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轉型時期中國的法律與社會論綱

【摘要】社會轉型必然要求法律轉型,相應地必然逐步促使法學理論的更新。作者強調,政治文明就百一種知識政治和法治政治,知識經濟必然要求知識政治,適應新經濟的新法制是政治文明的表現;在可持續發展、法律全球化、農村法治建設等問題上,法理學要主動適應、有所作為。尤其是,法理學要把西部開發法治和民族法研究作為極其重要的學術研究方向;在不久的將來,「應用法理學」將應運而生。本文提出了中國法理學正面臨的九大課題。

   【關鍵詞】社會轉型|法律轉型|政治文明|知識政治|應用法理學

一、社會轉型與法律轉型

   「法律與社會」向來是法學理論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我國法學前輩瞿同祖先生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英文版書名叫做LawandSocietyinTraditionalChina,即《傳統中國的法律與社會》。現在,在有些國家和地區,「法律與社會」甚至已成為法學院的一門極其重要的課程。然而,在當代中國法學界,長期以來對「法律與社會」這一課題的關注程度十分不夠。「歷史上時代之改變,不能劃定於某日某時。前時代之結束,與後時代之開始,常相交互錯綜。在前時代即將結束之時,後時代之主流,即已發現。」[1]由現實角度來看,中國目前正處於一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的社會轉型時期,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中國開始踏上了由「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轉型的漫漫征途。研究「轉型時期中國的法律與社會」應當及時地提上日程。

   「法律與社會」是一個法學與社會學的交叉性或邊緣性課題,而社會轉型則主要就是一個社會學範疇。所謂社會轉型,是指人類社會由一種存在類型向另一種存在類型的轉變,它意味著社會系統內在結構的變遷;社會轉型的過程從其社會樣態來說就是轉型社會,即由前一種社會存在類型向後一種社會存在類型轉型中的「過程態」。[2]目前中國的社會轉型是一個相當長期的發展過程。社會轉型必然要求法律轉型,相應地必然逐步促使法學基本理論的更新。

   在現代化這一當今世界的全球性主題中,社會轉型是國際學術界所普遍關注的問題。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編輯出版的學術刊物《國際社會科學雜誌》(InternationalSocialScienceJournal)所發表的論文里,有相當大的篇幅是關於社會轉型問題的,其中包括社會轉型與社會變遷、現代化與文化特殊性、發展的文化維度等等;在社會學領域,現代化與社會轉型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方向,其中尤以德國社會學主席WolfgangZapf所著Modernisierung,WohlfahrtsentwicklungundTransformation(Ed.Sigma,1994)為代表。

   在中國學術界,關於社會轉型問題的研究已經取得了大量很好的成果。(註:如鄭杭生主編:《中國社會轉型中的社會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年)、鄭杭生等著:《轉型中的中國社會和中國社會的轉型》(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孫立主編:《轉型期的中國社會——中國社會調查》(改革出版社1997年)、郭成林等著:《轉型時期的社會熱點問題研究》(人民出版社1999年)、王浦劬等主編《經濟體制轉型中的政府作用》(新華出版社2000年)、王傳鴦等著《轉型期社會學若干問題研究》(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呂元禮著:《政治文化:轉型與整合》(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張雷等著:《轉型與穩定》(學林出版社1999年)、袁峰著:《制度變遷與穩定——中國經濟轉型中穩定問題的制度對策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年)、常健著:《當代中國權利規範的轉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等等。)但是,相對而言,法學界對社會轉型問題研究得非常不夠。法理學很有必要以實證的方法,運用其它學科特別是社會學界已有的豐富成果,立足於當前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現實,認真研究法律在轉型社會中的特殊功能,揭示社會與法律之間的互動關係。

