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問題(摘錄於《佛法要論》馮達庵大阿闍黎著)

 

人死問題

 

第一章引端

 

恭敬頂禮大阿闍黎!

 

諸法出興,不離因緣;緣聚則起,緣散則滅:此佛法正義也。

人之生也,以神識附於和合適宜之四大而成。識與四大有一事不能支持,便失和合均勢,而呈緣散之象;是謂死亡。

【注】神識或稱識神,乃第八識一期異熟所流現之心法也。雖為知覺運動之所依,而與世俗靈魂等名函義迥別。四大,古來以地水火風四字分名之。地大指實質,水大指潤性,火大指暖性,風大指動力。

死亡細因非一。依佛典所昭示者,可分四端:

(甲)壽量既竭。凡隨因緣而起之境,其保留之久暫,視集起之勢力如何而定;勢力厚者,延續時間長;勢力薄者,延續時間短。自生至滅間,其能延之量,謂之壽量。吾人受生,雖業力各各不同,壽未能一致,然皆有告竭之日!譬如燃燈,其炷既盡,自不復明。

(乙)資具不給。吾人內運心思,外興動作,在在皆須消耗四大之精華,非隨時補充不可;而寒熱交乘,風雨煩擾,在在亦能破壞四大之調和,非隨時防護不可。職是之故,衣食住等資身之具遂為人生要需。資具不給,雖壽量未竭,豈能久存?譬如燃燈,膏油不繼,燈光尋熄。

(丙)災禍相逼。人不能離世界而孤現,亦不能離社會而獨活。既游身於世界、社會之中,壽資雖俱有餘,天災人禍或忽相逼!水火也,鋒鏑也,癘疫也,其他種種陷害也;夙生如曾植此業因,旦機緣成熟,此身不免遭死!譬如燃燈,慎被暴力橫相毀滅。

(丁)調攝乖方。壽未竭,資能給,災禍不加,而猶有中途夭折焉;此則調攝乖方也!乖方之行,《涅架經》《瑜伽論》等皆言九種因緣,而互有出入。取要言之:一為過貪飲食,二為過縱情慾,三為過事勞慮,余則故違衛生諸誡之屬。譬如燃燈,自壞其器,致失效用。

四者之外,有既證無生,能隨時舍肉身而去者。此則超脫凡夫境界,末可以尋常死亡論。

人既死亡,前途究將何如?豈神識從此永滅乎?曰:非也。豈神識依然如故乎?曰:非也。豈神識復歸於鬼乎?曰:非也。前識謝,後識繼,隨業流轉,投生相當之處。識識交代,絕異「從此永滅」之斷見;識識出新,絕異「依然如故」之常見!業報一準善惡,非必作鬼!且鬼非人生本原,尤無復歸之義。此種切膚問題,佛法研究詳矣。臨終焉,舍暖焉,中有焉,托生焉,乃至於助緣追薦焉;一一皆有正教量為依據。明哲之士,細讀下文各章,匪獨廣拓心胸;施諸送亡,利益實不可思議!

 

第二章臨終

 

人瀕死時,謂之臨終。臨終境界或苦或樂,此非偶然之事;實為將生何處張本!輪迴之生,不出諸趣:超脫之生,能入凈土。兩者預兆各有特殊徵驗,詳下二節。

【注】諸趣大別有五:曰天,曰人,曰餓鬼,曰傍生(或曰畜生),曰地獄。人之下或另立趣曰阿修羅;並天人,共稱三善趣(或曰善道)。鬼傍獄則稱三惡趣(或曰惡道)。其內容,佛典多言及之,而以《正法念經》為特詳。此經亦不立修羅趣,而分攝於餓鬼、傍生之下。諸佛凈土,其數無量;西方極樂世界乃其中最著之例。據《灌頂經》:東方有香林剎,東南方有金林剎,南方有樂林剎,西南方有寶林剎,西方有華林剎,西北方有金剛剎,北方有道林剎,東北方有表蓮剎,下方有水精剎,上方有欲林剎;皆可隨願往生。

 

第一節諸趣預兆

 

眾生夙世所造善惡諸業,臨終交涌於心,力強者輒牽其入於相當境界。善業強,所顯之境樂;惡業強,所顯之境苦。樂境為生善趣預兆,苦境為生惡趣預兆;此其大都也。於苦樂中更分條目,便知究將牽入何趣者,則《守護國界主經》既明晰言之。今述經中卷十要項如左:

(甲)牽入地獄趣者,有十五種徵驗:

(一)於自配偶、男女眷屬,惡眼瞻視。

(二)舉其兩手,捫摸虛空。

(三)善知識教,不相隨順。

(四)悲號啼泣,嗚咽流淚。

(五)大小便利,不覺不知。

(六)閉目不開。

(七)常覆頭面。

(八)側卧飲啖。

(九)身口臭穢。

(十)腳膝戰掉。

(十一)鼻樑欹(qi,傾斜義)側。

(十二)左眼瞤(sun,跳動義)動(俗謂眼跳)。

(十三)兩目變赤。

(十四)仆面而卧。

(十五)踡身左脅著地而卧。

(乙)牽入餓鬼趣者,有八種徵驗:

(一)好舐其唇。

(二)身熱如火。

(三)常患饑渴,好說飲食。

(四)張目不合。

(五)兩目乾枯,如雕孔雀。

(六)無有小便,大使遺漏。

(七)右膝先冷。

(八)右手常拳(心懷慳吝之表示)。

(丙)牽入傍生趣者,有五種徵驗:

(一)愛染妻子,貪視不舍。

(二)踡手足指。

(三)遍體流汗。

(四)出粗澀聲。

(五)口中咀沬。

(丁)牽入人趣者,有十種徵驗:

(一)臨終能起善念(謂起柔軟心、福德心、歡喜心、無憂心等)。

(二)身無痛苦。

(三)少能似語,一心憶念父母。

(四)於自配偶男女,作憐愍心,如常瞻視,無愛無恚。耳欲聞兄弟姊妹親識姓名。

(五)於善於惡,心不錯亂。

(六)其心正直,無有諂誑。

(七)知父母親友眷屬善護念我。

(八)見所營理,心生讚歎。

(九)遺囑家事,藏舉財寶,示之令出。

(十)起凈信心,請佛法僧對面皈敬(元佛法之世,或皈向五通仙等)。

(戊)牽入天趣者,亦有十種徵驗:

(一)起憐愍心。

(二)發起善心。

(三)起歡喜心。

(四)正念現前。

(五)無諸臭穢。

(六)鼻無欹側。

(七)心無恚恕。

(八)於家財寶、妻子眷屬,心無愛戀。

(九)眼色清凈。

(十)仰面含笑,想念天宮當來迎我。

以上五門徵驗非必一一全具,惟重要之件應當表現。可細察之。

如天人兩趣,意識皆清,各起善念。然一則惟念天宮,能舍人事;一則頻憶親故,遺囑家務。獄鬼兩趣,意識皆迷,各呈苦況。然一則大乖慈和,狀態丕變;一則獨彰熱燥,饑渴可憫!若夫傍生趣,汗流聲澀,猶戀眷屬焉!

