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和簽證的區別
護照與簽證的關係 護照與簽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兩者的關係又密不可分。護照持有者只有在護照上辦妥簽證,才能達到順利出入境的目的。也就是說,沒有護照,公民就不能申領簽證;沒有簽證,持照者也不可能被允許進入一國國境(免辦簽證的除外)。
人們常常把護照與簽證並提,還因為簽證一般就簽在護照上,兩者是一一對應的關係,如對外交護照持有者簽發外交簽證,普通護照持有者簽發旅遊簽證等。在特殊情況下,護照與簽證是可以分離的,「另紙簽證」就是兩者分離的一種形式。但在做另紙簽證時,簽證下方必須註明「本簽證須與某號護照同時使用」。可見,簽證仍未能完全脫離與護照的依存關係。
護照:是一個主權國家發給本國公民用以出入國境、國外旅行或居住的身份證明與國籍證明。持照人享有護照頒發國的外交保護。護照是一種官方的證明文件,一般由主權國家頒發,不是主權國家原則上不能頒發護照。我國頒發護照的機關是外交部、公安部以及其授權的地方外事部門和公安部門。
有效護照一般包含下列內容:護照頒發國的國名全稱、國徽或代表國家標誌的圖案;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點、職業(或身份)、偕行人員(有些國家的護照還包含持證人的身高、膚色、眼晴和頭髮的顏色及面部特徵等);持證人照片、本人簽字,照片加蓋發照機構的騎縫鋼印;發照機構印章、發照日期、護照有效期限以及延期、簽證頁和護照使用說明等。護照的使用文字以本國文字為主,大多數國家的護照還同時印有國際通用的文字,一般為英文。
護照的作用:
1)出入本國國境。世界各國普遍規定,出入國境的本國公民必須持有有效護照(或其他代替護照的證件)。有的國家除護照外還要求辦理出入境手續。沒有護照、證件即被視為非法出入境。
2)證明持照人的國籍。在國外,護照是持照人所屬國籍的證明,居住國一般依照其所持護照來確定他的國籍。
3)證明持照人的身份。持照人在居住國可以得到與其身份相一致的法律地位,也必須進行與其身份相一致的活動。
4)持照人向前往國申請簽證必備的依據。護照一般都有時效,它在有效期內發生效力。護照期滿前,持照人可以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延期手續,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護照即自然失效,不再具有上述作用。
護照的種類:大多數國家頒發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或官員護照)和普通護照三種。
外交護照,是一國政府發給駐外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出國進行國事活動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國會議員、政府代表團成員等使用的護照,亦適用於上述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護照上標有「外交(DIPLOMATIC)」字樣。
公務護照(或官員護照),是發給出國從事各種公務活動的人員,如政府一般官員,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以及派往國外執行文化、經濟等任務的人員等。護照上標有「公務(SERVICE)」或「官員(OFFICIAL)」字樣。
普通護照,是發給因私事前往外國或旅居外國的本國公民使用的護照,是世界上頒發數量最多、使用最廣泛的一種護照。這種護照根據其有效期限又可分為:長期有效護照(有效期3年至10年),短期有效護照(有效期3年以下)和無限期護照(在一定條件下永遠有效)三種。
護照的有效期和延期:護照有效期一般為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持照人在護照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延期,無須提交證明材料;特殊情況(如有效期不夠外國簽證期限的)可持有關簽證證明提前申請辦理。超過有效期的護照為失效護照,不辦理延期手續。出國旅遊團隊參遊人員持用的護照有效期為一年,隨旅遊團隊一次出入境有效,在境內外均不得辦理延期手續。境外不辦理補發、換髮護照手續。
護照的換髮、補發:護照因已延期兩次即將期滿,或簽證頁用完不能再延長有效期限,或被損壞不能繼續使用的,可申請換髮新護照,無須提交證明材料。護照遺失的,在取得護照遺失地公安派出所的報失證明並登報聲明作廢后,可申請補發新護照,無須提交其它證明材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為公民換髮、補發護照的同時,要附發兩張「A」字頭的出境登記卡,對公民申請換髮護照並要求保留原護照的,在辦理換髮護照的加註手續後,可在原護照簽發頁上加蓋註銷章並裁去護照的右上角,將失效的護照發還申請人。
簽證:是一個主權國家發給本國公民或外國人出入經過其國境的許可證明,和護照同時使用。只有護照而沒有簽證,除有特殊規定或協議外,一般是不能離開本國國境和前往他國的。簽證一般做在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證件上,如「另紙簽證」,但該簽證必須與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證件同時使用。各國的簽證機關,在國外,是本國駐外國的大使館、領事館;在國內是移民部門或出入境部門。
簽證的種類:一般分為外交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有的國家會發禮遇簽證等。根據出入境情況分別頒發出境簽證、入境簽證、入出境簽證、出入境簽證和過境簽證。過境簽證是在限定的時間內(如幾小時、幾天),在指定的入出境口岸經過該國,一般不得前往其他地區。申辦過境簽證時須有所去國家的入境簽證。也有些國家根據入境事由,把簽證分為學生簽證、工作簽證、定居簽證、旅遊簽證等。