   首先,需要從宏觀上建構轉型時期法律與社會的一般理論。社會轉型不僅僅只是經濟體制的轉軌,而且還包括政治、倫理、法律、文化等社會因素的變革與發展。在社會轉型時期,傳統因素和現代因素此消彼長。由於社會結構暫時處於失衡狀態,社會價值取向日益多元化,舊有的社會規範還沒有完全退出歷史舞台,新的社會規範正在但尚未得到普遍認可,社會衝突和社會失范現象便會經常發生。已經和正在不斷地產生出各種各樣新的社會關係需要法律加以調整,已經和正在不斷地湧現出各種各樣新的社會問題也需要法律予以解決。這些都要求法學理論界給予極大重視。

   其次,還需要從法學的視角分別研究轉型時期存在的一些具體的社會問題,諸如腐敗問題、道德問題、下崗問題、家庭問題等等。舉例言之:各種腐敗現象的存在乃是社會失范行為的一種表現,它們會導致社會機體的局部潰爛。而正是在社會轉型時期,腐敗現象這一社會問題的萬惡之首,較之過去的純粹計劃經濟時期和將來的完全市場經濟時期,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形態上都肯定呈現著不同的特點。法學理論在對這種社會病態的療治過程中,學術將得以發展。

   同樣,也正是在社會轉型時期,人們頭腦中遺存著的傳統道德觀念揮之不去,同時法治意識在慢慢地覺醒。因此,道德與法律的適度衝突不可避免地經常發生。實際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並舉」,正是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一個必然要求和極其重要的研究課題。一方面,傳統社會中單純的「德治」已經成為歷史;另一方面,現代社會完全的法治狀態目前尚未實現,暫時還只能作為我們的一個理想。這樣,就要求在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憲法原則的前提下,十分重視其他社會規範尤其是道德規範的調整作用。道德與法律這一法學理論的永恆課題,又將在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受到人們的充分關注和繼續研究。

   不是社會以法律為基礎,而是法律以社會為基礎。所以,對於轉型時期各種社會問題的相應的法律救濟手段必然會有所不同,如何有效地發揮轉型時期法律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功能,無疑應當是法理學界關注的焦點。甚至可以說,民事、刑事等部門法學中的許多課題都是在這一大的理論前提之下形成的。

   「法律與社會」所涉及到的領域除法學與社會學之外,還包括哲學、政治學、經濟學、倫理學等。這項基礎性跨學科研究,將有助於豐富和發展我國法律社會學理論,並可以對認識和研究中國現實社會問題提供獨特的視角。

二、社會轉型時期中國法理學面臨的九大課題

   1.適應新經濟的新法制是知識政治的表現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類遠離了農業社會,現已躍上工業經濟最輝煌的峰巔,正在進入一個新經濟時期。知識經濟是新經濟的先驅和主架,新經濟是知識經濟的延伸和擴展,二者相通並融。從知識和智力作為經濟增長資源這一共同點上看,所謂「新經濟」實質上就是知識經濟。[3]因此,21世紀將是一個新經濟世紀,或者說就是知識經濟世紀。

   在中國,發展知識經濟早已納入了國家領導人的視野。江澤民於1998年5月4日在慶祝北京大學建校一百周年大會上指出:當今世界,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知識經濟已見端倪,國力競爭日趨激烈;全社會都要高度重視知識創新、人才開發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大作用,使科教興國真正成為全民族的廣泛共識和實際行動。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對法律發生極大的影響,引起法律的相應發展變化。因而,法學理論研究應高度重視和研究知識經濟與法制的關係,為知識經濟條件下的法律創新做出科學的論證和引導。

   知識經濟對法律的影響,體現為三個層面:在理念層面,法律的一般理論與專門理論都將有相應的發展變化;在制度層面,一系列新制度(尤其是科技法律制度)將充分發展,知識經濟必然要求知識政治,政治文明應當是一種知識政治,適應新經濟的新法制可以說也是知識政治的表現;在技術層面,立法技術、司法技術都將有大的發展。知識經濟條件下,法律的發展變化是巨大的,相對於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時代的法律而言,這一變化將是革命性的。當然,知識經濟和法律之間相互影響,這種相互影響在動態中實現,而且是在與其他因素交互作用過程中實現的。知識經濟決定著法律的發展變化;法律也指引和規範著知識經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延緩或中止知識經濟的進程。總之,創設優良的法制新環境,為中國新經濟的發展開闢道路,是21世紀中國法學與法律工作者的一項重要任務。

