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治中國」的辯證方法論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中關於法治思想的闡述,論點鮮明,論據充分,論證嚴密,從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哲學高度,科學運用戰略思維、系統思維和辯證思維方法,豐富和發展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所形成的社會主義法治觀,為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持。

  提出「法治中國」,以戰略思維謀劃中國法制建設全局

  堅持戰略與策略的有機統一,是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實踐行動綱領的重要思想。列寧曾經在認真分析和總結資本主義發展進入帝國主義階段後出現的新特徵的基礎上,提出社會主義可以首先在一個國家取得勝利的戰略論斷,並以此成功地指導了蘇俄的十月革命。毛澤東同志在總結中國社會和中國革命特點的基礎上,指出中國革命成功的戰略方嚮應當走「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可以說,「謀大局」的戰略思維是馬克思主義付諸實踐的行動綱領的靈魂。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1月7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講話中明確指出:「全國政法機關要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至此,「法治中國」的概念應運而生。「法治中國」概念的提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它使得實現黨的十五大提出的「法治國家」有了具體和明確的奮鬥目標,是「法治國家」理論的繼承與創新,既與「法治國家」的奮鬥目標一脈相承,又具有獨立的價值目標,成為新時期我國法制建設的又一個具有戰略意義的風向標。「法治中國」超越了「法治國家」的抽象意義,將「法治」要求與「中國」這個具體的具有主權特徵的地理意義上的國家概念結合起來,就使得「法治國家」有了明確的具體適用和生效的區域和範圍,將「法治國家」變成了一項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管轄範圍內所有領域的具體目標,故相對於「法治國家」來說,有著更加明確的指向性。只有全面和辯證地看待「法治中國」在繼承和發展「法治國家」方面的意義和作用,才能更加有效地構建科學的「法治中國」理論,為「法治中國」的制度建設提供理論上的指引,也才能秉承「法治國家」的發展目標,在更加規範的意義上全面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將「法治」落到實處,促進「法治」精神在中國大地上生根發芽成長,形成生機勃勃的「法治文化」,徹底走出影響了中國幾千年的封建法律文化的窠臼,用一種全新的治國理政的法治理念來構造未來中國的發展前景。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法治中國」建設戰略,不僅在哲學思維方式上為「國家法治」、「地方法治」的形成提供了理論基礎,更重要的是,在戰略上也為「依法治港」、「依法治澳」、「依法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等等具體的法治目標提供了廣闊的制度和實踐空間,既有利於當下法治建設的重點攻關,也保證了法治建設的均衡發展。

  抓住「依憲治國」之「綱」,堅持治國理政的重點論觀念

  抓住事物發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採取一般與特殊點面結合的解決問題的思路,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毛澤東同志在《矛盾論》、《實踐論》等著作中就提出抓住主要矛盾等治國理政的重點論觀念,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實踐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的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過程中,以「法治中國」建設作為具有戰略意義的時代主題,進一步深化了社會主義法治觀的思想內涵。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要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必須首先要抓好作為根本法的憲法自身的實施工作。作為依法治國邏輯大前提的憲法得到遵守,依法治國的各項事業也才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首先要抓住「依憲治國」這個法制建設的「綱」。在過去的一年多時間裡,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圍繞著「法治中國」建設主題發表了一系列講話,特別是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以下簡稱「12·4」講話)中有很多新的表述和亮點,主要的理論貢獻是進一步深化了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的現代法治理念,將「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表述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將「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提升為「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從「要」到「是」,反映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的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對社會主義法治觀的內涵的新認識和新發展,在哲學方法上最大貢獻就是抓住了社會主義法治觀的核心和依法治國的「綱」,將「依憲治國」的重要性從應然意義上的「要」提升到實然狀態的「是」,這是治國理政理念上的重大轉變,完全符合馬克思主義的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重點論」思想,充分反映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的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在推進依憲治國問題上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

  提出「於法有據」與「法律底線」等理念,構成了法制建設內在高度統一性的邏輯基礎

  馬克思主義哲學思想的最大特徵就是邏輯性強,特別是注重事物的「邏輯起點」在事物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例如馬克思的不朽著作《資本論》就是從分析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二重性入手繼而推導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必然要走向滅亡的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科學論斷。

  習近平總書記近期關於法治思想的論述,特別注重運用馬克思主義的邏輯方法論,指出講法治就是要有底線思維,凡事要有原則,「無規矩不成方圓」。在2014年2月28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於法有據」中的「法」,最重要的就是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統帥的「憲法」。沒有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對各項改革的指引作用,改革就會失去基本的合法性,改革也因此會失去目標明確的前進方向。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不是要拋棄憲法盲目改革,而是要依託憲法有序改革。改革是不斷實施和完善憲法,而不是架空和超越憲法。習近平總書記在許多場合都突出強調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解決重大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中的重要作用,而「於法有據」正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集中體現。「於法有據」思想深刻地反映了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思想的邏輯嚴密性,它集中體現了搞法治就是講邏輯,依法治國離不開「於法有據」這個邏輯大前提,不講邏輯,搞不了法治;不講邏輯,辦事就沒有原則,就會缺少法律底線等等這樣一種科學精神和實事求是的作風。

  習近平總書記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時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因此,「於法有據」與「法律底線」構成了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思想的內在高度統一性的邏輯基礎。

  注重法制建設的關聯性、整體性和系統性 ,「三個共同推進」、「三個一體建設」等構成了系統法治思想的重要特色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哲學思想最大的特徵就是系統觀,恩格斯曾經明確地表述了認識事物的系統思想。恩格斯曾經說過,「當我們深思熟慮地考察自然界或人類歷史或我們自己的精神活動的時候,首先呈現在我們眼前的,是一幅由種種聯繫和相互作用無窮無盡地交織起來的畫面」。善於發現不同事物之間的有機聯繫,並且從系統觀出發,採取科學和有效的措施來解決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一直是我們黨確立法制建設重大方針的哲學方法。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注重以聯繫的、發展的觀點看問題,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把握問題的關聯性、整體性。為了進一步突出法治中國建設的系統性,習近平總書記在「12·4」講話中首次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系統法治思想,這一思想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得到體現。《決定》闡明: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治國」、「執政」和「行政」都屬於黨領導人民進行「國家治理」的範疇,而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就意味著要依法構建「國家治理體系」;「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表明在「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的過程中,還要關注「國家」、「政府」及「社會」相互之間的作用和影響。至此,習近平總書記在「12·4」講話中強調的「三個共同推進」、「三個一體建設」的觀點展現了系統法治思想的重要特色,生動地體現了馬克思主義全面系統地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辯證方法論。

  總之,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集中反映出來的法治思想,在哲學上的最大特徵就是生動地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戰略觀、重點論、邏輯方法論和系統思想,豐富了歷史唯物主義與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與方法論有機統一的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和法學思想中國化的理論,為指導法治中國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落實提供了強有力的思想武器和行動綱領。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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