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21期| 張飛岸:自由民主理論的可爭議性——無效民主的無效的理論回應的深層原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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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人簡介

    張飛岸,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民主理論和比較民主化研究。在《中國社會科學》、《政治學研究》、《馬克思主義研究》等權威雜誌發表多篇論文。代表作《被自由消解的民主——民主化的現實困境與理論反思》(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引發本文創作初衷的,正是民主化的現實困境。這一困境在中國表現為民主化因為方向不明而遲遲難以提上日程,在已經發生民主化的國家則表現為自由民主的實踐效果不理想。近些年,由世界性金融和經濟危機引發的出口下降,逐漸顯示出對中國經濟的負面效應,經濟增長的放緩使中國多年來由經濟高速發展維持的績效合法性遭遇危機,中國很可能正在陷入托克維爾所謂的「倒J拐點」,即一個國家最可能發生動蕩的時刻,不是經濟長期停滯時期,而是發生在經濟持續增長突然停滯、開始下滑的那個拐點。在這一時期,由經濟增長所緩解和掩蓋的各種政治社會問題,例如官民矛盾、貧富分化、環境污染、民族衝突、食品安全都會在短期內凸顯出來,任何一個問題激發的大規模民眾不滿都可能引發難以預料和控制的社會危機。如果執政黨不能有效及時回應這些危機,轉變執政方式,主動進行利益結構調整和政治體制改革,自覺利用立法和行政等各種手段建構良性的社會問題回應機制,那這些社會危機很可能會轉化為政治危機,從而引發自下而上的政治變革運動。從任何意義而言,我們都不能說中國沒有出現這一政治變革運動的可能,甚至我們可以說,目前的經濟社會危機已經使政治變革成為必須,問題的關鍵是,政治變革的方向何在?從輿論反映出的普遍意見來看,以西方民主化為方向的政治體制改革儘管不被執政黨所接受但幾乎卻是一種學界和民間的政治共識,然而越是在這樣的時刻,我們越是需要克服理想主義和主觀主義的衝動,從中國現實問題出發考慮適合中國的民主概念、民主理論和民主進程,使民主化既能最大程度地解決中國存在的問題,又能最大限度地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客觀認識主流自由民主模式優勢和劣勢,它能夠解決哪些問題,又可能激化哪些問題;其次要了解第三波民主化國家已經出現的問題,這些問題哪些是自由民主不到位造成的,哪些是自由民主本身造成的,只有在把握這兩點的基礎上,我們才能有針對性的規劃中國的民主理論和民主進程。

基於這樣的研究出發點,本文認為以自由民主為範式的民主化理論是不足以回應民主化中存在的問題的。因為這一理論先驗地將自由民主作為普世的民主模式向外推廣,它對第三波民主化過程中出現問題的解析也是單一性的,幾乎毫無例外地認為是自由民主的缺失問題。本文對這一研究進行了反思,並指出自由民主理論的意識形態特徵和美國國家利益指向是當今世界民主化和民主化研究陷入瓶頸的深層原因。                      

                    一、無效民主的出現

無效民主是相對於有效民主生成的概念。有效民主顧名思義指的就是民主的有效性。蘇東劇變之後,自由民主成為民主唯一的可行模式,與此同時,民主也越發成為政體合法性的象徵。當民主與合法性形成共生關係之後,民主的有效性成為了一個被忽視的課題。人們想當然認為民主當然是有效的,不然它的合法性便無從產生。但事實上,民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兩個不同的議題。民主作為一種政體模式,它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治理國家的手段。從治理手段的角度而言,民主並不具有天生的合法性,它的合法性奠定於它作為治理手段的有效性。在相同的意義上,自由民主也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它的合法性奠定於它與其他民主模式或者非民主治理模式較量的過程中,形成了相對而言最佳的治理績效。具體到當代政治發展史,自由民主的合法性奠定於美蘇冷戰過程中蘇聯一方的失敗,具體到大眾層面的制度吸引力,自由民主的合法性奠定於以自由民主制度作為治理模式的西方發達國家在公民素質、公民自由、經濟發展、社會福利、生活水平等各個方面體現出來的優勢。通俗地講,如果說自由民主已經成為一種對世界各國人民都有足夠吸引力的普世價值,那是因為發展中國家民眾的潛意識裡已經形成這樣的認知:第一,自己國家存在的各種問題是因為自由民主的缺失造成的;第二,只要實現了向自由民主政體的轉型,發展中國家的人民就可以過上發達國家人民那樣的幸福生活。

然而,現實總是比理想複雜千百倍,失去了競爭對手的自由民主,似乎也失去了激發自身制度優勢的動力。事實似乎印證了沃勒斯坦的預測:「共產主義的式微並不意味著自由主義這一意識形態贏得了最終勝利,而是決定性地削弱了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繼續發揮其歷史作用的能力。」[1]隨著自由民主政體合法性問題的解決,自由民主政體無效性的問題逐漸凸顯出來。

