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倫理與社會公德

      如今已沒人敢扶跌倒的老人,原因說起來也很簡單,誰都害怕攤上承擔不起的責任。對這事,大家都只是站在個人倫理道德的視角看問題。我倒是覺得,這基本上不關私人道德什麼事。

       那它關誰的事,又關什麼事呢?首先,就當事人而言,訛詐已經是違法行為,已經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法律問題。其次,如果非要從倫理道德的視角看問題,我認為這事只關乎政治倫理和社會公共道德。

1先界定關於道德的幾個範疇

       同傳統倫理學教科書上的分類不同,為便於討論問題,我主張將道德分為兩類,一類是私德,一類是公德。對這兩類道德的範疇,我認為教科書也存在很大的謬誤。

      所謂私德,是指約束個人行為中那些不影響他人福利或幸福水平的行為規範。比如意淫就屬於這一類。意淫,尤其意淫不該意淫的人,這很不道德,但是否約束意淫的行為並不造成對他人的任何影響,所以就屬於個人私德的範疇。此外,但凡屬於個人偏好一類的行為規範,諸如是否愛勞動,是否愛學習,是否講個人衛生,是否愛某個或某類人以及是否愛某個或某類組織等等,多數都屬於個人的私德範疇,並非我們的倫理學教科書所講的公德範疇。

      所謂公德,是指約束個人或組織行為中那些影響他人福利或幸福水平的行為規範。除個人私德之外的一切行為規範都是公德。「一人為私,二人為公。」所以,包括夫妻和家庭關係在內的私人生活以及家庭之外的一切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範,均應屬於公德而非私德的範疇。教科書中將家庭倫理中的道德規範說成是私德,這是不正確的。家庭是最小的社會單元,它本質上具備社會的性質,而非個人的性質。個人的行為對夫妻、子女、父母都會造成影響,這就是個人行為影響他人,屬於公德的範疇。比如大聲喧嘩,罵人或打人,不誠實和說謊等等,都是嚴重影響相互關係以及他人福利和幸福水平的行為,都是公共道德規範必須進行約束的。

       同樣道理,教科書中將「愛勞動、愛祖國,愛人民,愛科學,愛公共財物」以及「助人為樂」和「大公無私」等看作是公德也不對,因為這些都是個人的偏好,只要沒有行為傷害,愛或者不愛,並不影響他人,所以屬於私德而非公德。

       我們在講公德時,通常只關注個體的公共道德,這也是不對的。最能影響他人福利和幸福水平的,通常還不是個體的行為,而是組織的行為。所以,當我們強調公共道德的時候,更應該關注社會組織機構的道德。政黨、政府和一切社會組織都存在倫理和道德問題,這才是社會公共道德最應該關注的對象。

       此外,當我們談倫理道德問題時,不能將倫理和道德混為一談,倫理是指人與人的關係,道德是指維繫倫理關係的行為規範。所以,我們講倫理關係時,沒有什麼私人倫理的說法,因為自己同自己是沒什麼相互關係的,但存在有家庭倫理,組織倫理、政治倫理、社會倫理等倫理關係。

       這麼區分,我們就會得出一個基本結論,當我們講維護各種倫理關係的道德規範時,所關涉的道德,其實只關涉公德,不關涉私德。請記住,這是因為私德與倫理關係無關,只有公德才影響倫理關係。還請記住,社會公德不是個人私德的加總求和,公德與私德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領域,一個是純粹個人的私人領域,一個是關係他人的社會領域。

2社會公德水平主要取決於什麼

       取決於私德水平還是公德水平?既然私德只關係自己,社會公德水平自然就與私德無關。所以,一個人是否愛勞動,是否愛學習,是否愛祖國,是否愛公共財產,以及是否助人為樂和大公無私,均不能決定一個社會的整體公共道德水平。

       但是,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如果不誠實和說謊,喜歡用攻擊和暴力言行強迫他人服從,喜歡通過強制力量來干預他人的言行,剝奪他人的財富甚或生命,這些都嚴重影響他人福利和幸福水平的做法,無論是否受到法律的關照,都首先違背了社會公德,因為社會公德的本質就是要約束這些行為,保護他人的福利和幸福水平不受到任何人或任何組織的侵害,以維護人與人,人與組織的正常倫理關係的和諧。

       如果我們的社會公德沒有約束這些行為的價值訴求和規範要求,只是一味強調對公民個人私德的規範,這樣的社會其實是一個完全沒有社會公德的社會。不要講什麼淪喪,而是根本就沒有,或者已經被扭曲和異化。

       既然社會公德不是個人私德的加總求和,公德與私德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領域,那麼,社會公德的建設基本上與私德沒有多少關係,而與之關係密切的正是社會公德的行為主體,即只與個體的公德和社會組織的公德有關係。這其中,又必須是以組織的行為規範作為建設社會公德的主力,因為組織的行為遠比公民個體的行為具備超強的影響力,包括對個體的影響和對社會的影響。