【注】餓鬼、傍生二趣,有福報擬天者(阿修羅之外,如夜叉、龍、金翅鳥之屬,業因乃善行中混有惡德),臨終境界不必同二趣普通現象。他經雲:將生人趣,有手向虛空作抱物或拒物勢,與地獄項下兩手捫摸虛空之相頗類似;復有臨終落於無記心,苦樂情形不可見者。凡此等等,欲定當生何處,皆須俟舍暖時再決之。至於暴死身毀之人,則難言徵驗也。

 

第二節凈土預兆

 

證無生法忍之人,十方凈土皆能遂意往生;凡夫或仗願力,或仗密力,得入凈土者,皆屬帶業往生。兩種境界高下不同,其能超脫娑婆則一。臨終預兆,約當人自見,不外凈境現前。最勝者,依正莊嚴畢具;次惟見佛菩薩;又次惟睹蓮花:然皆無與於旁人也。若就旁人共感之預兆言之,觀古來聖賢往生遺迹可考據者,計有十種瑞應:

(一)心不顛倒。

(二)預知時至。

(三)凈念不失(念頭獨羨凈土,決棄娑婆)。

(四)洗漱更衣。

(五)自能念佛(或聲或默)。

(六)端坐合掌。

(七)異香滿室。

(八)光明照身。

(九)天樂鳴空。

(十)說偈勵眾。

此等瑞應全具者生品固高;其但得一三五數條,亦可往生。若素習真言者,第五條應作密行也。

【注】《守護國界主經》(唐般若共牟尼室利譯)卷十談五趣徵驗,乃佛對阿闍世王親說。元人所編之《蓮宗寶鑒》引用此說,增插凈土一段於其前,文雲:「《守護國界主經》云:『佛言:若人命終之時,預知時至,正念分明,洗浴著衣,吉祥而逝,光明照身,見佛相好,眾善俱現,定知此人決定往生凈土。若人念佛持戒,若無進心,命終亦無善相,亦無惡相,地府不取,安養不攝,如睡眠去;此人疑情未斷,生於疑城,五百歲受樂,再修信息,方歸凈土。……,」東瀛近輯《彌陀說林》援之以為經語。其實本經無此段文字也。

 

第三章舍暖

 

人壽之存,以神識、暖氣二事為依據。壽量告盡,一期神識即滅,同時阿賴耶識又表現次期異熟果,建立新神識,預備托生他處,遺骸之暖氣亦隨之而舍。然其舍也,非全身一時頓冷,有此先彼後之異焉。其所以異,視神識最後在殘軀何處告滅也。觀其滅在何處,可知新神識將生何趣。今分節論列如左:

 

第一節  小乘說

 

小乘發明限於前六識,故諸師論神識之滅只以意識為主。其滅處與當生趣相關之點,諸論略同;惟生天趣則有二說。

(甲)《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雲:

若頓死者,意識、身根歘(xu,快速義)然總滅,非有定處。若漸死者,往下人天,於足臍心,如次識滅。謂墜惡趣,說名「往下」,彼識最後兩足處滅;若往人趣,識滅於臍;若往天中,識滅心處。請阿羅漢說名不生,彼最後心亦心處滅;有餘師說彼滅在頂。

此謂頓死識滅無有定處。漸死之人,如入三惡趣,識從兩足滅;入人趣,識從臍滅;入天趣,識從心滅。阿羅漢入涅槃,識亦從心滅;或說從頂滅。《俱舍論》卷十所言相同。

(乙)《阿毗曇毗娑婆論》卷三十六雲:

生惡道者,識在足下滅。生四天下(即人趣)者,識在臍邊滅。生天者,識在面滅。般涅槃者,識在心邊滅。

此說與(甲)段相若,惟生天從面滅為異。《大毗婆婆論》卷七十則謂生天從頭滅。頭與面雖廣狹不同,尚非二致。

 

第二節大乘說

 

大乘發明八種識。《攝論》謂人死舍暖有先後,正由阿賴耶識使然。蓋意識起滅與暖氣初無密切關係也。其舍暖次序,實根據《瑜伽師地論》卷一而來。卷一雲:

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從上分合: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舍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舍: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舍乃至心處。當知後識唯心處舍,從此冷觸遍滿所依。

此段要義:神識最後咸從心處滅。造善業者,神注於上,故所依之身下分先冷,上分留暖;造惡業者,神注於下,故所依之身上分先冷,下分留暖。及心處冷時,全身皆冷。是分明斷定心處留暖最久也。然據此義,但知死者來報分善惡二途,於諸趣未見詳晰剖辨。

《法苑珠林》卷九十七引申其說雲:

諸師相傳:「造善之人,從下冷觸至臍,以上暖氣後盡,即生人道:若至頭面熱氣後盡,即生天道。若造惡者,與此相逢。從上至腰熱後盡者,生於鬼趣;從腰至膝熱氣盡者,生於畜生;從膝以下乃至腳盡,生地獄中。無學之人(阿羅漢)入涅槃者,或在心暖,或在頂也。」然《瑜伽論》云:「羯羅藍(入胎識種)義最初托處, 即名肉心。如是識於此處最初托,即從此處最後舍。」

