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基礎
編 者 序 言
《佛學基礎》一書系界詮法師編輯。
界詮法師俗姓李,福建省福鼎店下人,1959年11月19日出生,自幼善根深厚,聰慧過人。1978年7月,在福建太姥山平興寺披剃出家。1981年在北京廣濟寺受具足戒。1984年畢業於中國佛學院。1985——1991年執教於莆田廣化寺福建佛學院,並擔任教務長及監院等職。1994年,出任福建省佛教協會會長一職。現為福鼎太姥山平興寺住持,帶領僧青年學律。
《佛學基礎》一書,是界詮法師為佛學院編輯的基礎教材,屬於概論性入門書。全書雖不過五萬餘字,但對於佛教發展歷史、基本原理、學說、宗派,均有精要的論述。全書體系嚴整,內涵豐富,文辭流暢,為學佛者提供一本簡明的入門讀物,淺者得淺,中者得宜、高者可演釋為深。
今有綿
釋了幻 2007年4月10日
作 者 序 言
佛法是有精密條理的教法,經籍繁多,教理高深。對於初學面對無邊的法流,不免望洋興嘆之感。如缺乏一般性的了解,就拘蔽於所傳授的,或通俗的信仰,自以為是最究竟、最完美的佛法,那就不免固蔽而流於無知了。為此,初學者應先概略的了解佛法的本質與多方適應性。
《佛學基礎》是屬概論性的入門書。從了解佛學概念,乃至佛學的簡史、五乘教法,佛學宇宙論、有情身心的研究、有情流轉的業感、以及流行在中國的各宗思想要略。如此讓初學者,對整個佛教有多方面的、一般的概略認識,然後研究深入,這就是編輯此書的意圖所在。
從釋尊大覺而流傳的佛法,是適應眾生根性的,方便誘導而使學者達成身心自在解脫。人類的根性是多樣,佛法也就各殊。佛法歷經長期的流傳,傳到各區域又呈現不同特色。無論是印度,中國及各地區的佛法,由於學者的好樂不同,有重信賴的,有重戒行,重義解的,重智證的,重自利或利他的。有不同的義解、持行,也就有不同的宗派產生。總之,佛法是智理的德行的宗教,是以身心的篤行為主,而達到深奧與研究。佛法的本質,決非抽象的概念而已,也決不以說明為目的。佛法的正解,決非離開信與戒而可成就。法是佛學的根本問題,信解行證,不外於此。所以《佛學基礎》亦可是《佛學概論》,同學們能通泛概略的了解,然後取適應於自己個性的,或適應現代人心的,去深入、持行與發揚,作一個完美的佛弟子。
第一章 佛法僧三寶
第一節 何謂佛
所謂佛者,梵語佛陀之簡稱。(梵語,指印度之語言)譯言覺者,或智者。即真正圓滿覺悟宇宙人生之真相,亦即了悟諸法之事理的一切智人。因眾生由無明所覆蓋,對宇宙人生的真相,不知不覺,而流轉生死。出世聖人,歷劫修因,行滿果圓,於一切無明睡眠中,朗然大悟,妙契宇宙之真理,如頑雲開,故稱覺者。覺有正覺、等覺、無上覺三義。正覺簡別凡夫不覺和外道的邪覺而言,凡夫對於事物的真相不明,起種種顛倒,所以名不覺。外道依於有限的定力和通力,見事物的某些部分道理,執為真實,建立種種錯誤理論,自命為覺,實際上仍是有漏分別的錯覺。佛陀以無漏無分別智親證諸法的真如實相,是徹底覺悟者。等覺即遍覺義,簡別二乘聖人,他們雖然是正覺,而未遍覺。佛陀興運大慈悲,以自覺遍覺一切有情,所以是遍覺者。無上覺簡別菩薩,登地菩薩福慧尚未圓滿,唯佛悲智行願皆已究竟圓滿,無有過上,無有與之可比,所以稱無上覺者。如佛地經論云:「於一切法一切法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花開故名佛。」
覺有覺察覺悟二義,覺察者,察知煩惱,如人覺賊,對治煩惱障;覺悟者,照了諸法,如睡得森,對治所知障。覺復有三: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悟性真常,了惑虛妄,合陽覺真理為自覺,運無緣慈,度有情眾為覺他,窮源極底,行滿果圓為覺行圓滿。大乘義章云:「既能自覺,復能覺他,覺行圓滿,故名為佛。」總之,所謂佛者,對宇宙人生的真相,先覺,先知,大覺,無上正等正覺者。
佛又有十種稱號,即如來,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應供,應受人天供養;正遍知,真正遍知一切法;明行足,三明圓滿,三業無失;善逝,自在人於涅籌;世間解,洞達世間一切事理;無上土,至高無上的智人;調御丈夫,能調御修正道的大丈夫;天人師,一切無人之導師;佛世尊,一切世人所共同尊重的人。
第二節 釋迎牟尼佛
一、釋名
佛有過、現、未十萬三世無量諸佛,但在兩千五百多年前,於娑婆世界,創誕於印度是釋跡牟尼佛,即佛教之教主。釋迎,澤雲能仁,禮讓之義,種族之名,印度四姓(婆羅門,凈行者;剎帝利,王種;吠舍,商人;首陀羅,農人。)中王族所屬。牟尼,澤雲寂默,智也。意思是大智慧,能成就諸善法,離譜過惡。此名是已出家求解脫時所得名,後世簡稱釋跡,又稱釋述文。實名喬答摩悉達多。喬答摩,譯雲翟曇,最勝義;悉達多,澤雲財吉,或成就義。
二、出生年代
古來有種種異說,今依《眾聖點記》說,是在公元前565年四月初八日,誕生於拘利城外蘭毗尼園內無憂樹下。父是印度中的跡毗羅衛國國王叫凈飯王,母叫摩耶。七日後母歿,由姨母摩河波卜波提撫養。
三、青少年時代
(前558 --537年,8--29歲)
從七歲開始學文,十歲習武。年漸向大,宅心高遠,觀造世間事相,念皆悉非常,深生厭離。曾隨父游于田野,見農夫耕作情景而無限同情和悲憫。凈飯王聞之,心生愁優,於是迎耶輸陽羅為太子妃。並建三妃宮,又建三時殿,用來系留太子。太子不因此而有所染著愛戀。隨後便出遊四門,東門遇到老人,南門遇到病人,西門看到死人,北門逢一道人。太子甚為驚奇,便訪道人,道人云:
怨親平等心,不務於財色;所事唯山林,空寂無所營;
塵想既已息,蕭條倚空閑;精粗無所擇,乞食以資身。
太子回宮即思惟方便,欲求出家。因他出四門,見有老病死苦,常恐為此所逼,求道之念彌深。曾又見宮內彩女至夜分時,疲乏重眠,身形弊惡,不凈流溢,太子歷見,越感世間之不凈污穢,倍增厭離。