根據「自由之家」2012年發布的年度報告,截至2011年,在全球199個國家之中,有87個國家為自由國家(占被評估的199個國家中的45%),60個部分自由國家(占被評估的199個國家中的31%),48個不自由國家(占被評估的199個國家中的24%)。

表格 1「自由之家」民主國家統計數據(1972-2102)

Freedom in the World

Year/dates covered

Total Countries

Free Countries

Partly Free Countries

Not Free Countries

Number

%

Number

%

Number

%

2012

2011

195

87

45

60

31

48

24

2011

2010

194

87

45

60

31

47

24

2010

2009

194

89

46

58

30

47

24

2009

2008

193

89

46

62

32

42

22

2008

2007

193

90

47

60

31

43

22

2007

Dec. 1, 2005-Dec. 31,2006

193

90

47

58

30

45

23

2006

Dec. 1, 2004-Nov. 30,2005

192

89

46

58

30

45

24

2005

Dec.1, 2003-Nov.30,2004

192

89

46

54

28

49

26

2004

Jan.1, 2003-Nov. 30,2003

192

88

46

55

29

49

25

2003

2002

192

89

46

55

29

48

25

2001-2002

2001

192

85

44

59

31

48

25

2000-2001

2000

192

86

45

58

30

48

25

1999-2000

1999

192

85

44

60

31

47

25

1998-1999

1998

191

88

46

53

28

50

26

1997-1998

1997

191

81

42

57

30

53

28

1996-1997

1996

191

79

41

59

31

53

28

1995-1996

1995

191

76

40

62

32

53

28

1994-1995

1994

191

76

40

61

32

54

28

1993-1994

1993

190

72

38

63

33

55

29

1992-1993

1992

186

75

40

73

39

38

21

1991-1992

1991

183

76

42

65

35

42

23

1990-1991

1990

165

65

40

50

30

50

30

1989-1990

Nov.1988-Dec.1989

167

61

37

44

26

62

37

1988-1989

Nov.1987-Nov.1988

167

60

36

39

23

68

41

1987-1988

Nov.1986-Nov.1987

167

58

35

58

35

51

30

1986-1987

Nov.1985-Nov.1986

167

57

34

57

34

53

32

1985-1986

Nov.1984-Nov.1985

167

56

34

56

34

55

33

1984-1985

Nov.1983-Nov.1984

167

53

32

59

35

55

33

1983-1984

Aug.2, 1982-Nov. 1983

166

52

31

56

34

58

35

1982

Jan.1,1981-Aug.1,1982

165

54

33

47

28

64

39

1981

1980

162

51

31

51

31

60

37

1980

1979

161

51

32

54

33

56

35

1979

1978

158

47

30

56

35

55

35

1978

1977

155

43

28

48

31

64

41

Jan.-Feb.1977

1976

159

42

26

49

31

68

43

Jan.-Feb.1976

1975

158

40

25

53

34

65

41

Jan.-Feb.1975

1974

152

41

27

48

32

63

41

Jan.-Feb.1974

1973

151

44

29

42

28

65

43

Jan.-Feb.1973

1972

151[150]

44[43]

29

38

25

69

46

     數據來源:「自由之家」網站

 

從表1我們可以看到,相對於1974年第三波民主化在南歐起始時的數據,那時的自由國家為44個(占當時被評估的151個國家中的29%),42個部分自由國家(占當時被評估的151個國家中的28%),65個不自由國家(占當時被評估的151個國家中的43%)[2],從1974年到2011年,自由國家的數量無論是從總量還是比例而言都有了顯著的提高。按照當今民主化研究中的評估慣例,如果一個國家被「自由之家」評定為自由國家,那它就同時被認定為是民主國家。假定我們認可這種評估民主的方式,我們可以非常確定地認為民主化在近40年的時間裡形成了一種可以預見的發展趨勢,民主是我們時代不可阻擋的潮流。假定我們是民主的信仰者,那生在今天這個時代我們應該歡欣鼓舞,因為民主的勝利似乎指日可待,對於尚處於非民主國家又嚮往民主的人民而言,這一潮流足以給他們足夠的勇氣去反抗威權和追求民主,他們的好日子就在不遠的將來。

然而,身處於民主國家之中的人民並不像非民主國家人民想像的那樣感覺自己身在天堂。歐洲人民和美國人民正在抱怨他們面臨著比過去更大是失業壓力,他們要比過去工作更長的時間但卻只能換取更少的報酬,他們國家的貧富差距日益拉大但福利卻在不斷削減。繼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爆發,美國人民怒上華爾街之後,歐洲主權債務危機也使其背後的政治經濟危機浮出水面。「在歐洲各國,民粹主義和民族主義開始興起,二戰後形成的主流政黨正遭遇嚴重的信任危機」。[3]菲利普·斯蒂芬斯對此評論說,歐洲正在面臨需求推翻歐洲一體化所依賴的自由秩序的民粹主義的威脅。「如果讓一群歐洲領導人聚集在一間屋子裡,他們談論的話題很可能是歐洲民粹主義政治的興起。大約一年前,同樣的政界人士念念不忘的是市場對歐元的威脅。現在他們擔憂的是,歐洲民主體制能否在拯救單一貨幣的震蕩中生存下來?」[4]

