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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解說十重戒

佛說梵網經菩薩戒本 (十重四十八輕)一、2009-07-15 21:38

   佛說梵網經菩薩戒本

釋義目次

了法 編寫

別說戒相

一、說重戒相

分別解說十重戒

第一、殺戒

佛言: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這是菩薩十重戒中的第一戒。在聲聞乘中,比丘戒的四根本,是以淫戒為第一戒。因為淫是生死的根本,聲聞的志願是出離三界,只是為了生死,所以列淫戒為第一戒。菩薩以慈悲為本,利益眾生,深知眾生貪生怕死,若斷眾生命,便失去了慈悲心,將來還要受報,所以菩薩戒把殺生戒列於第一戒。《楞嚴經》中,佛告:「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因此菩薩把戒殺作為第一要務。

佛言:「佛子」是發菩提心,受菩薩戒,住佛威儀,就如佛所生,將來紹隆佛種,具有子弟的意義,故稱佛子。「若自殺」,是自己親自動手行殺,也是身心所造的業。「教人殺」,是派使他人行殺,也是心口所造的殺業。或不自殺,亦不教人殺,是借用種種方法,以便令他人致死,叫「方便殺」。這是意識所造的殺業。「讚歎殺」,是讚歎他人起殺意。教他人愉快地去行殺,亦是屬於心口所造的殺業,這在現代法律上叫教唆殺人犯,或叫教唆他人自殺犯。「見作隨喜」,是見他人行殺時,雖不教亦不讚歎,但其內心隨其殺生而生歡喜,這是屬意業。「乃至咒殺」,是說明殺生的方法很多,不勝枚舉,所以用乃至二字包括一切殺法。印度用惡咒,咒人死,咒殺也是心口所造的殺業。

「殺因」:最初生起殺心為因,欲令他人命斷。

「殺緣」:殺心相續,遇緣方便助成所殺的人畜等命。

「殺法」:用刀杖網坑,毒藥惡咒等方法,致被害者於死地。

「殺業」:以上殺因,殺緣,殺法三種和合,被殺害者命根不能相續,則成殺業,招感將來互相殺害的果報。

菩薩紹隆佛種,上弘佛法,下化眾生,為了解脫生死必須以慈悲心為根本,戒殺是第一件大事。不但人與一切的眾生不能殺,「乃至一切」凡「有」生「命者」的如草木等,但有生長意義的都不能無故加以折損。「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慈悲心是菩薩的根本,菩薩以慈悲心應常恆的安住而不忘失;孝順心亦應當時時刻刻的常住而不忘失。以慈悲心愛護眾生如自己的子女,給予快樂,拔其痛苦。以孝順心尊敬眾生如自己的父母,而常常奉事,恭敬供養。具有慈悲心與孝順心的菩薩就不會去殺害眾生。而且還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不但不殺生,還去放生。這就是用善巧方便的慈悲心,孝順心去救護一切眾生,令一切眾生安樂,永離苦惱。

「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這是說明菩薩不應殺害眾生,如沒有慈悲心,反而去殺害眾生,是犯菩薩戒。自恣心是指無拘無束的放逸心,由貪心引起,不知制止。快意殺生是指為自己的意念愉快去殺,消其怨恨。正所謂斷大慈悲心,所以要結菩薩波羅夷罪。波羅夷罪是梵語,又名重罪,因含義多,故不翻譯,其義有五:

(1)棄罪:犯此戒者,棄於佛法之外,一切功德盡皆捐棄,無道果之分。

(2)墮罪:犯此戒者,死墮三途諸不如意處。

(3)他勝處法:受菩薩戒,本欲破煩惱魔軍,今犯戒反被煩惱魔軍所勝。

(4)斷頭:如人犯極惡罪,宣判死刑,斷頭而不可復活。

(5)不共住:犯四根本戒之人,不能入僧團共住。戒海清凈,如大海不納死屍。

1、殺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有殺心;

(4)起加行;

(5)被害人命斷,犯。

殺生有三品犯:

(1)上品:殺諸佛聖人父母師僧,犯重罪即屬於五逆之罪。

(2)中品:殺一切人天皆犯重罪。

(3)下品:殺四趣的眾生,如殺解語受戒者犯重罪,殺其餘的犯輕罪。

2、揀別七眾:殺戒七眾同制,如犯殺戒,皆如上面所說的結罪。

3、善識開遮:如強盜為財物故,欲殺害很多眾生,菩薩見已為利益眾生故,即發憐憫之心殺死盜賊,寧自墮於地獄,不令眾生受無間苦,此為大悲增上可以開緣。如無此因緣,一味貪圖利益藉口殺生者,則結重罪。