四、出家(前537年)
太子既洞觀世苦,終於在
五、成道
太子勤苦六年,不得解脫,形體消瘦,猶如枯木。悟知苦行非成道之真因,即從座起,人尼連禪河洗浴。浴畢,接受牧女蘇伽陽的牛奶供養,精神振作。僑陳如等五人見此事,很感驚怪,以為退轉,即便捨去,住在鹿野苑。太子獨至伽耶,於畢缽羅樹下,敷座而坐。自誓:
「若不成正覺,終不起此座。」
端坐思惟,降伏三魔軍(一斯言宮廷被奪,二魔女淫擾,三怖兵威脅)。人深妙禪定,思誰真理。於
六、轉法輪
從始成正覺,初七日中,自受用廣大法樂;第二七日,入海印三昧,不動道場,為十方深位菩薩,宣說自內證之真理一華嚴經;至三七日,本想先度初出家訪道二仙,聞已命終,遂往波羅奈國鹿野苑,度橋陳如等五人,為說四諦之法。此五人為最初五比丘——僧寶,四諦之法——法寶,釋尊——佛寶。以此為最初三寶。
成道二年,波羅奈國長者耶舍,歸佛出家,其父母也歸依佛,為最初優婆塞、優婆夷。耶舍朋黨五十人也歸佛出家。在波羅奈,得弟子五十六人。往摩揭陀國王舍城,度三迎葉,他們是事火外道。即優樓頻陽迎葉及其弟子五百人,那提速葉三百人,側耶迎葉二百人。此一千人同歸佛出家。次度有難陀、提婆達多、阿難陀、阿逸樓那、踐提利過、羅很羅等。又有婆羅門學者舍利弗、目鍵連二人,聞佛弟子馬勝比丘為說:「諸法困線生,亦從因緣滅……」之偈,於是將弟子二百五十人率往歸佛出家。從此為佛左右弟子,舉其大數,有千二百五十人。又度趔葉,此人佛涅家後,住持法化。在逆毗羅衛國時,度姨母、波周波提為最初比丘尼。由此具備了四眾弟子。隨後逐漸龐大了僧團。
佛在摩揭陀國,為國王頻婆婆羅王說法,王聞法後,並率諸大眾歸依佛,便在王會城大竹園建竹林精舍,奉佛說法。又有舍衛城長者須達(給孤獨),建極村給孤獨國精舍,奉佛法化。
七、僧團發展的原因
佛陀反對種姓制,宣揚眾生平等說;反對神創說和定命論者,宣揚緣起說和四諦法。主張物資公有,如土地、房舍、果樹、用具不可私用,不可出賣,屬常住所有。提倡四依住:即常色食、糞掃衣、樹下住,依陳棄葯。制定這些,是為除五欲食著。過著三常(衣、食、住)不足的生活,意在存念無常,勤求出離。
八、最後說法與般涅集
佛陽自成道後,周曆四方;應機施化了四十餘年。有緣眾生已度盡,未度者已作度化之因緣。於是到年八十之際,欲示寂於拘屍那城。在婆羅雙樹間,右脅而卧。正在此時一位外道叫須跋陽羅來求見,佛為他說法,成為最後度化弟子。並最後接受了純陀的供養。此時阿難無比悲痛,不知如何乞教,於是眾中叫阿寫樓陀指數阿難請問佛陽四個問題:
一、佛滅後,以何為師?
二、以何安住?
三、惡性比丘云何調伏?
四、經典結集如何令人起信?
佛答:我涅架後,應以戒為師;依四念處住;惡性比丘默換置之;一切經典首句應安「如是我聞」等證信句子。又囑累弟子依法奉行,則是如來法身常住不滅。隨即示大般涅架,時是
九、釋尊八相示現
八相示現是佛陀一代的足跡。一降兜率,從兜率內院,降生人間二托胎,降人母胎,三出生,四齣家,睹世無常火山修行,五降魔,六成道,七轉法輪,八人涅家。
第三節 何謂法
所謂法者,梵語達磨,澤雲法,軌持義。軌謂軌範,能生物解:持調任持,不會自相。合此任持良性軌範物解兩義,即名為法。此法,概括宇宙一切事物。佛法之法,指佛所覺悟之真理,不舍悲願,以世俗言說,顯示自內證的如實義,宣示世間一切有情的善巧教法,這種教法可為眾生軌則而成正覺,所以名為法。法者,道理義。於佛法中有四種:教、理、行、果。教法。指佛所說能破天明煩惱之名句文聲以及形之所示的種種施設,亦即三藏十二部的數典。理法,一切教法所詮之義理,能闡述宇宙人生之真相。行法,依理法起戒定慧諸行。果法,修行滿足所證之聖果。如來一代教法,不出此教理行果四法。因法顯理,依理起行,由行克果,四法收之,無不盡者。所謂信解行證,即與此四法相對而言。信者,信順佛之教法;解者,解悟其義理;行者,依教理起修行;證者,依修行證悟聖果。常略雲解行相資,解者知解,行者修行,與世所謂學理與實踐相近。然於佛典中諸多法門,若就對治而言,則有無量,就修持總綱說,只有成定慧三學。戒者戒律,防非止惡;定者禪定,靜慮澄心;慧者智慧,研真斷惑。依戒資定,依定發慧,依慧斷除妄惑,顯發真理。因位修學,不過此三。佛學簡言即三學。佛學中的種種言論,無非說明知解與行持,此二者不可截然隔別,所謂知則行立,依解起行,行不盲目,有行又反驗解。則是:「有數無現則罔,有觀無教則始。」經云:「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又云:「從聞思修人三摩地」。
第四節 何謂僧
所謂憎者,梵語僧伽,澤雲和合眾。即奉行佛陀教法的出家弟子。僧有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四種。僧稱為和合,主要體現在六和精神上。一成和同修,即對所受戒法,善護受待,尊重愛敬,歡喜悅意,無違不凈,和合共住。二見和同解,對於出離盡苦的聖道能善巧如理通達,與諸修清凈梵行的道伴,見解一致共同修學。三利和同均,同衣食利養,對於如法獲得的財物,不個人隱藏,與諸同住者平等受用。四身和同住,同禮敬三寶的身業,有疾病違緣互相照顧。五口和無凈,同贊三寶功德,同修語業,有善法功德,互相讚歎鼓勵,有過失互相善意的諫止舉發。六意和同悅,同一信心,同修意業,念話道伴,皆是替佛楊化,皆是正法主持人,皆是自己的善知識。此六和是解決增團的思想上和經濟上得到和樂、清凈平等。見、戒、利的原則是平等、和諧、民主、自由、團結,此三為本質;身、口、意是思想行為,此三為表現。以上六和為事和。若約理和而言,指同證揮滅道理。
僧有聲聞僧,即修習小乘法,剃髮染衣,具足出家沙門的形相。菩薩增,即修習大乘法,或出家或在家的形相。出家僧眾有五: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耶尼。在家有二眾,稱為白衣,即優婆塞、優婆姨。合為七眾弟子,成為整個佛教的信徒。