右說於分處之道頗詳。「從下冷觸至臍以上暖氣後盡」者,謂自腳至臍之部先冷,臍以上之暖氣則後盡也。「若至頭面熱氣後盡」者,謂臍至頭面之部次冷,面以上熱氣乃後盡也。「從上至腰腰熱盡」者,謂從頂至腰之部先冷,腰以下熱氣則後盡也。「從腰至膝熱氣盡」者,謂腰至膝之部次冷,膝以下熱氣乃後盡也。「從膝以下乃至腳盡」者,謂腳膝間一段暖氣繼又告冷,惟余腳底之熱後盡也。

 

第三節融會說

 

綜前大小乘諸說觀之,其中頗有參差之處。然《瑜伽》為法相十支論之根本,應依為標準。今將上節要義標列二綱,而融會諸說於其下。

【注】法相宗一本十立論:「本」即《瑜伽師地論》;「支」則《百法論》《五蘊論》《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雜集論》《辨中邊論》《二十唯識論》《三十唯識論》《大乘莊嚴論》《分別瑜伽論》。前訪論皆有譯本,惟後一論未譯。

其一,造善業者,身之下部先冷,上部次冷,心處最後冷。

上下部以何為界線,《瑜伽》未有明言。《法苑珠林》以臍為上部之極邊,是能補其所略。而上部次冷之事,《瑜伽》但云漸舍,不再深辨。依《珠林》之意:此渾略之境,當生人趣;若生天趣,則上部舍暖更有次第——即臍至頭面一部分先冷,面至頂之部分後冷;若超出三界,又多一重次第——即頭面之熱次復冷,惟余頂熱後冷。心之舍暖,無論當生何處皆殿後,自不必言。然《珠林》論入涅槃同於小乘之說,於「或在頂」之前加標「或在心暖」之言,此或依余師渾取殿後之暖言之,其實在頂乃超三界正義也。小乘諸論謂:生人趣,識從臍滅。此與臍上後冷之說尚相通。至《俱舍論》等謂:生天趣,識從心滅。是略於頭面之次第,而惟取心最後冷之公說也。應以《娑婆論》為正。

其二,作惡業者,身之上部先冷,下部次冷,心處最後冷。

下部之極邊,自應以臍下為限。《珠林》於此則以腰名之,自脅至跨皆稱腰。密教按腰,往往止於近跨之處,是仍與臍下不相遠也。至下部次冷之事,《瑜伽》亦只渾言。此境,《珠林》以鬼趣當之;若傍生趣,其下部舍暖更有次第——即腰至膝一部分先冷,膝至腳之部分後冷;若墮入地獄,又多一重次第——即膝部之熱次復玲,惟余腳熱後冷。小乘諸論通謂:生三惡趣,皆從兩足滅。此與《瑜伽》固不相違;即於《珠林》,亦復相成。蓋三惡趣下部舍暖,其中雖又分次第,兩腳要皆後冷也。

通行有偈云:「頂勝,眼生天;人心,餓鬼腹;傍生膝蓋離,地獄腳底出。」謂生天趣,識滅在眼,與上文頭面之說大略尚同。謂生人趣,心最後舍;此則略臍言心,與《俱舍論》等略頭面言心,同一渾說。應以大小乘公論為正。「餓鬼腹」之「腹」字當指小腹言之,庶與臍下之說不相違耳。

【注】此偈來源,後人頗多推測。或以為出於某經,或以為出於某論,但未見其然。

 

第四節推廣說

 

留暖之論,初未嘗涉及凈土。然阿羅漢有頂上舍之義,為超三界也。凈土亦不在三界之內,故古德准之為例:凡一心念佛而逝,頂暖後舍者,決其必能往生。

【注】凈土法門道理平實,證驗昭彰。或疑:煩惱障未斷,如何能超二界?此在二乘教義則然。若論一乘:但能提起一佛法性,使其力較任何異熟識為強,臨終意識頓滅時,此性遂脫然顯現,非諸趣所能羈勒矣。

凈土宗人對於身後檢驗,有僅憑上節通行偈簡略句語者,往往發生兩種錯誤。

(甲)凡轉生善趣,初死未久,自臍至頂皆暖。驗者未知此義,但憶通行偈「頂勝」二字,按頂覺熱,便作為往生凈土。施諸懇切念佛者,尚無疑問;施諸浮泛念佛者,斯啟疑竇;施諸未嘗念佛者,更滋疑怪!甚且以為頂暖生西之說毫不足憑,因之阻止一類根機信仰。

(乙)凡往生凈土,頂暖既舍,心窩仍未通冷。驗者未如此義,但憶通行偈「人心」二字,撫心猶溫,或懷疑混同人趣。對於瑞應大著者,尚不致為偈語束縛;對於瑞應較遜者,殊未敢作生西希望!甚且以為念佛生西之說難期實效,因之阻止一類根機志願。

欲消除兩種錯誤,當詳究上文各節義理而應用之。或恐紛繁難記,為制新惕攝其大要。偈曰:

善業下先冷 惡業上先冷心留暖最久 余暖次第舍

出世頂後冷 天面人臍上餓鬼小腹邊 傍生膝獄腳

依此測驗,更參以前章種種預兆,死者當來果報不難加以斷語也。

【注】以上通義雖准正教量立說,然或有許多別義未及發明。各地飾終會若能從客觀上詳細考察,俾此道日臻完備,幸甚!

 

第四章中有

 

現身一死,便名死有;舊譯死陰。後身再生,則名生有;舊譯生陰。自死轉生過渡之中,別有一身建立其間,謂之中有,舊譯中陰。

《大乘入楞伽經》卷七偈云:「若無彼中有,諸識不得生。應知諸趣中,眾生種種身,胎卵濕生等,皆隨中有生。」是「中有」為轉生之大關鍵也。然其色法甚細,除佛教外,未有能發明者。其建立之原因:為感覺現身將滅,於眷戀之際兆成之。死有一形,中有即舍遺骸而自出現。出路即依前章舍暖軌則也。出現後種種狀態,大小乘俱有討論。

【注】此眷戀之念,據《瑜伽》謂,由於「我愛現行」而來,未那識執賴耶見分為我。貪著此我相之心數,是名「我愛」;依種子現起作用,是二名「現行」。

《顯揚論》卷十九云:「又命終後,或有中有,謂將生有色界者;或無中有,謂將生無色界者。」有色界包舉欲色二界,即有色身可見者也。無色界不作色身念,我愛不起,故無中有之階。下述諸節皆約欲色界言之。

 

第一節形相

 

中有形相,應論者有三事:

