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屋?詳解香港的公屋制度及申請流程

公共房屋(公屋)計劃在香港有60多年的歷史,一直為低收入家庭解決住屋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注和發展公屋發展,已有100多萬家庭受惠。

  1953年12月24日聖誕夜,九龍石硤尾寮屋區發生的一場大火,令5.3萬居民無家可歸。香港政府在原址附近興建徙置大廈、並成立半獨立的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由此展開公屋建設計劃。1973年,香港政府成立獨立的房屋委員會,專門處理住房保障問題。1997年,新成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佈房屋計劃,目標在十年內令自置居所比率達到70%。

  公屋是香港政府為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住宅,由政府出資興建並擁有業權(產權),以廉價租金出租。

  全港公屋主要分佈在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四個區域內,包括房屋委員會的67萬個、房屋協會的15萬個以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大坑西村的1600多個公屋單位。現時港府三大房屋公營機構每年大約可以提供1.5萬個單位,加上每年從公屋中流轉、空置的退出單位,每年合計大約可提供3萬個公屋單位。

  公屋申請採用申請人填表(公屋輪候冊)排隊輪候,申請公屋的家庭或個人,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香港永久居民。其每月家庭總收入及現時的總資產凈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凈值限額。該類限額會按年修訂,且不能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房委會每年對公屋申請條件進行一次調整,從申請到入住公屋需要經過3次審核,5個流程才能最終入住。居住公屋滿10年的居民每兩年要申報一次家庭收入,對家庭資產超出限額的家庭將收取兩倍租金。虛報材料的家庭會面臨罰款甚至監禁。

房屋委員會公佈最新的公屋申請數目和平均輪候時間,截至2014年12月底,約有133,700宗一般公屋申請,以及約137,3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總數突破27萬,繼續創新高;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2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1.7年。

申請公屋流程

公屋申請程序包括「遞交申請」,「初步審批」,「調查階段」及「配房階段」。

「遞交申請」

申請人須填妥公屋申請表(HD300C),(如使用網上填寫表格,請將填妥的申請表列印,並在該申請表內簽署),連同所有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聲明書一併寄回房屋署(地址: 九龍城郵政局郵箱89192號房屋署申請分組)或遞交至房屋署申請分組 (地址: 九龍橫頭磡南道三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以供初步審核登記資格。索取公屋申請表及申請須知的方法如下:

親身前往各公共屋邨辦事處、房屋署申請分組(地址: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深水埗房屋事務詢問處(地址:九龍元州邨元州商場二樓平台)或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索取。

於房委會及房屋署網站(www.housingauthority.gov.hk)下載 PDF檔桉(HD300C 及HD274),或填寫電子表格後列印申請表。

經郵遞索取(郵寄地址: 九龍城郵政局郵箱89192號房屋署申請分組),申請人須附上貼有足夠郵費的郵票和清楚寫上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後約兩星期發出收件確認書。

「初步審批」

(a)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後,按收到申請表的日期先後次序審核申請表及文件。若沒有妥當填寫申請表或未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或申請被審核為不符合資格,申請表及文件將會被退回,並隨退表夾附解釋信件通知申請人退表的原因,申請個桉便告完結。申請人若再次遞交申請表,可選擇使用新的申請表或沿用已退回的舊申請表;但不論使用何種表格,申請人都必須填報重新遞表時的日期。

(b) 房屋署會登記初步審批合格的申請,並將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寄給申請人。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和全部所需文件 3個月仍未收到藍卡,可書面或親身到申請分組詢問處查詢。

「調查階段」

申請表到達調查階段時,房屋署會按輪候冊上的次序約見申請人,進行配屋資格審查。申請人出席面晤時,必須齊備夾附於約見信中所列的文件及需注意的重要事項,以便房屋署進行審查及核實。房屋署會於集齊文件後約兩個月內通知申請人是否符合編配資格,申請的合格或取消日期以房屋署完成審核當日為準。

申請人若對其公屋申請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須於房屋署發出通知信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上訴,否則房屋署將不會考慮其上訴。

「配房階段」

按現行公屋編配政策,合資格的公屋申請人共有三次(每次一個)編配公屋機會。我們會就申請人的優先次序、家庭人數及公屋選區,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公屋資源,以電腦隨機方式依次序辦理公屋編配,申請人一般不可要求指定入住地區、樓齡、面積、層數或單位類別等。惟若申請人經審核具備家庭或健康理由,須入住公屋選區內的指定地區,或有其他特別編配需要,並獲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例如社會福利署或醫院管理局)的相關推薦,本署會因應其個別情況,在資源許可下,儘可能依據其獲推薦的編配要求作出安排。

此外,若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因以下理由可在編配時作多加一名家庭成員計算而獲編配額外居住空間的單位(例如三人家庭可獲編配四人家庭的單位),但必須提供有關的醫療證明文件以供審核:

(1) 需要在居所洗腎;或

(2) 患有過度活躍症;或

(3) 四肢癱瘓;或

(4) 非短暫性室內倚靠輪椅活動。

已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申請人(曾接受各項政府資助的自置居所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除外),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以代替編配公屋。「綠表資格證明書」有效期為一年,而公屋編配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將被暫緩處理。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以書面或親自到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提出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房屋署會在收到申請人齊備的資料後進行審查,並約於一個月通知申請人是否符合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的資格。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的公屋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仍符合有關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資格的所有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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