論文總數的9.68%;50-59歲的學者3人,占高產作者人數的25%,共發表論文7篇,佔2015年論文總數的11.29%;40-49歲的學者2人,占高產作者人數的16.67%,共發表論文5篇,佔2015年論文總數的8.06%;30-39歲的學者4人,占高產作者人數的33.33%,共發表論文8篇,佔2015年論文總數的12.90%;20-29歲的學者1人,占高產作者人數的8.33%,共發表論文2篇,佔2015年論文總數的3.26%。 與之前幾年相比,2015年的高產作者人數、其發表論文數及所佔總數的比例均處於較高的水平。2015年,法律史學科在CLSCI刊物上發表兩篇以上論文的高產作者12人,共發表論文28篇,占當年度CLSCI期刊發表法律史學論文總數(62篇)的45.16%。2014年,發表兩篇以上論文的高產作者8人,共發表論文21篇,占當年度CLSCI期刊發表法律史學論文總數(63篇)的33.33%。2013年,發表兩篇以上論文的高產作者12人,共發表論文30篇,占當年度CLSCI期刊發表法律史學論文總數(79篇)的37.97%。2012年,5位高產作者共發表論文12篇,占當年度CLSCI期刊發表法律史學論文總數(73篇)的16.44%。 從上述數據可見,在2015年,50歲以上的資深學者共5人,佔全部高產作者的近一半,其發表論文數也占高產作者所發表的論文總數的近一半(46.43%),50歲以上的資深學者仍然是法律史學術研究的主力。41-50歲的中青年學者是學術研究的重要力量,但是近幾年的高產學者人數偏少,學術貢獻率一直不高。2012年,沒有40-49歲年齡段的高產作者;2013年,該年齡段的學者表現比較突出,有4位高產作者,占當年高產作者總數(12人)的33.33%;2014年則只有1人,占當年高產作者總數(8人)的12.5%,2015年亦只有2人,占當年高產作者人數(12人)的16.67%。40-49歲的學者應當已經具有深厚的學術積累、學術功底和學術能力,也應當有較為豐碩的學術成果,這一年齡段的中青年學者應當承擔起學術發展的重任,但是,從近幾年的總體表現來看,中年學者的學術表現並未達到人們的預期。 3. 中青年學者成為重要的學術力量,但仍需努力 在2015年,49歲以下的法律史學高產學者共7人,占高產作者人數的58.33%,所發表論文數也佔2015年法律史學高產作者論文總數的一半還多(53.57%)。「八零後」學者已經成為法律史學研究的重要力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尤陳俊副教授自2012年以來共發表了7篇CLSCI論文,幾乎年均2篇,而年僅29歲和30歲的李洋(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博士後)和馬騰(廈門大學法學院講師)亦屬2015年度法律史學高產學者之列。此外,作為「八零後」的尤陳俊、劉昕傑(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還各自貢獻了一篇權威期刊論文。難能可貴的是,而這些成果還是在當前的法學期刊較少發表法律史學論文的情形下取得的。 法律史學是一門法學的基礎學科,需要一定時期的學術積累才能產出一定的學術成果,希望學術界和科研單位珍視所取得的這些成果,不要太過注重於科研成果即時的實效性,努力為青年學者尤其是法律史學科青年學者的成長創造更好的條件。 (三)法學院校排名分析 2015年的法律史學科62篇CLSCI論文共來自33家單位,其中發表2篇及以上論文的單位共13家,詳見下表: 表5:2012-2015年高產科研單位論文數量表
名次 | 科研單位 | 2015年篇數 | 2014年篇數 | 2013年 篇數 | 2012年篇數 | 總篇數 |
1 | 華東政法大學 | 6 | 9 | 11 | 4 | 30 |
2 | 廈門大學法學院 | 5 | 1 | 4 | 0 | 10 |
3 | 中國政法大學 | 4 | 7 | 10 | 7 | 28 |
3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 4 | 1 | 4 | 5 | 14 |
3 | 西南政法大學 | 4 | 1 | 2 | 5 | 12 |
6 |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 3 | 2 | 0 | 2 | 7 |
6 | 北京大學法學院 | 3 | 0 | 3 | 2 | 8 |
6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 3 | -- | -- | -- | -- |
9 | 清華大學法學院 | 2 | 3 | 6 | 1 | 12 |
9 | 西北政法大學 | 2 | 0 | 1 | 3 | 6 |
9 |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 2 | -- | -- | -- | -- |
9 | 西南大學法學院 | 2 | -- | -- | -- | -- |
9 | 武漢大學法學院 | 2 | -- | -- | -- | -- |
14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 | 3 | 4 | 1 | 9 |
14 |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 | 1 | 2 | 2 | 2 | 7 |
