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個最發人深省的問題與答案10基督徒的生活與實踐

A.性與婚姻

  1.夫妻雙方必須承擔何種義務?

  使徒保羅在他寫給以弗所教會的信中,為夫妻雙方制定了一些相當好的指導法則。他對作丈夫的人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1保羅又對作妻子的人表示:「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2這種婚姻關係化解了夫妻之間的矛盾或衝突。

  丈夫應當甘願為了妻子的利益犧牲自己,如果他十分疼愛妻子,甚至為了妻子肯捨棄自己的性命,就象基督為教會舍己那樣,妻子也會心甘情願地服從丈夫。她心裡很明白,丈夫總是在尋求她的益處,總是把她的利益放在自己的首位。

  同樣,妻子應尊重丈夫作為一家之主,勉勵他承擔起家中訓導和領頭的作用。妻子必須敦促丈夫去尋求上帝,去探究上帝要求一個家庭怎樣遵行他的旨意。妻子能夠叫丈夫得到建立,她通過主動順從丈夫,賦予丈夫以責任感並使他能妥善地擔負起管理家庭的職責。

  在夫妻之間,若有一方總是毫不退讓地堅持自己的「權利」,婚姻關係就會出現破裂。假如丈夫對妻子說:「你必須服從我,因為聖經上是這樣教導的」,那麼他就會疏遠自己的妻子;與此同時,倘若妻子拒不順從丈夫且老是與他鬥嘴,丈夫在追隨上帝一事上便會顧慮重重。他或許會開始暗自思忖:「我豈能獲取上帝的信息嗎?我除了能得到妻子的作對之外,還能得著什麼呢?乾脆她走她的陽光道,我走我的獨木橋,各自為政罷了。」這樣的態度會使夫妻產生分離,而上帝的準則是使夫妻和睦融洽、相親相愛。

  有的作丈夫的不僅自己偏離上帝的法則,也強迫妻子就範,他們已經喪失了上帝所託付的主理家庭的使命。上帝絕沒有要求他們違背他的律法、虐待妻子、涉入稀奇古怪的性行為或致使妻子醉酒、淪落。然而,只要丈夫遵循主的使命,妻子即便觀點上有歧異,也該順從他的帶領。

  上帝的準則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在很多婚姻關係中,妻子比起丈夫更能幹。這些當妻子的必須抵制想駕馭丈夫的誘惑,有時妻子覺得丈夫的決定是錯的,這時她應當溫和地向丈夫指出錯誤,或求上帝改變丈夫的思想。當婦女出嫁時,她已經心甘情願地將個人的部分自主權交給了丈夫。她必須信賴上帝會叫丈夫忠實地履行好自己一方的職責。可是,如果丈夫要妻子否棄上帝或從事明顯違背上帝律法的活動,他就失去了自己的權力。妻子首先應當忠實於耶穌基督和追隨主的腳蹤,她不能捲入非法或不道德的行為之中。

  丈夫和妻子乃是夥伴的關係,切記這一點對於夫妻是至關重要的。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從亞當身上取了肋骨,而非頭或腳,用它造了女人。因此,妻子既不能凌駕於丈夫的頭上作威作福,也不能被丈夫踩在腳下任意踐踏。夫妻在生活中應結成相依為命的夥伴關係,並接受這麼一個由上帝立定的法則:只要丈夫順服於基督,他就是名正言順的一家之主。

  2.聖經是怎樣看待離婚和再婚的?

  聖經對於離婚和再婚觀點是非常明朗的。在舊約里,摩西准許男人對妻子稍不如意,就可以休掉她。3在後來的新約里,當人們問耶穌關於休妻一事的見解時,耶穌回答道,摩西准許人們離婚是因為他們實在是固執己見、頑梗不化。他說,上帝起初造人時,並沒有叫夫妻分離的意思,「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4在上帝的面前,婚姻是夫妻之間一生一世的契約關係,通過人為的行動來切斷這一關係是絕對要不得的。上帝在《瑪拉基書》里說,他恨惡休妻(見瑪2:16)。上帝所要實現的完美意願,是通過維護夫妻的婚姻,達到維護社會和使人類的世世代代繁衍生息下去的目的。凡努力維護家庭的婚姻關係或促進婚姻解體的夫妻破鏡重圓的人,上帝是會鼎力相助的。離婚和再婚只有在兩種極端的案例中才是合情合理的。

