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治中國再塑禮樂神州

建設法治中國再塑禮樂神州

 

江必新

 

法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結晶,也是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自古希臘先哲亞里士多德揭示良法之治與法律至上之基本意涵之後,作為良善生活之保障與社會秩序之締結的法治便包含了合道的人世生活與優良的制度設計之基本面向,並進而演化為治國安邦的方略擘劃。在古典中國語境中,「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藉由治道與政道的相輔相成而臻達盛世一直以來便是具有家國情懷的仁人志士的不懈追求。從「歷史三峽」的大視角觀之,國家治理現代化之「現代」,不僅意味著一種生活方式的轉變,還在於一種文明模式的轉型,更在於一種治理範式的轉換。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法治建設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特別是把法律實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予以強調,深刻闡明了法律實施的主要任務、基本目標和方法途徑,科學回答了建設法治中國、確保法律實施的方向性、根本性問題,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指明了方向。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與指示,尤其是關於法律實施問題的重要闡釋,為我們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落實,肩負起法治中國建設者、實踐者的歷史重任,樹立了新的航標。 

    中國的法治建設,並非空中樓閣向壁虛鑿,亦非沙上建塔海市蜃樓,而是有其歷史路徑依賴和現實環境支持。法治作為優良治理的最大共識,成為當下中國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民主國家的必然選擇和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既是繼承古今中西人類法治文明的應然面向,也是立足中國國情的實然面向。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成,只是實現了法治建設在立法方面的階段性目標,並不意味著立法任務的終結,更不意味著法治建設的完成。天道無窮,人智有限,法律作為一種實踐智慧,面對的是大千世界經緯萬端,並非立法者之理性設計所能敷陳於萬一,這就註定了在立法的論點或假設與法律實施的因果解釋機制之間可能或必然會出現落差,從而,藉由實踐的不斷檢驗,對立法與法律體系進行證成與證真,促使法律的不斷完善,臻達良性循環,庶幾為法治之道。先哲有雲:「非知之難,行之惟難;非行之難,終之斯難。」正是認識到了法律實施之於法治建設的重要性,黨的十八大與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報告和決定均將法治建設的重心由立法轉向法律的落實,法治中國、法治政府與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論斷不但標誌著我們對法治的理解達到更深更廣的維度,而且意味著我們對法治工程的推進已經從粗線條式的白描轉型為精耕細作式的經營,這更需要規劃者、主持者和參與者在此過程中具有信心、誠心與恆心,從自為到自覺地行法、守法與護法。正是基於此種認識,我們編纂中國法律實施報告,略陳芻蕘之言,奉獻於明達讀者,希望能夠引起全社會對法律實施的思考,並助推法治建設之進程。 

    在此,我們也將對法律實施的淺見略陳十端: 

    第一,法律實施的核心標準是準確、全面、有效。法律實施是法律從靜態走向動態,從平面走向立體,從應然狀態走向實然狀態的過程。所謂準確,就是不得曲法阿貴、枉法謀私,對法律的適用必須符合立法原意和公道人心。所謂全面,就是在法律實施過程中不僅要適用有關法律條文,而且要在縱向上關注不同層級法律規範之間、在橫向上關注其於關聯法條之間的關係,避免機械執法。所謂有效,就是要使國家意志和立法原意通過法律實施得到切實體現和轉化。 

    第二,法律實施必須關注法律的基本價值。法律實施並不是一個機械適用法律條文的過程,而必須融入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讓法律實施成為一個規範和價值相融合的過程,既使社會主義法治具有更豐富的內涵,又使社會主義法治更具有感召力和影響力,不僅有利於法律的貫徹實施也為法治國家的建設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第三,法律實施必須建立強有力的利益導向機制。法律的功能可歸納為激勵和懲罰,法律的有效實施有賴於激勵和懲罰功能的發揮。為此,應注意從利益導向機制入手關注法律實施問題,降低法律實施成本,消除法律實施障礙,優化配置法律實施資源,使守法者得到更多實惠,使違法者受到有效懲罰。 

    第四,法律實施需要全社會聯動集成。實現法律實施的目標,需要立法的民主、良善以及可操作、可執行性;需要執法的積極、規範、適度與平等;需要司法的公正、高效、權威以及司法能動作用的發揮;需要法律監督的有效、理性與科學;需要社會組織的自治、參與和協力;需要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和法治宣傳工作者的奉獻精神與真知灼見;需要全體國民的誠信、自覺守法與積極理性的維權精神;需要執政黨正確的領導、高度的自律以及對依法執政的堅守。 

