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離婚案件的調查與分析

作者:長安法院 王曉娟 何向陽  發布時間:2011-04-07 17:22:59


近年來,長安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每年呈遞增趨勢, 2008年離婚案件總收案為1038件;2009年離婚案件總收案為1130件;2010件離婚案件總收案1280件。從這些案件中發現,再婚夫妻因糾紛而引發離婚案件所佔的比例較大。近三年本院審理的再婚離婚糾紛案共468件,占離婚案件總數的13.57%,這類糾紛的發生,對社會穩定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為此,本院抽取了100件因再婚糾紛引起離婚案件的案卷進行分析,發現再婚離婚糾紛具有自身的一些特點及形成原因,並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一、再婚離婚案件的特點

再婚離婚案件的特點:一是中老年人較多,占再婚離婚糾紛總數的90%以上,年齡大多在35歲以上;二是雙方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子女,占再婚離婚糾紛的93%以上;三是結婚時間較短,沒有真摯的夫妻感情,婚齡在二三年的居67%;四是女方提出離婚多於男方,佔69%;五是雙方多數文化程度不高,初中文化程度佔72%;六是調處難度大,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複雜,本院再婚離婚糾紛涉及財產分割問題的調解率僅為12%。

二、再婚離婚案件產生的原因

(一)、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而傷害對方,導致雙方無法共同生活。這類案件在抽取的100件再婚離婚案件中有32件,佔總數的32%。俗話說,江山易改,秉性難移,喪偶或離異後的再婚夫妻,雙方性格往往不合,不能像年輕人一樣很快地適應對方,使得對方會情不自禁地思念原配偶如何如何體貼和關心自己,更感到現有配偶不稱心如意,不能容忍對方的缺點,不自覺地在新配偶面前談原配偶如何好,導致現在配偶心理不平衡,致使現在配偶不願勉強守著這不快樂的婚姻而離婚。

(二)、雙方彼此缺乏信認。再婚的夫婦雙方各存有戒心,同床異夢,彼此缺乏信任感,時時事事都留心和警惕對方,有時跟蹤、暗訪,懷疑對方隱瞞不忠貞自己的事情;經濟上不公開,致使雙方都想在經濟上打埋伏,隱瞞和控制對方,這類案件在抽取的100件再婚離婚案件中有40件,佔總數的40%。

(三)、不能正確對待各自子女。再婚夫妻婚後在袒護、偏愛各自己的子女,因處理不好與對方子女的關係而引起矛盾,導致離婚,這類案件在抽取的100件再婚離婚案件中有20件,佔20%。

(四)、不能正確對待和處理家庭日常生活的問題。再婚夫妻婚後產生矛盾互不相讓,都想壓倒對方使對方服從自己,因此,大鬧三六九,小鬧天天有,最終再次導致離異,這類案件在抽取的再婚離婚案件中有10件,佔10%;

三、再婚離婚案件的預防對策

 (一)、要大力加強我國《婚姻法》的宣傳教育,使人們及全社會正確理解和認識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要認識到這種自由絕不是不負責任的自由主義。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不安定往往是社會不安定的因素,不要錯誤認為,離婚率高是社會的進步,這與法律和道德是相違背的。另要認識到,男女雙方一旦結婚成夫妻,就要對自己、家庭、社會負責,不要因為吵了幾次嘴,賭了幾次氣就鬧離婚,應考慮到對子女的利益和對社會的影響,不要輕易草率離婚。

(二)、理性對待再婚,懂得珍惜才有恩愛。佛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後雙方在經濟上不要為金錢而斤斤計較,以免給婚姻帶來新的陰影。同時,要正確處理好再婚後與新的家庭成員關係,象對待自己的子女一樣接納對方的子女,尊重對方的子女。再要相互體貼、關懷,注意自己的言行,對對方敏感的問題應當「忌諱」,不要把原來婚姻感情上的陰影帶進新的家庭,不要事事耍態度,處處提防對方,從而達到幸福生活的目的。

(三)、做好解除再婚婚姻關係前的離婚教育工作。在審理和調處再婚離婚案件時,要對離婚當事人進行家庭教育和道德教育。首先是向他們講清再婚離婚的利害關係,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案例教育和啟發當事人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要為家庭、子女和社會負責,不能盲目的離異;其次是審判庭在審理和調解婚姻糾紛時,要抱有對當事人的家庭、子女和社會負責的態度、慎重對待婚姻糾紛,不能圖省事輕易判離和調離,只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有百分之一的和好希望,就要百分之百的做和好工作,盡量使夫妻和好,把離婚率降到最低;再次是發揮疏導作用及時調解家庭糾紛,基層調解組織要及時化解家庭矛盾,當夫妻之間為家務瑣事發生矛盾時,要及時跟上做工作,充分發揮疏導作用,勸導他們增強對婚姻家庭及子女的責任感,幫助其糾正錯誤傾向,盡量預防和減少再婚離婚糾紛的發生。

(四)、依法維護權利,打擊干涉再婚離婚自由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可以通過案件的巡迴審理、就地辦案等形式,以案說法,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打擊干涉再婚離婚的行為,依法維護再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老年人再婚的合法權益。要大力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道德水平,廣泛開展評選文明戶、好婆婆、好媳婦、好丈夫等活動,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有效減少再婚離婚案件的發生。

結合以上幾點,審理再婚者家庭糾紛案件時還應糾正再婚者以下五種錯誤心理,從而使雙方夫妻恩愛,幸福生活。一、自私。自私是導致再婚夫婦關係緊張的重要原因。在經濟上自私,會偷攢「私房錢」,暗地裡「接濟」親戚;在感情上自私,在雙方均有孩子時,只會對自己的孩子關心而冷落對方的孩子。這種自私會使夫妻互相失去信任,甚至產生敵對情緒,影響婚姻穩定。二、懷舊。第一次結婚後,夫妻感情較好,前夫(妻)在意外事件或患病後死亡再婚者,再婚後容易把前任的好掛在嘴上,這樣極易引起對方的不滿,讓對方感到失落,從而影響婚姻的和諧。三、失望,由於對第一次婚姻不滿意,再婚時就會與以前的配偶相比較,重新制定目標。婚後也樂於拿現在的妻子(丈夫)和前任相比,如果認為現在的對方不如以前的配偶,或者發現對方缺點較多,就會心理失衡,導致婚姻再次破裂。四、自尊,有些人自尊心過強,再婚後以自我為中心,或以自尊心掩飾自己的不平衡心理,無視對方的存在。這樣容易讓對方感到自己受到了輕視,時間久了會引起矛盾。五、自卑,有些人思想守舊,認為離婚是件不光彩的事,再婚後總為自己以前的婚史感到自卑,不願與人交往,天長日久,易患抑鬱症等病,更加影響婚姻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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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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