  當夫妻中一方發生**之事時,離婚便是正當的,因為**已經切斷了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而離婚則是正式承認已切斷的婚約。

  使徒保羅在耶穌教訓的基礎之上,又提出關於基督徒離婚權利的新的見解:即倘若夫妻中不信主的一方撕毀了婚約,信主的一方不必恪守婚約且享有再婚的自由。5一些人也認為,當丈夫殘暴地虐待妻子或妻子心狠手辣地虐待丈夫時,受虐待的一方便不可能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在一起,這種情形下的離婚和再婚是准許的,也是具有建設性的意義的。

  除了上述理由之外,聖經對於離婚是持不贊同的態度的。藉口說兩人不般配、缺乏夫妻間的恩愛感情或不是志同道合而提出離婚是根本站不住腳的。坦率地講,一對虔心事奉主的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夫妻是不可能找出任何離婚的理由的。

  一個不顧聖經的原則離婚並再婚的人,無疑是犯了**的罪。你們若想知道我對此問題的進一步的闡釋,請參閱我對下一個問題的解答。

  3.在尚已離婚且再婚,但如今又認識到聖經對離婚的看法的兩個基督徒面前,我該說些什麼才好呢?

  離婚在美國乃是一件家常便飯的事,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當中十分普遍。有的人不只一次或兩次結婚,而是三番五次地結婚,宛如走馬燈。他們不斷更換配偶、生兒育女,可問題仍絡繹不絕地頻頻出現。

  上帝是站在他的百姓一邊的,他摯愛著他們,也知道在他們的婚姻生活里發生的事情。然而,在我看來,基督徒的離婚和再婚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一位上帝的僕人必須教導人們關於聖經的法則,同時兼顧聖經中對上帝的愛的理解和認識。單單制定死板和僵硬的規條是於事無補的。

  例如,我們豈應要求一個三次離婚的男人回到他原來的妻子身邊嗎?若是原來的妻子現已再婚,又該怎麼辦呢「叫再婚的再次離婚和分家合適嗎?聖經的一個基本法則是:離婚和再婚是天理不容的,除非一方犯了**罪或殘酷虐待罪,這是教會應當恪守的原理。青年人都該意識到,婚姻是值得人們用畢生的心血去扞衛的,而不能被當作兒戲。

  可是,既然當今世界上的夫妻婚姻狀況已到了駭人聽聞的地步,我似覺得,教會理所應當使用她的」捆綁和釋放「的權柄,6通過饒恕那些在其離婚或再婚後接受耶穌基督的人,為他們提供生活的指南。換言之,教會應當表示,你昔日生活中所發生的一切如今已被基督的寶血遮蔽。你們應當珍惜和維護自己的婚姻,從而能問心無愧地榮耀上主。然而,如果有的基督徒(在重生得救之後)並非是因著對方行淫或虐待自己而離了婚,我認為,他們應與自己的基督徒配偶言歸於好,或保持單身。

  最後我還想給大家進一言,就上述錯綜複雜的個人問題而言,我敦請你們虔心祈求主,認真查考聖經和去徵詢自己教會裡靈命成熟和有智慧的牧師的意見。

  4.基督徒能同非基督徒結婚嗎?

  絕對不能!聖經里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7葛培理數年以前曾十分微妙地指出,你若同一個不信的人結為夫妻,你便叫岳丈感到很難堪。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後會產生出許多令人頭疼的問題來。

  一些基督徒執意同非信主的人成親,心想他們可以在婚後使對方皈依基督。可是,假若上帝真正選定了某人作為你的終身的伴侶,他也完全能夠在婚前使這人歸主。如果上帝沒有這麼做,這便明確地標誌著此門親事不是出於上帝的意思。基督徒需要學會等候主,等候主向他們顯明何為他的聖善的旨意,否則就會犯下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大錯。

  5.我若已同非基督徒結婚,這一婚姻理當維持或是中斷?

