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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火葬:讓逝者何以安息?

  土葬是中國人幾千年的喪葬習俗,我國自古以來就有「入土為安」的說法。但前些日子一則關於老太太下葬後被民政部門「掘屍挖墳」,強制火化的新聞報道卻讓我們不寒而慄。有道是「死者為大」,就算是國家一直在倡導強制火化的殯葬條例,我們也無法接受這種不尊重死者的行為發生。讓公民體面地死去是一個社會最基本的文明底線。強制火化是否應推行?官方與民眾似乎始終難以達成共識。其實,土葬還是火葬,從天賦人權角度上看,理應由每個人自己去選擇,不是由政府來決定。從幸福角度上看,自由的選擇埋葬自己屍體的辦法,有利於增加國民的幸福水平。

1哈爾濱一老太下葬70天被民政部門 「挖墳掘屍」

  據報道,老太太死後70多天被民政部門從墳中挖了出來,送到殯儀館準備火化,比民政部門的處罰決定書截止日期還提前了兩天。這件事情就發生在哈爾濱市阿城區楊樹鄉富勤村,當地民政部門對此回復稱:「現在氣溫下降,我們怕凍上,所以提前了兩天。」

  老太太墳墓被掘,原因是家屬違反了哈爾濱市殯葬管理條例,本應該火葬的屍體卻土葬了。民政部門給死者家屬一份處罰決定書,要求家屬除了交納5000元的罰款外,還要求在11月18日前自行起墳火化,落款日期是11月3日。結果,11月16日,離民政部門規定的起墳時間還有兩天,民政部門就掘了墳。

  處罰決定書上明確告示,若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執法部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或不起訴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執法部門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處罰決定書上填寫的申請複議的時間期限是15天,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期限,是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和剝奪。

  就此事詢問當地殯葬管理事務所的王占海副所長。對於為什麼沒等到18日之後再挖墳,王占海這樣解釋:「天馬上就冷了,怕凍上,所以就提前兩天挖走運到殯儀館,等家屬來火化,要不就得等到明年5月再挖了。」

  兩天時間就能凍上嗎?如果這兩天內老太太的家人或申訴,或自己起墳火化呢,王占海沒有回答。對於其他土葬的墳為什麼不採取同樣措施,王占海說:「民不舉,官不究,誰讓她家被舉報了呢。」

  人死了,中國的傳統習俗是入土為安,這是對死者的尊重,畢竟之前他也是一條生命,刨人家的墳是一個奇恥大辱。倘若超過了規定的期限,人家沒起墳火化,民政部門再行使權力,那就合理合法。但在15天的申請複議時間內,你刨了人家的墳,這時候的民政部門縱有一千個理由,現在也沒有了理由。

2《殯葬管理條例》修訂一推再推 強制火葬被批不符國情民心

  2010年,《殯葬管理條例》修訂已從國務院一檔立法計劃退為二檔。2006年至2009年,其一直被列入國務院一檔立法計劃。

  為何「難產」?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曾公開表示:「有關方面對是否應該繼續強制遺體火化,強制火化是否應當財政埋單,政府在殯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麼,經營性公墓如何管理等,都存在較大爭議,修訂條例的進展遇到了諸多困難。」

  2007年《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布之後,短短20天,國務院法制辦就收到社會各界來信來函超過1000件、建議1萬餘條。修改草案由於保留了原條例「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便利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的規定,成為最大焦點,廣受詬病,爭議至今。

  反對聲音:強制火化不科學

  張存義,被封為河南民間反對強制火葬第一人。他表示,老百姓想的都是入土為安,強制火化不節能也不環保,與科學發展觀背道而馳。」

  一些數字他根本就不用思考,脫口而出:

  全國已建火化廠、殯儀館不下2800個,已建縣以上骨灰安放公墓(不含骨灰堂)約600處。按每處佔地60畝計算,至少20.4萬畝地被佔用了,這還沒有算上偷偷裝棺二次葬、經營性公墓所佔土地,這是非常保守的估算。