   2.法治國家與政治文明研究

   在21世紀,中國法治化的進程已呈不可逆轉之勢。政治文明必然要求政治法治化,政治文明建設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會引起社會結構的調整以及相關領域的重大改變和現實改造,因此將涉及到一系列重大的理論和現實問題。法學界對其中的一部分問題有所研究,並提出了許多很好的對策性建議,對法治問題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和相應的成果。但從總體上說,目前關於法治與政治文明的研究還很不深入,尚處於初級或淺層階段,有關法治的許多理論問題並未得到很好的論證,實踐對策遠不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與政治文明建設的需要。所以,需要繼續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對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與法治國家所涉及的重大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給以科學論證和智力支持,做出合乎中國國情的理論設計和艱苦努力。

   在研究法治與政治文明問題的時候,還需要把關於法律發展和法制現代化的研究結合起來進行;需要強調把法治原則的普遍性與法治的規範、制度和組織架構的特殊性相對分離,探討法治的生存環境與生態基礎。還要闡明,中國共產黨如何依法執政?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論證法律與道德在調控社會關係中的相互滲透、相互促進和相互補充的作用。

   3.協調人與自然關係的法律問題

   20世紀以來,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極大提高,人類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質財富,加速推進了文明發展的進程。與此同時,人口劇增、資源過度消耗、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南北差距擴大等日益突出,成為全球性的重大問題,嚴重地阻礙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繼而威脅著全人類的未來生存和發展。可持續發展是一個穿越時空的前沿性問題。這是新世紀新階段人類認真審視文明的歷史和檢討傳統的社會發展模式,努力探求的一項重大戰略選擇。

   可持續發展問題的提出以及可持續發展觀的出現和普及,為我國的法制建設和法學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重大課題。「可持續發展法制既是對各傳統部門法的揚棄和整合,也是對傳統法學理論的超越和創新。」[4]聯合國《21世紀議程》要求,各國「必須發展和執行綜合的、有制裁力的和有效的法律和條例,而這些法律和條例必須根據周密的社會、生態、經濟和科學原則」。中國已經加入多項有關環境與發展的國際公約,並將繼續積极參与有關可持續發展的國際立法,同時,需要加速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立法與實施。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立法涉及面很廣,重點涉及人口、經濟、環境、資源、社會保障等領域,旨在對中國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立法和實施途徑作出宏觀安排,並擬定落實可持續發展領域立法和實施的主要行動。

   中國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立法尚面臨著新的挑戰。所有這些要求,當然給法學研究提出了許多新課題。

   4.經濟全球化與法律全球化

   進入21世紀,經濟全球化業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戰略選擇。無論人們是否承認,互聯網正在推動世界的全球化進程,經濟的全球化已經勢不可擋。21世紀的人類發展大趨勢之一,就是經濟全球化,它決定著人類社會發展的進程與方向,關係著一個國家的前途和命運。

   在全球化的大趨勢之下,無論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都將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峻考驗,必須建立起某種法律機制,使不同見解、不同利益和不同背景的人和平相處。其實,全球化不僅僅涉及經濟過程,而是包含著政治、文化、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內容,意味著人類活動已跨越民族國家界限而相互融合。經濟全球化必然導致法律全球化。在法律全球化面前,法學理論界要主動適應,積极參与,有所作為。