簽證的形式和內容:
簽證的一般形式是簽證機關在外國人的護照或其他代替護照的證件上,加蓋允許入境、出境或過境的印章。在特殊情況下,簽證不做在外國人護照上而做在另一張紙上,稱另紙簽證。另紙簽證必須和護照同時使用才有效。
簽證內容,主要包括簽證類別、簽證號碼、有效次數、有效期和停留期、簽發機關和簽署人、簽發日期。一般情況下,簽證有效期指允許持證人入境的期限,持證人入境後,該有效期即失掉作用,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簽證有效期的含意。
簽證有效期:各國頒發護照和簽證的機關,對不同的簽證,規定不同的有效期限,簽證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護照的有效期。一般分為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半年、一年和兩年以上;最短為一周。
互免簽證的內容:對互免簽證的範圍、對象,各國的規定不盡相同。主要規定有外交護照互免、公務護照互免、特別護照互免、因公普通護照互免簽證等。持有雙方提供可互免簽證的護照進入該國時,可免辦簽證手續,而持有因私普通護照者,則需先辦好籤證手續方可入境。目前與我國簽訂有互免簽證的國家主要是對公務護照持有者,不適用公民因私普通護照。
申辦外國簽證的途徑:一國公民前往另一個國家,必須到前往國的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申請對方國家的入境簽證,這已是世界上的通行作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國申請辦理外國簽證,目前大致有三種途徑:一是本人向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辦理;二是委託中國旅行社簽證代辦機構,向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辦理;三是由在國外的親友辦理。
申辦外國簽證的一般程序:
l.提交有效的中國護照。
2.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1)申請定居或長期居留:一般需要提供經過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出生、婚姻狀況、學歷、身份證明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處分證明」;按雙方協議或外國使領館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健康檢查證明」等。
2)申請探親:必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經濟擔保證明及親屬邀請信件。
3)申請留學:必須提供擬就讀學校的入學通知書及經濟擔保證明等。
4)申請就業:必須提供由前往國勞工部門核發的勞工證明或工作許可證。
5)申請短期入境:有的國家要求提供往返機票。
6)申請過境:必須提交目的地國簽證或前往該國的聯程機票。
3.填寫外國簽證申請表,同時繳付本人照片,必須與護照上的照片一致。
4.同前往國駐華大使或領事館官員會見,但不是所有國家都要求與申請人會見。
5.大使館或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前往國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後,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華使領館。
6.對獲得批准者發給簽證。
前往未建交國家辦理簽證的方法:未建交的國家在我國未設使領館,公民前往未建交國家,應當由國外親屬向所在國家的移民或入境主管部門申請入境許可證明,待獲得批准後,由親屬將入境許可證明寄給申請者本人,申請者再與前往國駐香港的總領事館或被授權的有關國家大使館聯繫。一般由該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簽證。
前往在我國未設外交代表機構的國家或地區辦理入境簽證的辦法:
l.如果前往國或地區寄來的是落地簽證(入境批准書),申請人可持有效護照及出境登記卡、落地簽證直接前往,到前往國或地區的入境口岸辦理入境手續;也有的國家或地區允許直接入境,不需再辦入境手續。
2.如果前往國或地區要求申請人通過函件在香港辦理入境簽證,申請人可將有效護照及出境登記、境外邀請信及擔保證明寄到前往國或地區駐香港辦事處,對方簽發籤證後將護照及簽證寄還給申請人。
辦理途經國家的過境簽證辦法:申請辦理在去前往國途中如果要經過其他國家,則應辦妥前往國入境簽證後,辦理途經國家的過境簽證,如不辦過境簽證就可能被迫乘原機返回。申請辦理過境簽證,須申請人持有效護照及出境登記卡、前往國入境簽證、途經國家的國際機票,到途經國駐我國使領館辦理過境簽證。只要證明材料齊全,一般當即便可獲得簽證。有的國家對途經該國轉機,不出機場的外國人不需辦理過境簽證;有的國家則無論什麼情況,只要是途經該國的外國人,一律要辦理過境簽證,否則拒絕入境。
在國外期間申請辦理簽證延期的辦法:申請人因私出境到達前往國後,如打算在簽證有效期滿後仍留在該國,申請人應當在簽證有效期滿前持有護照及簽證、與延期有關的證明,到當地的外國人管理機關辦理簽證延期。簽證延期若未被批准,應及時離境回國,否則會受到該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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