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貨車年底前須裝衛星定位裝置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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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貨車年底前須裝衛星定位裝置
本報杭州12月10日訊 ( 通訊員 王寧 周丹霞 記者 張帆) 12噸以上重型貨車經營者請注意了!12月底前您的貨車要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全國貨運公共平台,否則年審將不予通過,並將處3000元至8000元的罰金。 記者10日從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獲悉, 到本月底之前,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已安裝未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下稱貨運公共平台)的12噸以上重型貨車和半掛牽引車,屬地管理部門將不予發放或者審驗《道路運輸證》,並可視情處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
2014年7月1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聯合下發了《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兩客一危」車輛、12噸以上重型載貨汽車及半掛牽引車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衛星定位裝置,並分別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和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其中,要求在辦法實施前已經進入運輸市場的12噸以上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應當於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裝、接入到位。
省運管局相關人士表示,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是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據悉,目前我省10多萬輛12噸以上重型貨車落實以上要求的不到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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