   當然,加入WTO僅僅是全球化的一種表現。舉世震驚的「911」反美恐怖事件所引起的情感全球化,同樣突出了世界化問題,同時說明它其實也是一個全球性的政治經濟事件。全球經濟需要世界通行的新制度,需要尋求和完善全球市場新「遊戲規則」,從而建立良好的全球秩序。法學理論應把法律全球化納入自己的視野,著重研究由於全球化對民族國家作用的削弱而帶來的關於法律本質、功能的新理論,法律全球化的成因、趨勢、特點,國外學界對法律全球化的研究、法律全球化與我國的法制建設等問題。此外,經濟全球化和科技的大發展、大融合,必然導致國內法的國際化和國際法的國內化水平與日俱增,並趨於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如何認識和處理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相互關係,應當引起整個法學理論界的廣泛關注。[5]當然,同時也要防止掉進「全球化」的陷阱,特別是不能把「全球化」等同於西化,必須堅持走中國特色的法治道路。法律全球化與經濟全球化不能相提並論。法律全球化應有其特定的含義,必須以維護國家主權為前提,必須立足於各國國情。

   5.農村法治建設問題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對於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的穩定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農村法治建設既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也是依法治國的薄弱環節。「談論中國的任何問題都離不開農村,離不開人數最多的農民。」[6]中國農村改革的根本目的只能是發展生產力。在20世紀最後20多年,我國經濟建設所取得的最令人矚目的成就,莫過於農村生產力的巨大解放以及由此所帶來的農村經濟的空前繁榮。但是,與農村經濟發展極不協調的是,農村法治建設在我國尚屬一個未引起人們足夠重視的問題。我國農村迄今所進行的改革,是在一種制度特別是作為正式制度的法律供給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推進的。

   依法治國無疑是新世紀國家各項工作中的主旋律,而對於農業這樣一個如此關鍵的產業,若任其遊離於法治之外,則依法治國就不可能真正實現。可以預料,隨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方略的逐步落實,農村的改革和發展必將需要系統、全面而又強有力的法律制度的支撐,進行農村法律制度建設的著眼點無疑在於促使農村社會逐步進入標準意義的法治狀態。農村法治建設亦將成為新世紀新階段中國法學界必須繼續面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中國農村法治建設是一項艱巨而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積極探討其基本目標、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等等。事實上,圍繞健全農村基層民主政治、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促進農村社會全面發展的目標,在農業建設的各個方面,法學理論研究都是大有作為的。

   6.西部大開發法治研究

   積極推進西部大開發,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關係新世紀新階段國家發展的大局。西部大開發戰略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和政治意義,而且還具有極其重要的法律意義。圍繞這一世紀性課題,法學家們也正在積極地研究,如何把西部開發納入依法治國的軌道。這裡涉及到法律的區域性與統一性的關係、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實行法律的移植或借鑒、區域發展權與國家義務等等基本理論問題。應當而且有必要及時將這一系列政策上升為國家法律,把西部大開發納入依法治國的軌道。現在,已有學者提出了「西部開發法治」的概念。[7]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西部大開發,必須在法制環境中進行。今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得到了普遍的認同,市場經濟的觀念和機制已經在社會、經濟的各個層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開發政策不能代替開發的法律,開發要有所作為必須依託國家大法的保障。法律以其嚴肅性、穩定性和強制性,可以避免政策易受形勢左右而朝令夕改的不足,抵禦來自個別意志的干擾,減弱舊體制形成的障礙,保障西部大開發長期、健康和有序的推進。

   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表明,對特別地區實行特殊法律調整,對於促進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很有必要。事實證明,法律環境的改善對於促進落後的地區迅速發展,縮小區域差別,發揮了積極、顯著的作用。鑒於西部大開發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重要性,有關西部開發的法律在我國法律體系中也要佔有相應的地位。有關西部開發的法律應作為涉及西部大開發的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基本法,相應地需要各個部門法的學者共同為之努力。