  假若你已同一個非基督徒結婚,並且對方希望你維持這一婚姻,那麼你就應當顧全大局。你在行動上則要儘力勸你的心上人歸主。可是,如果你剛剛信主,對方因著你的生活方式發生顯著的變化而想離婚,你雖然為維持這一婚姻作出了真誠的努力,但對方仍堅持要離,在這種情形下,你只有聽其自然、別無選擇。你沒有必要在離婚後守單身,你若願意,可以再婚,不過這次選擇的對象一定要是基督徒了。

  6.離婚根源於人的殘酷無情嗎?

  這要視情況而定。我並不以為人的思想的殘酷是離婚的原因,如果這種殘酷被解釋為夫妻一方擠牙膏的方式或把襪子晾在廁所間的作法,這類解釋已被人們小題大作、推而廣之,其實毫無意義。

  然而,我確實認為,行為上的施暴、虐待和危及人的身心健康的思想變態或扭曲,明顯是造成離婚的原因。我在以上曾提到過保羅關於基督徒離婚權利的見解,8根據這個見解,若是不信主的一方擅自撕毀婚約,信主的一方就有理由脫離這一婚姻。假若說人的思想的殘酷是離婚的理由,那麼它必然涉及導致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下去的行為。

  我所言的思想的殘酷不是出於對配偶烹調技術的批評指責,也不是出於某個大伯或小叔的異議。夫妻間小小的磨擦或鬥嘴需要用愛心去化解,而不能任其釀成神聖的婚姻關係的破裂。

  顯然,夫妻雙方若都是重生的基督徒,保羅的上述法則便與他們無關涉。對於虔心愛主和事奉主的基督徒夫妻來講,離婚和再婚是不可思議的。

  7.已婚者通姦與未婚者私通之間的區別何在?

  已婚之人與婚外的第三者之間的性行為是**的行為。

  聖經里的《十誡》嚴令禁止這種有傷風化的敗壞的道德行為,經上說:」不可**「。9禁止**行為的道理十分簡單:婚姻乃是社會的基石,它涉及到養育孩子的責任。婚外不負責任的性關係或性行為不單單會危及夫妻正常的婚姻關係,也會損害父親或母親對孩子的感情,混淆家庭繼承關係與部族關係之間的區別。

  私通是指未婚男女之間的**關係,保羅指出,私通是傷害自己身體的罪的體現。他要求基督徒遠離有害自己身體和褻瀆上帝的男女私通,因為他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10保羅說,如若基督徒與娼妓(或不道德的人)苟合,就如同是把基督的肢體當作娼妓的肢體了。11對於我們來說,非常重要的是懂得,行淫者或私通者是進不了天國的。12在今天的世界上,」私通「一詞已極為罕見,未婚男女之間的不道德的苟合,已被人們廣泛地接受為一種生活方式。然而,無論這一傷風敗俗的敗壞行為有多麼普遍,它作為人的罪將致使千百萬人被拒於天國的大門之外,除非他們幡然悔改。

  8.**正當嗎?

  **是一種不涉及**可能的性行為,也是同性戀者所從事的活動之一。保羅在《羅馬書》里談到,女人顛倒了性的正用,在性行為方面違反了自然。13依我個人的感覺,**是」違反自然「的,因為性行為應當基於人類的**繁衍和共享的夥伴關係之上,任何一方都不應成為供對方尋歡作樂的」玩偶「。

  不過,聖經對於夫妻之間的性行為沒有明確的說法。雖然經上說夫妻睡覺的床不可污穢,但其含義卻未曾得到解釋。14夫妻之間的一些**和性行為聖經隻字未提,所以我們很難對此作出孰是孰非的決斷。

  然而,就這些尚難以定論的性行為來說,我們仍有一聖經的法則可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15如果一個人覺得**並非出於信心,他就不應當去做。上帝呼召我們要成為聖潔,而不能放縱情慾。夫妻間在身體和性生活中所表現的愛是美善的、神聖的和上帝所賜的。鑒於此,夫妻雙方不要怕求上帝在性行為的表達上給予帶領和指引,以使這些行為能蒙主的悅納。

  9.聖經允許人通過**尋求快樂嗎?

