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時之節氣
論四時之節氣
寅月(丙 戊 甲) 立春 雨水
初交立春火始生。
此謂丙火長生在寅之意。如人之初生,血氣未足,不可作旺論,只存一絲生氣。
雨水之中木正榮。
按正榮二字,並非旺極,又非初出萌芽之意,乃在其枝葉怒發之際,有漸漸轉旺之象。
卯月(乙) 驚蟄 春分
驚蟄春分皆論木。
此謂二月節中,木星正在旺相之時,大概他物可不必論矣。
其中輕重在三旬。
總稱雖曰旺相,其輕重仍在上中下三旬之中可以分出。察其意義,無非推中旬為最旺之時,在春分前後各五天,猶人之中年,血氣方剛之候也。
辰月(乙 癸 戊) 清明 穀雨
木茂水聚清明候。
交清明節,木性尚在茂盛時,惟天道轉熱,水性漸衰,已在歸宿之際,無流動之勢,是則木尚藏,水則聚而成堆之象矣。
穀雨水土兩存形。
按存形二字,宜明其來去之分。蓋陽漸盛,土亦隨陽氣而存來之形質。水則陽氣愈重,其性愈涸,但存去之形質。大低一點潮濕而已,是以穀雨氣中,水土二物,只存形質矣。
巳月(戊 丙 庚) 立夏 小滿
立夏五朝尤是土。
初交立夏五天之內,土性尚不大旺。五天後始得勢,而乘其旺神。
土金相會旺中旬。
氣交小滿,土有產子之力,而生庚金,謂之母子相會。即庚生己,不應在立夏節論起。小滿氣定長生,按事實,七煞當權,陽長生中最無力也。
小滿之時丙火用。
並非以丙火為用神,乃此時丙火正在得勢之候,其氣正盛也。
午月(丁 己) 芒種 夏至
火土芒種不須論。
按不須論三字,非說其無力,乃謂此時火正旺,土亦正盛,明知旺相,不必再窮究其旺弱矣。
夏至陰生陽始極。
交進夏至,陰氣漸生,乃陽氣旺之極矣。盛極而將有轉衰之勢。
未月(乙 己 丁) 小暑 大暑
一交小暑木存形。
春日木旺,交進小暑,雖在失令,然其形質尚盛,枝葉正茂,其形榮極,其氣則衰,故曰小暑木存形也。
土最旺時交大暑。
交近大暑,未土正旺,暑氣甚烈,土雖旺,而性焦燥,何能應時而產物,仍屬無用之類也。
申月(戊 庚 壬) 立秋 處暑
立秋坤土五朝存。
此謂立秋之後五天內,土尚不弱,雖金漸秉令,仍不言其泄氣過重,五天之後,則子旺而母衰矣。
坤土既生金自旺。
坤土既生庚金,母衰子強,而金星又臨祿旺之鄉,猶人在血氣正盛之時也,金愈重而土愈輕矣。
時逢處暑水方生。
交入處暑,水始產生。即壬生於申。在七月之中旬,可知處暑前,水尚未生,雖印綬司權,水力尚不足。所以古人嘗曰:大旱不過七月半。即此意也。每見夏秋之交,伏暑正盛,易成旱災。處暑後,暑氣漸退,有甘霖矣。
酉月(辛)白露 秋分
白露秋分金旺極。
凡五行臨帝旺之鄉,正旺極之時,金亦然也。此理與木星同。亦可分為三旬,秋分前後各五天,為最旺之時耶。
戌月(辛 丁 戊) 寒露 霜降
寒露七日尚言金。
交進寒露七天之內,金星尚旺,七天後,漸漸收令而轉衰。亦不可完全衰弱論,因陰氣漸增,則金性漸減,逐時而失其勢矣。
火土聚時霜降後。
霜降之後,土雖存其來之性質,其力則遜於穀雨時之土,蓋以寒暑氣候各別。穀雨之後,陽轉重,有母助之,霜降之時,前金後水,盜泄其氣,雖曰土旺四季,實則名目而已。火聚者,乃收斂也,不能透其光輝。木性收藏於根,無助火之功,是以火土兩物,皆聚集而不能活躍矣。
亥月(壬 甲) 立冬 小雪
立冬乾氣水將盈。
將盈者,將滿也。欲滿而不滿也。滿則溢矣,猶之旺極則衰也。待二候一朝,方用其水,此時水星正旺,方可用,亦非以之為用神,乃正旺得勢之時也。
木須小雪始能生。
交進小雪木始產生,所謂甲木長生在亥也。
子月(癸) 大雪 冬至
大雪水生陰正極。
大雪之時,陰氣正重,而水星旺極之際也。
陽生冬至火堪論。
經曰:冬至一陽生,火乃隨之而來,此理當不可作旺解。蓋時值冬令,寒氣正重,何能有若干光輝。不過一點溫和之氣,回光一照,而即滅也。
丑月(癸 己 辛) 小寒 大寒
小寒火絕卻言水。
交進小寒,火氣仍絕,水尚得勢,上句言冬至之火,雖得溫和,進小寒仍絕,豈非一點回光,焉有實力哉。
大寒金土兩存形。
金去土來,金則實去矣。蓋一方水旺泄氣,再則木星動而盜氣。金性正弱,何堪再受重重剝削,故曰實去。土乃虛來,蓋徒有四季旺土之名,其實木水分界之時,冬土本乃畏寒,水增寒而盜其氣,木克制之,土無能為矣。故曰虛來。總之土金兩物,此時只存其形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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