4、異熟果報有三:

(1)異時而熟,如今生造業,有今生受報、來生受報和無量生後受報。

(2)異性而熟,在造業的時候,有善惡無記三性,在受果報體的時候,惟無記性。

(3)異處而熟,在人間造業,到六道之中受報。

殺生的果報令眾生墮三惡道,若從惡道出,生為人道得十種報:1.短命、2.多病、3.貧窮、4.心常苦惱、5.多冤家、6.多瞋習氣、7.多惡夢、8.常受鬼神擾亂、9.多橫死、10.常墮三途。

《十善業道經》中說:若離殺生,即得成就十離惱法:1.於諸眾生普施無畏;2.常於眾生起大慈心;3.永斷一切瞋恚習氣;4.身常無病;5.壽命長遠;6.常受非人守護;7.常無惡夢;8.滅除怨結;9.不落惡道;10.命終生天。若能迴向菩提正覺,則成佛時得隨心自在壽命。

第二、盜戒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咒盜。盜因、盜緣、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盜戒又名不與取,他人不與的財物而不能盜取,如以強制手段取人財物的叫偷盜。《楞嚴經》中說:「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盜是害他人的依報外命,殺是害他人的正報內命。因為財物能滋養色身,所以也叫外命。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親手盜取他人的財物,如劫取、詐騙、強取等,都叫做「自盜」。

自己不行動,或用口叫他人或派人教人為劫取財物的叫「教人盜」。

以種種技巧迷惑他人,方便盜取他人財物的叫「方便盜」。

用外道邪咒,幻術的力量,盜取他人的財物叫「咒盜」。

「盜因」,就是無始以來的貪心種子,起偷盜之心。

「盜緣」,就是財物現前,盜心相續不斷,成為盜心的助緣。

「盜法」思維盜取財物用種種手段方法。

「盜業」,就是因、緣、法,三種都已具備,竊取成功,財物已離本處,為自己所佔有,將來一定要受三途苦報。

不但人天的財物不能行盜,就是「乃至鬼神」的財物,也是「有主」之物。例如祠廟中的供具供品系鬼神所有,也不能盜取。「劫賊物」就是劫賊盜取得來的贓物,也不能強取。「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是總指一切財物,不論貴重或輕賤的東西,如一針一草最小的東西,不屬自己的都不能故意盜取,何況別人貴重的財物就更不能盜取。

「而菩薩應生」道種智觀察一切眾生皆有「佛性」,都是自己過去的父母,未來諸佛,應當生起「孝順心」,孝順眾生如同自己父母一樣。若是盜取他們的財物,等於就是盜取父母的財物,罪過是很大的。所以作為菩薩,應當生起「慈悲心」,以種種方便給予眾生快樂,拔除眾生的痛苦,「常」常去幫「助一切人」,於諸病苦,為作良醫。於失道者示其正路,於暗夜中為作光明,於貧窮者令得伏藏。使他們「生」起幸「福」,「生」起過著快「樂」的生活。「而」菩薩,如果沒有慈悲心孝順心,「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即犯「波羅夷罪」。

1、盜戒具五緣犯

(1)是有主物;

(2)有主物想;

(3)起盜心取;

(4)值五錢(古印度一錢值十六銅錢摺合銀子約八分重);

(5)財物舉離本處,結重罪。

盜僧眾財物,罪特別重。如十方常住僧物,十方僧人皆有份,假如不問而盜取,即是盜取十方僧物為己,要向十方僧眾結罪。如現前僧物,屬現前僧所有,僧眾未作羯磨而盜取者,便是盜現前僧物,要向現前僧結罪。盜物分三品:(1)上品物:如佛物,法物,現前僧物,四方僧物,父母師長物,盜取便結重罪。(2)中品物:如盜人財物,值五錢結重罪;盜天人之物,不值五錢結輕罪。(3)下品物:如盜鬼神畜生之物,結輕罪。

2、開遮持犯

如菩薩見劫賊奪取他人財物,若僧伽物,塔寺物,取為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免其受三途苦惱,即隨力所能,奪其財物,把所得的財物歸還原主。菩薩這樣做,不但沒有犯戒,而且還有功德,是可以開緣的。