  一些信教的人覺得,**的唯一目的是為了繁衍;另一些人則認為,**有著更崇高的目的:即夫妻聯為一體的最高形式,是其靈、魂、體的結合的象徵。在舊約里,**一詞意指」認識「丈夫或妻子,夫妻之間最親密的認識源自於他們在婚姻中靈、魂、體的高度結合。這就是為什麼基督徒夫妻的性生活比非基督徒要更富有情趣和意義的原因了。非基督徒夫妻不能在靈性上聯合,他們的性生活缺乏這一層面。

  聖經教導說,夫妻應當將自己的身子相互交託,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廂情願,為了禁食禱告的緣故暫時分房。16上帝所造的男人和女人是有著性生活的特點和需要的,他所造的人的神經中樞系統能通過人的**活動獲得快樂。夫妻之間的**是由上帝欽定的美善和神聖的行為。

  10.不同種族的男女約會和聯姻對頭嗎?

  在舊約里,上帝指示以色列人切莫與周圍的異族通婚,其原因並不在於膚色的差異,而是在於人心靈的狀況。這些異族人拜偶像,並涉入**或其它種種骯髒污穢的勾當,與這些人聯姻必然會敗壞以色列。

  即使在今天,屬上帝的兒女仍不准許與撒但的兒女聯姻或通婚,這與人的膚色或種族毫無瓜葛。

  儘管如此,青年人需要意感到一個不幸的事實,即種族歧視在人群中依然頑固地存在著。異族通婚的夫妻會遭受人們公然的污辱或騷擾,他們也會受到自身種族群體的諷刺和挖苦。從社會學的角度看,不同種族的男女聯姻會面對歧視和排斥,這種現象雖毫不屬靈,但卻是生活中的一個嚴酷的事實。

  鑒於異族的男女聯姻或通婚會遭受巨大的壓力,他們在約會和考慮聯姻時,必須絕對地相互信任,了解各自的動機,尤其是上帝在這件事上的旨意。

  11.聖經是怎樣看待同性戀的?

  聖經里明言指出,男子不可跟男子有性關係,女子不可跟女子有性關係,這是上帝所厭惡的。17由於象同性戀這樣的敗壞行為污染了人的土地,使那土地也排斥起它的居民來。18使徒保羅把同性戀的行為稱作是」羞恥的事「,結果遭受這種」羞恥的情慾「所應得到的上帝的報應。19在舊約里,凡涉入同性戀行為的人是要被以色列會眾處死的。新約告訴我們,同性戀者進不了天國。20使徒保羅在《馬羅書》中表示,同性戀的行為是人對上帝最終叛逆的結果。同性戀者放棄了上帝的真理,用虛謊取而代之;他們敬奉被造之物,而不敬奉造物之主,隨著心裡的慾念做邪惡的事。當人類社會中的價值觀被顛倒,當人的道德出現放縱恣肆或無拘無束的狀況時,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之間,就會燃起同性相戀的慾火,糟蹋自己的身體,並受到這種敗壞行為所該得的懲罰。21從聖經的立場看,同性戀的出現是社會走向終極腐敗的徵兆。

  12.基督徒應當與涉入同性戀的配偶離婚嗎?

  同性戀的擴展給家庭帶來了不可言喻的苦衷。想想看,當妻子知道她同別的男人分享自己的丈夫時,會有什麼樣的感覺呢?同樣,當丈夫知道他和別的女人在爭奪妻子的愛時,心裡會有多麼彆扭和不自在!

  除了心裡窩火之外,由於同性戀者通常有著與多位同性戀夥伴發生性行為的癖好,染上性病的可能相當之高。

  可是,上帝總是要救世人的。在這種情形下,我要規勸沒有涉入同性戀的丈夫或妻子竭盡一切可能去使自己的配偶從同性戀的羈絆中解脫出來,重新開始令人滿意的夫妻異性生活。若是缺乏愛心、理解和饒恕,同性戀者是難以走出陷井的。不少同性戀者在搞自我欺騙,他們用叫人無可挑剔的謊言來遮掩自己的行為。因此,我們需要既有屬靈眼光又有深刻洞察力的參謀或顧問。

  如果一切的努力終成泡影,與堅持同性戀的配偶離婚是件明智和得體的事。不應當叫孩子受到這一影響。無論發生什麼,丈夫或妻子都不要為自己失敗的嘗試產生負罪的意識。讓耶穌基督賜給你一個新的生活開端吧!

  13.墮胎錯了嗎?

