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黨禁——秦檜專權期間的又一大罪行! - 新華博客 - News Blog

紹興黨禁,——秦檜專權期間的又一大罪行!

摘自沈松勤《南宋文人與黨爭》

「紹興和議」的確立,雖然消除了宋金之間重大的軍事對抗,但對宋廷來說,是以喪權辱國和巨大的經濟付出為代價的;同時,又是建炎以來宋廷和戰之爭包括整個政治生活的一個重要轉折點,為秦檜獨擅朝政,全面實施其殘酷的相黨政治,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深深影響士大夫政治命運乃至生命的「紹興黨禁」也隨之出現。關於秦檜相擅權期間的相黨政治,朱熹曾作這樣的概括:

秦太師死,高宗告楊郡王云:「朕今日始免得這膝褲中帶 匕首!」乃知高宗平日常防秦之為逆。但到這田地,匕首也如何使得!秦在虜中,知虜人已厭兵,歸又見高宗亦厭兵,心知和議必可成,所以力主和議。……高宗初見秦能擔當得和議,遂悉以國柄付之;被他入手了,高宗更收不上。高宗所惡之入,秦引而用之,高宗亦無如之何。高宗所欲用之人,秦皆擯去之。舉朝無非秦之人,高宗更動不得。蔡京們著數高,治元裙黨人,只一章疏便盡行遣了。秦檜死,有論其黨者,不能如此。只管今日說兩個,明日又說兩個,不能得了。

暫且不論高宗因害怕秦檜的「謀逆」而常常暗帶匕首的真實性,自紹興十一年(1141)確立與金和議至紹興二十五年(1155)秦檜去世的十五年期間,秦檜獨攬朝政,權傾一世,是不爭之事實。在此期間,秦檜又肆意交結朋黨,不斷搭建和鞏固了以自己為核心的、較蔡京黨人更盤根錯節的相黨集團,造成「舉朝無非秦之人,高宗更動不得」的局面;這一局面的另一表現,就是其政敵「皆擯去之」,並且欲置之死地而後快,出現了自崇寧蔡京「治元祜黨人」以來的又一次殘酷黨禍「紹興黨禁」。

與歷史上任何一次朋黨之爭一樣,秦檜為徹底抑制主戰派的勢力,消除一切危及自己的因素,首要任務是結交朋黨,糾集勢力,而且大有青出於藍勝於藍之勢;同時其朋黨的區域性和裙帶化,也為北宋「熙豐」和「紹述」期間的新黨望塵莫及。綜觀秦檜黨羽,極大多數為江、浙所產,其中溫步人尤為集中。《宋史全文》卷二一上「紹興十二年三月乙卯」條「上(高宗)御射殿,引南省舉人何溥以下,是舉兩浙轉運司秋試舉人,凡解二百八人,而溫州所得四十有二,宰執子侄皆預焉。溥永嘉人也」下,引朱勝非《閑居錄》云:

秦檜居永嘉,引用州人以為黨助,吳表臣、林待聘號黨魁,召為從官,實操國柄。凡鄉士具耳目口鼻者,皆登要途,更相攀援,其勢炎炎,日遷月擢,無復程度。是年,有司觀望所解鄉士四十二名,檜與參政王次翁子侄與選者數人。前輩詩云:~勝有糊名公道在,孤寒宜向此中求。」今不然矣。

秦檜專政大約始於紹興十一年(1141),次年三月,便利用科舉取士一途,培植黨羽,可見其植黨的迫切性和深度廣度;而溫州士人樂為秦檜黨助,是有一定根基的。在紹興二年(1132)與呂頤浩之爭中,秦檜敗北,以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的祠官身份僑居溫州永嘉;紹興五年(1135),又被任命為溫州知州,任期一年一個月,在溫州前後居住了整整四年,也打下了深厚的政治基礎,溫州縣學中還在他生前設立了祠堂。因此秦檜在培植黨羽的活動中,尤為注意拉攏溫州士子,在科舉取士上,格外予以優待,在任命官員上,又特予關注,吳表臣、林待聘就是其中的代表,並成了秦檜相黨中的要員。不過,吳、林二人不是在秦檜第二次人相而是在首任宰相時,就已成了秦檜的死黨。據載:「(呂)頤浩自江上還,謀逐(秦)檜,有教以引朱勝非為助者,詔以勝非同都督。……頤浩尋以黃龜年為殿中侍御史,劉榮為右司諫,蓋將逐檜。於是江躋、吳表臣、程踽、張燾、胡世將、劉一止、林待聘、樓熠並落職予祠,台省一空,皆檜黨也。」緲「紹興和議」之初,吳表臣自貶地遷兵部侍郎,受秦檜之命為金國使臣的「館伴使」,後累官禮部侍郎兼資善堂侍讀、吏部尚書;林待聘官復原職,出任婺州知州,旋遷中書舍人兼侍講,權直學士院,再升為給事中兼直學士院,成了秦檜的代言人。另有溫州人鄭仲熊黨同秦檜官至參知政事,原溫州判官鄭亨仲也因秦檜薦引,官至資政殿學士,宣撫四川。