-- | 中山大學法學院 | -- | 2 | 2 | 4 | 8 |
-- |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 -- | 7 | 2 | 3 | 12 |
(「--」表示該單位在該年度未列入排名) 表6: 2012-2015年高產科研單位排名表
科研單位 | 近四年總排名 | 2015年排名 | 2014年排名 | 2013年排名 | 2012年排名 |
華東政法大學 | 1 | 1 | 1 | 1 | 4 |
中國政法大學 | 2 | 3 | 2 | 2 | 1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 3 | 3 | 9 | 4 | 2 |
西南政法大學 | 4 | 3 | 9 | 9 | 2 |
清華大學法學院 | 4 | 9 | 4 | 3 | 12 |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 4 | -- | 2 | 9 | 6 |
廈門大學法學院 | 7 | 2 | 9 | 4 | --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8 | 14 | 4 | 4 | 12 |
北京大學法學院 | 9 | 6 | -- | 7 | 8 |
中山大學法學院 | 9 | -- | 6 | 9 | 4 |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 | 11 | 14 | 6 | 9 | 8 |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 11 | 6 | 6 | -- | 8 |
西北政法大學 | 13 | 9 | -- | 15 | 6 |
(「--」表示該單位在該年度未列入排名) 從2012-2015年各科研單位法律史學科的研究成果統計表明,五大政法院校和高校法學院的法律史學科研究力量已經發生明顯變化。 1. 五大政法院校的研究力量變化較大 圖三:2012-2015年五大政法院校排名變化圖
表7:2009-2014年五大政法院校排名變化表
科研單位 | 總名次 | 2015年名次 | 2014年名次 | 2013年名次 | 2012年名次 |
華東政法大學 | 1 | 1 | 1 | 1 | 4 |
中國政法大學 | 2 | 3 | 2 | 2 | 1 |
西南政法大學 | 3 | 3 | 9 | 9 | 2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4 | 14 | 4 | 4 | 12 |
西北政法大學 | 5 | 9 | 無 | 15 | 6 |
一直以來,中國政法大學都是法律史學的研究重鎮,其法律史學研究院亦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然而從2013年開始,華東政法大學開始連續3年佔據第一的寶座。2009-2012年間,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律史學科CLSCI發文量每年都遙遙領先,四年共發表論文50篇,幾乎是位列第2的華東政法大學的3倍(華東政法大學這四年的發文總數為17篇),在法律史學研究中具有絕對優勢。然而,從2013年開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科發表CLSCI期刊論文的數量,無論是單年的數量,還是近幾年的發文總量都開始落後於華東政法大學,與其他院校法學院相比,其優勢也在逐漸減少。2013年也許是個例外,這一年,華東政法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科發表論文的數量分別為11篇和10篇,遠遠高於其他院校發表的論文數量(排在第三位的清華大學法學院發表論文數為6篇)。類似的現象也發生在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在2014年發表的法律史學論文為7篇,與中國政法大學一起排在當年的第二位,僅次於華東政法大學發表的9篇,而其他院校發表的法律史學論文數最多的也是3篇,但是2015年,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發表的法律史學方面的論文突然降為0篇。這似乎說明,我們不應該以某一年發表的論文數量作為某一院校或者某一學科的實力進行排名或者對其進行評價的依據,應當從一個較長的時段來進行研究和評價。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科的研究實力一直處於領先地位,張晉藩先生作為法律史學界的泰斗,雖年逾八五,仍筆耕不輟,每年都發表不少論著。他雖然在2015年沒有發表CLSCI期刊論文,但是據「法律史學網」發布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2015年度工作總結,張晉藩先生在2015年共出版個人專著6部,發表各種論文共計16篇,其中還有被《新華文摘》等轉載的論文,其他學者也發表了不少載於其他核心期刊和權威期刊的論文。但是隨著一些優秀的中青年學者,如張生教授、崔永東教授、鄭顯文教授等學者的調離以及一些學者轉到其他專業,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學科的科研實力受到很大影響。