走出歐美,放眼世界,儘管從1974年到2011年,民主國家的數量增長了43個,但是發達國家的數量卻一個都沒有增長,甚至嚴格說還有減少。葡萄牙、土耳其經濟每況愈下,希臘、冰島宣布國家破產,俄羅斯從曾經可以與美國分庭抗禮的超級大國淪為靠販賣資源和吃老本謀生的發展中國家。不僅如此,作為曾經的亞洲四小龍和第三波民主化轉型的樣板國家和地區——韓國和台灣,他們的民眾普遍感覺民主後自己的生活水平不僅沒有提高,相比於威權主義統治時期,相對收入還有所下降。台灣學者鄭振清研究指出:「在1985年,台灣最高百分之二十所得階層與最低百分之二十所得階層比較,所得分配差距為五點三八倍,是世界各國中所得分配較為平均的國家之一」 [5]。隨著民主化進程的推進,台灣並沒有變得更公正,反而基尼係數呈現逐年上升趨勢。鄭振清將台灣工業化以來家庭所得分配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70年代到80年代,這二十年間台灣基尼係數在最低0.277(1980年)到最高0.303(1989年)之間變動,高低倍數比在最低4.17(1980年)和4.92(1989年)之間變動,顯示台灣處於均富型經濟增長階段,所得分配比較平均;第二階段為90年代,這十年間基尼係數從1990年的0.312逐步上升到2000年的0.326,高低倍數比從1990年的5.18上升到2000年的5.55,顯示台灣的均富型增長模式和所得分配發生變化,貧富差距開始擴大但不算嚴重;第三階段為2001年至2010年,這十年間基尼係數從0.35緩步上升,逼近國際警戒線,同時大島指數基本上在6.0以上,2009年達到6.34,顯示台灣的貧富差距持續擴大,所得分配不同於70-80年代均富型增長時期的狀況」 [6]。台灣作為第三波民主化的成功典型非常具有代表性,而台灣民主化與多數利益的分離也為我們反思民主化進程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具體到第三波轉型的重點區域後共產主義的東歐,2008年,根據歐洲晴雨表的一份調查,只有21%的立陶宛人,24%的保加利亞人,24%的羅馬尼亞人,30%的匈牙利人,38%的波蘭人認為他們從柏林牆的倒塌中有所受益。[7]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懷疑90年代初流行的公民社會解放東歐的觀點,如今人們更多地認為,東歐轉型是一場有利於精英並由精英主導的轉型。這場從共產主義到自由主義的轉型「只是將精英從意識形態束縛、從共同體的鎖鏈、從被清算的恐懼、從犯罪感、從愛國主義、甚至從作為統治者必須肩負的責任中解放出來」[8],在轉型過程中,精英失去的只是鎖鏈,得到的是整個世界。

對於其他的發展中國家而言,民主化也沒有像預期那樣與大眾利益的擴張和國家的有效治理呈現出穩定的相關性。從「第三波」發展中國家民主化的實踐效果來看,其主要成果僅僅表現為「選舉民主」的確立和資本流動性的增強。前者儘管賦予了人民選擇統治者的權利,但由於沒有解決深層次的社會結構矛盾和形成不同階級和族群之間共贏的經濟增長模式和利潤分配方式,這種選舉權的競爭反而使階級和族群之間的矛盾顯性化,因而頻繁在發展中國家引發暴力衝突。資本流動性的增強是發達國家資本擴張策略的一部分,這一策略隨著「第三波」自由民主的推進以新自由主義規範藥方的方式在新生民主國家推行,其在方便各國精英積累財富的同時加劇了發展中國家原本就存在的貧富分化和底層人民的生存困境,而對這種生存困境的不滿和改善這種困境的期待恰恰是發展中國家人民渴望和支持民主制度的初衷。於是,在發展中國家普遍出現了「民主疲勞症」,這種疲勞症源於一種對民主的失望情緒,民主確實給予了人們更多的自由,但這些自由並沒有轉化為工作機會和社會保障,也沒有創造出監督政府、遏制腐敗、治理貧困的有效機制,「民主降臨、問題依舊」是第三波民主化中發展中國家遭遇的普遍困境,這種困境使「20 世紀90年代新生民主國家的民眾普遍表現出對多元主義未能改善其國內社會經濟條件和生存狀況的不滿,而僅注重於政治過程和政治制度建設的民主化理論家對此卻回應乏力」。[9]