3到底誰破壞了社會公德

       公民個體喪失公德水平當然會影響社會公德,因為個體公德水平的缺失會嚴重影響人與人的關係。但是,這並不是最主要的因素。最主要的因素在於政府和一切社會組織是否具有社會公德。

       我在《中國人的道德淪喪到底始自何時》一文中講過了,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中國社會公德不存的根源,當然在於法律沒能守住底線。而這法律不守底線的主要責任,不在於公民個體,而在於政黨和政府缺乏法制觀念。我們都知道政府的行政行為,通常都是不守法的,就是所謂的權大於法,不依法治國,更不依法行政。既然連法律這個道德的底線都不守,又怎麼可能建設出一種良好的社會公德呢?

       從道德與法律起源的視角看問題,不講法制,本質上就是不講道德,因為法律與道德本是一個東西,要求的水平程度不同而已。這麼一說,問題又來了,一個不講法制的政府或組織既然本質就是不講道德,那麼,他們為什麼不講道德呢?

       這又關涉我前述的倫理與道德的關係問題。道德是為倫理服務的,我們要什麼樣的倫理關係,就會去努力建設什麼樣的道德規範。儒學之所以有「仁義禮智信」的道德訴求,根本原因在於儒家思想最本質的價值訴求是「仁」和「愛」,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決定了其對政治倫理關係中以禮製為核心的倫理關係的訴求,也決定了「仁政」的執政理念。所以,「仁義禮智信」的道德規範首先是為政治倫理服務,其次才是為社會倫理和家庭倫理服務。「仁義禮智信」之中,把「仁」放在首位,就是強調以禮製為核心的政治倫理關係必須與「仁」的政治行為規範相配套,這個「仁」就是政治的道德。政治有了這樣的道德,就是為整體的社會公德做了表率,社會公德的建設才算是有了基石。

       如果我們的政治倫理關係是一種不正常的剝削與被剝削,壓迫與被壓迫的關係,那麼,對應的道德訴求和人為設定的道德規範,就可能是搶掠有理,剝奪無罪一類的強盜邏輯。整體的社會公德不僅會混亂不堪,還會以公德的名義去侵犯私德的領域,導致社會公德與私德不分,公德沒有,而私德反倒成了為政治倫理服務的東西。把諸如助人為樂、無私奉獻、愛這愛那一類純粹個人的偏好和價值訴求上升為社會整體的道德訴求,又把不說謊,不強迫他人等決定社會關係的訴求不當一會事,這就是道德混亂與淪喪的根源。

       這麼一說,大家應該明白了一個簡單道理,政治倫理關係如果不正常,那麼政治就不會有正常的道德水平,因之整個社會公德體系就不可能正常。簡言之,什麼樣的執政理念決定了什麼樣的政治體制,什麼樣的政治體制就決定了什麼樣的政治倫理,什麼樣的政治倫理就決定了什麼樣的政治道德,而什麼樣的政治倫理和道德就決定和影響了整體的社會倫理和社會公德。

4老人訛詐背後的政治倫理與社會公德問題

       老人為何會訛詐幫扶的好人?答案很簡單,老人缺德(主要是公德)對吧。可是,老人為什麼會這麼缺德呢?

       因為他們是紅衛兵的一代,是「壞人變老了」,這是當前很流行的觀點,我本人也多少有些認同。我們再進一步思考,紅衛兵一代為什麼就缺德呢?我在《中國人的道德淪喪到底始自何時》中給出了答案,因為他們那個時代是一個完全沒有法制的時代。結合我這裡講的道理,我們還可以進一步知道,主要是那個時代的強權專制的政治體制決定了個人道德必須服從強權政治的倫理需要,因而也就決定了那時的政治其實是既不要法制,更不可能講(正常的或者傳統的)道德了,與新的政治倫理相配套的道德體系必須完全重建。所以,正常的社會公德在那個時代已經完全被扭曲和異化。

       重建的以集體主義和平均主義為內核的道德體系,儘管可能已經不再是道德或傳統道德,既存在對個體道德的強姦和脅迫,也導致傳統道德體系的全面崩塌和淪喪,但是,在強權和集體主義的政治倫理與強權和集體主義的道德之間還是存在一定的邏輯關係的。這個關係就是,你服從強權和集體意志,就是有道德,就可以得到強權和集體的庇佑,分享強權和集體給予的福利或幸福。不管那個時代有多麼貧窮落後,總之平均主義也是一種倫理和道德的訴求,雖然這種道德體系是被強行重建的。在那個時代,老人跌倒了,肯定不會訛詐誰,因為救助和補償,無論有沒有,有多少,一切均由集權來解決,訛詐也沒有用。