無論如何,維續張晉藩先生等老一輩學人創造的輝煌確實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者的重要課題。 華東政法大學的法律史學學科在何勤華教授、李秀清教授、王立民教授等著名法律史學者的帶領下,近年來的科研隊伍和科研實力不斷加強,如上述中國政法大學的崔永東教授即是調任華東政法大學。如論如何,華東政法大學的法律史學科近年來得到了長足發展卻是不爭的事實,並且在發表CLSCI期刊論文這一重要評價因素方面,自2013年起連續三年超越中國政法大學排名第一,也是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科發展和進步的重要表現。 西南政法大學雖然在2013年和2014年發表CLSCI期刊論文數方面均排在第9位,但在2015年排在第3位,其成果主要歸功於龍大軒教授和胡仁智教授,其中龍大軒教授還貢獻了一篇權威期刊論文。雖然從前幾年的發文數量來看,西南政法大學的法律史學科的發展呈下滑之勢,但是2015年改變了這一狀況。相信西南政法大學的法律史學科在龍大軒、胡仁智、呂志興教授等中青年學者的帶領下會有更好的發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法律史學科近幾年的表現一直不慍不火,但是從發表CLSCI期刊論文數方面看,其法律史學科的發展似乎呈下滑趨勢:2012年1篇,2013年4篇,2014年3篇,2015年則為1篇,這幾年分別排名為12、4、4、14,近幾年的總排名為第8名,但是其法律史學科的實力仍不可小視,我們期待其一批年富力強、深具潛力的中青年學者為法律史學科的發展繼續貢獻力量。 西北政法大學的法律史學科本具有較強的實力,但其表現亦一直不慍不火,排名經常在十名之外,西北政法大學在2015年的排名主要得益於陳璽副教授發表的2篇論文,但是我們相信依託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及「中華法系與法治文明研究院」的成立,西北政法大學的法律史學研究在汪世榮教授等學者的帶領下會有長足的進步。 2. 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發展穩健 表8: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排名變化表
科研單位 | 近四年總排名 | 2012年排名 | 2013年排名 | 2014年排名 | 2015年排名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 3 | 2 | 4 | 9 | 3 |
清華大學法學院 | 4 | 12 | 3 | 4 | 9 |
北京大學法學院 | 9 | 8 | 7 | -- | 6 |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是中國頂尖的高等院校,其法學院排名和綜合實力在國內法學院校中亦居於領先的位置,然而其法律史學科的排名和實力並非如此。根據2012-2015年發表的法律史學論文數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總排名中居第3位,清華大學法學院為第4位,北京大學法學院為第9位,它們在2015年的排名分別為第3位、第9位和第6位。2015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共發表CLSCI期刊論文93篇,位列所有法學院校的第一位,而其中法律史學的論文數僅為4篇,佔4.30%;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發文總數為83篇,其中法律史學的論文數僅為3篇,佔3.61%;而清華大學法學院的發文數為75篇,其中法律史學的論文數僅為2篇,佔2.67%。雖然有些屬於法律史學的學者發表的一些論文未被歸入法律史學科,但是我們仍可以從中看出法律史學科在各大法學院中的地位。 從2012-2014年這四年的發文數和排名變化來看,中國人民大學除在2014年僅發表一篇CLSCI期刊論文(排在第9位)外,其餘幾年均為4篇或5篇,排名一直在第2位和第4位之間,發展較為穩定,其持續穩定的貢獻者為尤陳俊副教授,他在這四年共發表了7篇CLSCI期刊論文。 北京大學除在2014年未發表CLSCI期刊論文之外,近幾年基本排名在第6-8位。在2012-2014年,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學科的CLSCI總發文數僅為5篇,2014年為零篇,而這5篇論文中有4篇由李啟成老師一人所發表,在2015年發表的3篇論文則全部出自李紅海老師一人。可見,少數幾位老師 「輪流支撐」著北大法學院法律史學科的發展。 清華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史學科近幾年基本排在前五名,但2012年和2015年是個例外。清華大學法學院2012年僅發表1篇法律史方面的CLSCI期刊論文,排在第12位,2015年僅發表2篇,位列第9名,並且2015年發表的這2篇論文均出自博士研究生之手,這與清華大學法學院近幾年的發展情形和師資力量是不相匹配的,也未反映出其法律史學科的真正實力。 3. 廈門大學法學院、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等法學院進步迅速 表9:廈門大學法學院、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等排名變化表