   7.中國法學教育制度改革

   在21世紀,綜合國力的競爭歸根到底表現為人才的競爭,法學教育作為法律人才培養的一個主渠道和法治社會存在的基本條件之一,日益需要適應時代的進步而進行改革和發展。由於種種原因,法學教育還有不少深層次問題尚待解決,否則,很難面對新世紀新階段帶來的各種機遇與挑戰。

   現在各類大學的法學院系都在同一層次要求運行,這顯然不符合我國實際情況。事實上,各類大學的法學院系之間差距較大,即使是重點大學的法學院系,也不是處在一個水平線,因此,如何正確處理統一性與多樣性的關係,數量與質量的關係,便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法學教育的改革也應與國際接軌。應該深入研究和借鑒發達國家法學教育的管理體制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如美國的法學教育設在研究生的培養層次上(即JD教育),而澳大利亞法學教育的主體是5年制的雙學位教育,多數國家則是在本科階段設置法學院系,學制一般都為4年。我國究竟採用哪種模式更為合適?這需要在對各國法學教育模式進行仔細考察和比較研究的基礎上得出結論。特別是,在課程體系的設置上,儘管我們已對法學本科設置14門核心課程達成共識,但對專業方向的課程卻未深入討論,目前各校很不一致。當然,各法學院系應發揮自己的優勢,辦出自己的特色,但必須求大同存小異,不能區別太大,更不能隨意開課。法學教育,任重道遠。在新世紀新階段,法理學界應對我國法學教育作一番認真調查,實行有效的改革,從中國國情出發,並借鑒他國有益經驗,使我國法學教育健康地向前發展。新中國的法學教育經過20多年的繼續探索,積累了許多成功經驗,也有諸多教訓。為了使中國的法學教育自覺地向世界一流看齊,有必要對20世紀,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中國法學教育進行認真而系統地總結,並全面考察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學教育狀況,理清進一步改革與完善中國法學教育的思路,以確立科學的法學教育方案。

   這一研究牽涉到整個法學界,也需要國家有關部門的積極支持。

   8.推進法典編纂運動,復興中華法律文化

   在20世紀80年代,振興中華曾經是新時期中國人民的最強音;到20世紀90年代後期,中國人民則莊嚴地向整個世界宣布:中華民族將實現全面的偉大復興。這是新中國的又一新追求,也是中華民族空前的歷史新使命。如果說,在20世紀,中國人主要致力於批判和拋棄自己的傳統文化,學習西方;那麼,在21世紀,中國人則應當、也完全能夠重新走出一條自己的路,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反思和觀察世界主要國家文明的歷史與現實,不難發現這樣一個基本事實:一個國家的強大實質上就是文化的強大。文化復興乃是民族復興的最終表徵。相應地,中華法律文化的復興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子系統。

   為了復興中華法律文化,必須努力而切實地繼續研究法律文化問題。中華法律文化必須植根於中華民族文化的土壤之中,而且能夠順應時代潮流,不斷地得到更新、創造和發展。離開中國既有的法律文化,也就難於建設中國自己的法律新文化。

   同時還要看到,構成中華民族大家庭的56個民族,都有各自的文化發展史,民族法資源相當豐富。關於少數民族法律文化問題,特別是少數民族的民間法在現代社會中如何變遷、有何功能等問題,目前國內學者已經開始重視並已著手進行研究。在新世紀新階段,法理學應把民族法研究作為轉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研究方向,必須注意推進民族法研究的深入。民族法文化也是中國法治「本土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研究民族法文化,也是推進民族法律現代化、復興整個中華民族法律文化的必然要求。