(甲)面貌。與當生之趣相同:如將生天趣,作天貌;將生人趣,作人貌;餘三趣可類推。

(乙)身量。將生色界諸天者,中有身大小與本天全同。將生欲界諸趣者,各如當趣嬰兒。就閻浮提言之,則如五六歲小孩。(《大毗婆娑論)(俱舍論》皆作此說,惟《鞞(bing,刀劍柄上裝飾)婆娑論》稍異。)

(丙)衣服。將生色界者,中有身咸有衣服莊嚴。將生欲界者,則皆裸體。惟白凈比丘尼具有特願,及菩薩摩訶薩垂跡度生,不在此例。

【注】白凈比丘尼世世有自然衣服與生俱來(雙攝中有、生有),隨身大小,不煩洗滌。其因緣見《百緣經》。經云:「此賢劫中,波羅奈國有佛出世,號曰迦葉,將諸比丘遊行聚落,教化眾生。時有女人見佛及僧,心懷歡喜,持一張 布施佛僧,發願息而去。緣是功德,天上人中常有凈衣裹身而生。乃至今者遭值於我,出家得道。佛告阿難:『欲知彼時布施者,今此白凈比丘尼是。』」依殊勝福田而發願,無不如意!此事未可以凡情妄議也。

 

第二節行狀

 

中有行動恆作飛狀。可論者有二事:

(甲)姿勢。小乘諸論有頌云:「天首上三橫,地獄頭向下。」

謂中有舍遺骸而自現身時,將生天者,頭上足下順升而行;將生地獄者,頭下足上倒墜而行;將生人鬼傍三趣,則橫行如鳥飛。此皆論全身之姿勢也。《瑜伽論》云:「造惡業者,眼視下,伏面而行;往天趣者上;往人趣者傍。」謂生三惡趣,皆伏面行;生天,仰面行;生人,傍面行。此則論頭面之姿勢也。

(乙)能力。中有奔赴當生之趣,飛行甚速,如得神足通,且更無礙。蓋神足通往往被阻於通力較大者;中有飛行則不可阻,大幹世界均能疾往如意。

 

第三節質量

 

中有體質微細難睹,諸趣眾生之「報得天眼」皆不察見。其能見者,只有二種眼。

(甲)極凈天眼。此指「修得天眼」之極清凈者。佛以外,大菩薩、阿羅漢等具有特行者亦許有之。依此天眼,能察諸趣一切中有形相。於造善業者,見其光如白衣,類明夜視物狀;於造惡業者,見其光如黑羺(奴侯切,胡羊也),類暗夜視物狀。

【注】天眼諸義詳《天眼通原理》,可參考之。

(乙)中有眼。同趣中有,其能彼此互見。有餘師說,上趣中有兼能見下趣中有:如傍生趣中有能兼見在地獄者,鬼趣中有能兼見在傍獄兩趣者,余類推。

【注】肉眼明利之人能見黑影或渾或劃憧憧往來。此乃餓鬼身,非中有身;勿混視!又死者有先受閻魔王審訊,後乃分配他趣者。此見《無常經》偈。當指既墮鬼身言之。中有身非閻魔界主伴所能見,無受審訊理。

 

第四節食料

 

中有在色界不須食。在欲界,能於極短期間覓得托生之處,亦可不論。若遷延時日,則須資食以維持其身。其取資也,只吸少許香氣(此「香」字具廣義,包臭氣言之)。按福報之厚薄而異其食料。

(甲)厚福中有。散饗清凈物料之香氣以充饑,如時花、鮮果及種種凈美之食。

【注】《楞伽》卷六,佛告大慈云:「凈美食者,應如別是秔米、粟米、大小麥、豆、酥油、石蜜,如是等類。此是過去諸佛所許,我所稱說。」此研究食料者所當知也。

(乙)薄福中有。散饗不凈物料之臭氣以充饑,如穢糞、污泥及種種殘腐之食。

【注】腥膻等物雖非殘腐,概屬不凈食料。俗云:「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是世人固知此類本臭物也,惟久習不覺耳。

 

第五節住壽

 

中有以急求托生為本旨,不願久住。然生緣未遂,則不能無待。

其壽量有無限制,古有二說。

(甲)有限氣依《瑜伽論》,中有極七日住。七日以前,若遇生緣,隨時舍壽而去。極七回未得生緣,則滅而復起,亦極七日住。如是展轉起滅,至多七次,決得生緣。申言之,七次住壽,總共不過四十九日。

①「有限」,底本誤為「有緣」。

(乙)無限。依《大毗婆娑論》引大德別說,中有壽命不限於七次起滅之四十九日,以能否遇生緣為斷。若生緣久未和合,則住壽殊無定限。

【注】上列二說,甲論其常,乙論其變,然生緣和合雖有難易,據《俱舍論》卷九云:「若定此處此類應生,業力即令此緣和合。若非定托此和合緣,便即寄生余處余類。」是知住壽無限之變例實罕遇也。

 

第六節別名

 

中有除舊譯「中陰」外,尚有四種別名:

(甲)意成。謂此身只從意念而生,非藉精血等外緣故。或譯「遠行」。

(乙)求生。謂此身常喜尋察當生之處故。或譯「求有」。

(丙)食香。謂此身資香為食,尋香而行故。或譯音作「健達縛」。

(丁)起。謂此身向當生之趣暫時起故。或譯「趣生」。

以上六節於中有諸義賅攝略盡。凡以色身輪迴於三界者,未能免此階段。惟證無生之菩薩及阿羅漢、阿那含等,既無「我愛現行」,自無此境。其須陀洹、斯陀含力能制止我愛不行者,亦許無之。往生凈土諸聖賢深厭婆娑色身,與清凈心相應,亦能不起我愛,免中有身。

 

第五章  托生

 

有情展轉受生,方式不外四種:一胎生,二卵生,三濕生,四化生。中有及五趣俱被攝無遺。據《俱舍》頌雲:

人傍生具四  地獄及諸天

中有唯化生  鬼通胎化二

此頌意義謂:人及傍生,四種生式皆具:地獄、諸天及一切中有皆唯化生;餓鬼則胎生、化生俱有之。胎生於母胎中養育成形;卵生於卵殼中養育成形;溫生於濕氣中養育成形;化生則隨業所感,倏然現身,不待養育。