尤為突出的是,秦檜黨羽的裙帶化。秦檜獨相期間,大量起用了自己的子孫與親朋,他們成了秦檜相黨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秦檜排斥政敵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子秦焙則又成了秦檜掌握高宗「起居動息」、監視皇權和控制百官的最直接的耳目。呂中《大事記》在評論秦焙兼侍讀時說: 人君起居動息之地日內朝、曰外朝、曰經筵三者而已。……獨經筵之地,乃入主親近儒生之時。檜慮其有所浸潤,於是以焙兼侍讀,又以巫飯為說書,除言路者,必預經筵,以察入主之動息,講官之進說,而臣無復天子之臣矣。

秦焙先由秦檜推恩補官,紹興十二年(1142)中進士第,通判臨安,兩個月後,便人觀為秘書郎;同年九月,升秘書少監,十月,崇政殿說書;紹興十五年(1145)十月,除翰林學士,二月兼侍讀;後遷少傅、少師,封嘉國公。秦檜晚年,欲以秦焙接替自己的相位,未果。秦焙兼侍讀,「以察人主之動息,講官之進說」,既用於監視高宗,又用於控制百官。關於後者,陸遊早已有所揭示:「秦會(檜)之當國時,諫官、御史必兼經筵,而其子焙亦在焉。意欲搏擊者,輒令焙於經筵侍對時論之,經筵退,彈文即上。」除了秦焙,秦檜之兄秦梓也以紹興十一年(1141)十二月,入為秘書少監兼崇政殿說書,次年三月,又兼贊讀,十月,升侍讀。另有秦檜弟秦棣、兄子秦昌、秦垣、三孫秦塤、秦堪、秦坦等,均在秦檜獨相期間,入朝為官。陸遊指出:「秦太師娶王禹玉孫女,故諸王皆用事。」其妻黨王氏一門甚眾,加上其子秦焙妻黨曾泳、其孫秦塤岳父高百之、其侄秦垣岳父丁簍明,有數十人之多,他們與其他黨羽一起為秦檜抑制異論,並大興文字獄,實行「文禁」和「語禁」(詳見第三章),全面實施其專橫獨斷的相黨政治,建構了一張巨大而又嚴密的網路。事實表明,秦檜黨羽布滿朝野,其黨勢力,堅如磐石,也即上述朱熹所說「舉朝無非秦之人」,連高宗也「更動不得」!

秦檜交結朋黨,起用親信,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排擊和傾軋異己,進行長時間、大規模的黨禁,鞏固以自己為核心的相黨勢力。被秦檜排擊和傾軋的士大夫甚多,就重點對象而言,有趙鼎、李光、胡銓等人。據載,紹興十五年(1145),高宗賜秦檜一宅第,中有藏書樓,賜名「一德格天之閣」。秦檜將趙鼎、李光和胡銓三人姓名寫在閣內,「欲必殺之而後已」。趙鼎在第二次入相後,雖也主張和議,但因在具體的政見上與秦檜有異,遭到秦檜的排斥,一貶再貶。從瘴癘之地嶺南被貶到了環境更惡劣的海南。在對待和議上,李光與趙鼎的思想大體一致,而且因秦檜的薦舉,才官至參知政事的。紹興八年(1138),「秦檜初定和議,將揭榜,欲藉光名。上意不欲用光,檜言『光有人望,若同押榜,浮議自息。』遂用之。」因為「光本意謂但可因和而為自治之計」;因此,李光遭到了同鄉楊燁的痛責,「責以附時相取尊官,墮黠虜奸計,墮平時大節」。既而秦檜議撤淮南守備,奪諸將兵權,遭到李光的強烈反對,並責斥秦檜「盜國弄權,懷奸誤國」,秦檜為之大怒,將李光碟機逐出朝,後被貶海南。胡銓於紹興八年(1138)任樞密院編修官上,針對朝廷的屈膝和議,憤而作《上高宗封事》疏,疏中力陳屈膝求和之害,並謂秦檜、孫近和王倫「可斬也。臣備員樞屬,義不與檜等共戴天。區區之心,願斬三人頭,竿之蒿街」,以謝天下。胡銓的上疏將當時反抗和議的運動推向了高潮,其疏也很快傳誦遐邇,「市井問喧騰,數日不定」,令秦檜心驚膽戰,也令高宗老羞成怒,本擬當即將胡銓處死,以「正典刑」,因「諫者以陳東啟上」,才「遂貶胡儋耳」。