早在2001年,理查德·羅斯(Richard Rose)就在《反向民主化:第三波民主化的問題》一文中談到過第三波民主化國家所可能面臨的三種結局:民主因為實現善治而得到鞏固,民主因為製造危機而向專制回潮,民主因為無所作為而陷入低水平均衡的陷阱。[10]從目前的情況看,民主在發展中國家向前進和向後退的可能性都不大,最大的可能就是長期停留在低水平均衡的陷阱之中,保持著大眾的幻滅、無助與統治精英的無能腐敗交相呼應。然而問題關鍵在於,民主為何會陷入無效治理的困境。對於這一問題的解釋和解決,已經成為比推動民主轉型更棘手和更現實的問題。

          二、主流民主化理論對無效民主的回應

 

面對第三波民主化國家出現的無效民主和治理危機,西方學術界並沒有把研究重點放在如何解釋和解決民主失效問題之上,他們選擇了一個合法性優先於有效性的視角,即研究西方民主如何在發展中國家得到鞏固,而不是西方民主如何解決發展中國家的實際問題。在一般人看來,民主鞏固學的興起即是對發展中國家民主困境的回應,但事實上二者的研究指向是有區別的。舉例說明,比如目前中國在現代化進程中也遭遇了很多困境,針對這些困境,有兩種完全不同的研究指向:一種認為中國目前存在的危機是體制性危機,這一判斷首先就排除了在現有體制內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對於現有體制而言,這一研究視角是革命性的,它意味著對體制的顛覆;另一種觀點認為中國現代化過程中出現的危機是任何國家從現代到傳統轉型過程中都會出現的治理危機,它可以通過現有體制的改革和回應來解決問題,而不需要顛覆體制,這一研究視角對於體制是改良性的,它承認體制的合法性。從中國例證反推到西方學者對第三波民主化危機的關注,他們的研究視角無一例外都是以承認自由民主體制的合法性為前提的,他們關注的其實不是治理危機本身,而是治理危機如何能夠避免轉化為體制危機,如何能防止自由民主的崩潰。在這裡,合法性不以有效性為前提,捍衛合法性成了問題的出發點。這種研究問題的出發點如果放在中國問題研究上,很可能會被指責為中國現有體制辯護,是御用研究不是科學研究,但西方民主鞏固理論存在的同樣問題卻被我們忽視掉了。

民主鞏固理論這種研究指嚮導致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儘管針對第三波民主化困境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棟,但有效研究其實很少,這就是為什麼民主鞏固研究從20世界80年代初期就開始,但第三波民主化國家的治理狀況卻至今尚未有所改善的原因。下面我們看一下針對新生民主國家治理危機的民主鞏固學的具體現狀。

1985年12月,針對部分拉丁美洲國家在民主轉型後出現的經濟停滯、社會不公和政局動蕩現象,由美國福特基金會和美國聖母大學海倫·凱洛格國際研究所出資,來自多個國家的社會科學工作者在巴西的聖保羅出席了主題為「當代拉美國家民主鞏固中的困境與機會」研討會,會議集中討論了民主鞏固的概念和轉型後政體比較研究的方法論問題。1987年,由聖母大學再次召開了主題為「拉美和南歐民主鞏固中的問題」研討會。在這次會議上,學者們總結了民主鞏固研究的方法論和主題。此後,民主鞏固學進入了一個全盛時期,民主化研究從「轉型學」逐漸過渡到「鞏固學」。[11]

民主鞏固學從一開始就吸引了比較政治領域最優秀學者介入,這些人包括亨廷頓、奧唐奈、林茨、斯蒂潘、普沃斯基、戴蒙德和謝德勒等。民主鞏固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何為民主?何為民主鞏固?如何實現民主鞏固?與民主轉型學在民主概念上分為熊彼特定義(選舉民主)和達爾定義(自由民主)類似,民主鞏固學在民主概念上也通常採用的是這兩個最普遍的民主定義。根據所參採用的民主定義的區別,不同學者對民主鞏固的判定標準主要分為制度中心主義、文化中心主義、綜合行為主義。

1.制度中心主義。主張熊彼特選舉民主定義的亨廷頓是民主鞏固論制度主義的代表人物。在《第三波——20世紀後期的民主化浪潮》一書中,亨廷頓提出了「兩輪更迭測試法」(two-turnover test)。這一方法以選舉制度的二輪穩定性作為判斷民主鞏固的方法。按照這一方法,如果在轉型期內第一次選舉中掌權的政黨或集團在此後的選舉中失去權力,並把權力移交給獲勝的競爭者,然後在下一次選舉中,這些獲勝者又將權力和平地移交給那些選舉中的獲勝者,而且,如果這些選舉中的獲勝者然後又和平地把權力移交給後一次選舉中的獲勝者,此時,這樣的民主政權就可以被看作得到了鞏固。[12]換言之,亨廷頓認為當選舉制度成為一種穩定的更換統治者的方法時,民主制度就得到了鞏固。與亨廷頓的「兩輪更迭測試法」類似的還有代際測試或壽命測試法,這些方法都將選舉制度的穩定性作為民主鞏固的標準。主要關心民主政府的延續性,例如民主政府能夠堅持兩三屆以上,就可以說民主得到了鞏固。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實例證明,即使經歷過數次民主選舉的國家也可能出現民主回潮現象,例如秘魯、巴基斯坦等,以選舉制度持續性為中心來解釋民主鞏固越來越難以令人信服。