佛弟子以「法味同受,財利共享」為原則。佛自成道後十二年中無有廣成,僅有略戒:「善護於口言,自凈其心意,身莫作造惡,此三業道凈,能得此是行,是大私人道。」到了十二年後開始制廣律。之所以制定戒律目的在於治理增團,能使僧眾健全。有犯者給予制裁,不接受——按出。如律云:「大海不宿死屍。」這樣能使僧團和合、安樂、清凈。由此能得到眾人的信奉,佛法得到久住。佛法依僧弘揚,有和會增在,就有正法在。戒律中說,有五個比丘住世弘律弘法,正法住世。
總上所言為佛法僧三寶,為何稱為寶?因他是指示眾生斷惡修善,離苦得樂,解脫系縛,得大自在的導首,極為尊貴,如世間珍奇寶物,所以稱之為寶。《寶性論》以世間珍寶的六種譬喻來說明佛法俗稱為寶的意義。希有、離塵、勢力、莊嚴、最臟、不改。《心地觀經·報思品》以堅牢、無垢、與樂、難遇、能破、威德、滿願、莊嚴、最妙、不變十義說明怫法增得名為寶的意義。
佛法僧三寶為組成佛教之三要素,佛陀為教主,佛法為教法,僧眾為教徒。
第二章 佛學之史略
第一節 印度佛學略史
一、結集三藏
佛應世時,親聞佛說,佛示寂後,依佛殖教,佛之遺教,由諸聖弟子所聞特結漠之法藏。然此法藏之結集,傳說非一。
第一次結集,原因是:佛世時,無文字電錄,依口頭傳誦,恐日久無憑而失傳。或恐外道邪說輸入。另種原因,佛剛滅度,有難調比法跋難防,歡喜而作揭言:「如來示寂,我曹安樂,若有印犯,誰敢河斥。」迎葉聽後甚悲,於是發動將佛一代教論結集起來。
此次結集,由跡葉為上首,選已證阿羅漢者五百人於王會城外七葉窟內,由阿難誦經,富樓即誦論,代波離誦律。為經律論三藏,此為上座部,或稱五百結集。 末加入窟內者,凡有繳千人,為窟外或外界大眾結集,以婆師婆為上首,除S藏外,還有雜藏、禁咒藏為五藏。稱為大眾部。
此外還有文殊、彌卻、阿難在鐵圍山結集大乘藏。第一次結集,有摩揭陀國阿圖世王的支助。
第二次結集是在佛滅後一百年間,出現第一次分裂。原因是當時徒眾分東西兩處居住,東部毗舍離有跋耆族比丘,與西部摩偷羅耶舍比丘在戒律上產生了異議。因毗舍離比丘向人乞錢被耶舍發現而引起爭執,於是西部以離姿多為上首,有七百人;東部以薩婆跡摩為上首,有萬人,在毗會離婆利避園中,舉行大結集。此後公開分裂為二部,七百人為上座歌萬人為大眾部。
第三次結集,在公元前三世紀時,阿育王在位,他極尊奉佛教。因佛教徒與婆羅門教徒往往紛凈,欲重行結集佛典,以救弊端。召集名德一千人,推目鍵連子帝須為上座,在華氏城,舉行結集三藏。之後並派請德各地宏揚佛法。
第四次結集,在佛滅後四百年間,有迎膩色沙王儘力尊佛。當時佛教部派崛起,各據已見,莫衷一是。於是招集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在家學者,推脅尊者及世友為上首,在湖濕彌羅城,結集三藏,造三十萬頌,九百六十萬言。這為印度佛教經論有文字記載之始。
二、巴利語及梵語佛典
前面幾次結集都是以口授,到邊膩色迎王時,才有文字的記錄。記錄所用之語有巴利語和梵語兩種。巴利語之佛典,在阿育王時,王子摩曬陀至錫蘭布教,用印度普通方言,後世名為巴利語。在一世紀,錫蘭無畏波陽伽摩尼三即位,建無畏山寺以供僧。後寺內分派,互執異語。王即招集大德比丘五百人,就口傳之巴利語三藏,洋為勘正,戴之簡冊,是為巴利語之佛典,用錫蘭士請記錄。書寫依印俗,用貝多羅樹葉,兩面以針刺文字,染以墨,可年久不脫。至五世紀,中印怫音至錫蘭,復將三藏之注流,輯成巴利語,於是巴利語佛典才告完成,流行於南方。
梵語佛典,中印度之語言,印度貴族本有一種流行的雅語,濟謂合乎吠陽韻律之學問語,後來怫弟子結集經典,亦採用之,流行於北方。
三、南方與北方佛教
佛教所傳歷史之久,地方之廣,於時代、國土、民俗。有種種變化,教義組織及內容亦益豐富。佛教自阿育工以後,分南北二派,所謂南方佛教與北方佛教,簡稱南傳與北傳。南方佛教以錫蘭為中心,弘傳於南洋諸島,現今流佈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之佛教。其經典用日利語,多小乘教義。
北方佛教,以大月支為中心,弘傳於安息、康居、及蔥嶺以東諸國。現今流佈於尼泊爾以北、中國、朝鮮。日本等地之佛教。其經典之原文為梵語,多詮大乘教義,兼含小乘。
四、三藏十二部
三藏者,經、律、論,佛典之總稱。經者,梵語修多羅,澤雲經。有四義、貫、攝、常、法。貫者,如線貫花,令不失散。諸法星羅,周散法界,聖人言說,能貫穿法義,令不散亂。攝者,貫穿深妙法義,攝持所化眾生。常首,三世後挪,隨既未留,戴花古今,不可改易。法者,軌道持義,十界同遵,永為楷模,不變規律。又譯契經,契者,契當至合之義。上契諸佛之理,下契眾生之機,所以名為經。藏者、庫藏、包含、蘊和之義。此藏包藏佛所說經典。
律藏,梵語毗奈耶,毗尼之義譯。此譯調優,調和控御身語等業,制伏滅除諸惡行義。或雲滅,滅三業之過非,此從功能為號。律即法規、規章之義。能防止身口惡法,如世法律,斷決輕重罪,佛所制定戒律,可以使人止惡防非。經典中,包藏有戒律的為律藏。
論藏,梵語阿毗達磨,新翻對法,是說以勝智對觀真理。對法是智慧之別名。對即對向涅架,法指諸法實相理。或雲天比法,此智慧是無比之勝法。論者,是問答抉擇諸法事理,生無比勝智,故名阿毗達磨。經典中的論議經,是佛自辨法相之義,佛滅後,請大菩薩准佛所說之義而解釋、論辯法相義理的論典為論藏。
三藏為佛說法總的內容,十二部經,是將佛所說的教法,分成十二類。或雲十二分經,十二分教,即是十二種形式。
一契經,有總有別,總攝十二部盡。十二分皆是契經,別即諸經中長行,直直說法義,不限定字句。
二應頌,梵語祗夜,義譯重頒,應前長行,重宣其義,或長行宣說,義猶未盡,更以領顯之。
三記別,梵語和邊羅那。記者決義。分別記事。有三義。