在「紹興和議」之初,趙鼎、李光、胡銓--.K是與秦檜面對面展開交鋒的朝官,其中趙鼎在士大夫群中有「中興賢相」之譽,具有深廣的政治與社會基礎,而且其二度人相,黨羽甚眾,對秦檜的獨斷專橫,帶來了嚴重的威脅;李光為秦檜所薦,但秦檜卻遭其反戈之擊,大有「背信棄義」之勢;胡銓雖為小官,但在大庭廣眾中,力阻和議,並要取秦檜之頭,在朝野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也最能代表主戰派的心聲。所以,秦檜在專政以後,「欲必殺之而後已」。對於這一點,被貶者也十分清楚。其中,趙鼎為了避免禍及家人,保全親子性命,還自覺地走上了死亡之路。紹興十七(1147)年八月,「責授清遠軍節度使趙鼎卒。鼎在吉陽三年,故吏門人,皆不敢通問。廣西經略使張宗元時遣使渡海,以醪酒饋之,太師秦檜令本軍月具鼎存亡申尚書省,鼎知之。遣人呼其子汾,謂之曰:『檜必欲殺我。我死,汝曹無患;不爾,誅及一家矣。』乃不食而卒」。

然而,事實卻並非如趙鼎所想像的那樣。秦檜實施其既嚴又酷的黨禁,最終目的不僅在於使政敵永遠消失在政治舞台,而且還欲將政敵的親屬一網打盡。這樣既可發泄一己之私憤,又可防患於未然。呂摭一案就說明了這一點。在紹興二年(1132)的呂、秦兩黨之爭中,秦檜敗北。這是秦檜為相期問第一次也是惟一的一次成了政敵的手下敗將,從這個意義上說,其對呂頤浩的懷恨程度比對趙鼎諸人還要深。但呂頤浩於紹興九年(1139)四月就已病故,卒後又被贈太師,封秦國公。因此,秦檜雖然心極恨之,卻失去了報復的對象,於是,便伺機拿呂頤浩之子呂摭開刀,紹興十七年(1147)發生的一件民事糾紛案,終於使秦檜發泄了心頭之恨。「右朝散郎直秘閣呂摭除名,梧州編管。秦檜追恨頤浩不已,使台州守臣曹悖求其家陰事。會摭嫂姜氏告摭系其庶弟之母,送獄窮治,摭懼罪陽喑,乃以眾證定罪,於是一家破矣。」

北宋「崇寧黨禁」的對象,不完全在於元{右黨人,還涉及到元事占黨人的第二代乃至第三代。秦檜繼承了蔡京的衣缽,在實施黨禁時,同樣禍及政敵的親朋故舊,而且比蔡京更為殘酷;尤其是在晚年,秦檜相黨無端起獄,欲殺異己及其親屬,其殘害異己的心理到了臀峰造極的地步:  

檜秉政十八年,富貴且極,老病日侵,將除異己者。故使徐磊、張扶論趙汾、張祁交結事。先捕汾下大理寺,拷掠無全膚,令汾自誣與特進永州居住張浚、責授建寧軍節度使副使昌化軍安置李光、責授果州團練副使致仕新州安置胡寅謀大逆。凡一時賢士五十三人,檜所惡者皆與。獄上,而檜已病不能書矣。

據時人吳獵說,這份「謀大逆」者的名單一旦經秦檜畫押,大理寺將立馬判以「極刑」,所幸的是在大理寺將此名單上呈秦檜時,「檜夫人王氏卻之,語家吏日:『太師病勢如此,且休將這般文字來激惱他。』如此者再三。檜死,事遂已。故以檜之惡如此,而其子孫未盡絕滅,蓋王氏此舉,能全數十家性命故也」。這裡將秦檜「子孫未盡絕滅」歸功於王氏拒絕大理寺將「謀大逆」者名單上呈秦檜而「能全數十家性命」,雖然明顯表現為因果報應的思想,但說明了秦檜黨禁的殘酷和時人在殘酷的黨禁下的畏懼心理。留正《中興聖政》與呂中《大事記》均載:

甚矣,秦檜之忍也!不惟王庶、胡銓、趙鼎、張浚、李光、張九成、洪皓、李顯忠、辛企宗之徒相繼貶竄,而呂頤浩之子摭、鼎之子汾、王庶之子荀、之奇,皆不免焉。蓋檜之心太狠愎,尤甚於章(悼)、蔡(京)。竄趙鼎而必置之死,殺張浚而猶及其家。甚至蕭振以附程氏之學而得禍,洪興祖以序馮璃《論語注》而得禍,末年欲殺張浚、胡寅等五十三人,而秦栓已病不能書。可畏哉!  