       這是一種不講法制,只講道德的社會,雖然不守法律這個底線,但道德與法律畢竟本質上都是約束行為的規範,沒有法制,照樣可能用道德來約束,因為有強權的配合,一切可以是道德,也可以是制度或法律,隨便是什麼都行,強權要怎麼干,沒人敢不從。

       但是,當社會體制開始變化,出現了政黨政府、企業、市場和社會多種或多元社會關係時,這種強權和集體主義的政治倫理關係就已經被破壞了,原有的與之相應的所謂社會道德體系本來就十分混亂,如今就更是亂上加亂了。這種時候,按原有的道德水準去思考和解決問題,自然就沒有了可能。那個時代過來的老人們,在那個時代能夠依託強權和集體主義以及平均主義道德體系去尋求政府或社會的關愛與救濟,儘管這種關愛與救濟很微不足道,但至少是可以得到。如今呢?

       如今的多元社會裡,昔日單一的政治倫理已經分化為政治倫理、市場倫理、社會倫理等多個層面或者多個領域。養老的問題事實上被丟給了個人、市場和社會,似乎與政治沒有多少關係了。而市場只有市場的倫理關係及其道德要求,市場的分配是公平而未必正義的,對弱者的少勞少得或喪失勞動能力者的沒有得,至少是缺少正義層面的關心。這種狀態之下,社會正義的道德訴求就必然要求通過政治倫理和政治道德來體現。從一定程度上講,當一個社會的主要生產和分配任務交給了市場之後,政治的倫理關係其實已經變得非常簡單,那就是政治服從市場和社會,為市場和社會服務,其相應的道德訴求就只剩下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確保人與人的機會平等以及弱者對社會正義的訴求得到滿足,除此之外,沒有更多或太多。

       如果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治倫理和道德建設沒有很好地重新定位,還停留在過去的集體主義和平均主義的階段,而事實上政府又沒有像過去那樣為這種道德體系埋單,那麼,事實上就是既破壞了舊的社會道德體系,又不允許建設新的道德體系。政治和社會就會都陷入沒有公德的境地。

       強權政治的倫理關係是個人服從集體,個體服從強權。市場經濟的社會裡,政治倫理關係就應該是所有組織和個人均服從市場,個人與組織和集體是平等的,政治為市場和市場的參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服務。這樣的倫理關係就決定了政治的道德就必須是政治、政權和政黨政府必須關心和保護市場,必須確保市場參與者的公平訴求,同時也要確保市場參與者中的弱者,以及不參與市場的非勞動者的公平和正義訴求得到滿足。所以,這個時候的政治倫理道德要求的要義必須是經營的自由、交換的平等、分配的公平、參與的民主以及法律和道德的正義。只有這樣的倫理道德訴求才符合新的政治倫理關係,也才能與新的市場倫理關係和社會倫理關係相配套。

       新的政治倫理和社會公德的要求決定了必須有新的政治體制與之配套,這體制之中,最重要的就是新的社會保障體制的建設。沒有新的社會保障體制的建設和完善,政治就是事實上的缺德,社會就不太可能有新的公德。道理非常簡單,既然我們的道德訴求還是集體主義或平均主義,助人為樂或無私奉獻,那麼老人們就應該找集體和政府來救助與救濟。事實上集體和政府又不解決,他們怎麼辦?他們只好缺德!

       一般而言,正常人只有在無能又無助,萬般無奈的情形之下,才會做喪良心的缺德事。老無所養,病無所醫,出事既害怕拖累兒女一夜致貧,又不能找政府和社會要救濟,萬般無奈之下的老人們才會做出「逮誰賴誰」的事情來。

       站在老人們的角度看問題,我倒是覺得他們很聰明,採用了一種相對還算比較公平的「抓鬮」法。反正我又沒主動招惹誰,無論真摔還是假摔,誰主動上來施助誰就該攤上這事,做冤大頭,人人都應該助人為樂或無私奉獻不是嗎?攤上你也多少算是一種「大公無私」和「平均主義」道德訴求之下的「緣分」不是嗎?

       建議我寫篇文章談談老人訛詐這事的朋友,給我建議的觀點是,呼籲全社會都站出來聲明,自己家的老人若跌倒了,被人扶起來,不管幫扶者是不是撞倒老人的肇事者,都一律不追究責任。朋友的觀點是,若能如此,老人訛詐的事就可以消失了。我當然不贊同這個觀點,因為應該站出來聲明的,不是個人,而是政府。政府如果站出來說,老人跌倒,不管誰,只要能幫扶老人,其一切後果由政府負責,由政府財政或社保負責後續的救助或救濟,事情恐怕才能真正得解決。因為,真正有救助能力的,是政府及其保障機制。你想啊,那些養不起老人的窮人,道德已經淪喪到了丟棄老人的地步,他們怎麼可能出來聲明不追究別人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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