  火化一具遺體,需要柴油10-15公斤,電25度左右,向大氣排放黑煙30分鐘左右。火葬制度施行以來,到2008年5月底,全國共火化遺體達8077.7萬具,耗電20.2億度,耗油(按每具12.5公斤算)10.1億公斤,並且污染大氣。

  大家現在都反映「死不起、葬不起」。拿中原地區農村舉例,土葬一位逝者一般開支5000元,城市居民約7000元。經火化,就得增加開支約2000元,包括遺體冷藏、接運、整容、火化以及骨灰盒等。市民還要另掏骨灰安放費(佔地1.5平方米)約1.5萬元。

  張存義說:「強制火化與國情與民心不符,農村地區偷偷土葬的,有的還被逼取屍火化,民憤大啊。」

  反對強制火化,並不意味著就要「與活人爭地」。張存義力薦生態葬,就是不留墳頭、不立石碑、不影響耕作、上面植樹的深埋。

  民政部門:堅定不移推行火化

  在2010年《殯葬綠皮書》發布會上,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朱勇表示,要堅定不移地推行火化,確保火化率不下滑。

  在2005年全國平均火化率達到53%的峰值之後,這些年,全國平均火化率持續徘徊在48%左右。「推行火化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朱勇說,殯葬業的污染是可防可控的,只要採取先進的設備和技術,基本可以消除火化污染。2010年要加強宣傳教育和執法,減少火化率下降趨勢。

  「目前,火葬已逐漸成為全社會廣泛認可和接受的喪葬方式。東部地區、大中城市及部分農村地區的火化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為國家節約了寶貴的土地、森林資源,為群眾節省了大量的喪葬費用。」有民政官員談到。

  2009年底,民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殯葬改革主要任務包括:堅持推行火葬,逐步擴大火葬區縮小土葬區,推行政府承擔火化費用等。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負責人就上述《指導意見》表示,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文明節儉辦喪事已成為社會共識。近年來,殯葬工作受到社會關注,特別是對改革的方向和方式,殯葬服務和價格等問題產生了一些爭議,在《殯葬管理條例》尚未修訂完成之前,下發《指導意見》,旨在統一思想,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在殯葬服務方面的需求,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

  據介紹,目前,除了一些少數民族地區,我國大多數地區都被劃為火葬區。河南128個縣區幾乎全部是火葬區。

350年殯葬改革何去何從?

  我國殯葬改革,始於上世紀五十年代。

  1956年,在中央工作會議上,毛澤東同志首先提議,所有的人死後都實行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遺體,並且不建墳墓。當時的國家領導人及各界知名人士151人在倡議書籤上了自己的名字,從此,殯葬改革拉開帷幕。

  有研究者查看史料表示,前期的改革,並沒有強制的意思,當時每年火化數量保持在200萬具左右。「文革」爆發後,紅衛兵移風易俗,明顯加速了這一進程,火化率逐漸上升到現在的50%左右。

  據介紹,1985年,我國發布了《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確定了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喪葬習俗,提倡節儉、文明辦喪事的殯葬管理工作方針,並在全國範圍內劃定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凡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劃為火葬區,在火葬區倡導推行火葬;人口稀少、偏僻山區,交通不方便的地區,劃為土葬改革區,實行土葬。1997年7月,《殯葬管理條例》頒布,繼續把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作為殯葬管理的方針。

  面對是否應堅持強制火化的爭議,民政部門等認為,現行的火化政策已經實施了50多年,不能倒退,應當繼續堅持,不能動搖;張存義等民間人士則認為,1956年的《倡議》實行火葬,但其初衷是破除迷信,不留骨灰不佔土地。54年過去,施行效果已走樣變味。張存義「走樣變味」說,是指強制火化伴生腐敗,「假火化真證明,交錢不火化,送錢頂火化,罰錢算火化還少嗎?」何況至今沒有一個國家強制火葬,都是實行火葬土葬自願原則。強制火化違背民意,應該取消,採用什麼葬法,可以由群眾自願選擇。