秦檜首相期間,推尊二程道學,所結黨羽也基本上是道學人士;獨相專政期間,則推尊王安石「新學」而嚴禁二程道學(詳中編)。所以蕭振附程氏之學,也就自然成了其黨禁的對象。洪興祖是位主戰人士,而馮璃的《論語注》則是一部具有當代意識的發微之作,洪氏又為此作序,這就難免秦檜的仇視。胡寅與其父胡安國雖然對早年的秦檜讚賞有加,對後來秦檜的所作所為也不像其他士大夫那樣進行抨擊,但他既在道學之列,又主張抗金,因而在秦檜的心裡成了「謀大逆」者而必須消失於政治舞台。從中既昭示了秦檜用心「太狠愎」,又說明了「紹興黨禁」是在和戰之爭與學術對抗兩大領域展開的。

「紹興和議」期間,葛立方曾要求仿效「崇寧黨禁」,將與秦檜不合者立為黨人碑,但遭到秦檜的拒絕。對以蔡京集團以立「元桔黨人碑」的形式禁錮政敵的做法,早已為士人所深惡痛疾,秦檜深明其得失,他所注重的是在實際行動上如何採取以比蔡京集團更有效、更殘酷的手段,禁錮和迫害政敵;而與在人事上禁錮政敵相輔相成的,則是較蔡京集團更甚的以高壓政治禁錮人們的言論,全面控制意識形態,其表現就是大肆興造為「崇寧黨禁」所望塵莫及的文字獄,實施文禁與「語禁」(詳見下編)。

史稱「自秦檜專國,士大夫之有名望者,悉屏之遠方。凡齷齪萎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率由庶僚一二年即登政府。仍止除一廳,謂之伴拜。稍出一語,斥而去之,不異奴隸,皆褫其職名,闕其思數,猶庶官雲」。「若孫近、韓肖胄、樓熠、王次翁、范同、万俟離、程克俊、李文會、楊願、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堯弼、巫假、章夏、宋朴、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等,皆不及一年或半年,誣以罪罷之。尚疑復用,多是居千里外州軍,且使人伺察之」,所以時人對「得兩府者,不以為榮」國。這是秦檜專政期間所採取的重要政術和手段,其目的與抑制「不附和議之士」一樣,是鞏固以自己為核心的相黨勢力,長期控制朝政,成了秦檜進行黨禁的組成部分。因此,在秦檜黨羽中,即便是為秦檜在專事和議或傾覆政敵中建有汗馬功勞者,如在言行上稍一不慎,就遭貶斥。下列遭貶的三人,頗具代表性。

范同,建康人,秦檜鄉黨,紹興十一年(1141)四月,是他向秦檜獻計,解除岳飛等三大將兵權而平穩成就「紹興和議」的,因此,官至參知政事,但為時極短。同年十一月,「參知政事范同罷,同始贊和議,為秦檜所引,及在政府,或白奏事,檜忌之。右諫議大夫万俟商因論近朝廷收大下兵權歸於宥密,而同輒於稠人之中,貪天之功以為己有,望罷其機務。詔同以本官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又據朱熹說:「殺岳飛,范同謀也。胡銓上書言秦檜,檜怒甚,問范:『如何行遣?』范日:『只莫采,半年便冷了。若重行遣,適成孺子之名。』秦甚畏范,後出之。」前者是因為范同「或自奏事」,自作主張,難以控制;後者是因為范同城府甚深,心計難泯,令人生畏。無論是前者抑或後者,都觸犯了秦檜結黨專政之大忌,故「斥而去之」。