科研單位 | 近四年總排名 | 2012年排名 | 2013年排名 | 2014年排名 | 2015年排名 |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 4 | 6 | 9 | 2 | -- |
廈門大學法學院 | 7 | -- | 4 | 9 | 2 |
中山大學法學院 | 9 | 4 | 9 | 6 | -- |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 11 | 8 | -- | 6 | 6 |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 | 11 | 8 | 9 | 6 | 14 |
依據2012-2015年發表的CLSCI期刊論文數量,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的法律史學學科總排名位列第4,僅在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之後,當然其排名也得益於2014年發表的7篇論文,並且在2014年的排名達到第2位,但是在2015年則沒有CLSCI期刊論文發表。毋庸諱言,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的法律史學科近幾年在方瀟、艾永明、汪雄濤等老師的努力下已經步入良好的發展軌道。 廈門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史學科在2012-2015年的總排名為第7位,在2015年共發表5篇CLSCI期刊論文,位列第二,其主要貢獻者則為徐國棟教授和馬騰老師,其中徐國棟教授一人就貢獻了3篇關於羅馬法研究的論文,這也佔據了2015年外國法律史研究論文總數的近三分之一。徐國棟教授近幾年一直位於高產作者之列,不僅繼續引領著廈門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史學研究,同時也為中國的外國法律史學研究做出了重要貢獻。 中山大學法學院雖然在2015年沒有在CLSCI期刊發表法律史學論文,但是其研究實力不容小覷,在近幾年一直穩居前十位,相信在徐忠明教授、馬作武教授、任強教授等人的帶領下,其法律史學研究會取得豐碩的成果。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史研究一直穩步前進,其法律史學科在2009-2011年排名第40位,而在2012-2015年的總排名則是第11名,當然這也受其2013年沒有在CLSCI期刊發表法律史學論文、沒有列入排名的拖累,除2013年之外,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史學科近兩年也是一直穩居第6名,相比其此之前的位次,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學科的發展是令人欣喜的,我們也期待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出產更多高水平的學術成果。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在2015年僅由李力教授在《法學研究》發表了一篇CLSCI期刊論文,這也導致它在2015年排在第14位,但是在此之前的幾年間,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史學科也是一直穩居前十位。相信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史學科在李力教授、俞江教授等人的努力下會有更好地發展。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年位列第9的武漢大學法學院、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和西南大學法學院,它們均在CLSCI期刊發表2篇法律史學論文,在此之前的三年中,它們均未出現在排名列表之中。這三個法學院法律史學論文均是由一位老師發表,分別為陳曉楓、宋玲、陳銳。這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各法學院的各個學科均有一定的發展實力和發展潛力。 以上是依據2012-2015年發表的CLSCI期刊論文數量,特別是依據2015年發表的CLSCI期刊論文數量所做的簡要評析,只是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相關院校法律史學科的發展水平和實力。相信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我國的包括法律史學在內的基礎法學學科會有更好的發展。
[①] 作者年齡均按截止於2015年年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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