人之化生者唯劫初如是;卵濕二生,佛典間有特徵,固甚罕見;普通所見唯胎生耳。傍生於胎卵濕三種皆屬尋常;化生則龍及金翅鳥有之。中有、諸天、地獄絕無胎卵濕三生。鬼普通亦唯化生,若胎生則屬殊例。《鞞婆娑論》卷十四云:「地獄、餓鬼、天唯一化生。」更有說者,餓鬼胎生可得。蓋專指向目鍵連說偈之特別餓鬼女故事耳。

【注】餓鬼女說偈云:「我晝生五子,夜亦生五子。」是等鬼子當屬胎生也。劫初人皆化生。後貪食地味,男女漸起顯著分別,遂流為胎生。毗舍佉母一產三十二卵,於中得子:此人從卵生之見於《涅槃經》者。奈女托柰樹而生:此人從濕生之見於《柰女因緣經》者。其餘尚有二三特例,不具舉。

中有之身,或繼五趣死有而初興,或乘疊次自滅而復起;要皆出於化生之途。其倏然現身,義與五趣同;然不自成一趣,只為五趣之雛形。初度化生,其形固根據臨終強力夙業而范成之。厥後疊次化生,形貌可以遞變。《雜集論》卷六云:「又住中有中,亦能集諸業,先串習力所引善等思現行故。」此即形變之原理也。

果位中人受生娑婆,不經中有;生式或胎或化,各惟其宜。往生凈土,通稱蓮花化生,其殊勝者不必住蓮胎。

從受生之身言之,固有以上各種方式。從托生之境言之,則有以下各節情形。

 

第一節托生天趣

 

中有眼本極明利,其當生之趣,不論遠近,皆能照見。感得生天之業者,中有初成時,便見天趣宮殿、伎女莊嚴、遊戲快樂種種勝事。心即歡喜,急奔赴之。且有見天神持天衣、伎樂來迎者。爾時送終之親屬悲啼哭泣不能牽累其心,反見死者含笑怡悅、顏琶清凈。既抵當生之處,就有緣者之身旁倏呈生有,同時中有即滅。

【注】感天報者,中有將成,殘軀固受樂相影響,現歡悅之容。然親屬若遽哀啼,尚足牽累其心,轉墮他報。迨中有既成,心緣天樂不舍之時,則能不被牽累,以人世哀啼不復念及故。

欲界諸天,生有初起,身量原如嬰孩;一經飲食,遂長大圓滿。《瑜伽》卷五謂:「四王天初生如五歲小兒,三十三天如六歲,時分天如七歲,知足天如八歲,樂化天如九歲,他化自在天如十歲。」此藉閻浮提小兒以況其量也。色界諸天,生有初起,身便圓滿,不歷嬰孩階級。

【注】三十三、時分、知足,普通譯音為切利、夜摩、兜率陀。

 

第二節托生人趣

 

中有既現人趣雛形,自然求赴當生之處入母胎。然胎生每被父母緣分拘束,非若化生之得隨念現身,故往往遷延多日依然未得托生。父母緣分之重要者:一為夙因須具足,二為福報須相稱,余則父母身體健全等種種關係。諸緣無礙,方得入胎。一處機緣未就,有覓別處者。仍無所成,則中有展轉起滅以待之;中間或因餘業出現,舍人趣而之他,亦未可定。所謂「人身難得」,此固其中一義也。

【注】求生人趣情形,諸經論多詳及之。然恐讀者誤會厥旨,故不博引。

父母機緣成熟,中有便隨慾念托於胎中,其身即滅,變為羯羅藍:是為生有初期狀態。初托胎時,如生下賤之家,便聞種種紛亂威逼等聲,且妄見入於叢林、竹葦、蘆獲等「非可意境」:如生尊貴之家,便聞種種寂靜美妙等聲,且妄見升宮殿、居園林等諸「可意境」。就閻浮提言之:從此養育十月乃出胎為人,越十六歲乃長大;然此只約人壽百歲之現象耳。壽量大增減時(至高八萬四千歲,至低十歲},其例則變。郁單越( 即北俱盧洲)人恆千歲,處胎不過七八日,出胎七日便長大。此見《長阿含》《樓炭》《起世》等經。

 

第三節  托生鬼趣

 

鬼趣種類甚繁,莫能悉數:大綱可判為「有威德」、「無威德」二種。有威德者亦名勢力鬼:具神通,富資財,雖隸鬼籍,不受餓苦;如諸夜叉、鳩槃荼之屬是也。無戚德者大別三類:一,少餓類,如希祠鬼、希棄鬼之屬;二,多餓類,如針毛鬼、臭毛鬼、大瘦鬼之屬;蘭,全餓類,如炬口鬼、針咽鬼、臭口鬼之屬。

【注】餓鬼業因本由慳貪、嫉妒、邪佞、諂曲、欺誑、暴戾等惡造成之。惡報之大小,視惡量之多寡而異。造惡中兼有一二善行,亦能於鬼趣中享福。勢力鬼之受用樂境,以生前能行布施故。按《大智度論》卷十二云:「宰官之人枉濫人民,不順治法,而取財物以用布施,墮鬼神中,作鳩槃荼鬼,能種種變化,五塵自娛。又如多嗔狠戾、嗜好酒肉之人而行布施,墮地行夜叉鬼中,常得種種歡樂、音樂、飲食。又知有人剛愎強梁,而能布拖車馬代步,墮虛空夜叉中,而有大力,所至如風。又知有人妒心好爭,而能以好房舍、卧具、衣服、飲食布施,放生宮觀飛行夜又中,有種種娛樂便身之物。」地行夜叉中又可再分多類,詳見《正法念經》卷十六。希祠鬼恆希望崇奉鬼神之人於祠廟宅舍或水邊陌巷等設食祠祭,彼竊於其旁飽嗅香氣自活也。希棄鬼則收他人棄吐之殘食、臭糞等以療飢,福報大遜希祠鬼矣。多餓諸鬼於此等穢物亦苦難礙,全餓諸鬼競絕不能得也。《正法念經》尚加以種種分析,今未遑具引。

中有如當生有威德鬼,將來享用擬王者,自然可感鹵簿相迎。當生無威德鬼,或感同類引誘,或感役卒拘系,視其惡業何如耳。鬼身一形,中有遂滅,其托生之地或墮閻魔界,或棍天上,或雜人畜申。