3、果報

偷盜之罪,令眾生墮三惡道。從惡道出若生為人得二種果報:一、貧窮困苦;二、資財不得自在受用。《十善業道經》中說:「若離偷盜,即得十種可保信法。(1)資財盈積,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2)多人愛念;(3)人不欺負;(4)十方讚歎;(5)不憂損害;(6)善名流布;(7)處眾無畏;(8)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9)常懷施意;(10)命終生天。

第三、淫戒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淫緣,淫法,淫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凈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姐妹,六親行淫,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淫是指男女染污的行為,又名不凈行。它是三界四生六道眾生,輪迴生死的根本,淫心不斷,是不能出離生死輪迴的。所謂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

「若」作為出家「佛子」必須要戒除淫慾,梵行清凈,凈法與人自凈凈人,不能有淫慾行為。「自淫」是指自己貪慾,做男女淫穢的行為。「教人淫」是教他人做淫慾污穢的行為,或教他人於自身行淫。「乃至一切女人」均「不得故」意與其做「淫」穢的行為。

「淫因」即無始貪淫習氣為因,妄起淫慾之念。

「淫緣」男女現前相見,起貪淫心瞻視為緣,婬念相續。

「淫法」思維種種方法,達到目的,如擁抱摩觸接吻,以資助淫業。

「淫業」即因、緣、法,三法和合,男女二根交接即成淫業。

「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是指不但對女人不能生染污心,乃至畜生之女,諸天鬼神之女,都不能行淫。非道行淫是對在家菩薩說的,非道行淫有六:1.非時、2.非處、3.非女、4.處女、5.他婦、6.自身。

(1)非時行婬有三:一是在日中;二是每月六齋日和每年的三長齋月;三是自妻妊娠產後。

(2)非處行婬,除陰道外有二處:一是大便道,二是口道。

(3)非女行婬(對男子而言)有三:一是男子;二是黃門;三是二根。

(4)處女有二:一是未嫁少女;二是非屬於己所攝。

(5)他婦:即有夫之婦,屬他人所攝。

(6)自身:令他人在自己身上作不凈行。

以上都是屬於非道行淫,不但出家菩薩要斷除,即在家菩薩也要斷除。

「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是指發心菩薩,不同於沒有智慧之人,應當觀察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切女人即是我母,應生孝順心,熄滅邪淫。令一切眾生斷除愛欲,永離生死根本。「救度一切眾生」,是指應生起慈悲心。「凈法與人」教人修持梵行,自己身心清凈,他人也清凈,方是菩薩慈悲教導凈法與人的根本。菩薩如不能教化眾生,凈法與人已經不是菩薩了。「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姐妹六親行淫」(父六親即伯叔,兄弟,子孫;母六親即姑姨,姐妹,兒孫)。違背戒律,違背倫理道德,和禽獸一樣,「無」有一點「慈悲心」。更起一切人淫,失菩提種子,作三途惡業,「是菩薩波羅夷罪」。

1、淫戒具四緣犯,分二:

一、主動行淫:(1)是道(男二道,女三道);(2)起淫慾染污心;(3)起方便;(4)與境合交接即犯。

二、被動行淫:(1)是道;(2)為怨所逼;(3)與境合;(4)受樂即犯。

出家五眾佛子要全斷淫慾;在家二眾惟制邪淫。邪淫有三品:

(1)上品:與母女姐妹六親行淫,犯。

(2)中品:與其餘一切人、畜等行淫,犯。

(3)下品:己妻非時、非處、行淫,犯。

2、開遮持犯

出家菩薩為了生死度眾生,維護僧團的清凈,不應行非梵行;在家菩薩惟制邪淫。但有開緣:如睡眠無覺知、不受樂、一切沒有淫慾意,不犯。

3、果報

淫慾果報,令眾生常墮三途,如在地獄中常抱鐵床銅柱;如為畜生成鳥鴿鴛鴦等類;如從惡道出,生在人道得二果報:(1)、已行不端,妻不貞良;(2)、惡名流布,眷屬違逆。

第四、妄語戒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緣,妄語法,妄語業,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妄語就是虛妄不實,未得言得,未證言證。自非聖人,言是聖人,未真實得聖人法,言已得聖人法。既欺誑了他人,又欺騙了自己。究其原因,目的就是希求名聞,貪圖利養。這妄語罪是不善法,「若」為「佛子」應當戒除。

