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單方面的遺贈有效么?
05-28
【案例】
王某與妻子張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在女兒小芳大學畢業工作後,妻子張某就開始陪伴女兒在外地生活。2007年底,王某被查出胃癌,侄子小凱因為是醫生,就一直悉心照料王某的生活。後王某立下遺囑,特意將自己年前因投資而購買的一套單身公寓遺贈給小凱。
2009年王某病逝,原配偶張某拒絕將該房產分配給小凱。小凱認為自己多年來照顧王某的日常生活起居,在王某病危的時候,也一直在醫院看護,因此有權繼承該房產。張某、小凱為此發生糾紛,後小凱將張某訴至法院。
【法律評析】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國家、社會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據此,判斷小凱是否對那套單身公寓享有繼承權,首先需要分析該房產的性質,即是否屬於王某的個人財產?該房產購買於2007年初,很顯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王某與妻子張某對該房產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對於妻子的產權部分,王某無權進行分配,王某僅能將其自己的產權部分遺贈給小凱,即小凱僅能對該房產二分之一的產權進行繼承。
【律師指引】
公民可以書面形式將財產分配繼承人或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即遺囑繼承和遺贈財產,但該財產必須僅為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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