(-)記弟子生死因果;
(二)明記分別深密之義(酬答辨析真實義);
(三)對弟子接未來成怫之記。
四諷頌,梵語伽陽,即孤起頌,不說長行,直說揭句。
五自說,梵語優陽那,不請而說,為令當來正法久住,無有人問,而自喜說。
六線起,梵語尼陀那,又雲因緣。待線而起之義。
(-)因清而說;
(二)因犯制戒;
(三)因事說法(對治法門)。
七譬喻,梵語阿波陀那,為令本義得明。事歷
八體事,梵語伊帝目多伽.佛說弟子村去世的行業事歷。
九本生,梵語閣陽伽,佛自述過去世行菩薩行之因緣。
十方廣,梵語毗佛略,直說廣大甚深之法。又雲廣破、無比,能破諸障,無法比類。
十一未曾有,梵語阿浮達磨,直說請佛及弟子最勝殊待驚異甚深之法。
十二論議,梵語優婆提舍,究問推尋辨明法相義。
此十二部中,契經、重頌、諷頌是指指經文上能詮之文體,餘九是從其經文所載別事立名。
過去學者,為便於記憶,編成四句:
長行,重頌與記別 孤起無問而自說
比喻本生及本事 方廣論議未曾有
五、部派佛教
初百年間,由迎葉、阿難等傳持法藏,無有異議。至阿育王時,逐漸分裂,初僅是上座和大眾兩部。大眾部至佛滅後,二百年時,展轉分出一說部、說出世部、雞撤部、多聞部、說假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等八部。上座部反之,經二百年,一味和合,當佛滅後三百年初,展轉分出一切有、犢子、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化地,法藏,飲光、經量等十部、以上十/榔,加根本上座大眾二部,合成二十部。
六、佛教在印度之興衰
佛滅度後,有阿育王及邊膩色迎王相續提倡。佛滅初五百年間,全印所宏傳者,唯小乘為盛,大乘法久湮聞於世,在一世紀時,北印馬鳴出世,外除異道,內抑小乘,獨揚大乘法。隨後有龍樹、提婆子南印盛弘大乘,宣揚般若性空妙理。四世紀,中印有無著、世親承彌勒論師瑜伽法門,闡揚大乘唯識學。還有德慧,安慧、護法、清辨、戒賢、智光造大論師盛極一時。佛教勢力,遂普及全印度。八世紀,印度有位商揭羅出世,鼓吹復古思想,重振婆羅門教,排毀佛教。繼則回教徒侵入印度,更受打擊,佛教在印度中原,幾至絕跡。
第二節 中國之佛學
一、經律論之翻譯
佛教傳入中國時間,有種種異說。為一般所公認有後漢明帝永平十年(公元67年)和水平七年(公元64年)。但在此之前,即前漢哀帝元壽元年(前2年)有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的記載(《三國志、魏志·卷三十裴松之注)。最初有迎葉摩騰、竺法蘭二人以白馬載佛像經捲來洛陽,後建白馬寺。此為我國有沙門、有寺院之始。此二人並在白馬寺譯出四十二章經,亦為譯經之始。
至漢末西域譯經師相續而來,初有支婁迦讖自月支國來,首譯道行般苦、般舟三昧經等。安世高自安息國來華,譯經達九十餘部。三國至西晉,有康僧會、竺法護等澤師來華。東晉時有佛圖澄、道安等傳譯。姚秦有鳩摩羅什來長安,廣澤大乘經論,且宏講之,隨後有佛陀跋多羅,縣無誠、菩提流支,譯有華嚴、涅梁、地持對地經論等流行予世。至陳真諦斯澤唯識請經論,至唐代玄奧時澤傳最富。至玄類時譯經分新舊之別,玄類之前為舊澤,之後為新澤。還有義凈所澤亦間及唯識。開元時有善無畏,金剛智、不空,傳從事密教傳譯,宋時,施護天息災、法天亦從密部翻譯。
又曹魏時,曇摩跡羅譯有增抵戒心,立揭磨法授戒。至羅什始與弗若多羅共譯薩姿多部之十誦律,事半米就,得曇摩流支及卑摩羅叉續成,為中國有廣律之始。復由佛陀耶舍譯出曇無德部之四分律。佛陀跋多羅共法顯澤之增抵律。佛陀什譯彌沙皇部之五分律。當時四並傳行,唯後代獨宏曇無德部之四分律。至跡葉遺律,唯傳戒本,其廣律未傳。
二、宗派之成立
宗派之成立,首為姚秦時羅什所譯的中、百、十二門,大智度四論為主而立三論宗。同時以成實論為主,立小乘成實宗。以北涼曇無依所澤大般涅籌經,而立涅梁宗。以北魏菩提流支所澤的十地經論,而立地論宗。除真諦所譯攝大乘論,立攝論宗。梁達磨來華傳佛心印為禪宗之起源。又有依僅舍論而立小乘俱舍宗。陳本隋初智者依法華經開天台宗。至唐時,重四分律的道宣,立南山律宗。玄類西行東歸開法相宗之端緒。杜順、智嚴、賢首依華嚴經,創華嚴宗。凈土宗則萌芽於廬山慧遠之蓮社。成立於唐之善導。依善無畏等所傳的密教而立密宗。
除俱舍、成實二宗為小乘外,余均為大乘宗派,總稱十三宗。涅效地論、攝論、歸人天台、華嚴、法相,則為十宗。總結為大乘ju宗,小乘二宗。
三、唐末以來之變遷
唐武宗毀佛教而各宗衰落,禪宗以簡單易行,恢復後遂獨盛弘,人宋之後,影響為宋明理學,與中國之思想界發生極大關係。如天台宗、華嚴宗之學說,趙宋以來亦流傳不絕,而亦為能調和中國思想。至深入通俗之心理者,則為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之說。普及民間者,則為密宗之誦詩,與凈土宗之度亡。曆元明而入清,禪宗既衰,求簡易篤切之行,頗有會歸凈土法門。而南山律宗,在宋及明清間亦有繼承者,故至今猶不絕。
早在七世紀頃,西藏國王雙贊思甘普在位,極信奉佛教,遣大臣端美三菩提,往印度求之。留學南天竺七年,帶許多經卷回國,根據梵語造西藏文字,翻譯經典,為藏語佛典。元代忽必烈侵入西藏,採用喇嘛教,從西,藏佛典譯成蒙古大藏經。自元明時西藏蒙古的刺嘛教人居中國北方各省,但與華主僧俗末發生大關係。清代佛教衰敗,諸宗不傳,唯有喇嘛教盛行於西藏蒙古,當時清廷亦奉此教。此時居土弘傳很多,如楊仁山,創車金陵刻經處,並從日本取回中國失傳的唯識典籍。近幾十年來,以日本及南洋西洋之交通便利,思想輸灌之影響,遍究佛典,非拘泥於宗派傳統,可謂佛教之新時代。
第三章五乘教法
第一節人天行果
一、皈依三寶
