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0年替弟還債100多萬:那些坑人的親人們
微博 @楊小米1988
在婚戀市場里,有很多潛規則。有一句話叫做:嫁人不嫁媽寶男,娶妻不娶扶弟魔。我感覺這說的是一類人,只是角色不同而已。
我是很傳統的家庭里出來,在我們老家,姐姐幫弟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上次回老家,本家一個嬸嬸和公婆鬧架,他們家開了一個小店,賺的錢媳婦全拿走了。
後來才知道,媳婦接濟了娘家2個弟弟,讀大學,買房子,幾十萬,也不一定還。公婆就很生氣,這是留給我孫子的錢,你怎麼不說一聲全部給娘家了?
今天,我在網上看到一條新聞:女子10年替弟還債100多萬,老公一氣之下遠走國外。
我仔細看了一下完整的報道,有幾個關鍵點梳理一下:
1、家庭開支由老公承擔。
10年間,李女士陸續幫親弟弟償還各種債款(包括賭債等)及承擔各類生活支出共計100多萬元,而她和老公的小家庭開支幾乎全部由老公承擔,他們還有一個9歲的女兒。
2、弟弟是家裡唯一的男孩。
李女士是家中的大姐,她還有一個弟弟,父母重男輕女,對弟弟十分嬌慣。從中學階段,弟弟就有各種惡習。
後來成了家,做了父親,結婚不到三年還是離異了。這些經歷並沒有讓他成長,因為每一次出問題都有媽媽和姐姐幫他解決。
3、老公遠走國外四年
4年前,在一次激烈的爭吵後,李女士的老公選擇了出國工作,留下妻子和女兒在杭州生活。這些年,他很少回國。
李女士堅定地認為,老公一定還愛著自己和孩子,是她從前的固執讓他失望。她恐怕還不明白自己到底做錯了些什麼,想憑几句話就挽回老公,恐怕有些難度。
這類似這樣的事件中,這些「扶弟魔」類型的女性,到底犯了哪些錯呢?
婚姻有風險,
對於錢的問題不能馬虎。
結婚前,我一律師朋友喊我吃飯,系統地講解了婚姻法,選錯人,婚姻風險性是極高的。婚後,賺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怕錢不放在一起管,如何花出去,對方一定要有知情權。夫妻之間相互信任非常重要。
我和劉先生(老公)消費超過2萬就要報備,如果對方不同意,就會溝通說服對方,大家基本上都可以互相理解。還有,所有投資決定都是共同決定的,誰也不會擅自投資。
李女士貼補弟弟的100多萬,這是夫妻共同財產了,應該考慮到另一半的感受。
我們對父母負責,
但對兄弟姐妹沒有這個義務。
我們小家庭過好了,是有義務幫助父母改善生活的。助理七荷,畢業後賺到錢,就幫父母把養老保險補交了,還有一些朋友給父母買了保險。
我每年也帶父母出去玩,每個月寄吃的,回家給零花錢,平常給的少,兩三千,過年過節多給點。
可我不會每個月給弟弟錢,他如果需要周轉,肯定是借我的錢,並且一定會還的。
爸媽家買了一輛車,我和弟弟一人出了一半,平常是弟弟開著,雖然我贊助了一點錢,但我們說好了,父母需要用車,都是弟弟開車接送。
弟弟對爸媽特別好,有什麼事打一個電話,他就安排好工作開車回家幫忙。現在,網路上交電費,他每個月也幫著交。媽媽過生日,他會親自做一桌子菜。
我們可以改善父母的生活,對兄弟姐妹,如果條件很好可以幫助,但是並沒有這個義務。
兄弟姐妹可以
互相幫助,但要是成長性的。
劉先生有兩個哥哥,兩個姐姐,大家關係都很好,也互相幫助。
大哥85年的,劉先生89年的。大哥早讀大學,早進入社會工作。
高考後,大哥幫著兩個弟弟報志願,利用自己同學關係,打聽要報專業的情況,找工作也是如此,幫劉先生分析去哪家公司。
我們買房那會,首付差不少,大哥在阿里工作多年,條件比較好,借錢給我們。但這個錢,一定要還的。
如果一個人條件好了,是可以給另一個人一些機會的幫助,但都不能像案例中那樣。
90年代初,劉先生的二伯是我們縣的首富,把其他三個兄弟從農村帶到縣城,以公司的名義買地、蓋了房子分給大家。
這樣到了縣城,小孩都受了不錯的教育。但是二伯也不會幫著其他兄弟養孩子,或是分錢給他們,只是提供了一些機會,至於發展但憑本事。
現在,他一個堂姐也回老家投資建廠,她本來有更多選擇,但是就想要為家鄉做一點貢獻,讓家族的人受益。
在這次的事件中,有一個網友評論道:「我弟弟讀大學,老家造房子等等,也幾乎都是我出的錢,但是好在我老弟不是個不懂事的,他自己現在可以自食其力了,娶妻生子再也沒讓我們操心,而且他會有感恩的心。」這樣的關係才是良性的。
不管是家庭里的兄弟姐妹,還是生活中的朋友,大家都有感情,做什麼事情,也不用非要一是一,二是二,有能力的人多付出一點也沒什麼,但要看人,一個不思進取、惡習纏身的人,幫了只會讓他更壞。
我自己家庭關係處理得還不錯,但處理好關係,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工作難多了,工作付出多少,相應的回報是成正比。而對人不一樣,邊界不清,方式不對,做得越多,越被怨恨。
退而求其次,不管任何時候,對於索取型的家人和朋友,還是要勇敢說不。
因為你不說不,哪怕幫了也會白幫,李女士替弟弟還債100多萬,這個弟弟不是還這麼糟糕嗎?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