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洞察中國法治實踐的內生價值
這種研究進路對於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法學學科體系的重建與恢復、法律知識與法學理論的普及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中國法學在初步完成了自身理論建構以後,必然要求立足中國實際,深入回答中國法治實踐中的重大問題。但是一些學者不願意麵對現實,又出現了一種以知識文化法學為趨勢的研究狀態。這種知識文化法學主張為學問而學問,不追求其觀點向外傳播,而是重點在法學界內部傳承。一些學者說,「文章寫給寫文章的人看」。這使得法學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被當作一個不依賴於社會現實而存在的自閉、自洽的文化活動。這種研究實際上還包含了一種趨近世界法文化的取向,無論是強調對知識傳統的承接,還是基於與國際接軌的要求,當時一些法學學者熱衷於通過自得其樂的書齋中的理論探討,實現在世界法文化中為中國法學尋得一席之地的目的。
然而,中國社會法治秩序建構有自身的固有演進邏輯,儘管法治原則被認為是當代人類文明成果,但具體地域中的法治實踐在內容與形式上都存在很大差別,尤其是在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大國怎樣進行法治建設,沒有現成經驗可以借鑒,需要從實際出發。在社會轉型期,中國法治進程更是有自身的複雜性,不是用西方法治範疇和理論能夠全部解釋清楚的。這種複雜性實際上也為中國的法學研究提供了創新發展的契機。解決好中國自己的法治問題,是中國法學真正走向世界、在世界法文化體系中取得一席之地的基礎。這要求中國法學研究對中國現實問題給予應有關注,改變研究語境遠離中國社會實際和對西方法學理論亦步亦趨的狀態,不能將中國法學研究導向「無根基的知識」之境地。 此外,中國法學研究還存在研究方法較為單一及其所導致的對社會現實解釋能力有限的問題。法解釋學、規範法學的研究方法被認為是法學作為獨立學科的方法。毋庸置疑,法解釋學、規範法學研究的精進為中國法學的學術進步提供了重要方法基礎。但其局限性也十分明顯,法解釋學、規範法學實際上是一門以特定法秩序為基礎及界限,藉以探求法律問題答案的學問。這種學問要求研究者儘可能地運用法律方法與法律解釋技術在法規範的框架內解決問題。但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法律創製機制尚未成熟完善,許多法律規範本身的功能還沒有充分發揮,經濟、政治、社會等諸多因素對法律規範也有各種各樣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單獨重視規範本身,就無法在整體上對法治運行狀況作出有效回應和觀照,亦難解釋和洞察中國法治運行的真實邏輯。諸多研究也可能因其「從應然到應然」的立場,出現解釋能力有限、隔靴搔癢、脫離中國法律運行實際等問題。 可喜的是,近年來法學研究風格日益多元化,一大批關心中國法學命運的學人開始投入到以中國法治實踐真實場景為重點的研究中來,中國法學研究所面臨的上述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觀。這種改變意味著中國的法學學者有越來越多的主體意識自覺和方法論自覺,這種新的研究趨勢推動中國法學學者在理論上進行更深入的思考、提煉與歸納,並不斷推進中國法學研究立場轉換與方法創新。在研究立場上,學者們更加註重以中國社會變革與社會轉型為背景挖掘中國本土法治實踐中內生的規範價值。不可否認,近現代法治理論很多源自西方法治實踐和學術傳統,其所生成的一系列規範價值,也是當下中國的法治實踐與法學研究需要予以思考和吸收的內容。但是,處在中國社會轉型這一特定歷史進程中,中國法治秩序的建構不可能將這些外來的、輸入型的規範價值奉為教條,中國改革開放的特有經歷以及中國深厚歷史傳統所鑄造的文化基因決定了中國的法治實踐必將生成一種本土化的、內生性的規範價值。這種內生性的規範價值研究,尊重和吸收人類法治文明成果,而其核心內容則源於中國社會變遷,建立在對中國社會、政治與文化自身價值的共識基礎之上。對中國法治實踐中內生性規範價值的研究與挖掘,是當下法學研究無可推卸的責任,也是其不斷創新發展的生命力所在。基於此種立場的法學研究,必須具備深刻的中國問題意識與開闊的理論視野,以解讀和洞察中國現實制度運行背後的內在邏輯、真實機理為己任,為處於蓬勃發展之中的中國法治實踐提供源源不斷的理論貢獻。這也正是中國的法學研究為當代世界法治文明作出學術貢獻並在世界法文化體系中取得一席之地的基礎。
基於上述立場的法學學術研究,尚需要在研究方法、研究範式的多元化與實證化方面作出努力。基於法學的規範科學屬性,法學研究以法解釋學、規範法學為主要路徑的局面乃是法學作為一個獨立學科的必然要求。但中國當下的法解釋學、規範法學首先應該倡導和鼓勵一種更具開放性的實證規範研究進路,如果仍然照搬西方法治成熟國家的規範研究方法來應對中國的現實問題,這種研究本身的正當性就容易遭到懷疑,解釋力就會受到限制。因此,實證的法學規範研究應當對中國法治進程中規範生成與演進機制進行歷史的、社會的考察,以挖掘其中的真實問題以及背後諸多影響因素的形態與脈絡,在此基礎上方能確保傳統規範研究分析的有效性。這種研究方法實際上很大程度融入了法政策學、法社會學的思考。其次,當下的法學研究還應當倡導經驗研究、跨學科研究,引入其他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通過田野調查、深度訪談、問卷調查,並輔之以統計學上的取樣統計方法或者大數據挖掘,以獲取合理的實證經驗材料,從事實層面洞悉具體實踐中法治運行的真實邏輯,探究中國法治實踐宏觀或微觀層面的真正規律。 (作者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新浪微博 微信好友 微信朋友圈贊 暫無評論,快來搶沙發吧!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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