上疏彈劾范同的万俟贏於紹興十年(114)六月人為台諫官,他是高宗、秦檜收岳飛等三大將兵權、殺戮岳l51父子及岳飛愛將張憲的得力助手,所以民間往往將其惡名與秦檜相提並論,而今杭州岳墳前面長跪不起的四具「白鐵奸佞」,其中之一就是万俟離。万俟離在確立「紹興和議」及和議以後秦檜清洗政敵的過程中,可謂衝鋒陷陣,功勞卓著,因此也像范同一樣獲得了參知政事的美官,但因不願在秦檜面前行屍走肉而好景不長。紹興十四年(1144)二月,「參知政事万俟成提舉江州太平觀。先是,離使金還,太師秦檜假金人譽己數十言屬南奏於上,商不可。他日奏事退,檜坐殿廬中批上旨,輒除所厚官吏,鈐紙尾進。離拱手日:『偶不聞聖語。』卻不視。檜大怒。自是不交一語。御史中丞李文會、右諫議大夫詹大方聞之,卻奏離黷貨營私,窺探國是。商再章求去,上命以資政殿學士出守,及入謝,上問勞甚悉,檜愈怒。給事中楊願因封還錄黃,乃有此命」。

巫假與范同均為秦檜鄉黨,因黨同秦檜而官至簽書樞密事。巫假在充當秦檜黨羽的過程中,絕無万俟離那種「反」心,而是謹慎從事,甚至大有「伴檜如伴虎」之感,但最終未能逃脫秦檜的猜忌和打擊。紹興二十二年(1152)四月,「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事巫飯罷。假與秦檜居同鄉。一日,檜在都堂,偶問假云:『里中有何新事?』假不敢對,徐日:『近有一術士自鄉里來,頗能論命。』秦變色謂飯日:『是人言公何日拜相?』假皇恐而罷。章廈聞之,即劾假陰懷異意,以搖國是。林大鼐亦奏飯黷貨營私。於是並遷二人,而假以本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章再上,遂落職。」凹對此,留正《中興聖政》作了這樣的評論:「巫假術士之對,蓋恐輒及時事以觸檜之怒,故泛舉不切之事,聊以塞責云爾,而檜勃然變色,遽嗾使言路逐之,惟恐他人攘己之位,雖檜之猜恨忌刻,不近人情,然亦可以為依阿取容,諂事權貴者之戒也。」

秦檜對待侍奉自己的黨羽,雖然不像打擊「不附和議之士」那樣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但因「惟恐他人攘己之位」而「猜恨忌刻」,進行不斷的清洗,甚至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其實,這在秦檜看來,兩者都是危及以自己為核心的相黨權力的因素;就被排斥者而言,無論是「不附和議之士」,抑或「不異奴隸」的秦檜黨羽,均成了「紹興黨禁」的對象。正因為如此,使得「紹興黨禁」比北宋「崇寧黨禁」更具徹底性,從而保證了秦檜相黨政治的堅固性;也正因為這種專橫的相黨政治,使得上自宰執,下至士子,「依阿取容」,幾成一代風氣,使宋代文人士大夫傳統的「開口攬時事,議論爭煌煌」和「言必中當世之過」的文學創作精神消失殆盡,形成了一個陣容壯大的「歌德派」,為「紹興和議」歌功頌德,搖旗吶喊(詳下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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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岳飛遇害之後,在奸相秦檜的主持下,宋金於南宋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年達成第二次紹興和議,南宋對金國稱臣納貢,還要割讓大片國土,而金國則答應放回宋高宗趙構那已經年逾六十的親媽韋太后,同時歸還南宋的還有趙構的老爸的棺材(註:棺材裡面其實是一截朽木。宋徽宗於1135年在金國被糟蹋致死,之後按照金人的習俗,宋徽宗的屍體被扔到火坑裡澆上油鍛煉成好燃料)。

  

  而宋高宗趙構的幾個結髮妻子,以及宋高宗趙構的兄弟姐妹和其他親人全都被金人扣著(註:宋高宗趙構的所有女性親人早已經被女真貴族們蹂躪了成百上千次,很多女的甚至被糟蹋致死)。

  

  南宋自與金國達成和議之後,官府對人民的橫徵暴斂不但沒有絲毫減輕,反而不斷加重。真正能夠享受和平的只有金國女真貴族和苟且偷安的南宋君臣,少數統治者的驕奢淫逸、貪污腐化與大多數人的貧困痛苦形成了鮮明的反差!當時的中國飽受南北分裂之苦,經濟文化慘遭摧殘,自黃河以南到長江以北的廣闊地區因為屬於宋金兩國交界區而長期處於荒涼狀態。

  

  此外,根據紹興十一年(1141年)達成的宋金和議,南宋收三大將兵權,金國明確要求南宋不得罷免秦檜的相位。有了金國主子撐腰,秦檜當上了宋高宗趙構無法罷免的終身宰相,秦檜自此專權18年,權勢如日中天。秦檜「挾強虜以要君」,也就是憑藉外國人的強大來要挾皇帝。用今天的話說,大致可以類比為「挾洋人以自重」。在專權期間,秦檜結黨營私、徇私舞弊、迫害異己、貪污受賄、貪贓枉法、賣官鬻爵,拚命榨取民脂民膏,還大興文字獄,進行嚴酷的輿論管制以粉飾「太平」,秦檜及其同黨就是一群禍國殃民的民族敗類,他們無惡不作,無所不為!