2.文化中心主義。文化反映一個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大多數學者都將民主鞏固看做一個民主政體在所有群體心中取得制度合法性的過程。而這種合法性的建立需要人們對民主的優越性具有堅定的信仰。普列漢姆、英格爾哈特等都把人們穩定民主價值觀的形成看做民主鞏固的標誌。普列漢姆認為只有一個社會中的大多數人堅信民主規範和價值,民主在這個社會才能實現穩固。[13]英格爾哈特和他的團隊搜集了大量跨國數據證明政治文化與民主制度的相關性。他將民主看做一種民族特性,它不是一種個體文化,而是一種集體文化,只有一個民族形成了民主的集體信仰,民主才能夠實現穩固。同時,英格爾哈特還注意到民主穩定性與一個社會人們彼此的信任度和滿意的生活水平具有相關性,因為社會和經濟安全感的提升容易激發人們自我表達的慾望,而自我表達意識的提升將促進民主的增長。[14]

3.綜合行為主義。行為主義從民主轉型學開始就是比較政治領域學者研究民主化問題的核心範式,這一範式一直延續到民主鞏固學的興起。然而,由於相對於民主轉型,民主鞏固是一個更為複雜的問題,單純從行為主義的視角去解釋民主鞏固很難令人信服,於是,民主鞏固學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拉里·戴蒙德和林茨都在綜合了制度主義、文化主義的基礎上發展了行為主義。戴蒙德認為民主鞏固發生通常發生在規範與行為兩個維度和精英、組織與大眾三個層次上。精英的信仰與行為規則非常重要,因為他們的行為方式會影響到大眾的行為。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他建構了一個民主鞏固較為完整的分析模式。

表格 2戴蒙德民主鞏固分析表

層次

規則與信仰

行為

精英

各種組織的最重要的領袖相信民主制度是合法的;所有主要的政府領袖和重要的政黨領袖相信民主是最好的政府形式;這種信仰體現在他們的公開講話、意識形態、著作等中。

這些精英相互尊重對方和平地競奪權力的權利;服從法律與憲法,並且互相接受政治行為的規則;精英避免鼓動追隨者的暴力、不容忍或非法活動;不試圖藉助軍方來謀取政治優勢。

組織

各種政黨、利益集團和社會運動同意(或至少不拒絕)在他們的這些載體中所體現出來的民主的合法性、國家特殊的憲政規則與制度。

沒有任何組織尋求推翻民主制度或使用暴力、欺騙或其它違憲的、反民主的方法來作為謀取政治權力或政治目標的方法。

大眾

70%以上的公眾一致相信民主比任何其他政府形式更為可取,民主是該國最為合適的政府形式;不多於15%的公眾支持威權式的政府形式。

沒有任何政黨、運動或組織享有重大的群眾支持,普通公民通常不使用暴力、欺騙或其他非法與違憲的手段來表達政治偏好或尋求政治利益。

來源:戴蒙德:《發展民主:朝向鞏固》,1999。[15]

與戴蒙德相似,林茨和斯蒂潘也從綜合行為主義的角度界定了民主鞏固,他們指出民主鞏固意味著一個國家在政治行為、政治態度和政治制度三個方面達到了以下要求:第一,在行為上,某一地域的民主政體,當其中重要的國家、社會、經濟、政治或制度的行動者不再動用重要資源,不通過創建非民主政體或分裂國家的方法來達到自己的目標,它就得到了鞏固;第二,在態度上,當公共意見的多數即使面臨嚴重的經濟困難,對現政府懷有深深的不滿,也仍相信民主的程序和制度是管理集體生活最適宜的方法的時候,當反體制的方案幾乎得不到支持、或者這種支持或多或少被親民主勢力所孤立的時候,民主政體就得到了鞏固;第三,在憲法上,民主政體的鞏固,發生在各種政府和非政府的勢力同樣地服從於、並且習慣於在為新的民主過程所許可的、專門的法律、程序和制度範圍內解決衝突的時候。