1、皈依三寶的意義:學佛必從受三皈依起,三皈依是皈依佛、法、僧。受了三皈依,才算是佛教徒。雖研習佛教,若不皈依三寶,仍不為佛教徒。學佛之入門,以受三皈依為根本。如《大乘理趣六波羅密經皈依三寶品》中,如來答彌勒菩薩問:「若欲求於阿褥多羅三藐三菩提涅架者,應當皈依佛法僧。」
皈依是何義?皈是皈投、皈向,或迴轉義。依是依託、依止、信賴義。皈投三寶,以三寶為依託。凡迴轉信賴行為,都稱皈依,非但佛教之專用。
皈依即救護義。如《大毗婆按論》三十四說:「救護義是皈依義……造有皈依佛法僧寶,不破學處,不犯律儀,不違法制,便能救護。彼破學處,毀犯律儀,違越法制、更皈依三寶而不為救護。」學佛者,為解脫三途及流轉生死痛苦,皈依三寶,仰求救護,就必須以怫為師,以法為葯,以僧為友。尊佛、奉法、近僧就能得到救護。
皈依三寶為最先基層,往上還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一切戒皆以皈依三寶為根本。所以皈依三寶的種類有五:一、翻邪三皈,二、五戒三皈,三、八戒三皈,四、十戒三皈,五、具足戒三皈。另有受大乘菩薩戒者,在懺悔與發願之前,也必先受三皈。因此,雖說不是戒,卻是一切戒之根本。
佛教對能皈依者範圍很廣,人、天、鬼、畜,只要發心皈依,皆可接受。對所皈依境,要選擇真正皈依處,天神不足皈依,因有造障礙,諸漏未盡,不堪為眾生作大利益。三寶具足無量功德,堪為人天之師,故應皈依。
2、如何皈依:應如何求受皈依?受皈依,既是形式上的問題,更是心性上的問題。受皈依時,不僅口中念著,身體拜著,心裡還得想著。主要還是在於心的領受。在佛世時,因受皈者根器厚,故不須儀節。如怫的第一個三皈弟子,耶舍的父親,在佛前如此說:「我今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唯願世首聽為優婆塞。」這樣一說,便算受了三皈依。皈依三寶的詞句,頗為簡單,為三皈三結即:
我某甲(法名或本名),盡形壽皈依佛,盡形壽皈依法,盡形壽皈依僧。(三說後)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三說)
前面三皈說三遍,是正投,後為三皈之結。受三皈時,說者聽者,必須明白清楚,不能馬虎。求受三皈,本來只要請求一位皈依師,在佛前三說三結便可。為了鄭重其事起見,見月律師定三皈正范中,共有八項:
一敷座請師、二開導、三請聖、四懺悔、五受皈、六發願、七顯益勸囑、八迴向。
我們現在以事相為主,理應恭敬供養一切怫菩薩的聖像,一切經典,一切僧眾。不過本師佛是釋邊佛,本師僧是皈依師,為了報恩,偏重本佛,本師亦可。勿以為除本師怫,本師僧之外,其餘不為恭敬供養,錯也。
3、皈依後之行業:皈依三寶,可得救護,但必須修習正行,才能真正得救護。《喻伽師地論》說:「當知皈依,有四正行:親近善土,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善立即善友、善知識。《喻伽師地論》又說:「云何名善友性?謂人因緣故,應知一切種圓滿善友性。何等為人?謂安住禁戒,具足多聞,能有所證,性多哀怨,心無厭倦,善能堪忍,無有怖畏,語具圓滿。」《華嚴經》說:「……孜今發心求菩薩道,為欲成就一切種智,應當勤求真善知識。善男子!求善知識,勿生疲懈:見善知識,勿生厭足;於善知識,有所教誨,當念隨順,不應違逆;於善知識,善巧方便,但應恭敬,勿見過失。」又說:「一切佛法,如是皆由善知識力而得圓滿。以善知識,而為根本。從善知識來,依善知識生,依善知識住,依善知識為因緣,善知識能發起。」因為善知識有大思德,作弟子者應正念思惟,如法親近。對善知識應作師想。父母想。應承事恭敬供養。
承事供養善知識是為聽聞正法,正法是佛的教法,依善知識開解,學人依之起行。在起行之前,依所聞法理引起如實不謬的作意,即是如理作意。有此作意。則知見自能清凈,不起顛倒邪見,而起如理正行。正行,也即法隨法行。法指涅架法,最勝故。隨法即道諦,它能證涅磐法,隨順於涅籌故。行是學人管人自心中受待此法,為求涅梁精進修行正道,是為法隨法行。此為三皈後,所應行的四個次第。
二、五戒
1、總說五戒
學佛者,在受三皈後,實踐規則,即從受待五成開始。受待五戒能獲大功德,如《如阿難問事佛吉凶經》說:「受佛五戒者,是福德之人,無所畏避。」《辯意長者子經》說:「有五事行得生天上,何謂為五:一者慈心不殺群生,善養物命,令眾得安;二者賢良不盜他物,布施無貨,濟造窮乏;三者貞潔不犯外色男女,護戒奉齋精進;四者誠信不欺於人,護口四過,不得貪欺;五者不飲酒,不過口行。此五乃得生天。」《優婆塞五戒相經》說:「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大智度論》說:「大惡病中,戒為良藥;大恐怖中,成為守護;死暗冥中,成為明燈;於惡道中,成為橋樑;死海水中,成為大船。」經論把戒喻為大地,能生一切世出世善之依處。持成有下中上品,下品持戒,得生人中,中品生天上,上品可得阿羅漢乃至無上菩提。受持減法,守護無犯,能遠離一切災難恐怖,具足一切善法,為神之所護,三寶之所念。《大智度論》說:「待戒之人,無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
戒是防止義,能防非止惡。戒與律常合稱,戒是有 理所不為,律是有所當為;戒是不能如此,律是應當如此;戒是各人持守,律是團體活動。在梵文中,戒叫屍羅,律叫毗奈耶。五戒,為得人天善趣異熟報身的根本,亦為修行聖道與成無上菩提的基礎,進人佛門之後的在家弟子,便應受持,通常稱之為在家戒。
五戒的毀犯,自輕重別之,有可悔不可悔之分。亦即性戒不可海,遮戒可懺。五戒中,前四戒是性成,性是體性義,即殺生等四種事,本性上即是一種惡法,無論受與不受,作了都是惡性的罪行,最後一條,屬於遮戒,在飲酒本性上說,不是惡行,本性非罪,故飲酒不是性罪。但飲酒亂性,開不善之門,是生罪之困,可導致罪行,障礙善法。為防護凈行,遮令不飲諸酒。