  墮胎沒有絲毫正確之處,這是對人的生命的殺害。我覺得,墮胎與謀殺是同一碼事。我們在《詩篇》里讀到,當嬰孩在母腹中時,上帝便造了它的五臟六腑,使它成形。22先知耶利米在出生之前便受了上帝的呼召。23使徒保羅相信,他還在母腹里時,上帝就已經揀選了他。24福音書記載說,當以利沙自聽見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問安時,腹中的胎兒施洗約翰就開始跳動起來。25很明顯,腹中的胎兒有著屬靈的自我。

  從生物學的角度看,人的生命開始於受孕以外的某個時間是絲毫沒有根據的。人的生命從母親懷胎的那一天起就開始發展和延續,直至長大成人,人的生命從未中斷過。為人墮胎者宣稱,嬰孩在出生時方才成為一個完完全全的人。但是經過剖腹產手術,一個五、六個月的胎兒仍然可以在母腹外存活成人!

  墮胎是人所犯下的可怕錯誤。上帝嚴厲責備以色列人把兒女當作火祭獻給外邦人的神祗摩洛。26今天,我們正在把子女拱手獻給自己頂禮膜拜的縱慾享樂主義、貪圖個人便利的實用主義偶像。這種做法把人貶抑到了毫無任何價值的地步,它**了我們的社會,也是人類的罪的可怕體現。

  聖經沒有更具體地談論墮胎,因為這種事對於上帝的百姓是難以置信的。例如,當以色列民流落在埃及時,殘酷的法老王指揮他們殺死自己初生的嬰兒,聖經認為這是對以色列百姓最滅絕人性的欺壓。

  希伯來人認為,殘殺自己的子女是天理不容的。在整本舊約聖經里,婦女渴慕有自己的孩子,兒女被看作是上帝的恩賜,婦女祈求上帝能使她們生兒育女。一個公義的婦女怎能喪盡天良地殺害自己的兒女呢?

  加爾各答的特蕾莎教母曾這樣說過,她為美國感到憂傷,因為美國婦女濫殺自己的孩子。她認為,當婦女毫無心肝地殘害自己的胎兒時,這個社會就註定要滅亡。墮胎不僅令人難以置信,也是外邦人的野蠻和不開化的高度體現。

  14.我應當叫孩子接受什麼樣的訓練?

  聖經里指出,我們必須」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27把孩子哺養成人。《箴言》教導我們:」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28一個孩子最需要知道的是愛,父親與孩子充滿愛心的關係能讓他體悟到上帝的愛。父母應當向孩子顯示出他們的愛的關心、公平合理和一以貫之的態度。

  然而,除了愛心之外,父母還應適當地採用體罰來教訓孩子辨明是非善惡,這是出於上帝的旨令。上帝不但以愛心、公平合理和一以貫之的態度對待我們,他也會因著我們執迷不悟地誤入歧道而給予一定的懲罰,因為他實在愛我們。

  父母不能讓孩子養成任性和不顧別人利益的習慣。有愛心的父母會給孩子設立某些可供遵循的法則,並以慈愛卻又嚴厲的口吻讓他們知道必須把自己的行為限制在這些範疇之內。

  隨著孩子漸漸長大,父母便可以給他們更多的自由和責任。他們必須逐步減少對父母的依賴,更進一步地養成凡事仰賴上主的習慣。養育孩子的目的是為了造就和培養出成熟與有責任心的成人,使其人生受聖經的引導且以基督為中心。

  15.聖經允許對孩子進行體罰嗎?

  當然是允許的。聖經里的一句至理名言是:」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29對孩子的性虐待或肉體上的肆意摧殘不用說是違法、傷天害理和叫人痛心不已的。可是,我們若想叫孩子今後變為成熟、身心健康和能妥善處理自己的婚姻關係、孩子的哺育和在一個競爭激烈的社會中立於不敗之地,愛心的約束是絕對不可缺少的。一個隨心所欲、放蕩不羈的孩子長大成了丈夫或妻子後,必定會給社會帶來危害。

  當孩子亂髮脾氣、砸壞東西或有明顯的惡毒與錯誤的行為時,在他屁股上狠狠打一兩下是不為過的,這比花上一個小時用嘴訓斥他要好得多。通過懲罰迅速將問題擺平乃是上策,而聽之任之或叫孩子認為犯了錯仍能金蟬脫殼,則會把問題弄得更糟。

  誠然,有些父母由於對孩子悚目驚心的性虐待或過度的體罰而給社會造成了危害。但是,政府官員利用此事大作文章,明令禁止有思想頭腦的父母對孩子實行正當的管教,結果產生了一代專橫拔扈的小皇帝或小太后和性情暴虐的成人,30將給整個人類社會帶來更嚴重的弊端。別忘了,孰視無睹也是對孩子的虐待。

  16.上帝會不會為每個人選擇合意的配偶呢?