「自妄語」,說自己是聖人,我已悟道,我得神通,是某某祖師再來等等。

「教人妄語」,自己沒有得道,就教弟子或使親朋好友互相傳言,說其已得道果,教人妄語目的是為了利養。

「方便妄語」,以種種善巧方便的妄語言詞,令對方相信其已悟道證果。

「妄語因」,即無始以來欺誑之心,虛妄習氣為因。

「妄語緣」,有可欺誑的人現前,助成其妄語是緣。

「妄語法」,即欺誑他人所用的種種妄語方法。

「妄語業」,以因、緣、法,三事和合,成妄語業。

因此招感將來拔舌犁耕的極苦果報,皆由妄語業所造成,若大妄語業造成以後,將來決定招感無間地獄。

「乃至不見言見」等,是以輕來說明重罪。就是說不但重的妄語不能犯,「乃至」最輕的妄語,如不見言見,見言不見等都不能犯。「不見言見」,就是本來沒有見到他人作惡,妄說某某人作惡,我見到了。「見言不見」,就是事實見到他人行善,因為有嫉妒心,妄說沒有見到他人行善。其他如聞覺知,妄言不聞不覺不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妄言已見已聞已覺已知,這些都屬於妄語。「身心妄語」,就是上面所說不見言見等,已出於口,口本來是屬於身,口不能自己言說,是因心的關係,才有言說,所以叫「身心妄語」。

「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是指已受十重四十八輕戒的四眾弟子都叫菩薩。菩薩常生正覺,不忘本源心地,以正語正見引導眾生。正語就是語不偏邪,如實而言。正見是思想正確,為生死,為菩提,為眾生,不為名利,見不顛倒。也不以凡稱聖,以邪為正。「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是指菩薩以正語正見弘法利生,也令一切眾生起正語正見。假如菩薩自無正語正見,應作而不作,「而反」作顛倒妄語。「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撥無因果,自損損他,違背菩薩利生的行願,「是菩薩波羅夷罪」。

1、妄語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欺誑心;

(4)說大妄語;

(5)聽聞人領解、犯。

2、善識開遮

《戒本》說:「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以種種方便故作妄語。自無染污心,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3、果報

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果報。(1)常被人誹謗。(2)為他人欺誑。

《十善業道經》中說:「若離妄語,即得八種天所贊法:(1)、口常清凈,如優缽羅花香。(2)、為諸世間之所信伏。(3)、發言誠證,人天愛敬。(4)、常以愛語,安慰眾生。(5)、得勝意樂,三業清凈。(6)、言無誤失,心常歡喜。(7)、發言尊重,人天奉行。(8)、智慧殊勝,無能制伏。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即得如來真實語。」

第五、酤酒戒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酤酒就是指釀酒買賣給人家,被害的人多。能使飲酒的人醉後亂性,失去理智,甚至敗國亡家,喪身失命。種種罪過無不是由飲酒引起的,所以「若」受菩薩戒的「佛子」,要戒酤酒。

「自酤酒」,自己為了錢財貪圖利益,以酤酒作為買賣。

「教人酤酒」,是教人造作釀酒買賣,或以本錢給他人,造作釀酒買賣,取利歸與自己。

「酤酒因」,是指無始以來貪圖利養之心,起酤酒之念。

「酤酒緣」即準備種種釀酒器具,以及米麥工人等具,助成釀酒買賣。

「酤酒法」,用種種技術釀酒,買賣交易等法。

「酤酒業」,因、緣、法,三事和合釀酒,以酒買賣,採購貿易成功。

「一切酒不得酤」是指不但米麥等酒不可造,既甘蔗、葡萄、楊梅、棗子等五穀,也不可造。因為這些酒,具有興奮刺激醉人等功能,是起罪因緣。《四分律》說:「飲酒有十種過失:(1)、顏色惡;(2)、氣力少;(3)、眼不明;(4)、現瞋相;(5)、壞資生法;(6)、增致疾病;(7)、增益斗訟;(8)、惡名流布;(9)、智慧減少;(10)、命終墮三惡道。」因為一切罪惡過失,皆由飲酒生起,所以說「是酒起罪因緣」。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明達就是智慧,菩薩應依般若大智慧光明,自覺覺他,種種方便,開示教化眾生,使眾生生起本有的智慧,通達明白一切事理性相。如菩薩不能用智慧教化眾生,還用酤酒法教化眾生,「而反更」使眾生「生起一切顛倒之心者,是菩薩」犯「波羅夷罪」。

1、酤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希利買賣;

(4)起酤酒加行;