第四節托生傍趣

 

傍生趣種類尤雜。固由所造惡業千差萬別,而根本過患則在於愚痴——即昏迷於所習染之事不自知其非也。臨終感此類業力,中有范成相當之身而急求托生。其情形略分三門:

(甲)胎卵生者。中有眼明利故,於當生處見己同類可意有情,遂欣然奔赴。雖亦待父母因緣和合乃能托生,然拘束之條件較人趣為筒,故易墮入胎中或卵中。所謂可意之同類,視生平偏習而定:如淫習偏強者為鴛鴦鴿雀,嗔習偏強者為蚖蟆蛇螫,慳嫉為餓狗,掉戲為獼猴;此其大例也。

(乙)濕生者。中有嗅知當生處之香氣,深起愛染,便奔赴其中托生。此所謂香,大都依不凈濕氣為體,亦不無父母遺質化合其間。至濕氣之所附麗,或腐肉,或穢糞,或其他種種殘壞之物,各視業之所近而愛染之。

(丙)化生者。龍及金翅鳥本四生皆有,而化生最勝,享用與天埒(le,等同)。中有托生此類,其感佳境來迎,亦與天似。

 

第五節  托生獄趣

 

地獄境界甚苦,中有既能預見其處,亦奔赴托生,究是何故?此有三說:

(甲)反感異境。如應生大熱地獄者,中有為業力所使,先感自身為冷雨寒風所逼!見熱獄火焰熾然,情欣暖故,遂急投之。應生大寒地獄者,先感自身為熱風盛火所逼!見寒獄涼氣洒然,情欣冷故,亦急投之。既投之後,中有即變生有,爾時乃覺大苦!然被系不能脫矣。

(乙)妄見同伴。生前造業之時,每有同伴助成——如邪淫固須有對偶,殺盜等亦往往有輔手。感獄趣之中有,於當生處,妄見先時同伴出現其中,觸動舊興,欣然赴之。赴已即變生有,境界全改,遂受劇苦!

(丙)被系。感見閻羅差役持刀杖繩索系執而去!

第六節  托生凈土

 

托生凈土,原本十方均可;然往生情形,經教未及一一詳談。

極樂世界獨推緣厚,種種感見較有依據。《觀無量壽佛經》分之為九品:

(甲)上品上生。感見三聖及無數化佛、百千比丘聲聞大眾、無量諸天、七寶宮殿現在其前,以金剛台迎接西去。頓生彼國已,聞佛說法,即獲無生法忍。隨遍歷十方佛土,次第受記。

(乙)上品中生。感見三聖有無量大眾眷屬圍繞,以紫金台迎之,即生彼國七寶池中,經宿花開見佛。

(丙)上品下生。感見三聖與諸菩薩持金蓮花及化五百佛來迎。即生七寶池中。經一日一夜,蓮花乃開,七日之中得見佛面。

(丁)中品上生。感見阿彌陀佛與諸比丘眷屬圍繞,放金色光,現前演說讚歎己,邀去坐蓮花台往生。蓮花尋開,聞妙音聲,得阿羅漢道。

(戊)中品中生。感見阿彌陀佛與諸眷屬放金色光,持七寶蓮花來迎,即生彼國寶池中,經七日花開,讚歎世尊,聞法歡喜,得須陀垣果。

(己)中品下生。此類根機因聞善知識開示,歡喜信受,乘願而終,不詳境界。惟即生彼國,經七日己,遇觀世音、大勢至,聞法歡喜,亦得須陀垣果。

(庚)下品上生。感見化佛、化觀音、化勢至來迎,即乘寶蓮花,隨化佛往生。在寶池中經七七日花開,見二菩薩說法。

(辛)下品中生。先感見地獄猛火,後忽化涼風吹諸天花,花上皆有化佛菩薩,即被迎接而去,生七寶池中。經時六劫,乃得花開,見二菩薩說法。

(聖)下品下生。感見金蓮花猶如回輪現在其前,隨即往生,於蓮花中滿十二大劫方能開敷,見二菩薩說法。

上品皆感三聖齊現,中品不見觀音、勢至:此大小乘根機不同之點也。下品感見化三聖,境界大遜。然以造惡之身遭得解脫,非仗殊勝教力,曷克臻此?!中品上生有「尋開」語,末無暫住蓮胎之時。上品上生庶乎頓獲清凈身耳!

 

第六章  助緣

 

臨終夙業齊涌,固然強者先牽。然佛門殊有對治之法,不必呆受異熟境之支配!今分自助、他助二節論之。

 

第一節自助

 

中有將成之際,病者心若清醒,境界現前,能自起念頭轉移之,是即以強力業攝伏將現之異熟業也。據無著菩薩《集論》卷四雲:

云何「強力業」?謂:對治力強朴特伽羅,故「思」所造諸不善業,由對治力所攝伏故,令當受那落迦( 即地獄)業轉成現法受,應現法受業轉令不受。所以此業名強力者,由能對治業力強故。又故思所造一切善業皆名強力。

此文意義謂:對治力強之人,由思力造成諸不善業應入地獄者為對治力攝伏故,能轉成對治法所現之境而受用之,應現之地獄業屏去不受!此等對治強而有力,故謂之「強力業」。凡故思所造一切善業,皆屬強力業也云云。

其「對治法所現之境」者,由故思何種善業,即現何種善境:如思五戒之業,便現人境;思十善之業,便現天境;思念佛之業,便現凈土之境。然此「業」字乃指平日既曾熏習之業而言。夙具此業,思之乃起;若素無熏習,只屬妄想,不能濫稱強力業也。舉二例以為證。

(甲)室羅筏國昔有一人恆修善業,臨終夙惡業異熟故,倏有地獄相現前,便作是念「我一生專習善行,未嘗作惡,應生無趣,何致於此?」即自回溯生平善跡,深生歡喜。善念熾盛,地獄相即滅,天趣中有出現,從此命終,生於天上。此段故事,印度小乘諸師往往稱道,是為以自助力轉惡境為善境之例。