2、別說戒相
l、殺生威:不殺生威。生是有情生命,殺是用各種器具,斷絕有情生命。殺戒以殺人為重,殺旁生異類為輕。殺人以具足五個條件成不可悔罪:一是人,二人想,三殺心,四興方便,五前人命斷。 殺人的方法,不外乎自殺、教人殺、造使殺。被殺者命斷,殺者犯了殺戒不可悔罪。若贊人死,其人因此而自殺,亦犯不可悔罪。殺人後果,有三種:
(一)當時殺死,犯不可悔罪;
(二)當時不死,以後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
(三)當時不死,以後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所謂殺人,不限用刀槍,凡是能致人於死的手段,都稱殺人。殺人的動機,不外四種,犯罪亦有差別:
一、為殺人而作方便者(如設陷井、置毒、放火、放水等),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變化人)死、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為殺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犯不可悔罪。
三、為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非人、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舉四種殺生動機,皆以動機對象邊得罪,不以被殺的對象進得罪。戒殺生,亦戒墮胎,若殺胎兒,胎死犯不可悔罪;股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俱不死中可悔。若殺母,胎死犯中可悔。 殺父母、阿羅漢犯逆罪。殺生以心為主,若無殺意,不犯重罪。意外誤殺無犯。
2.偷盜戒:不偷盜戒。偷盜是不與取,即他人財物,不與而盜心竊之,將其取離本處而據為己有,是為偷盜,具六緝犯不可悔罪:
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盜心,四、興方便,五、值五錢,六、離本處(位置,形狀,顏色)。
不論自取,教人取,或遣使取,或以勢奪取,或侵佔,或借用抵賴不還,或騙取,強奪、貪污、漏稅、吞沒等,皆是偷盜。無論地面上、地下、水中、高處、低處,樹上、空中、動物、植物一切財物,不論是國家、私人、佛教、團體、只要有所屬,皆不得偷盜。
還有盜心盜人,兩足離本處行兩步犯不可悔。盜舍利犯中可悔,恭敬心取無犯。經卷法器,一切三寶用品,莊嚴具皆不得盜。
盜值五錢或過,重罪不可悔;盜不足五錢,中可悔;作偷盜方便而未達成,下罪可悔。
無犯者:已想、同意、親厚、暫時用、無主、狂、心亂等。
3、邪淫戒:不邪淫戒。淫是兩性交會。邪淫是指除己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以外的非法淫事,乃至旁生動物行淫亦為犯。邪淫具四綴成犯:
一、非夫婦,二、有淫心,三、是道,四、事遂。
若受五戒信土,除妻室以外,四處不得行淫:男、女。黃門、二形。
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形、二處不得淫。
女者:人女排人女,畜生女,三處不得淫。
非人二形、畜生二形的三處不得淫。
若與以上淫者犯不可悔罪;兩身和合而未行淫犯中可悔罪;發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罪。除女性三處男性二處,於其餘部份行淫,皆可悔。於熟睡中,女性或男性行淫亦犯重罪。於死女性
男性行淫,死屍未壞或多半末壞,亦犯重罪。
無論有隔無隔,只要受樂即犯不可悔。若被強迫行淫,無受樂心不犯。
在一切邪淫成中,以破凈戒梵行者,罪最重。把比丘比丘尼武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乃至受持人關齋戒於其齋田之佛弟子。破凈戒亦稱污梵行,但須第一次破,若雖曾受戒,已先被人破毀,再次與之行淫者,即不成破凈成罪,但為邪淫罪。若不受五戒而破他人凈戒,雖未受佛戒,而沒有犯成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永被棄於佛法大海之邊外,稱破凈戒者為邊罪。
4、妄語戒:不妄語。妄語是虛妄不實的語言。妄語有大妄語、小妄語、方便妄語。大妄語具五線:
一、所向是人;二、是人想;三、有欺班心;四、說大妄語;五、前人領解。
妄語定義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見言見,見言不見;不覺言覺,覺言不覺;不聞言聞,聞言不聞。
妄語方法有自妄語,教人妄語,遣使妄語,書面妄語,現相妄語。凡存心騙人,不論利用何種方法,使得被欺人須解,成妄語罪。凡言過人聖潔為大妄語罪,不以大妄語騙人為小妄語,為救護眾生作方便妄語無罪。
大妄語具上五緣,重罪不可懺;若言詞不了或對方不解,中可悔。向天人作大妄語,無人解,中可悔,不解,下可悔。向畜生作大妄語,下可悔。
妄語中尚包括兩舌、惡口、統語,雖不算重罪,但犯可悔罪。作為佛弟子不應犯。
若說他人罪者,須具有見、聞、疑三根,若無根便犯謗罪,此應知。
5、不飲酒戒:酒,指一切可醉人,無論是谷酒、果酒。水酒、藥酒等,酒糟亦不得吃。但有酒色,無酒香酒味,不能醉人者不犯。
有三緣便犯:一是酒、二酒想、三人口。犯此戒者,結歸可懺悔罪。
3、五戒受持