(5)酤酒買賣、犯。

2、善識開遮

在家菩薩如為人治病以酒為藥引,不希圖利潤,以葯在酒中,不能使人多飲故不醉人,酤者無罪。出家菩薩不許酤酒,如酤酒則犯邪命自活,犯波羅夷罪。

3、果報

酤酒者命終墮地獄,如從地獄出,生人道中,當來狂呆沒有智慧。《四分律》中說:「酤酒有三十六種過失。」《本經》四十八輕戒中,第二條飲酒戒中說:「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況復酤酒,罪更深重。

第六、說四眾過戒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說四眾過是向未受菩薩戒的人,說出家二眾,在家二眾的過失。作為菩薩,對於同學善友,無過不可謗訕別人,假如他有過失,應當以慈悲心,善言勸告,令他知過必改,懺悔業障,不得向外人說佛教四眾弟子的過失。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口自說」是指誹謗出於自己口中。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這四眾佛弟子是發大乘心,稟受大乘菩薩戒,有出家與在家二種不同菩薩。比丘、比丘尼是出家二眾,他們是內秘菩薩行,外現聲聞相,稟受的是聲聞戒和菩薩戒。優婆塞、優婆夷是在家二眾,他們稟受的是在家菩薩戒。「教人說罪過」,有二種情況:一是自己內心有瞋恚,令人宣說對方的過失。二是對方的憤怒,令他人宣說其犯戒的過失。如說他人犯七逆十惡,輕重諸罪等罪過。作為佛子,不能宣說他人罪過,也不能教他人說別人的罪過,應善護口業,福德無量。

「罪過因」是無始以來惡口習氣,說眾罪之心是因。

「罪過緣」是要說對方的罪過,以藉口為緣。

「罪過法」以種種巧說方法,令他人相信其犯罪過法。

「罪過業」,因、緣、法,三事和合,用口宣說,使聽聞者領解即犯。

以上是造口業,說四眾過將來要受截舌地獄的果報。「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是破壞佛法的惡人,向外求道,斷佛慧命,使諸眾生墮落三惡道的叫外道惡人。二乘亦名惡人是因為不能續佛慧命,不發菩提心,作自了漢,也叫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者,是指外道與小乘,不能通達大乘佛法,就來誹謗佛法,破壞佛法。他們認為大乘不是佛說,非戒律,象這樣的惡人,菩薩應「常生慈」悲「心,教化是惡人輩,令」他們「生」起「大乘」慈「善」的「信」心。使外道改惡修善,反邪歸正;令二乘者舍小乘的知見,回歸大乘。

然「而」受「菩薩」戒的人,不盡應有的責任,「反更自」己也「說佛法中」四眾佛弟子的「罪過者」,「是菩薩」犯「波羅夷罪」。

1、此戒具六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說罪心;

(4)所說過;

(5)所向人;

(6)前人領解,犯。

2、善識開遮

如僧團羯磨布薩時,僧差有舉罪等因緣,可以說四眾過。除此以外,不許開緣。

3、果報

《華嚴經》中說:「兩舌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人生中,得二果報。一者眷屬乖離;二者親族蔽惡。惡口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果報: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多諍訟。」《十善業道經》中說:「若離兩舌,即得五種不可壞法。1.得不壞身,無能害故;2.得不壞眷屬,無能破故;3.得不壞信,順本業故;4.得不壞法行,所修堅固故;5.得不壞善知識,不誑惑故。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正眷屬,諸魔外道,不能沮壞。若離惡口,即得成就八種凈業。1.言不乖度;2.言皆利益;3.言必契理;4.言辭美妙;5.言可承領;6.言可信用;7.言無可譏;8.言盡愛樂。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具足如來梵音聲相。」

第七、自贊毀他戒

若佛子,自贊毀他,亦教人自贊毀他。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若佛子」,稱讚自己的功德,叫自贊;譏謗他人的過失,叫「毀他」。損己利他,掩惡揚善,是菩薩利生的本願。如「自贊毀他」,自利損他,這就不是菩薩的慈悲本願。「亦教人自贊毀他」,是指使利用他人,教他人來稱揚讚歎自己有道德、有專長、有修養,而毀他人沒有道德修養等。