  自願選擇的結果很可能回潮到土葬,傳統土葬使用棺木可能浪費大量木材。對此,張存義並不諱言。他建議在農村先試點。

  「無論如何,國務院法制辦與民政部如能聯合搞一下民意調查該多好啊!殯葬方式涉及每一個人,不聽大家的聽誰的呢?」張存義說。

4我國殯葬管理政策分析

  我國現行的殯葬管理政策的核心內容是改革土葬,實行火葬。如吉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殯葬管理應當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有專家在農村基層工作中調查發現,現行殯葬管理制度本身以及各級民政部門的操作均存在一定的偏頗,從而導致了一些尖銳的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對我國社會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和創建和諧社會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有必要及時加以解決。

  現行殯葬管理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制定政策的理論依據不充分。

  制定現行殯葬政策的主要理論依據是認為土葬會導致「死人與活人爭地」,造成耕地面積減少,致使國家的糧食生產不能自給,影響國計民生。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提供的數字,2004年全國死亡832萬人。對此可以作出一個不太科學的假設:對2004年死亡的832萬人,如果全部實行土葬,而且全部佔用耕地,按每個墓地佔地4平方米(吉林省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單人土葬墓穴的佔地面積)計算,一年只佔用耕地3328公頃,只佔全國耕地總面積14212萬公頃(2002年數字)的0.00234%,即使按照這種辦法幹上100年,也只是使現有耕地面積減少0.234%。何況即使允許自由選擇土葬或火葬,也仍有相當一部分人不會選擇土葬,選擇土葬的還有相當一部分可利用荒山荒坡等廢棄地,無需佔用耕地,實際佔用耕地則會更少。而且墳墓也會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荒圮,一般的墳墓往往保留不過百年。所以,允許土葬所導致的「死人與活人爭地」的問題遠沒有那麼突出,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制定現行殯葬政策的另一個理論依據是認為土葬可能會導致疫病的傳播。這種說法有些誇大其辭。如果死者屬於正常死亡,並及時安葬,即便有疫病病原也被厚厚的土層所隔絕,根本不會造成任何疫病傳播。我國傳統的殯葬方式就是土葬,即使是在瘟疫流行時期,先民們所採取的最有效的控制疫病流行的手段竟然也是將因感染瘟疫致死的人及時土葬。當然,出於防止疫病傳播的考慮,現在對於患傳染性疾病而死亡的人還應堅持採取火葬方式安葬。

  2、火葬政策的實施遠沒有達到制定政策所預期的效果。

  火葬政策實施幾十年來,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死者都實行了火葬,但仍有一些農民將死去的親人火化後,運回故土,安葬在自家原有的墓地里或直接安葬在自家的承包田裡,而且堂而皇之地修墳立碑,殯葬管理人員往往對骨灰如何處理並不過問。也有的農民把死去的親人直接土葬,通過向殯葬管理人員說情,象徵性的交些罰款了事。還有一些人採取賄賂殯葬管理人員、偽造火化證等辦法,達到將死去親人土葬的目的。這些情況,都是與制定這項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馳的,不論是直接土葬的還是火化後又土葬的,這些墳墓,仍然佔用了耕地,死者家屬又增加了火化費或罰款等負擔。

  3、強制火化使農民群眾的喪葬費用支出居高不下。

  由於殯葬業的壟斷經營,缺乏相應的市場調節機制,殯葬管理單位往往憑藉其在殯葬管理上的優越條件從殯葬活動中攫取高額利潤。據有關資料載,南昌市殯葬管理處是一個80多人的單位,2003年收入2000多萬元,除工資外發放獎金、福利477萬元,人均5.6萬元!這些費用其實都是由死者家屬來承擔的。通過調查可了解到,一名農村居民死亡後,火葬比土葬要多支出1000元以上,這1000元基本是以下這些費用:

  火化費200~300元;殯儀館佔用費200~300元;租車費每輛100~200元,租2~3輛車約需要200~600元。(按平均距火葬場30公里計算。)以上為必須支付的費用,除此之外,死者家屬往往還要支付相當數額的遺體冷藏、防腐、整容、穿衣、裝卸和購置骨灰盒、骨灰保管等項費用,這使相當一部分地區的火葬費用可能還要更高。如此高額的殯葬支出,讓一些較為貧困的死者親屬難以承擔,有的農村貧困老人甚至發出了「活得起死不起」的慨嘆。