  

  秦檜還是宋朝的特大貪污犯。據《宋史》卷473《秦檜傳》記載:『(秦檜)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秦檜養子秦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在和金國達成和議之後,為了刮盡民脂民膏以供奉給敵國,宋高宗、秦檜還下令各地官吏進行獻助。名義上是各地官吏以「羨餘」獻助中央,實際上連宋高宗也知道,這是「監司郡守」「刻削苛細,進獻羨餘」,這些財物除了供奉給金國女真人,剩下的主要就成了秦檜的私有財產。以至在秦檜臨死的時候,秦家「富敵於國」。

  

  據南宋史學家李心傳所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的記載,秦檜家裡的府庫財富,超過了南宋朝廷的「左藏數倍」,當時凡是南宋宮廷所稀缺的物品,秦檜家都應有盡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還記載,由於秦檜「貪墨無厭」「喜贓吏,惡廉士」,故此在秦檜治理之下,南宋多是貪宮污吏。貪官污吏們為了媚事秦檜,便以盤剝壓榨百姓為急務,「涪斂以待過往,科率以奉權貴。」他們徵收賦稅時,還強迫人民「合零就整錢,如綿一錢令納一兩,絹一寸令納一尺之類,是正稅一分,陰取其九」。甚至,當時各地都是「官收一歲之賦,而民輸兩倍之積。」

  

  秦檜還實行特務統治,大興告訐之風。「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秦公方斥異己,大起告訐,此其勢欲殺賢者」。由於此風一起,一些貪瀆無恥之徒,「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使得那些「善於其治」的官吏,「或遭誣訴,有司極其鍛煉」。此風一起,許多卑鄙小人紛紛依附秦檜,不斷向上告密,大肆誣告陷害無辜以求升官發財。當時,凡是「與秦檜異論者」,即使被罷官為閑職,「奉祠里居」,或「僑居他郡」,全都在劫難逃,「以次被罪」,終遭打擊迫害。在秦檜專政期間,「士大夫死於其手者甚多」。

  

  秦檜在不遺餘力地剷除異己的同時,還極力扶植培養黨羽走狗,對「附己者立與擢用」,「凡齷齪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即授以爵官。當時的一些奸佞小人,如王次翁、范同、万俟卨、孫近、韓肖胄、樓炤、程克俊、李文會、揚願、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堯弼、巫伋、章夏、宋朴、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等等,都因附會秦檜而相繼被秦檜任用提拔。

  

  秦檜還以控制科舉的方式,惟其所欲,「引用州人,以為黨助」。當時的文士只要是秦檜的老鄉,同時具有眼、耳、口、鼻者,「皆登要途,更相攀援,其勢炎炎,日遷月擢,無復程度」。秦檜營私結黨、任人唯親,其結果是「非檜親黨, 則不得仕宦」。由於秦檜和他的親信,結成了狐群狗黨,控制著朝政大權,使南宋朝政極端黑暗腐敗。

  

  在秦檜當權的十多年中,任其副職、當其助手而被撤換的,共有二十八人之多。奸相秦檜不僅妒賢嫉能,而且老謀深算,對「士大夫之有名望者,悉屏之遠方」。秦檜所薦用的官吏,「必選世無名譽,柔佞易制者」。這些人被選來後,秦檜也不讓他們「干與政事,備員而已」。即使這樣,秦檜仍有忌心,不到一年半載,必「誣以罪,罷之」。罷之以後,「尚疑復用,多使居千里外州軍」,並派人去進行監視。總之,秦檜對待副手的辦法,是用台諫官去攻擊他的執政官,執政官去位,則台諫官升任執政官,又遭新的台諫官攻擊,如此循環往複。秦檜玩弄權術的手段既狡滑,又殘酷,通過犧牲別人來穩固自己的權位。

  

  這樣還不夠,秦檜還圖謀讓他的子孫來繼承他的衣缽。早在紹興十二年(1142年)的一次科舉考試中,身為宰相的秦檜就指令考試官錄取其養子秦熺為狀元。當考官定秦熺為第一名之後,秦檜又裝模作樣地故作姿態,要考官把秦熺降為第二名。此後,秦熺的官職不斷得到升遷。