「毀他因」,即嫉妒之心,常懷毀他為因。

「毀他緣」,以人境現前利弊等為因,作一切自贊毀他之助緣。

「毀他法」,以種種善巧方法,自贊毀他,令取信於他人。

「毀他業」,以上因、緣、法,三事和合,聽聞者領會理解,則自贊毀他的罪成立,將來要感受極重的苦果。

「而」作為「菩薩」,凡是見到他人的罪過,「應」生憐憫心,當「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以「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的理念,以如是之心利益他人才是真實的菩薩。假「若」是「自」己稱「揚」自「己」的道「德」,而「隱」沒「他人」的「好事」,而反「令他人受毀」辱「者」,正是造成自贊毀他的口業,「是菩薩波羅夷罪」。

1、此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贊毀心;

(4)說贊毀語;

(5)聽者領解,犯。

2、開遮持犯

(1)、若輕視外道,稱揚佛法,詆毀不犯。(2)、若彼傲慢以方便令彼調伏,舍離不善,修習善法,毀他不犯。(3)、若令不信者生信,自贊毀他不犯。

3、果報

自贊毀他將來必墮拔舌地獄,耕舌地獄,如生人中得無舌百舌等報。《經中》記載:「有一沙彌輕笑一老比丘,讀經聲如狗吠。而老比丘是阿羅漢,有他心通,因教沙彌趕緊懺悔,但僅免地獄之苦,猶墮狗身。」

第八、慳惜加毀戒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以噁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慳吝愛惜財法,不肯施捨,是屬於貪心的一分,但是慳與貪是有所不同的。貪是貪取無厭,貪求財法。慳是慳吝不舍,如已屬自己的財法會加以守護。加毀是指有乞求財法者來,即加以無情的憤怒毀辱,這是屬於瞋心的一分。貪心與瞋心都是沒有智慧,是愚痴的表現。所以貪心慳惜會墮落餓鬼道,瞋心加毀會墮地獄道,愚痴心會墮落畜生道。貪瞋痴三毒是不善法,「若佛子」必須要戒除慳惜加毀,就不會犯戒。

「自慳」,即對自己的財法吝惜,不肯惠施予人。「教人慳」,即教人為我拒絕布施或加毀於他人。同時,也教人自行吝惜慳毀,以保存財法。

「慳因」,即無始以來吝惜之心,起慳吝之念。

「慳緣」,慳心相續不斷,有財法而不惠施。

「慳法」,以種種善巧遮護的方法,不予施捨。

「慳業」,因、緣、法,三事和合,慳惜罵辱他人,成犯罪行為。

「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不論是遠近怨親來乞求者,都應當平等,一視同仁。應「隨前人所須」做到「一切」都要無條件的「給與」。貧窮人有二種:一、是身貧窮。如乞衣給衣,乞食給食。二、是心貧窮。所謂乞法,給予佛法。如大乘根性者,即以大乘法布施;如小乘根性者,即以小乘法布施。在家菩薩重在財施;出家菩薩重在法施。隨前人所須一切給予都不吝惜,這才是菩薩慈悲喜舍的行為。

「而菩薩以噁心瞋心」是指以自私自利之心,厭惡有人來乞求,不但不給惠施,還心懷瞋恨地加以毀辱。「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是指愛財如命,連最小的一點東西也不肯惠施,所謂慳吝至極一毛不拔。或「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象這樣不肯為眾生說法的菩薩,有求法者,也不為說法,「而反更」加以咒「罵」侮「辱」求法「者」,這不僅失去了菩薩的資格,而且「是」犯「菩薩波羅夷罪」。

1、此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起慳毀心;

(3)示慳毀相;

(4)前人領解,犯。

2、善識開遮

有以下情況不與財物不犯。(1)若自己沒有財物;(2)若彼求非法物;(3)若不益彼物;(4)若以方便令彼調伏;(5)若彼觸犯國法為尊嚴法律故;(6)若護僧制故不給。

有以下情況不與說法不犯。(1)若外道求法動機在尋短生謗;(2)若彼重病無知;(3)若彼狂亂;(4)若知不說令彼調伏;(5)若知彼人不生敬順,威儀不整;(6)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7)若彼聞法增長邪見;(8)若彼聞法毀訾退沒道心;(9)若彼聞法向惡人說。

