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出入境證件 在家門口也成
1月22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項出入境便利措施。這些措施於2月1日起施行,與前期推出的便利措施相比,手續更簡、惠及人群更廣、便利程度更高,使更多人可在「家門口」辦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長曲雲海介紹了相關情況。
根據便利措施,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省內向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赴港澳台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便利措施實施後,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戶籍配偶、子女、父母,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赴港澳台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上述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材料。
「2013年7月1日以來,公安部在部分城市實施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和未滿16周歲子女可就近申請部分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利措施。如今,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直系親屬特別是父母和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經常性往來較為普遍,跨省就近辦證需求也越來越突出。」曲雲海說,公安部決定優化和推廣上述措施,一是取消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子女的年齡限制,二是將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父母納入受惠人群範圍,三是將該措施推廣至全國。
便利措施明確,申請人持本省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可在省內任一往來港澳台簽注自助設備上辦理往來港澳台旅遊簽注(開通個人旅遊城市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個人旅遊簽注須持有居住證)。
公安部還推出了「自助查詢往來港澳台簽注剩餘次數」的便利措施。「目前,全國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持有量達7867萬張,因卡式證件不能直接標顯簽注使用情況、剩餘次數等信息,使用中經常發生持證人到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查詢、因遺忘簽注剩餘有效次數出境受阻的情況。為此,公安部部署升級往來港澳台簽注自助辦理設備系統,增加查詢簽注功能,已解決上述問題。」曲雲海說。
根據便利措施,對來華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按規定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可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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