   復興中華法律文化的一曲前奏,就是推進中國的法典編纂運動。如果說19世紀初期法國的法典編纂運動大大促進了大陸法系的形成,那麼,21世紀初期中國的法典編纂運動也極有可能帶動中華法系的復興。雖然中華法律文化的復興並不必然等於中華法系的復興,然而,復興中華法律文化如若真的導致中華法系的復興,這也未嘗不是人類的一件幸事。現在,有許多法學家都意識到,民法典的編纂是中國法典編纂運動的前奏。其實,法典編纂並不僅僅是某一個法學分支學科的事情,而需要整個法學界的協同配合,特別是需要形成中國自己的法典編纂理念,形成有中國特色的新的法律意識形態。中國法典編纂運動的開展,是鑄造中華民族復興的強大制度支柱。

   9.馬克思主義經典法律學說的歷史命運研究

   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隨著中國政治風波的出現,特別是蘇聯解體和東歐巨變的發生,世界上涌動著一股否定馬克思主義的思潮。這股思潮一直持續到90年代。但是,當21世紀來臨之際,人們開始反思過去,對於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態度也逐步而顯著地發生了變化。據新華社倫敦1999年12月29日報道,英國廣播公司進行了一次網上民意測驗,卡爾·馬克思被評為千年思想家,高居榜首,得票率高於愛因斯坦、牛頓和達爾文;在路透社評選千年風雲人物的活動中,馬克思以僅一分之差與印度國父「聖雄」甘地一起,並列第二,在愛因斯坦之後。

   在中國法學界,也的確曾存在著兩種傾向:許多年輕一代學者,由於蘇聯和東歐國家社會主義的失敗,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產生了懷疑,認為馬克思主義已經過時,甚至企圖從根本上否定馬克思主義法學;同時,少數老一輩法學家在自己的著述中,對西方法律文化採取拒斥的態度,籠統地以為西方法律觀只是異端邪說,對於斯大林時代和毛澤東晚年輕視以至破壞法制的歷史事實或含糊其辭,或避而不論。

   在21世紀,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必須實現現代化。要「超過」馬克思,必須「回到」馬克思。凡是嚴肅的學者,都必須首先搞清楚什麼才是真正的馬克思主義,都必須把馬克思主義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一種理論學說加以認真地研究。只有先搞清馬克思主義經典法律學說「是什麼」,才能評價馬克思主義法學「怎麼樣」。馬克思主義經典法律學說的確有其可取之處,其實這也正是它的理論魅力之所在。馬克思主義經典法律思想對人類社會已經發生並將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這是任何人都無法迴避的現實;只要這個世界上還存在著不合理的社會制度,還存在著剝削和壓迫等社會現象,不管出現多麼大的反覆和曲折,馬克思主義的法律理想都永遠不會消逝。

三、結語

   圍繞以上九大課題,在21世紀初中國社會轉型時期,法學與哲學、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等學科的交叉性理論研究,將愈來愈受到重視。法之理既在法外,又在法內。法學研究工作者應當在法律以外知識的啟發之下,儘可能地兼收並蓄,融匯貫通,以期由「法外」探究法理。

   同時,新世紀新階段法學研究的基點還將特別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法學基本理論的觀點,如果盡量廣泛地得到應用法學原理和具體法律規範的支持與佐證,就可以一方面使理論法學真正地對應用法學起統帥作用;另一方面,又使法學理論觀點在法律實踐中得到進一步地說明,從而對法律實踐產生更加強勁、更富針對性的指導力量。法學理論在繼續重視基礎研究的同時,將更加青睞實證性的論題。在不久的將來,「應用法理學」將應運而生。

  

   【參考文獻】

   [1]馮友蘭.中國哲學史[M].(下冊),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343.

   [2]陳晏清.當代中國社會轉型論[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18、328.

   [3]張瀛等.聚焦新經濟[M].北京:地震出版社,2000.39.

   [4]陳泉生.21世紀法制研究:可持續發展與法律變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65-266.

   [5]李龍,汪習根.國際法與國內關係的法理學思考[M].現代法學,2001(1).

   [6]費孝通.九訪江村.江村農民生活及其變遷[M].蘭州:敦煌文藝出版社,1997.268.

   [7]文正邦.論西部開發法治[J].重慶法學,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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