《戒律》中說:見乞不布施不犯有二。一、如彼乞財作惡,害人生命,不施不犯。二、如彼乞法已還歸外道,幫助外道護法,不說不犯,即加以呵責亦不犯。

3、果報

慳毀之罪,報在三途,若生人中,慳財之報,生生貧窮。慳法之報,世世愚鈍。當知不慳,即是無貪善根所攝。

《十善業道經》中說:「若離貪慾,即得成就五種自在:(1)三業自在,諸根具足。(2)財物自在,一切怨賊所不能奪故。(3)福德自在,隨心所欲,物皆備故。(4)王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獻故。(5)所獲之物,過本所求,百倍殊勝,由於昔時不慳嫉故。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三界特尊,皆共敬養。」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緣、瞋法、瞋業,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瞋心是指含毒在心,發於面目,使人身心不能安寧。若有人觸犯了他,對方知過向其懺悔,但內懷瞋恨,也不接受對方的懺悔和謝罪。如是這樣的菩薩,即上違佛教,下乖接引眾生之機,中失菩提心,是很不應該的。瞋心是根本煩惱之一,所謂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既障礙了菩提心,又障礙了菩薩願。因為一切的障礙都是由瞋心生起,所以菩薩要戒瞋心。

「若佛子,自瞋」,是指忿恨發於自心,現瞋怒之相。「教人瞋」,有三義:1.教他瞋彼,以雪己恨。2.教彼瞋他,於中取利。3.他人忿恨,教人使他更加瞋恨,自己於中取樂。

「瞋因」,是指無始以來,瞋怒忿恨習氣之心為因。

「瞋緣」,即不如意的人物現前,使忿恨心相續不斷。

「瞋法」,心起計較,身示瞋相,口發瞋言,令對方受辱。

「瞋業」,以上因、緣、法,三事和合,被瞋的人領解,則犯罪成立,將來當受三途果報。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是指菩薩修行,應以平等心觀察一切眾生,心地平等本來無諍,但被無明煩惱覆蓋,善根不能開發。所以,菩薩應生一切眾生中,以無貪無嗔無痴之善根教化眾生,則無斗諍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是指菩薩應觀一切眾生如子女,常生慈悲心,給與快樂拔除痛苦。同時也應常生孝順心,觀一切眾生如自己的父母一樣,常應奉事恭敬供養,若具有如是心的菩薩是真佛子。「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是指發心的菩薩應勸化一切眾生,生起無瞋善根,對一切眾生起慈悲心,孝順心。假如沒有慈悲孝順心,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以及刀杖」,那就不是菩薩了。此中非眾生是指木石,變化人,佛及賢聖等。以惡口罵辱是指口業不善,加以手打即身業不善,「意猶不息」即意業不善。「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者」,是指被瞋恚的人來求悔過,用和善的態度來認錯謝罪,但是他還揚眉怒目,瞋恨不消,這就不是菩薩的行為,因此「是菩薩」犯「波羅夷罪」。

1、此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瞋恚加毀;

(4)示不受相;

(5)對方領解,犯。

2、善識開遮

如彼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教誨,多起嫌恨教訓者不犯。菩薩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粗惡語,無所違犯。《持地經》云:「(1)若以方便令彼調伏;(2)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懺。(3)若彼欲令作不凈業,然後受者不謝。(4)若知彼性好鬥訟,若悔謝增其瞋怒,有如上情況皆不犯。」

3、果報

瞋恚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1.常被他人求其長短;2.恆被他人之所惱害。

《十善業道經》云:「若離瞋恚即得八種喜悅心法。(1)無損害心;(2)無瞋恚心;(3)無諍訟心;(4)柔和質直心;(5)得聖者慈心;(6)常作利益安眾生心;(7)身相莊嚴眾共尊敬;(8)以和忍故速生梵世。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得佛無礙心,觀者無厭。」

第十、謗三寶戒

若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緣,謗法,謗業。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刺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佛法僧三寶,是一切眾生的良福田,不應誹謗。如誹謗三寶,則失去菩薩的資格,那是一個邪知邪見的人,將來會招感地獄之報,所以菩薩是不應誹謗三寶。

「若佛子」,不論是「自謗三寶」,或是「教人謗三寶」,罪過都是極為重大的。自謗三寶,是指未具正知正見的人,不理解甚深佛法, ,看了外道的典籍,或是聽了外道的言論,或隨順有勢力、有地位的邪知邪見人心意,即以邪為正,以正為邪,自己誹謗菩薩經律謂非佛說,是謗佛寶。說菩薩藏非大乘經典,是謗法寶。對受持讀誦菩薩藏者謂非佛子,是謗僧寶。「教人謗三寶」,是指一類邪知邪見的人,不但自己毀謗三寶,而且還教人毀謗三寶。拉攏一些同黨,煽動別人一起毀謗三寶,或將自己所要毀謗的言論,寫成文章進行發表,使見識淺的人,看了以後,心無定見,隨著歪理邪說,也一起來毀謗三寶。