  4、強制火化造成空氣污染和能源浪費。

  現行殯葬政策的初衷是要保護環境,但只考慮了限制佔用耕地的問題,而沒有考慮火葬造成的空氣污染和能源浪費問題。2004年全國死亡832萬人,50.5%採取了火葬,按火化一具遺體需要30公升柴油計算,一年因火化遺體將耗費柴油1.26億升,約合10.7萬噸。而且用柴油火化屍體將排放大量廢氣粉塵,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據居住在火葬場附近的居民講,氣壓較低時,常能聞到焚燒屍體發出的濃烈臭味,晾在室外的衣物也常常掛上骨灰顆粒,讓人覺得十分晦氣。

  5、強制火化違背民族傳統和群眾意願,侵害了公民自主選擇喪葬方式的正當權益。

  幾十年來,我國政府重視殯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取得了一定成效,2004年全國平均火化率已經達到50.5%。但是,火葬政策從實施以來,卻一直受到群眾的抵觸,特別是農村地區,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對死者的後事安排,一直遵循「入土為安」的傳統觀念。即使是無神論者,也大多希望能將死去的親人完整安葬,不願意看到死去的親人變成一堆斷骨殘灰。其實認真反思一下,土葬方式也並不像有些人所想像的那樣純屬封建迷信行為,其中所表現出來的道德倫理以及文化意義也是不可忽視的,通過土葬方式在人們與死去親人之間建立起來的感情紐帶是火葬所無法建立的,而人們經常到死去親人的墓地去祭奠,也正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體現。從另一個角度說,自主選擇殯葬方式也是公民應當享有的正當權益,強制實行某種統一的殯葬方式是對公民權益的嚴重侵害,也是與黨和政府的愛民情懷相違背的。

  6、強制火化激化了干群矛盾,助長了殯葬管理部門的腐敗。

  雖然殯葬政策只是提出改革土葬,實行火葬,並未要求一律實行火葬,但在實際操作中各級民政部門往往過度推行火葬,把火化率作為衡量殯葬工作好壞的首要指標,致使在一些不必要推行火葬的地區也強制推行火葬,與群眾的意願嚴重對立,群眾意見很大。一位基層民政幹部表示:「在群眾心目中,殯葬管理是一項『造孽』的工作,剜墳掘墓啊。如果嚴格管理,就會傷害群眾感情,損害群眾利益;如果疏於管理,又覺得自己是在瀆職。整天處在思想矛盾之中。」而殯葬管理部門又往往通過強制火葬這種貌似合法的手段,攫取了不正當的部門利益。更有一些基層殯葬管理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勒索財物,敗壞了社會風氣。

  以上幾個方面,是當前殯葬管理政策的主要問題。我們應該正視這些問題,並參考國際上一些主要國家的做法,對強制火葬政策進行必要的改革,制定出更加公正、更加親民的殯葬管理政策。

  美國是發達國家的代表,也是有一定火葬傳統的國家,在殯葬管理上卻相對寬鬆,現在其殯葬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兩種,人們可自由選擇,美國的平均火化率只有近30%。

  印度是與我國相似的人多地少的國家,耕地的珍貴程度不亞於中國。但印度的殯葬管理卻非常自由,公民死後,可以自由選擇火葬、水葬、天葬、土葬、野葬等方式,並不強求一律。(當然,印度的水葬、天葬、野葬等方式對環境、對人民健康會帶來不利影響,並不可取。)

5質疑:火葬是為「移風易俗」 還是為大發死人財?

