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查處非法客運辦法」後天起實施,圖解新政

2014-07-30 上海發布

今天下午召開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8月1日起實施,對車輛非法客運查處範圍、召車信息服務商違法行為監管等作出具體規定,《辦法》相關要點見下文:

【為"克隆車"提供改裝服務將罰3-10萬元】

《辦法》擴大了非法客運行為的查處範圍:為社會車輛提供車輛改裝服務的,比如噴塗成計程車專用的車身顏色,提供計程車頂燈和計價器等計程車專用營運設備,甚至形成專門改裝窩點的,將處罰款3-10萬元

【召車服務商不核實駕駛員、車輛營運資格,將罰3-10萬元】

《辦法》要求,召車信息服務商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門提供駕駛員和車輛信息,由其對駕駛員和車輛進行營運資格認定;經認定不具備營運資格的,服務商不得提供召車信息服務。違反規範要求的,對服務商處以3-10萬元罰款。

【合法方式取得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可作為認定非法客運證據】由於獲取認定非法客運的直接證據很困難,《辦法》規定: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以及檢查筆錄等,可作為認定非法客運證據。同時重申,所有證據都應採用合法方式取得;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方式取得的證據無效。

【實行非法客運綜合治理,違法行為將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辦法》將查處非法客運工作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個人信用信息系統、社保部門審核內容、公安部門的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統等領域銜接,非法客運行為人不僅會受行政處罰,且其在就業、個人徵信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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