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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狗患」應有強力的制度安排

    【光明時評】

    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官方微博通報,5月7日,先後有8人在朝陽區青年路附近被一條黃色疑似流浪犬咬傷,後該犬被群眾打傷後逃離。另據報道,其中一名5歲男孩被咬傷右臉。記者在流浪狗傷人現場發現,附近部分家長持棍接送孩子。

    「家長持棍接送孩子」,這一幕讓人五味雜陳。無論在北京還是在其他城市,無論在大街小巷還是校園,都不乏人被狗咬傷的案例,比如不久前湖南湘潭大學兩名大學生在校內被流浪犬追咬。故此,家長無奈「持棍」,也是一道「控告」題,如何消除狗患?

    狗成患,人之過。那些出沒於街道的流浪狗,有野生的,更多的則是被人遺棄的。一項調查顯示,2007年至2015年10月,江蘇南京警方收容流浪犬總數已超過3萬隻。從善意忖度,當事人棄養或有難言之隱,但大面積棄養,既是對狗不負責任,也是對社會不負責任,據權威部門統計,2017年全國有500多人死於狂犬病,其中多數與流浪狗有關。

    流浪狗「偷襲」路人,誰來擔責?事實上,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在現實中,一來狗咬人後往往逃之夭夭;二來即便被及時緝捕,但找不到狗主人,而狗主人被找到也會不認賬。有法不依,有法難依,這是尷尬現實。

    消除狗患,歸根結底需要養狗人提升自身素養。當前,養狗已成為一種時尚,寵物似乎成了不少都市人心中不可缺少的情感來源。既然養狗就應該遵紀守法,該辦的手續不能少,該盡的責任不能丟。違法遺棄,讓寵物無家可歸,於心何忍?放任惡狗傷人,置法律於何地?

    養寵物的方式關乎社會文明指數,也關乎城市治理水平。當前,各地基本上都已出台養犬管理法規,一些規定不可謂不細緻,但也面臨兩大軟肋:一是處罰力度偏軟,二是執行力度偏弱。正如有學者所稱,各地養犬管理法規針對棄養犬的行政處罰過輕,無法觸發養犬人糾正其違法行為。此外,養犬管理涉及多個部門,體制機制並不順暢,無法對流浪犬進行有效管理。

    作為必須具有法治素養的現代文明人,養狗是權利,但權利與義務不可偏廢。真正待狗如朋友,就必須要從呵護法治尊嚴做起。國外的一些治理經驗可為我們參照。如美國許多州都通過相關法律,處罰咬人惡狗。如果一條狗被認定有危險傾向,主人卻沒有嚴加防範和處理,造成狗咬傷、咬死他人,狗的主人要被判入獄,同時還要罰款。

    養狗人違法違規應承擔法律責任,監管人員如果存在違法違規等行為,也須受到處理。目前,已有地方明文規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果存在這些行為,比如對犬只免疫監管不力,對已經發現的應當依法處理的違法養犬行為未予處理……將受到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還被追究刑事責任。可見,通過強有力的制度安排,倒逼養狗人和監管者都負起責任,方可有效遏制狗患。

    (作者:王石川,系中央電視台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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