  

  在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的一次科舉考試中,秦檜還為他的孫子秦塤謀奪狀元。秦檜利用手中的權力,任命其親信為考試官。這些考官對秦檜的意圖心領神會,他們也想藉此機會來討好秦檜,以加官進爵。於是,考官們就協同作弊,商定取秦塤為第一名。但是在廷試結束後,宋高宗看到秦檜孫子秦塤的對策,認為秦塤所寫的內容,「皆檜、熺語」,於是就把張孝祥定為第一,而降秦塤為第三。這也反映了宋高宗對秦檜專權結黨的不滿,有意不讓秦塤中狀元。在這次科舉考試中,由於秦檜的營私舞弊,秦檜侄子秦焞、秦焴、姻黨沈興傑、親黨周夤等人,都得到了進士的頭銜,無非是要「父子親黨,環列要津」,以建立秦家的天下。無怪乎「天下為之切齒」。

  

  秦檜不但採取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手法,誅鋤異己,還繼續為奸,為了媚奉金國主子,秦檜及其黨羽拚命地榨取民脂民膏,禍國殃民,做盡了壞事。宋高宗、秦檜為了媚奉敵國,討好金人,對於紹興和議中所規定的「歲幣」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都一一如期交納。交納時,還要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如要由樞密院差使臣四員管押銀綱,戶部差使臣十二員管押絹綱,並於前一年十二月下旬送至盱眙軍的歲幣庫,然後再差將官一員部押軍兵三百人,防護過淮交割。在交割前,先要拿出銀、絹式樣三份,「一份往燕京,一份往卞京漕司呈樣,一份留泗州歲幣庫,以備參照。雖然呈交了銀、絹式樣,但在正式交割時,還要受到百般刁難,「初交絹,十退其九」,其原因是「金人秤尺無法,又胥吏需索作難之故」。只有向他們行賄,「通支金人交幣官吏,靡費銀一千三百餘兩,金三十五兩」,其餘布、帛、酒等共折銀六百二十兩,對其「所需如欲,方始通融」。但還不是按原物照收,仍要「十退其四五」,結果宋廷又要 「貼耗銀二千四百餘兩」。

  

  此外,南宋皇太后奉送金國皇后的禮物,年年「亦以鉅萬計」。金主還經常派人來索取「金珠靸工之類」,宋高宗亦「令有司悉與」。甚至有些稀少的動物,如「白面猢孫及鸚鵡、孔雀、獅子貓兒」之類,只要金人有所索求,高宗均令「搜訪與之。

  

  南宋每年還要派使者往金賀正旦、生辰,賀禮需要金茶器千兩、銀酒器萬兩、錦綺千匹,使者有正使、副使及三節人(上、中、下三等隨從人員,上,中節各十人,下節三十人)。同時,南宋朝廷還要賞給他們的行裝錢,正使一千緡,副使八百緡,銀、帛各二百兩匹。下節銀、絹共三十兩、匹,中節二十五兩、匹,下節十五兩、匹。這些人除領取薪棒外,還「日給五百錢,探請俸二月」。

  

  秦檜及其黨羽還不遺餘力地破壞南宋的國防力量。經過秦檜及其黨羽將近二十年的壓制和破壞,到了金國再次發起攻宋戰爭的紹興三十一年(秦檜當時已經死了),南宋軍備已廢弛多年,宋軍將士也早已失去紹興十年時的那種進取之心和雪恥之志,此時算得上是兵無精兵,將無良將。結果,在名將劉錡(已經六十多歲)的指揮下,雖然集中了江州、池州、建康、鎮江四支大軍,但宋軍在兩淮還是一敗再敗。毫無疑問,劉錡此時手中的兵馬,已非昔日驍勇善戰的八字軍,而是被秦檜之流腐化削弱後的軍隊。劉錡縱有千般能耐,此時也無濟於事了。

  

  自從宋金達成和議,北方人民既要遭受金國女真貴族的殘酷奴役,忍受來自金國女真統治者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政策,又要承擔金國對蒙古戰爭引起的各種負擔,大批漢人壯丁被金國女真統治者強征戍邊,在金國與蒙古之間的戰爭中,充當炮灰,苦不堪言。(註:金國始終存在著很強烈的民族歧視政策,當時的金國把民眾分為五等,其中女真人是第一等,漢人是第四、第五等)

  

  公元1140年岳飛北伐前後,金國內外交困。然而在達成宋金和議之後,經過將近二十年的休養,加上南宋每年進貢給金國的大量財富,金國的國力得以恢復,金軍將士也養得膘肥體壯。

