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玫瑰夫人《婚姻百態 冷暖自知》
一對夫婦,育有兩個雙胞胎女兒,一個兒子。十一年前,丈夫因為強姦罪被判11年(其實有點冤,兩個一直通姦的,一次被女方老公撞見,女的堅持稱是強姦,後來就以強姦罪判了。)。判刑後,妻子比較堅強,一人開個小超市撫養了三個子女,當時女兒九歲,兒子三歲。 丈夫坐了八年牢後被減刑釋放,按理說日子還可以重新開始,丈夫因為內疚,對妻子也是百依百順。 沒想到,好景不長,可能是八年的怨恨和辛苦讓妻子的心理健康受到影響。白天,不管那個女的跟丈夫多說句話,都認為別的女人是勾引丈夫,要大打出手;晚上,幾乎每晚都對丈夫提出性要求,說是要對八年獨守空房進行補償,枕頭下還放著一把剪刀,丈夫稍無法滿足她,就拿出剪刀要剪掉丈夫的命根子。 丈夫畢竟40多歲的人了,加上八年的牢獄之苦,身體素質也有點差,很多時候是力不從心了。更離譜的一次是晚上9點多,丈夫赤身裸體的從家中跑出來,妻子也是赤身裸體拿著剪刀在後面追,在馬上了跑了很遠一段路,被人報警當作神經病帶回警察局。 這樣過了三年,丈夫實在不堪忍受,起訴離婚,判決後丈夫凈身出戶,只是身上多了18處被剪刀戳傷的疤痕和一臉疲倦神情。 點評:八年苦苦的等待,要的就是這樣的結局嗎?如果選擇原諒,那就忘記過去,如果選擇不原諒,又何必相互折磨呢? 一對中年夫婦,妻子全職太太,丈夫開個小公司,有一個兒子八歲。三年前,丈夫勾搭上自己年輕的助理遂向妻子提出離婚,妻子死活不同意。 後來,從當初的爭吵演變到打架,最後變成家庭暴力,最厲害的一次,丈夫打斷了妻子兩根肋骨,傷好後的妻子還是堅持不離婚。 又一次的激烈爭吵後,妻子跑到丈夫公司把放在倉庫里價值幾百萬的貨物一把火燒掉,直接導致公司破產,丈夫一氣之下砍斷妻子的三根手指。 最後,妻子以放火罪被判7年,丈夫以故意傷害罪被判10年,公司破產,八歲的孩子歸爺爺撫養,在刑事判決之前,雙方終於簽了離婚協議。 點評:誰贏了?誰輸了?誰之過?好聚好散,何必互相傷害還要連累孩子呢?婚姻不是人生的全部,擁有婚姻不一定就擁有幸福,不幸福婚姻還是讓它去吧! 一對小夫妻,大學時就相戀,畢業後在同一中學教書。婚後一年不到,妻子偶爾發現丈夫的電腦上有黃色影片以及瀏覽黃色網站的記錄。大怒,強烈譴責,丈夫頂了句「男人都看,沒什麼大驚小怪!」 隨後,從譴責演變成辱罵、吵架、最後回娘家。妻子認為丈夫變態、虛偽、讓人噁心,丈夫認為妻子不可理喻、無理取鬧。 冷戰一個多月,協議離婚,分割財產時連筷子都一人五雙,無法分割的都作價變賣後在分割。 點評:誰之過?黃色影片和網站嗎?顯然不是。是愛的太純潔?還是不愛了?只有自己知道了。 一對小夫妻,戀愛六年,登記結婚兩個多月,由雙方父母操持婚禮,婚房、裝修、宴席等都一家一半。 裝修婚房時,因為衛生間馬桶用什麼牌子的問題發生口角,先是小兩口,再是雙方家長;先是指責,後是算陳年舊帳,算不清了,只好離婚,財產分割爭議,訴諸法律,打了近半年官司。 點評:愛死了?婚姻脆弱?好象都不是。恐怕還是不懂愛不懂婚姻以及不懂生活吧! 一對小夫妻,相親成婚,婚後半年,妻子提出要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丈夫不肯,說是房子是自己出錢買的,屬於婚前財產。妻子堅持,說這是愛的表現,丈夫也堅持,說是與愛無關。 互不退讓,演變成吵架、冷戰,最後離婚,距離結婚不到一年,因為房子沒加自己的名字,妻子不願意生孩子,私自墮胎兩次。 點評:沒有信任何必結婚呢?房子再好,缺少愛和溫暖也只能是房子,而不會成為家。 老夫少妻,丈夫57歲,一家大公司總經理;妻子26,大學畢業後就結婚。 婚後兩年,無子女,說是性格不合主張離婚。 妻子提出財產分割,經查,婚前在丈夫名下就沒有任何財產,所有的不動產以及需要登記的動產都登記在前妻名下,就連住的小別墅也只不過向前妻租來的,按租房協議,每月還要付給前妻2000的租金,每天開的賓士座駕是公司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其還在讀研究生的兒子,股份協議是前妻、兒子、女兒以及前小舅子。 公司文件表明,丈夫只是公司聘用的、年薪10萬的總經理。法院判決離婚,名下無任何財產,也就談不上分割,各自分攤律師費,訴訟費都一人一半。 點評:嫁給「有錢人」還是要小心啊!免得賠了青春又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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