五戒可隨分受持。《優婆塞戒經·受戒品》說:「若受三皈,受持一成,是名一分;受三皈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若受三皈,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若受三皈,受特三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皈,受待五戒,是名滿分。」《大智度論》說:「是五戒有五種受,名五種優婆塞:一者一分行優婆塞,二者少分行優婆塞,三者多分行優婆塞,四者滿分行優婆塞,五者斷淫優婆塞。一分行者,於五成中受一成不能受特四戒;少分行者,若受二戒,若受三戒;多分行者,受四戒;滿分行者,盡持五戒;斷淫者,受五戒已,師前便作自誓言:我於自婦不復行淫,是名五戒。」五成中,於殺盜淫飲酒不作者,為身善律儀,妄語不犯,是口善律儀。隨分受,皆得戒律儀。
五戒受特時限,有一日,一月,一年乃至盡形壽。因戒有受法,亦有舍法,受了舍,舍了受,均不妨。若不能持隨時可舍。可逐條舍,可全部舍。恐不能持而犯戒罪,故行舍法。《薩姿多論》說:「遇惡因緣,逼欲舍威者,不必要從五眾邊舍,趣得一人即成。」
受五戒必是人道,余道不得受。人道中,五逆者不可得受,犯邊罪故。
受五戒方法:
一敷座請師
二戒師開導
三請聖
四懺悔
五問遮難(盜僧物、六親行建、污梵行、父母病時會去不顧、師長病時捨去不顧,殺害發菩提心眾生)
六受三皈(我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盡形壽為()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三結時。我某甲皈依佛覺席沈、僧竟,余同。亦三說,如諸佛盡形壽不殺生,我某甲亦盡形壽不殺生:餘四戒文同。)
七宣戒相
八發願
九勸囑
十迴向
受持五戒,能遠離修習善法的障難,具足增長善法的順緣。《法句譬喻經》說:「戒德可侍估,福報常隨己,見法為人長,終遠三惡道。戒慎除苦畏,福德三界尊,鬼龍邪毒害,不犯持戒人。」嚴持五戒,為得一切戒的根本,證得一切無漏功德和聖果所依處。《優婆塞戒經》說:「是戒即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也,若有成就如是成者,當得額陽桓果,乃至阿那含果。」《大智度論》說:「持戒之人,常得令世人所敬養,心樂不悔,衣食無乏,死得生天,後得佛道,持戒之人無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
三、五戒與十善
1、五戒與十善的關係
十善含攝在五成之中,故常有五戒十善並稱。修五戒十善,同得人天果報。十善亦為五戒之分化,離五戒並不別有十善。以類別而言,十善分屬身、語、意三業。持修十善之行,乃為生於善道之行,謂十善業道,反之為十惡業道。
業行的體相差別,非常深廣複雜。但一切業行,以十業道為根本。十業道中有善有惡,惡的名十惡業道,善的名十善業道。十惡業道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絝語、貪慾、瞑恙、邪見。與十惡業道相反則為十善業道。
五成中的妄語,實則含攝不兩舌、不惡口、不縮語之三善。兩舌是挑撥離間;惡口是毀謗攻擊、罵著諷刺、刻薄語言等;緩語是花言巧語,言不及義等語。可知五戒概括了十善的身語二業的七支善戒。至於意業所屬的貪慾、瞑幕邪見三支,如不假身語二業的表現,便不成其為善惡之造作。意業三支,由身語七支所攝受,意業支配身語二業,身語二業表現意業,意業不能不假身語二業而有所造作。身語二業,若無意業為其造作惡的主宰,所造惡業。亦不成重罪,甚至無罪。所以,五戒即具十善。
五戒中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即十善中的身三業,為救生、布施、梵行。五戒中的不妄語,即含攝十善中的口四業,為誠實語、和冷語、愛軟語、質直語。五戒中的不飲酒,可為十善中的意三業,即為不凈觀、慈悲觀、因緣觀。因酒能令人昏沉迷惑而失理智,貪、瞑。邪見亦為如是。
2、十業之果報
行十不善業的果報,在《華嚴經》中說得非常明了。即:「十不善道,是地獄、畜生、俄鬼受生因;十善業道,是人天因。十不善道,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餓鬼因。於中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邪淫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委不貞良,二者不得隨意眷屬。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他所遵。兩舌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眷屬乖離,二者親族弊惡。惡口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多掙訟。簡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言無人受,二者語不明了。貪慾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無厭。瞑素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長短,二者恆被於他之所惱害。邪見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生邪見家,二者其心館曲。」