【注】自助力非惟能轉惡境為善境,亦能轉善境為惡境。如《智倫》十七云:「一比丘得四禪,生增上慢,謂得四道:得初禪時,謂是須陀洹;第二禪時,謂是斯陀含:第三禪時,謂是阿那含;第四禪時,謂得阿羅漢。恃是而止,不復求進。命欲盡時,見有四禪中陰相來,使生邪見,謂『無涅槃,佛為欺我』。惡邪生故,失四禪中陰,便見阿鼻泥犁中陰相;命終即生阿鼻地獄。」此即轉善為惡之例也。

(乙)唐道昂,魏郡人,夙具慧解,常講《華嚴》《地論》,勸人求生西方。後預知時至,訂以八月辭世。屆期升高座,爐香自發,引四眾說菩薩戒。說訖見天眾繽紛,管弦嘹亮,告眾曰:「兜率陀天迎我。然天道乃生死根本,非吾素願。」俄而天樂隱沒,但見西方香華伎樂充塞虛空,旋繞頂上。大眾仰觀,遐邇驚嘆!昂曰:「凈土相現,吾當逝失。」言訖,香爐忽墮於手,即於高座而化。此段故事,震旦凈土典籍往往稱道,是為以自助力轉娑婆為極樂之例。

【注】自助力非惟能轉娑婆為極樂,亦能於極樂中轉低品為高品。如《宋高僧傳》第二十四載唐台州僧懷玉生西故事,略雲:「天寶元年,見西方聖眾數如恆沙,一人擎銀台來迎。玉曰:『我誓取金台。』銀台退隱。三日後,香氣盈空,又見聖眾無量,彌陀、觀音、勢至共御金剛台來迎,玉含笑而終。」此即轉位為高之例也。

 

第二節他助

 

臨終之人若陷於萎靡不振之態,則不能自起強念轉移惡境,須得親友在旁提撕。如其人平素有放生、布施或曾拯人危難等善舉者,應為代述當日行善之經過以及受惠者之如何感激,使其心憶起此等善事親切有味,則業種自能轉移,倏現人天境界;平日若無善行足述,可擇人天乘中簡而易入諸道理,使之歡喜,亦有相當效力。然此只屬治標之法。因人天皆不出輪迴大苦,人趣煩惱尤多,暫伏之惡境後世仍有出現之時也。欲求根本解決,非得超脫三界之道不可。佛法超脫法門本有多宗,然須行持有素,克證無生,乃有實效。

凡人無此功行,「臨終豈能語此!其臨時助緣得力者,向推凈密二宗。分款詳之如左:

(甲)病者心尚明白能受提撕者,可請凈宗善知識為之說法,使知娑婆著實可厭,應求脫離;凈土的確可欣,急直往生。聞已,如表示歡喜信受,且能殷重發願、一心皈向,此便是夙世善根開顯之特徵。病家即應多集虔修凈土之清眾於病者前輪班念佛,引其神識專註蓮邦。從此以至舍壽,病者能正念不失,自然往生有份,不必多疑。倘病者雖蒙開示,井非深信,姑請眾念佛以為嘗試;或信心雖具,只任大眾代念,並不隨聲殷重皈向:此皆無效驗可期者也!若夫平日誹謗正法或犯五逆罪之輩,設非夙根特厚者,臨終必不願聞善知識開示也!

【注】《華嚴經》第十五偈云:「又放光明名見佛,此光覺悟將歿者,令隨憶念見如來,命終得生其凈國。見有臨終勸念佛,又示尊像令瞻敬,俾於佛所深皈仰,是故得成此光明。」前四句顯臨終有能憶念如未者,則放光明接引入凈土,此種光明名曰「見佛」,後四句則兼顯助練之法。《華嚴疏》第十六詳其義法雲:「又要臨終勸者,《智論》二十八雲:臨終少時能勝終身行力,以猛利故,如火如毒,依西域法:有欲捨命者,令面向西,於前安一立像,亦面向西;以旙(同幡)頭掛像手指,令病人手捉旙腳,口稱佛名,作隨佛往生凈土之意:兼與燒香鳴磬,助稱佛名。若能行此,非直亡者得生佛前,抑亦終成見佛光也。」助緣團體應參考此段義法。

(乙)病者如陷於昏迷或狂怒狀態,對之開示固不相入; 則大聲念佛震其耳鼓,亦難有濟。欲救其窮,則須請密宗善知識為之作法,以加持力提其本性,伏其惡業,能使病者於不知不覺之間變為安詳之相!爾時即以陀羅尼護其往生凈土也可。如安詳之後能歡喜凈宗法門,便以佛號助之亦可。設業力過強,非行者法力所能勝,則無超脫之效,然未始不消除一部分罪障;如下趣預兆忽變為上趣即其驗也。

【注】密宗除上舉功能外,又有特別送終之法。興教大師《一期大要秘密集》倫之綦詳。茲撮其略云:「法安彌陀聖像於病者前,作相迎狀,聖手執金剛繩之端。病者面西金合,執繩之末,或念真言,或念佛號,隨其意樂,及氣將斷,聖像亦轉面面,作接去狀。凡於送終無益之人,皆不許近;酒肉五辛尤須屏絕。助念之善知識,每班額定五人:一人對病者作觀,一人默持不動尊真言,一人司引磬,命二人助念;皆宜選深諳法則者當之。」以此法送終,助力更大。

夫助緣本意,無非欲轉病者境界使舍惡趨善。若反其道而行之,亦能使境界愈趨愈下!如親屬於病者前,或哭泣相繼,或愁嘆難堪,或侍奉無狀,或怨懟有聲,或盤詰俗務刺刺不休,或眷戀舊情依依不捨,甚或互相乖違鬥爭焉,或障礙念佛作法焉!病者增此煩惱,善境轉惡,惡境加惡!(不被束者,極厚勝境乃礙。)孝子賢孫宜知趨避。

 

第七章追薦

 

死者已矣,親屬不能忘懷,則有追薦之舉。所願大小不一,略有三類,分節詳之。

 

第一節設祭

 

對亡人設食品以祭,本出追思美意;然能來饗與否,則有問題。

《瑜伽》卷五云:「『餓鬼傍生人,中有粗段食』,謂作分段而吸食之。」意指人鬼旁三趣乃需人間物料充饑,余則不用也。顧人及旁生受粗重身牽累,尚不知有前生親屬,遑論來饗?故能饗者只以鬼趣為限。