  婚姻並不適合於天下每一個人,它只是對那些認為自己應當結婚的人而言的。我相信,上帝會帶領你去尋找一個儘管很可能不是」完美無缺「,但又是你最合適的配偶。

  每個人都有其獨特的自我,這個自我是由成百甚至上千肉眼無法觸及的靈性、思想和環境建構的;每個人身上的遺傳密碼也是由上百萬種生理特徵組合而成的。所以,若想找一個盡善盡美的合意配偶,就如同要求上帝為你找一個在百萬種生理特徵上能完全與你相稱的丈夫或妻子。但是,上帝不是通過特定的創造行動來造每一個人,而是依照自然的生物過程。

  儘管這樣,你仍可以祈求上帝引導你去尋覓一個與你個性、背景、意願和基因構建最相合的配偶,這樣就可以生出討神喜悅、討你們夫妻及周圍人喜悅的後代。鑒於這種機會就象大海撈針那樣微乎其微,我們在選擇配偶一事上必須尋求上帝的無限的智慧。《箴言》3章4節至5節向我們表明了認識主的帶領的奧秘。

  這並不意味著尋求配偶的人應當坐在家裡等候上帝送一個如意的郎君或妻子上門。求上帝帶你去各種公眾場合去會見單身的男士或女士是件無可非議和天經地義的事,無論這一公眾場合是指教會組織的社交聚會、培訓班,抑或由其它地方舉辦的如集郵愛好、攝影愛好、業餘書法、繪畫交流活動等。有許多地方或場合能為你遇見一位志同道合的配偶提供機會。只要你聽憑上帝的引領,他就能叫你在選擇配偶一事上如願以償。

  必須記住,惟當一個人有耶穌基督住在自己的裡面,才能被認為是」完美「或適合與你結成終身伴侶的。

  17.聖經允許人工授精和試管嬰兒嗎?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很難依據聖經作出一個絕對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但是,我們可以從聖經里得到關於嚴禁用人的生命及其遺傳基因作試驗的提示。

  關於人工授精和試管嬰兒的新的科學技術又給帶來了新的困惑,並且很容易受到人們的濫用。這樣的授精技術已用於牛肉生產業,人們將良種公牛的**植入良種母牛的胚胎,爾後再將受精的胚胎取出,放在另一頭母牛的體內,直至小牛出生。兩三個月之後,良種母牛又經人工授精產生出高質量的胚胎。照此一來,一頭良種母牛每年可以生產三至四頭小牛犢,牛的質量也能大大提高。

  如今,這些技術正在轉入對人的使用。然而,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我們豈能把人當作牛來看待呢?人能夠敬拜上帝,人能夠創造出巧奪天工、精湛無比的藝術作品,人能夠建造大教堂和藉著耶穌基督達到最高的屬靈境界。

  有些科學家把人類視為試驗場上的牛,倘若移入良種母牛的胚胎變了形,就當即刻剝奪它的生命。因著胚胎移植過程中出現流產事故時,他們也會毫不懊悔地將流產的優質胚胎加以處死,因為它畢竟是畜牲。可是,當被冷藏過一段時日的胚胎植入母親的**後會有什麼樣的事發生呢?當有錢的闊夫人雇窮人家的婦女為其懷胎生子又當何論呢?試想,試管嬰兒技術若被用於器官儲存怎麼樣呢?而對人的」克隆「會不會使人用細胞製造出某種次等人類來服事我們呢?從表面上看來,科學家們所發展的這些高科技能造福於人類,可一旦它們操縱在壞人手中,就會給人類帶來極大的恐怖和災禍。