相對於確立民主鞏固的標準,如何實現民主鞏固是民主鞏固學至今尚未解決的難題。這表現在關於如何實現民主鞏固,政治學家們都僅僅提出了一些前提條件和理論假設,但卻沒有證明如何才能實現這樣條件,如何能夠將理論應用於實踐。例如亨廷頓在《第三波》一書中就已經指出,民主的鞏固需要克服情境問題和對威權政權的懷舊,需要發展民主的政治文化,需要實現制度化的民主政治行為,需要良好的經濟增長水平,需要支持民主的國際環境。[16]在這些條件中最具有操作性的是創造有利於民主鞏固的國際環境,例如歐盟就為申請加盟國設定了一些政治和經濟制度前提,這些前提為東歐國家維持民主制度提供了有效的動力和壓力。在規範拉美、非洲、亞洲等國家的政治經濟發展路徑方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也通過貸款和援助條件等規則強調受援國必須堅持市場經濟和民主制度。除此之外,關於如何促進經濟發展和進行民主制度化,亨廷頓並沒有提供可行的方案。其他民主鞏固理論家也沒有表現出比亨廷頓更高明的智慧。1994年,同樣是針對新生民主化國家遭遇到的各種困境,李普塞特發表了《再論民主的社會條件》一文。他在文中指出很多新生民主化國家在民主建立之初就遭遇到經濟危機,這已經在一些國家導致了民主的崩潰。但李普塞特提出鞏固民主的方法幾乎是老調重彈,他認為,「鑒於新生民主國家的低合法性,它們亟需創造有效的經濟增長機制去鞏固民主政體的合法性」[17]。但是關於如何促進經濟增長,除了進一步市場化之外,李普塞特並沒有提出更有針對性的意見。

相對於亨廷頓和李普塞特,菲利普·施密特(Philippe C. Schmitter)和哈維爾·桑迪索(Javier Santiso)的研究更有針對性。他們特別從轉型序列的角度批判了經濟發展和經濟轉型優先論,並認為民主化的困境正是因為經濟轉型中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團,他們拒絕向前推動自由民主。為此,他們提出了一個更利於民主鞏固的民主化方案,這一方案提供了民主轉型的理想順序:領土邊界的形成—暴力壟斷國家的建立—法治的到位—平民對軍隊的控制—穩定財產權的確立—國家認同的形成—寡頭代表制或地方民主的啟動—工業資本主義的擴大再生產—政治公民權的逐步擴展—社會公民權的最終發展。[18]從這一順序我們可以看到,施密特是根據發達國家民主化的順序開出的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化藥方,他認為這一順序會帶來鞏固的民主。但這一方案在實踐過程中面臨很多困境,因為發展中國家民主化所處的時代與發達國家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區別至少有兩個:第一,現在沒有一個國家的公民能接受普選權的限制和逐步擴大的過程;第二,社會主義運動的缺失使發展中國家的精英失去階級妥協的壓力,這導致從政治民主到社會民主的轉型在發展中國家很難發生。

在民主鞏固學中最具代表性是普沃斯基、戴蒙德和林茨和斯泰潘。在《可持續性民主》、《民主與市場:東歐與拉丁美洲的政治經濟改革》、《新興民主國家的經濟改革:社會民主之路》、《民主與發展:1950一1990年間的各國政治體制與福利》等著作中,普沃斯基從有效性和合法性兩個角度探討了民主鞏固的條件。首先他強調民主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是其持續的前提。在他看來,「唯有當民主能夠喚起各主要政治理論從自身的利益出發主動地遵從民主制度時,民主才能長久存在。而為了喚起這種遵從,民主必須同時給所有這些力量提供公平的機會,使之能在制度的框架內競爭,併產生實質性的成果。即民主必須是公平而有效的。」[19]然而,考慮到民主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在新生民主化國家很難短期內得到實現,普沃斯基也非常強調合法性與民主可持續性的關係。民主合法性的維持依賴於制度的外部條件背景和民主政府應對危機的能力。「當民主的制度框架促進了標準化的令人滿意的結果和政治上要求的方向——例如擺脫獨裁暴力獲得自由、物質安全、平等或正義——時,民主就是可持續的」,但是,「當民主沒有取得滿意的結果,但是卻能熟練處理因這些結果缺失所引發的社會危機時,民主也是可持續的。」[20]

戴蒙德作為《民主雜誌》的主編,是民主化研究的引領者,他一直相信民主的鞏固是民主取得廣泛而深刻的合法性的結果。與很多學者認為民主可以在低質量狀態下持久維護合法性相反,戴蒙德認為如果新生民主國家不能儘快提高民主的功能和質量,民主很可能會在這些國家喪失合法性,並引發民主崩潰或專制回潮。對於如何提高民主的質量,戴蒙德認為民主在各國的實際運行條件不同,所遇到的障礙也不同。這些障礙在非洲表現為長期的處於經濟衰退、糧食短缺、貧窮、重大社會疾病、種族和部族衝突以及由此帶來的國家構建的失敗、國家能力的不足;在東亞如韓國表現為長期的威權統治形成了對權力的高度集中和控制的傳統,國家的權力過於強大,公民社會不成熟,很難對權力進行制約與監督;在一些海灣富裕國家雖然有民主所需的社會經濟基礎,但是並沒有深厚的民主歷史;在拉丁美洲表現為等級式的殖民統治造成的社會結構、強人政治以及經濟不發展。因此,戴蒙德認為並沒有統一的民主鞏固方式,各國所遇到的民主障礙不同決定了各國民主鞏固路徑的不同。儘管如此,戴蒙德還是提出了一些民主鞏固的普遍適用條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真正的自由民主制度,這意味著行政部門要受到法律和其他平行部門的約束,民選官員要對公眾負責,減少政治參與的障礙,建立自主和獨立的公民社會組織,保障公民自由和政治權利等。[21]