  

  而此時的南宋,經過秦檜及其黨羽將近二十年的折騰,已經國困民窮,「國之府庫,無旬刀之儲,千村萬落,生理蕭然」。宋金國力對比發生了顯著變化。(註:秦檜執政期間,是宋朝最黑暗、專制、腐敗的時期之一。南宋日後的繁榮,大半是建立在宋孝宗的勵精圖治之上,與秦檜趙構之流毫無關係。)

  

  當初,在接連得到完顏亮加緊備戰的情報之後,南宋的一些臣僚開始上奏請求朝廷趕快備戰。秦檜雖然死掉了,但南宋的朝政大權還被秦檜過去扶植起來的黨羽們把持著。秦檜的黨羽們玩弄權術、壓榨百姓、作威作福十分在行,但是處理軍國大事卻是鼠目寸光。由秦檜黨羽把持的南宋朝廷不僅拒不接受備戰的建議,還處罰了一些上書言事的官員。宋高宗也認為自己的南宋王朝給了金人那麼多好處,又向來畢恭畢敬地侍奉大金國,故大金國找不到借口來進攻南宋。

  

  到了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聽說金主完顏亮率大軍氣勢洶洶地撲來,宋高宗趙構馬上嚇得尿褲子,趕緊備船,準備逃亡海上。多虧了臨危不懼的文臣虞允文指揮宋軍殘部憑藉長江天險據守,加上金國後來發生內訌,南宋總算又逃過一場劫難。

  

  想當初,早在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二月,當曾被岳家軍扁得滿地找牙的金軍再次進犯淮西之時,宋高宗頗不以為然地說:『中外議論紛然,以敵逼江為憂,殊不知今日之勢與建炎不同。建炎之間,我軍皆退保江南。杜充書生,遣偏將輕與敵戰,故敵得乘間猖撅。今韓世忠屯淮東,劉錡屯淮西,岳飛屯上流,張俊方自建康進兵,前渡江窺敵,則我兵皆乘其後。今虛鎮江一路,以檄呼敵渡江,亦不敢來』(《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39)

  

  公元1161年,曾經親歷公元1140年宋金戰爭的金主完顏亮再次發起攻宋戰爭,當時金軍中還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岳飛不死,大金滅矣!」(原文『逆亮南渡,胡人自為「岳飛不死,大金滅矣!」之語』,相關記載可見於《浪語集》卷22《與汪參政明遠論岳侯恩數》)。

  

  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經過金主完顏亮的「提醒」,宋高宗趙構突然想起已經被他夥同秦檜冤殺了將近二十年的那位名將岳飛。為了激勵士氣,宋高宗趙構下令給岳飛和張憲的家屬解除拘禁,以開「生還」之路。然而,心胸狹隘的宋高宗趙構到底還是不願承認自己害死岳飛的罪責,所以別有用心地把岳飛、張憲等愛國將領與蔡京、童貫等誤國權奸並列,以混淆視聽。

  

  根據《三朝北盟會編》記載:『紹興三十一年,北虜犯邊,連年大舉,上(指宋高宗趙構)思曰:「岳飛若在,虜軍豈容至此。」即時下令修廟宇雲。』

 

秦檜壞事做絕,自己也感到難以逃脫天下公論的譴責,於是就渴求阿Q式的自我安慰和自欺欺人,要求那些沒有氣節的文痞們為他歌功頌德,要求無恥文人們進獻馬屁文。

  

  在秦檜專權的19年間,文人們只要吹捧秦檜,就可以謀取功名富貴。而指責秦檜的倒行逆施,則將遭到南宋朝廷的無情迫害。於是,因為吹捧秦檜的詩文鋪天蓋地而來,秦檜自己都感到目不暇,秦檜對馬屁文水準的要求越來越高。要博取秦檜的歡心越練越難,於是,無恥文人不遺餘力地提升自己寫馬屁文的水平。

  

  一大幫奸佞之徒和無恥文人便爭先恐後地大肆粉飾「太平」,吹捧秦檜,把陰險歹毒、禍國殃民的奸相秦檜吹捧成「聖人」「恩父」!

  

  到後來,有的無恥文人甚至在馬屁文里說秦檜的功德超過了古代的賢相和聖人,把秦檜吹捧成「元聖」,就是古往今來第一聖賢!

  

  那麼,秦檜真的是「元聖」嗎?秦檜到底是不是古往今來第一聖賢呢?

  

  岳王廟裡的流傳了幾百年的秦檜跪像最能說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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