  死是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實行火葬,面對一系列不菲的火葬費用,很多人會不禁發出「死不起」的感嘆。對此,民政部門難辭其咎。

  死不起到底是怎麼發生的。解放初期,不存在普遍死不起的問題,那時民眾以土葬為主,一副棺材,就近黃土掩埋就行了。條件差的,也可以直接入土為安,連墓碑都不要。那時侯死人,民政部門是不收錢的,也收不到錢。賺死人錢的,頂多是幾個石匠,棺材鋪,和幾支哭喪的樂隊。

  從土葬到火葬,成為死不起的大轉折。最早宣傳火葬替代土葬,說這叫「移風易俗」。說火葬有很多好處。其實最大的好處是節約土地。群眾支持政府「節約用地」,逐步接受火葬。沒想到,這一接受,就為自己死不起埋下了伏筆。

  作為一種喪葬形式的轉換,既然是政府推行的,政府理應不在喪葬方面加重群眾負擔,應該補貼群眾喪葬費用,保障每個人死的基本權利。但是,推行火葬後,民政部門就把火葬成本加在死者的親屬頭上,讓死者親屬買單。隨著時間推移,火葬成了群眾的夢魘,成了民政部門事實上的滾滾財源。

  一邊不允許群眾簡單土葬,必須火葬,一邊在火葬收費標準和項目上變換花樣,層層加碼。不斷提高火葬費用,不斷增加收費項目。有些收費項目,名義上是「自願」,實際是你不自願也得願,別無選擇。民政部門可以捫心自問,這幾十年來,發了多少死人財!別給自己塗脂抹粉,說做出了多少成績,真正的成績就是讓社會普遍感嘆「死不起」。

  單說這個公墓,就成了民政部門的壟斷資源。普通老百姓不能擅自建墓,必須得向公墓買墓位。而小小的墓位,每平米賣到幾萬元,比商品房還貴。據說著名的八寶山公墓每平米高達7萬元。有的地方成本40元的骨灰盒賣到7000元。

  還有一些貪官加重死的砝碼。河南登封原殯葬所長耿強貪污62萬;四川自貢原殯儀館長韓峰每個骨灰盒吃回扣40元,狂吞230萬;浙江永康原殯葬所長池靖楊貪污100多萬;廣東佛山南海區原殯儀館長曾海潮私分1352萬……憂生,還要憂死,成為我國最鬧心的人文風景。過去,有群眾在家鄉修個幾萬元的墳,就說是鋪張浪費,是豪華葬,要嚴肅處理;現在,民政部門的公墓收老百姓幾十萬元,都是正常收費,不叫豪華,也不叫違規,還說「不夠成本」。

  過去,民政部門勸導老百姓「移風易俗」,卻這樣發死人財,叫老百姓如何想?死是人的基本權利。民政部門有義務提供免費火葬,並給每個死者一個公平的墓穴。如果做不到,就不要壟斷殯葬,不要談什麼殯葬改革,還老百姓就近土葬的權利。

6專家建議實行「新土葬」

  如前所述,現行殯葬管理制度本身以及各級民政部門的操作均存在一定的偏頗,從而導致了一些尖銳的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甚至還出現了「掘墳挖屍」的慘劇。一種旨在節約成本和保護環境的「新土葬」呼之欲出。這種土葬方式要求地方政府(或村民委員會)在荒山荒坡或應該退耕還林的地塊中劃定一部分作為公用墓地,用於安葬死者。同時要求死者親屬在墓地植樹,並保證成活,苗木款自籌。若當地並無荒山荒坡或退耕還林地可供利用,也可在現有耕地內深葬,不留墳頭,不許立碑。殯葬管理部門的工作也將由強制推行火葬向管理殯葬用地、規範墓葬標準轉變,也群眾的關係也會漸趨協調。這樣既保護了環境,節省了群眾的喪葬費用,又順應了中國的殯葬傳統,減少了干群矛盾,抑制了殯葬管理中存在的不正之風,同時也有效地調動了群眾的造林積極性,並將大大節省國家用於退耕還林補助的資金,可謂一舉多得的大好事。

7結語

  尊重逝者從來都是中華文明的優良傳統。每逢清明,人們到逝者墓前祭奠,以寄託緬懷思念之情,更是清明節的重要人文傳統。我們常說「人生而平等」,同樣道理,生命的離去也同樣應該得到公平的對待,從這個角度來看,讓每個逝者,無論其生前貧窮還是富有,顯貴還是卑微,都有一片葬身之地,不僅是基本的人權,更是敬畏生命、尊重逝者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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