行十善道,能成就人天乃至無上菩提。《十善業道經》說:「人天身、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皆以十善業道為根本而成就。」修持五戒十善,有出離心,方可證得賢聖果位。如果但求人天福根,或其威力薄弱,可不墮於三途,待因緣成熟,發出離心,越出三界。或持一二戒,亦可保住人身。以其所持戒力強弱,決定果報之殊異。滿持五戒,可生欲界第六天,多半是生到四天王天及三十三天。生色界及無色界為禪定之力,非此能得。作為佛弟子不應求人天福根,應求出世無漏聖果。
第二節 聲聞行果
聲聞者,為小乘行果,速則三生,遲則六十劫間,修空法,終於現世,聞如來之聲教,悟四諦理,證阿羅漢果。因聞佛聲教,故名聲聞。《瑜伽師地論》云:「請佛聖教,聲為上首,從師友所,聞此聲教,展轉修證,永出世間,小行J、果故名聲聞。」
一、四諦法輪
法輪,從喻為名。法即佛所說法,輪指轉輪聖王之輪寶,有迴轉摧破二義,迴轉四天下,摧破諸怨敵。佛所說法,能迴轉眾生界,摧破諸煩惱,降伏諸邪見,滅諸苦痛。《大智度論》云:「佛轉法輪,如轉輪王轉寶輪,轉輪聖王,手轉寶輪空中無礙。佛轉法輪,一切世間天及人中,無遮無礙,其見寶輪者,諸災惡害皆滅。」轉法輪者,轉即說,法即為輪。佛初成道為五比丘說法-轉四諦法輪,或一代教化均稱轉法輪。輪如舟車,喻佛法能通達涅籌彼岸。
佛法浩如淵海,法門無量,總括如來一代時教從始 至終無非闡述四諦之理。自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至雙林火滅時,復於遺教經中,三唱若干苦等四諦有所疑者,可疾問之。由此觀之,如《中論流》云:「如來一期出世,初後不同,同明四諦雲,所以初後告明四諦者,四諦是迷悟之本,迷加u六道紛然,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是故始終皆明四諦。」所以四諦是三乘共通之教理,非唯聲聞之法。
四諦即:苦、集、滅。道。諦者真實不虛為義。《瑜伽師地礎云:「彼目相無有虛班,及見彼故,無倒覺轉,是故名諦。」四諦又稱四聖諦,亦云四真諦,因聖者所見真理義。《瑜伽師地論》云:「唯諸聖者於是諸諦,同調為諦,如實了知,如實觀見,一切愚夫,不如實知,不如實見,是故諸諦唯名聖諦。」
1、苦諦
苦諦,即三界六道之苦報。此苦報包括有情及有情所依處 間。苦以逼迫為義。《華嚴經》云:「苦聖諦此娑婆世界中,或名罪、或名逼迫、或名或名系縛本。」一切有漏色心,常為無常患累之所逼迫,故名為苦。
苦有多種,所謂二苦、三苦、八苦等無量諸苦。二苦者:有內苦、分身苦與心苦。身苦者、身患諸痛是;心苦者,有怨賊虎狼等災。
三苦:一者苦苦,乖緣逼迫為苦性,苦更增逼迫,即成苦苦。二者壞苦,樂相壞時,能生化惱。三者行苦遷流無常,不安穩故。 八苦:一、生苦,生為眾苦所逼,余苦所依。二、老苦,增長不寧,滅壞朽敗。三、病苦,身之四大不調眾病交攻,心之憂切悲哀。四、死苦,老病而壽盡,或惡線遭難。五、愛別離苦,親愛乖遠離散。六、怨僧會苦,怨仇憎惡,本求遠離,反而集聚。七、求不得苦,心所愛樂,求之不能得。八、五蘊熾盛苦,此身心盛貯眾苦。三界生死之果報告苦,無安樂性,此理真實,故名苦諦。
苦諦有四行相,無常相、苦相、空相、無我相。無常相者,無是除遣,非有義,常為不變,無常即生滅變異,遷流無間。苦相者,逼迫義,諸苦相差別。滅相者,無常終極。無我相者,諸法無實體性。
2、集諦
集以招聚為義。煩惱業能集起三界六道生死之苦故名為集。《俱舍論》云:「云何集諦?調諸煩惱及煩惱增上所生豬業,俱說名集諦。」《華嚴經》云:「集聖諦此婆婆世界中,或名系縛、或名滅壞、或名愛著、或名妄念。或名趣人、或名決定、或名網。或名染著。」此集諦,是集起生死苦放。世界人中,不凈、苦、無常、無我。可是眾生無諦觀其實相之明,以非為是,以妄為真。恣貪愛,興瞑意,長愚痴,起種種煩惱,造種種業,招感三界六道生死之苦,此理真實,故名集諦。
集諦四種行相,因相。集相、生相、緣相。集諦所有惑業,是引起後有苦果之原因,能引發後有習氣因。如種子還生本果之親因——因相。集相:集積惑業習氣, 在有情類中,能為相似種類的平等現起因,使其現行。如人與人相似,牛與牛相似。引其自果故。生相:由業之力量,決定於五趣四生三界九地等之生因。綠相:由業力助線有各趣有情差別,當來受生亦為現生所作業緣,舍已得自體而取未得自體。
3、滅諦
滅是滅盡義,滅盡惑業苦三種雜染法。指涅架寂滅果。《俱會論》云:「真如鏡上,有漏法滅,是滅諦相。」《華嚴經》云:「此婆婆世界中,或名無凈、或名離塵、或名寂靜、或名無相、或名出離、或名安隱。」此滅諦是究竟之真理,亦為佛陀所悟證的無上妙法。諸煩惱業滅敵,後世苦果永不相續。此理為佛教最終歸處,故名滅諦。
滅諦亦有四種行相,滅相、靜相、妙相海相。滅相:生死業因滅盡無餘。靜相:在生滅法中,體悟無我。妙相:於諸煩惱苦,究竟離系,凈妙無喻。離相:出眾過患,永高愛等染業,安住解脫。
4、道諦
道是能通義,證擔架之正道。此道能通往涅架城故。《僅舍論》云:「云何道諦,謂由此道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是略說道諦相。」《華嚴經》云:「道聖諦,此婆婆世界中,或名趣寂、或名導引、或名通達、或名能度脫、或名簡擇義、或名斷相續。」
道有資糧道功n行道、見道、修道,究竟遭。資糧道,即發起希求解脫的善法欲,具足戒行,守護根門,九解脫之遠因。加行道,即已積資糧道,為證道放加功用行。見道,由無鋼館最初照見諸法真理。修道,依三十七道品,數數修習。究竟道,第四果無學道,離譜系縛,出三界。此究竟道,非是佛之無上究竟。《勝貨經》云:「阿羅漢、辟支佛,最後身菩薩為無明住地之所覆障。所證不究竟,名有過解脫,非離一切過解脫;名有餘清凈,非一切清凈;成就有餘功德,非一切功德;……得少分涅籌,名向涅架界。」
四諦十六相:
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