    第五,法律實施需要通盤考慮、整體推進。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治目標相互促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共同建設;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一體推進;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根本法治、基本法治和具體法治齊頭並進。 

    第六,法律實施需要全方位的機制建構。法治國家要依良法而治,當前,我們認為要特別注意以下機制的建構與完善:理性的法律文化,科學的法律理論,健全的法治觀念、理念、精神、信仰的形成機制;法律權威和司法權威的維護機制;良法善治的再造機制;法律解釋與法律漏洞的填補機制;法律規範性文件的審查與過濾機制;全體國民自覺守法的利益導向機制;法律實施的資源優化配置機制;法律實施的監督制約機制;法律實施的環境改善機制;法律人才的塑造和培養機制;法律手段與其他手段共治機制;法律爭議和社會矛盾的化解制度;法律實施效果的反饋評價與改良機制等。 

    第七,法律實施要求改變執法思維、優化執法方式、提高法治能力。法律實施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不僅要求合法性,而且要求合目的性、合正義性;不僅要求依法適用法律,而且要求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不僅要求捍衛憲法法律尊嚴,而且要求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這就要求法律實施者要改變執法思維、優化執法方式、提高法治能力。 

    第八,法律實施要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法律實施是檢驗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的重要平台。法律要追求法律效果,也要追求社會效果。要通過法律解釋等方式使法律儘可能符合社會需要;當法律可能對社會產生嚴重損害以至於法律有淪為惡法之虞時,應該通過預先設定的方法或者機制進行淘汰、過濾,避免法律規範與社會目標的衝突,同時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第九,法律實施需要針對現實排難糾偏。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中國建設過程中,法律實施面臨一系列難題、困境與矛盾。這就需要執法者和司法者堅守良知和正道,同不良的執法、司法行為和各種越軌違法行為作堅決的鬥爭。當前,尤其需要設法克服非平等執法、釣魚執法、尋租性執法、非文明執法、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疲軟式執法、非法性執法、滯後性執法等行為。 

    第十,法律實施需要全社會的重視和支持。法律實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憲法和法律得以實現和兌現的攻堅戰,是法治國家建設的主體工程,是全體國民自由、安全和福祉的終極屏障,是國家長治久安和科學發展的根本保障。每一位國民都有義務投身於法律實施這個新的偉大工程,為捍衛憲法法律權威、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貢獻力量。

    我們深信,客觀而全面地描述是最好的論證。與同類報告不同的是,中國法律實施年度報告緊扣法律實施之基本意涵,將法律實施置於法治中國建設的具體語境中進行跟蹤和考察。這個過程實際上就是在黨的十八大與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科學論斷與規劃的指引下,圍繞「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宏觀布局,分別以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經濟法、國際法、社會法、環境法、知識產權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領域的立法進展、執法狀況、司法效果和民眾認同等為切入,以數字說話,以事實論證,以經驗判斷,將法治中國建設過程中的圖景以直觀、立體、真實的面目呈現出來,俾宏纖畢舉,以取精用弘,而非六經注我,空發議論,以致誤導視聽。基於以上體認,以2013年為開端,撰寫年度中國法律實施報告。我們期待,藉由對中國法律實施具體而真實情況的考察推動法治中國建設,並針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難點、重點問題進行攻堅,從而解決法治中國的根本問題、動力和土壤問題、關鍵問題和評價推動問題。 

    讀者閱讀這份報告就會發現,我們以中國法律實施的客觀狀況表達對法治及法治中國建設的理解與期待。嚴復曾言:「貧民無富國,弱民無強國,亂民無治國。」法治中國不但意味著優良而科學的政體,蘊含著意義世界的秩序和洽切而和諧的人世生活;法治中國必然是良法之治的中國,必然是具有國家德性的中國,也必然是公民崇法信法守法的中國———建設法治中國,再塑禮樂神州。把握法律實施要義,培植公民法律信仰,不阿諛,不掩飾,不虛造,列數據,擺事實,闡法理,以期引起關注、思考與討論,是我們編纂中國法律實施報告的初衷,更是我們的希望所在。 

    註:本文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為《中國法律實施報告》一書作的序,刊發時略有刪節。

(轉自《檢察日報》2014年7月17日第三版)

 

 


推薦閱讀:

中國移民讓世界「步步驚心」 各國新政頻出應對
葉門霍亂疑似感染人數突破100萬,中國現在為什麼沒有霍亂?
中國歷史皇帝年號西元對照表
一個學生對中國夢的理解
中國古代算命術 四柱預測學入門全解

TAG:中國 | 法治 | 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