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賴昌星逃亡加拿大的窘迫生活:最愛吃地瓜

原題:《走投無路賴昌星》

核心提示:這個過去花錢如流水的賴昌星卻憶起了苦:「大魚大肉要多少錢啦?我很少去酒樓。我喜歡吃地瓜。」

生活水平走下坡路。賴昌星對於他的財產數額問題諱莫如深。「一提到錢,就像觸動了他的神經。」一位曾經採訪過賴昌星的記者這樣感覺。賴昌星初到加拿大時,依舊過起了當年「紅樓」里的生活。他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每次贏錢,必定獎賞全場員工,盡顯豪客本色。他也常與妻子驅車到唐人街購物,尤喜海鮮,每次都買很多生猛魚蝦回家,從不講價,只求「最靚」。

但當賴昌星幾次被判敗訴,而且又被限制出入自由後,一位記者詢問賴昌星是否沒錢再過大魚大肉的生活,是否靠朋友接濟(賴昌星在加拿大生活的這些年,一直有人在接濟)。這個過去花錢如流水的賴昌星卻憶起了苦:「大魚大肉要多少錢啦?我很少去酒樓。我喜歡吃地瓜。」賴昌星說自己沒有名牌,身上那套松身西裝也是舊的,手錶的牌子是三線品牌。他說自己吃得清簡,每月一家開支僅僅兩千至三千加元(約一兩萬元人民幣)。當地不少華人在一些大型超市見到他,據說看上去有些虛胖,目光游移,早已經失去原有的霸氣。

由於生活漸漸窘迫,賴不得不把自己的豪宅轉手換錢,全家搬到了一個簡陋的公寓里生活。據到賴昌星家裡採訪過的媒體報道,一個大屏幕電視,飯桌上放著一個塑料果盤,凌亂的家庭照片,壁櫃里擺放著一些水晶動物,昔日享盡榮華的賴昌星夫婦和他們的3個孩子就住在這樣一套昏暗的公寓里。

賴和妻子曾明娜每天只能呆在家裡,不能跨出市區,平時也沒有什麼朋友來往。「錢怎麼也不夠花」曾明娜曾向她身邊的朋友訴苦,孩子的學費都要付不起了。

在等侯移民暨難民局判決期間,賴昌星表面上很鎮定,但他的妻子曾明娜和幾個孩子都精神緊張,曾明娜更因為壓力太大而生病,經常看病吃藥。用馬塔斯律師的話來形容,這一家子的狀況是:在希望與恐懼中煎熬。

一次,賴與妻子兩人同時被拘,三個孩子只能在家吃速食麵度日,父母被拘的當天晚上三個孩子抱在一起哭了整整一個晚上。在以後的日子裡,三個子女多次到監獄探望父母。據說,賴對個子瘦小的大兒子說,「好好讀書」,「不要走我的路」,情不自禁落下了淚。在女監的曾明娜,每當看到孤苦無援臉黃肌瘦的孩子時,也是泣不成聲。

賴昌星在加國坐吃山空,而且八下里被迫交錢(除上述幾項開支外,賴還為他屢次犯禁被拘,交足高昂的費用:繳付8萬加元的保證金以及每月支付8萬加元給守衛他們的私人保安公司),這些都使得他不得不為家人的後路著想。在2005年9月賴昌星犯禁被拘留風波中,媒體在司法文件中赫然發現,賴在幾個月前已經與妻子離婚。

原來,曾明娜於2004年5月向卑詩高等法院申請與賴昌星離婚,並要求取得子女的撫養費及分家產等。由於此事是秘密進行的,所以申請在一個月後即2005年6月21日裁決獲批准,並在31日內無反對下生效。之後,法官判曾明娜獲麗昌物業,即目前曾與賴昌星軟禁的物業,現估價約四十九萬加元。子女的撫養費則擱置審理。因為賴昌星的3名子女已成年,現年分別為19歲、21歲及23歲。

據熟悉移民暨難民事務的律師李廣田指出,賴昌星離婚之後,如果他要被遣返,他的財產不會被全部沒收,他會把他的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另外,離婚之後,即使賴昌星被遣返,曾明娜及其3名子女也不會被同時遣返。曾賴二人成功離婚後,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情況可能出現變化,因為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請難民資格,而不受賴昌星最後的去留影響。

有人認為,賴昌星為轉移財產而蓄意離婚。也有人認為,賴昌星已經做好被遣返的思想準備,目前是要讓妻小能夠留在加國。不管如何,離了婚的曾明娜比賴昌星幸運多了。曾明娜雖然也以違反在加居住條例被捕,但在2005年9月2日的聆訊中,法官沒有理會移民部控方意見,准許有條件讓曾明娜保釋外出,只要曾明娜遞交5萬加元(約2.4萬美元)的保證金即可。不僅如此,裁審官狄凱爾(IreneDicaire)還延長了曾明娜可以自由活動的時間,只要每晚6時至隔日早上9時不可外出,比原來只同意5小時的外出時間多4個小時。離婚給曾明娜帶來了「因禍得福」的不同待遇。

賴昌星之所以在2005年被發現違反了宵禁令,這主要是一個人向當局打了舉報電話,而這個人據媒體報道,自稱賴欠他巨額債務,追討不回才舉報泄憤。

加拿大移民局9月20日公布了賴昌星被拘捕後的拘留聆訊記錄,記錄顯示,舉報賴昌星的男子自稱賴欠他20萬加元。而賴昌星則表示這個人曾經威脅過自己,並給其家庭寫信,自己留有信件證據。但他表示自己確實向他借過錢,但早在2005年年初,自己在香港的一個朋友已經用港幣替他還清了欠款。不管他們倆人誰是誰非,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賴昌星確實借了別人的錢。也許還有其他借貸人在向賴催款,只是人們不知道而已。

不過,聆訊也牽扯出了有關賴昌星財政狀況的疑雲。法官稱,賴昌星曾在不同場合稱自己的財政狀況不太好,錢財正在耗盡。但聆訊記錄卻指出,有信息表明賴昌星在香港還擁有一家化學有限公司。一旦賴需要錢,他可以變賣公司資產。賴昌星辯解說,自己在香港並沒有公司,並要求移民暨難民局拿出證據。但他卻沒有說明,香港的那個朋友憑什麼這麼慷慨,一下子幫他還清欠人家的20萬加元。賴的這一說法讓人再次懷疑他在自己財政狀況問題上也撒了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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