林茨和斯蒂潘的《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南歐、南美和後共產主義歐洲》一書是民主鞏固研究領域公認的權威著作。在此書中,他們提出了民主鞏固的一個前提和在此前提基礎上的五個相互關聯的條件。首先,民主是國家治理的一種形式。沒有國家,民主就無從存在,所以國家的存在是民主鞏固的前提。在國家存在和有效運轉的基礎上,林茨和斯蒂潘認為,一個鞏固的民主政體需要以下五個相互關聯的條件:1.必須存在一個自由和活躍的公民社會;2.必須存在一個相對自主和受人尊重的政治社會;3.必須有法律可以確保公民合法的自由權利和獨立的結社生活;4.必須存在一個國家官僚系統可供民主政府運用;5.必須存在一個制度化的經濟社會。[22]

            

             三、主流民主化理論回應的無效性

 

所謂回應的無效性,指的是民主鞏固理論並沒有解決民主有效性的問題,他們的研究總體而言圍繞的問題是,在民主無效的情況下,如何維持民主的合法性。在民主鞏固學研究初期,亨廷頓和普沃斯基就非常注重對民主鞏固的兩個因素:有效性與合法性進行區分。他們意識到如果民主的有效性在第三波民主化國家遲遲得不到解決,那如何在民主無效的情況下保證民主的合法性就應該成為民主鞏固學研究的重點。

亨廷頓的民主鞏固學最能體現這種合法性優先的取向。在《第三波》中,他明確表示,由於經濟發展、社會公正、遏制腐敗都不是短期內能夠解決的問題,所以對於大多數新生民主國家,在精英之間和大眾之間確立民主的合法性就顯得尤其重要。因為只有建立了民主的合法性,民主才可能在沒有績效的情況下還不會遭遇替代制度的挑戰。而民主合法性的建立,首先需要統治精英和反對派精英都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輪流坐莊而不是彼此顛覆對他們而言是成本最低的統治手段;其次需要幫助被統治者建立民主有效性的觀念,這一觀念將民主的有效性體現於周期性選舉,有了周期性選舉,民眾就容易將劣質的政績和優質的政體進行區分,這種區分對民主的存亡至關重要,它能保證人們在利益受損時也不會挑戰政體的合法性。[23]亨廷頓還用80年代委內瑞拉中下階層對民主政體的篤信做榜樣,他強調在當時,中下階層的高度挫折感並沒有轉化成非法的、暴力的政治行動,因為委內瑞拉民眾已經學會通過四種方式從心理上解決面臨的危機,這包括:合法的抗議、適應、聽天由命和移民。[24]

正是基於合法性優先的取向,亨廷頓特別堅持在民主化研究中使用熊彼特選舉民主的定義。在他看來,民主的鞏固特別有賴於大眾從民主萬能論的幻想中走出來,接受民主的功能就是更換統治者。因此,他將「民眾對民主統治者的失望與幻滅和對威權統治者的懷舊看做民主鞏固的第一步」,因為,「這意味著公民已經從短暫而快慰的民主化巔峰中降下來,並開始適應民主低谷中的凌亂與沉重。公眾已經懂得,民主政府可能會失靈,民主並不意味著問題必須得到解決,但它意味著統治者可以被更換,民主的實質是更換統治者,當公眾意識到民主只是為專制問題提供了一種解決辦法,而未必為所有其他問題提供解決辦法時,民主就會變得鞏固」。[25]