「謗因」,即無始以來邪知邪見習氣,起邪見之心。

「謗緣」,指邪見之心相續不斷,一旦遇有機緣,即作邪說。

「謗法」,以巧詞偽辯,著作邪書等法,惑亂人心。

「邪業」,因、緣、法,三事和合,造作成謗,前人領解,即成三惡道業。致使將來墮三惡道中,不見三寶,不聞三寶名字,感受極重惡報。

「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是指外道心外求法,惡人是指不信大乘常住三寶,棄心地大戒,而學習外道邪論,撥無因果的人。菩薩見到這些外道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刺心」,是指外道與惡人謗佛所用的語言雖然是極少,或只有一語一言,而菩薩聞其謗佛的音聲,即如三百矛刺心那樣痛苦難受。更何「況」是已受菩薩戒的佛子,用「口自謗」三寶,對三寶「不生信心」也沒有慈悲和「孝順心」,不但沒有維護佛法僧三寶的利益,「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三寶「者」,猶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如佛子自毀謗三寶,教人毀謗三寶「是菩薩波羅夷罪」。

1、此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欲說心毀謗;

(4)正吐說;

(5)聽聞者領解。

2、善識開遮

此戒唯遮戒,沒有開緣。

3、異熟果報

邪見毀謗之罪,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生邪見家;二其心諂曲。

《十善業道經》云:「若離邪見,即得十種功德法。(1)得真善意樂,真善等侶;(2)深信因果,寧殞生命,終不作惡。(3)唯皈依佛,非余天等。(4)直心正見,永離一切吉兇疑網。(5)常生人天,不更惡道。(6)無量福慧,轉轉增勝。(7)永離邪道,行於聖道。(8)不起身見,舍諸惡業。(9)住無礙見。(10)不墮諸難。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戊二、總結十重戒

善學諸仁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以是不應一一犯。汝等一切菩薩,今學、當學、已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廣明。

上面十重戒宣講完後,現再作總結說明。「善學諸仁者」,是指菩薩對於戒律能夠善於受持讀誦,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違本願,修學心地法門的叫善學。諸仁者是指戒經中佛稱呼那些諸大德仁者,能夠修學菩薩行,具大慈悲心、孝順心的,故稱為諸仁者。

「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是指上面所講的善學諸仁者,對於十波羅提木叉,清凈的戒品,「應當學」嚴持不犯。佛陀可以保證你,將來必得解脫。所以「於」十戒「中」,非但「不應一一犯」,就是對每一條戒的微細內容,亦不能有絲毫的違犯「如微塵許」。更「何況具足犯十戒」,「若有犯」少許如微塵「者」,即不名為菩薩。

也「不得現身發菩提心」,因為菩提心即是清凈光明金剛寶戒、妙明覺心。現在既然背覺合塵,染污了清凈梵行,即失菩提心。菩提心是福德智慧的根本,根本已失,雖有佛種,也不能發菩提芽。所以現身也不能發菩提心,失去了菩薩的資格。「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國王和轉輪王是世間人類之王,有殊勝的福報。比丘、比丘尼是出世間的人天師表,賢聖之位。他們既然犯了戒,當然就會失去王位,也失去了比丘比丘尼的資格。自然「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指三賢位的菩薩;十地即十聖位菩薩,以上菩薩都不能違犯戒律。如果有所違犯,不但三賢十聖之位已失,即佛性常住妙覺的果位也都會失去。

「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指犯戒之人,福德智慧一切都失去了,必定會墮落三惡道中,受極重的苦果。二劫三劫是指墮落受苦的時間極長,如地獄中的有情是化生,他沒有父母,罪障深重,自然聽不到父母和佛法僧三寶的名字。

「以是」因緣,修學佛法的人,對此十波羅提木叉,「不應一一犯」。佛說:「汝等一切菩薩,今學」菩薩行,「當學」菩薩行,「已學」菩薩行。對於「如是十戒,應當」修「學」,應當「敬心奉持」,乃至終身都不能忘失菩薩戒。以上十戒是略說,若要詳細說明,大部的《梵網經》「八萬威儀品當廣明」戒相。如犯十戒中的任何一戒,即依波羅夷罪治理。若犯七逆極大重罪的,也依波羅夷罪治理,將來報屬無間地獄。若犯其餘輕罪,依四十八輕戒治理,三途業果,都在一念之中,要特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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