  聖經教導我們,人不可將不同類別的東西混雜在一起。例如,我們」不可並用牛驢耕地「;31」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作的衣服「。32聖經里的這些禁令可以作為我們對待其它問題及其直接相關事宜的指南。今天,將各種類別的品種雜交在一起的最大危險來自所謂聚合酶的重新合成技術。科學家們實際上已能進入控制生物細胞結構變化的遺傳密碼,並開始操縱和改變它。可問題就在於存在著無數的變異性。我們有可能著手於創造某種不同凡響的超人,但造出的人種喪失了對疾病的免疫力,或者這一新的人種能摧毀整個人類。我們闖入了本不屬人類的上帝的領域,這一潛在的危險遠遠超出了原子彈或氫彈。

  縱然農作物的雜交給人類帶來了明顯的益處,但前景卻充滿著危機。例如,新雜交的小麥雖產量大幅度提高,但在我們大面積推廣種植後,在寒冷或缺乏濕度的氣候中無法存活下去,我們又該如何是好嗎?原先產量不高但有禦寒能力的麥子反倒能在長期旱災或冷氣流的襲擊下,救人類免除災難。新培育的品種會顆粒無歸,從而使我們陷於束手無策的窘境。

  其實,我們根本無法確定有哪些特性能最好地裝備國家、個人或牲畜,使其在世界上周期性發生的急劇變化中不至於滅絕。我們根本無法測度上帝頭腦中的知識和智慧。當我們不知天高地厚地誤闖上帝的遺傳工程領域時,我們是有自討苦吃。任何一個有思想的人都有理由擔心科學技術會給人類造成的潛在危害,二次大戰期間的科學家所造的核武器給人類帶來的摧毀和滅絕就是一例。

  18.依照聖經里的誡命,孩子長大後該不該繼續孝敬父母?

  聖經諄諄教訓我們:」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33由於孩子與父母的關係一直持續到父母去世,孩子對父母的孝敬也當一樣。

  耶穌責備法利賽人違背了這一誡命,因為法利賽人對他們的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34法利賽人不是把錢財供奉給上帝,他們只是為了自己的未來將錢捐給聖殿,避開該對父母承擔的義務。今天的人們需要懂得,長大成人的孩子應當在經濟、物質上承擔起供養其父母的責任,作為對父母的尊重和孝敬的一種表示。使徒保羅說,若是一個基督徒不照管自己的父母,」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35聖經又教導我們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36夫妻結婚後,他們在上帝的面前負有維持這一婚姻的責任。除了這一責任之外,無論夫妻處在什麼樣的地位,都仍應當敬重各自的父母。

  沙烏地阿拉伯的貝都因人同早期從事游牧的希伯來人具有某種相似性,他們對父母的真實孝敬之心,可以從沙特國王對父親的敬重一事上淋漓盡致地體現出來。即便在沙特王於1925年傲睨一切且以雷霆萬鈞之勢征服了今天沙烏地阿拉伯版圖上的大部分土地後,仍極為孝敬父親,在父親的面前跪倒在地上,好讓老人踩著他的背從馬上或駱駝上下來。不過,明智的父母是不會叫成人的孩子為了孝敬他們而破壞自己的婚姻關係的。如果父母和孩子的關係是正常的話,這種事自然不應當發生。

  經文參照註解

  1.弗5:25

  2.弗5:22

  3.參閱申24:1—4

  4.太19:4—6

  5.參閱林前7:15

  6.參閱太16:19

  7.林後6:14—15

  8.參閱林前7:15

  9.出20:14

  10.參閱林前6:18—19

  11.參閱林前6:15—16

  12.參閱林前6:9—10

  13.羅1:26

  14.參閱來13:4

  15.羅14:23

  16.參閱林前7:5

  17.參閱利18:22,20:13

  18.參閱利18:25

  19.參閱羅1:24—27

  20.參閱林前6:9—10

  21.參閱羅1:22—27

  22.參閱詩139:13

  23.參閱耶1:5

  24.參閱加1:15

  25.參閱路1:44

  26.參閱利20:2

  27.弗6:4

  28.箴22:15

  29.參閱箴13:24

  30.參閱賽3:20

  31.參閱申22:10

  32.參閱申22:11

  33.出20:12

  34.可7:11

  35.提前5:8

  36.太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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