亨廷頓這種對民主有效性的迴避態度並不能從根本上捍衛民主的合法性。因為大眾不可能像他所期待的那樣僅僅滿足於更換統治者,如果要發展中國家的大眾真正建立起對民主合法性的信念,還是需要對民主化進程中遭遇的問題給予一個有效的解釋。這一解釋需要給出一個民主改進的方向,並且這一方向還需要有具體的經驗樣板,以便大眾能夠有一個理想的彼岸。從1996年開始,以拉里·戴蒙德為代表的自由民主觀的學者確立了一個解釋民主治理危機的新範式。這一新範式批評了熊彼特民主觀存在的「選舉主義謬誤」,提出民主化在發展中國家引發治理危機的原因是這些國家僅僅實現了競爭性選舉,但並沒有實現法治和保證公民的自由權利。他將治理良好的選舉民主國家稱作「自由民主」國家,將出現治理危機或者權威回歸的選舉民主國家稱作「非自由民主」國家,聲稱非自由民主國家若想解決治理危機,需要向自由民主國家看齊。[26]戴蒙德的這一新範式一提出就獲得了廣泛讚譽和支持,在此之後,民主鞏固理論幾乎都圍繞著這一範式分析並展開論證。[27]自由民主和選舉民主的區分表現出了美國民主理論家的經驗和睿智。首先,它提供了一個可以對發展中國家民主實踐進行量化評估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是美國民主制度本身;其次,它再次排除了對自由民主範式本身的審視,保證了民主研究的批判矛頭始終是對外而不是對內;最後,它幫美國否定了敵對國家「選舉民主」的合法性,即使一個國家沒有出現治理危機,但只要它選舉選出的是連續兩屆以上當選的同一個領導人,那這個國家便不能被認定是完全民主(自由民主)國家,而只能被稱為「非自由民主」國家中的「競爭性威權」國家[28]

然而,對自由民主合法性的拯救並沒有幫助發展中國家解決民主無效的問題,它只是轉移了問題存在的方向,把民主化範式本身存在的問題轉換成了發展中國家不符合民主化範式的問題。這種轉移對於民主化理論家迴避責任和捍衛美國標準都是成功的,但它卻進一步妨礙了對真實問題的認知,加劇了民主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分離。

民主鞏固範式存在的最大問題在於解決方案的程序化和規範化,這很大程度上源於他們採納的民主概念——無論是熊彼特的選舉民主概念還是達爾的自由民主概念——都僅從形式角度理解民主,當民主被等同於某種形式的制度安排,那無論是民主轉型還是民主鞏固,都從一個社會變遷問題變成了一個制度移植問題。無論人們將制度移植的可能性寄希望於政治文化、政治行為還是政治態度的變遷,他們都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政治結構變革只有在社會結構變革的基礎上才能實現有效性。西達·斯考切波在《國家與社會革命》一書中曾專門談到過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的區別。她特彆強調社會革命是一個社會的國家政權和階級結構及其支配性的意識形態都發生根本轉變的過程。社會革命不同於政治革命(政治轉型),社會革命要求發生社會結構變遷、階級結構變遷,而政治革命所改造的是政治結構而非社會結構,而且並不必然要經由階級衝突來實現。[29]

民主鞏固學局限於政治變革,是由其研究主體的身份意識決定的,從本質上說,美國的主流政治學者不可能去從社會結構變革的角度探討發展中國家的政治轉型問題,當他們談到這一點時,恰恰是在為威權主義的合法性做辯護時,例如亨廷頓所著的《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究其原因,是因為我們生存的世界存在一個整體上由資本主導的政治經濟結構,這一結構有賴於發展中國家的精英與發達國家精英的結盟,當發展中國家發生社會結構的變革,必然會損害到這一結構性精英聯盟的利益。為了規避這一本質問題,只有將民主去實質化,把民主變成一種與物質利益不相關的各種形式指標。這就是我們今天流行的自由民主所承載的最主要功能。而查爾斯·林德布羅姆早就指出:「當政治學轉向對諸如立法機關、行政機構、政黨和利益集團的機構建制的討論時,它實際上是在同次要的問題打交道。議會和立法機關、行政當局、政黨及利益集團的活動,大多取決於政府代替市場或市場代替政府的程度」。[30]

從林德布羅姆的論斷我們可以認為,西方民主鞏固理論對民主鞏固的研究其實是利用次要問題遮蔽主要問題的過程,而且不可否認,這一遮蔽戰略到目前為止進行的都很成功。從這一意義上說,西方主流民主化理論其實是一種意識形態學說,而民主化研究如果想從意識形態變成科學,必須從次要問題轉向主要問題的研究。在這一轉向中,不僅要找回民主實質層面的所應該針對的問題,即民主必須要有績效合法性,即有效性。還要將民主的實質嵌入到政府與市場、民主與政府、民主與市場的複雜關係之中,在這一關係中確認民主所能夠並且應該解決的問題。要理解這一複雜關係,需要從民主化理論的反思開始。

 基於民主無效困境去反思民主化理論,程序民主觀對民主績效合法性的祛除是必須關切到的問題。亨廷頓曾經指出,「威權政體的合法性必須建立在績效之上,而民主政體的合法性不需要績效,民主本身就具有程序合法性」 [31]。亨廷頓揭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即當我們將民主等同於一種既定的制度安排,那民主的績效本身便成為次要的因素,這就是以自由民主或者選舉民主觀為範式的一系列民主化研究始終無法真正回應民主無效困境的根本原因。對於這一問題,我們需要從主流民主化研究存在的內在矛盾入手,這一矛盾本身決定了它即使意識到問題所在,也無法去對自由民主範式進行反思,而只能選擇對核心問題的掩飾和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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