鬼趣之有威德者,飲食自豐,不求親屬設祭;無威德者,多為業障所縛,遇祭而不能食。其視為重要者,惟屬一類業力相當之鬼。是死者雖被驗知確墮鬼趣,究竟能否饗祭,仍有問題。欲解決此事,須觀察生平行狀以為根據,茲撮錄經論諸說如下:

(甲)《順正理論》卷三十一略云:有名希祠鬼者,行動自由,能歷異方,如鳥凌空,往還無礙。所以墮此之故有二。一為生平迷於習俗之說,以為死必作鬼,每希命終之後子孫饗食。由執此見,兼有宿善,逐流入此類,常饗祠祭。二為生平性愛親知,欲令皆富,惟己所積財物慳吝居心,雖有餘剩,不能布施。乘斯惡業,亦流此類。以戀生前財物故,住本舍旁邊便穢等處。親知追薦,凡而生感,頗悔前吝。由此善念,亦饗祠祭之福。」

(乙)《灌頂經》卷六略云:「生平無善無惡,臨終又不遇他種異熟果出現,死後為鬼,頗得自由。此類之鬼每棲於自他墳墓中,藉骨骸餘氣以為靈。有祭之者,亦得享受。骸骨既朽,則失所依,而別求未朽而無主者附之。」

(丙)《正法念經》卷十六略云:「有名悕望鬼者,生平賣買價直不以道理,欺誑取物,自鳴得意,布施、誠信、福德、禁戒等皆非所講;常懷嫉妒,不親善友;命終即墮斯類。是鬼面色皺黑,淚流而下,手腳破裂,頭髮覆面,饑渴逼身,辛酸悲叫。若其子孫為其先靈設祀,此鬼乃得食之;餘一切食悉不能受。」

【注】乙款及甲款之一部,其鬼形貌得與生前相似;丙款則變異較多。

設祭之中有應注意者,則祭品問題也。《優婆塞戒經》第五雲:「若欲祀者,當用香花、乳醋、酥果。」蓋殺生以祭,作者固種惡因!受者亦蒙不利!以其「為己殺」也。蓮池大師《竹窗隨筆》有云:「錢塘金某死為自由之鬼。後因妻子殺雞為黍以祀之,乍感不能自由之現報。」可為明鑒。

 

第二節  作福

 

追薦稍大者,設祭之外,則為亡人作福。作福之道,布施為主。或由亡人遺資,或由親屬集資皆可,然效力則略差異。

(甲)遺資作福,亡者定蒙利益。《無常經》後景云:「若命終後,當取亡者新好衣服及以隨身受用之物,可分三分,為其亡者將施佛陀、達磨、僧伽。由斯亡者業障轉盡,獲勝功德、福利之益。不應與其死屍著好衣等將以送之。何以故?無利益故。」此蓋天竺當日所行之法也。准近代情形,應以遺物易資。施佛陀者,莊嚴佛像;施達磨者,印送經典;施僧伽者,供養真僧。若更有餘資,應兼及放生、濟貧及其他種種利益眾生之舉。

(乙)集資作福。亡人若入鬼趣,得益較著。《優婆塞戒經》第五云:「若父喪已墮餓鬼中,子為修福,當知即得。若生天中,都不思念人中之物。何以故?天上成就勝妙寶故。若入地獄,身受苦惱,不暇思念,是故不得。畜生、人中亦復如是。若謂餓鬼何緣即得?以其本有愛貪慳吝,故墮餓鬼。既為餓鬼,常悔本過,思念欲得,是故得之。」此詳鬼趣之特得益在能思念親屬之作福也。余趣以缺于思念,故影響甚微。然作福之功終不付諸虛擲,以有其他既故親屬共分其惠故。本經續云:「若所為者生於余道中,其餘眷屬墮餓鬼者皆悉得之,是故智者應為餓鬼勤作福德。」可知:亡者雖非餓鬼,亦宜藉此因緣為其他故親作福也。

 

第三節修法

 

利益亡人最大者,莫若追修大乘佛法。亡人如既超脫五趣,修法與否尚非重要問題。未超脫者,亟宜補救!親屬能以至誠心延請善知識為作真實功德,效力每出意表。然中有與生有受用未盡相同:

(甲)中有身器明利,諸凡易感,對親屬所作功德、悉能領受。或以大乘諸教使轉惡趣為善趣,或以凈土諸法使脫娑婆生極樂皆可。若據《灌頂經》卷十一所云,則主導往凈士為貴。

(乙)生有能思念親屬與夫欣慕追薦,惟鬼趣為然,故其領受功德之易幾與中有相若,作法可准甲款,更加瑜伽施食為佳。余趣領受較難,然所修之法若以直提法界妙住之陀羅尼為主,奏效亦大!

追修佛法之事主,應注意者有四事:

(一)齋戒。舉家一律持齋;來賓留飯,亦不得特設酒肉。其他污穢等行並須禁戒。

(二)誠懇。對於亡者,應誠懇思念以求感通,不可以飾門面為心,不可徒委責任於人。

(三)嚴肅。道場力求莊嚴,賓主皆須靜肅;不得於中混以博奕等無益之舉。

(四)揀擇。對於法師,宜揀擇道行真正者而禮聘之。其惡意破戒及唯利是視之輩,皆勿濫請。

【注】平時修法固忌酒肉,喪家更不應殺生!依《地藏本願經》云:「汝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於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即殺生等惡),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辯,晚生善處!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為增業!」蓋力言殺生之累亡人不淺也!明者幸深思之。

又宋屠長卿筆記略雲:通州顧司馬養謙嘗為亡夫人廣修佛事。數年後,其妾暴亡,經宿甦,更告司馬曰:「妾死入冥府,見夫人被閉一暗室,謂在此間苦不可言,請急作功德以救之。妾曰:夫人亡後,相公大作佛事,都無益耶?夫人曰:『經懺薦度,固須慎選有道之僧,尤須主者齋戎至誠,乃能滅罪增福。向者沙門誦經堂上,相公奕棋室中,何孟之有? !』司馬聞之亦大哭,乃擇聘戒德名德,清凈嚴肅,作道場三晝夜。此為長卿目睹之事。」斯亦孝子賢孫所當知也。

恭敬頂禮大阿闍黎!

願此以功德  莊嚴佛凈土  上報四重恩  下濟三途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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