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學之重要性
菩提之旅靜修營97演講稿之二 凈因法師 佛教的解脫方法──戒定慧三學 佛教的宗派很多,有時各自的觀點甚至差別互異。但戒、定、慧三學則是各宗公認的解脫之方法。正如道安法師說:「世尊立教,法有三焉:一者戒律也,二者禪定也,三者智慧也。斯三者入道之門戶,泥洹之要關也。"如我們以上所分析,以往在眾多的修道者中,有的重於從知識尋求解脫,有的重於從好的行為求解脫,有的強調去有靜坐才能獲得解脫,有的認為虔誠地信仰大梵天就能獲解脫,有的通過祭祀取得大梵天的歡心就能獲得解脫。如此種種,不勝枚舉。佛陀在眾多的解脫方法中,用智慧觀照,第一次提出通過戒定慧三學才能獲得解脫。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可惜隨著佛教的發展,對此三學就有了偏重,不是薄此就是厚彼,而失掉了修道的真正意義,甚至於有水火不相容之傾向。這真是佛教的不幸。本講座從如下三方面論述如何正確認識戒定慧三學。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千百年來,古今中外,有人僅僅靠好的行為未能獲得解脫;有人拚命修習禪定也無法獲得最終解脫;有人強調知識的積累也不能令他們去除煩惱。最後佛陀在菩提樹下悟道,告訴我們戒定慧三學是幫助我們從煩惱的此岸,渡過生死的大海通往清凈涅槃的彼岸。因此戒定慧三學成為佛教獨特的修學方法。戒學是紀律的訓練,定學是對思想集中注意力的訓練,慧學是對內在智慧的訓練。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只修行三學中的一種,而忽略其它兩種是不可能的。因戒生定,因定發慧,進而才能斷煩惱看到事物的本來面貌,最終證得涅槃。所以說戒定慧三學是我們渡過生死苦海之舟,是我們求得解脫的唯一道路。 非常可惜的是,隨著時間的流逝,不少人因對戒定慧三學的內在連繫認識不足,在修學時,頗有偏廢之嫌。譬喻說禪宗門下有些人偏面理解「不立文字」的含意,否定聽經學教的重要性;律宗門庭也有人偏面強調學戒,而忽視了坐禪的作用;教下門庭又偏重於佛教教理的研究,其結果是大師級的人物出了不少,而開悟證果者稀若晨星。原因就是因為他們並沒有做到戒定慧三學並重,而是只偏面強調一方面,所以成功的人很少。其實,佛陀早就告訴我們,只修三學中的某一學,是不能引導人開悟的。所以今天我們再一次強調戒定慧三學並重,不可偏廢,是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持戒不修定慧--可惜只修戒,不修定慧,可惜。一方面,持戒的人只能得人天福報,不能證涅槃。猶如在沙灘上要建築五十層高的樓房,花費了很大的財力和物力去打下好的基礎,然後便中斷建築上面的房子,實在是可惜又浪費;另一方面,若持戒不修慧,危險。因為若無智慧之觀照,就不可能區分我們所持的戒是否正確。若持邪戒,不但無益於悟證,反而會離正道越來越遠。佛陀時代,持邪戒的外道特別多。例如,早晨起床拜六方、學牛吃草、夏天正午在太陽下曝晒、冬天在水中浸泡、以及今天的持咒發財等等都屬於持邪戒,不但無所得,而且會越走越偏離正道,有百害而無一益。 修定不持戒--受害只修定不修戒,(a)很難入定,(b)即使強迫自己入定,也是不究竟的,如石壓草。(c)定又有正定與邪定之分別,欲修習正定,必須依止凈戒。若不修習凈戒,不但不易得「定",即使得之,也就會變成邪定了,邪定是解脫和涅槃的障礙物,習定行者,當注意之! 若要獲得正定,必須嚴持凈戒,因為只有嚴持凈戒,我們的身心才會安寧平靜,我們才能靜下心來習定。所以,戒又成為定的勝因。《遺教經》上說:「因依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發慧。"從這句話來看,因戒生定,由定發慧,慧即由持戒而生,這可謂是戒定慧三學的圓融連環作用。 修慧不修戒定--可笑只修慧不修戒定,有沒有這個可能?答案是否定的。沒有戒定,就無法產生智慧。所以若有人只想修慧而不修戒定,是非常可笑之事。當然我們經常聽說某人人品很差,專做壞事,但智商很高,又怎麽解釋?其實若無戒定為基礎,就不可能產生智慧,只有小聰明,若又無戒來約束他,就有可能很殘忍,造成很大的傷害。希特勒的智商應該超過常人,但因缺少智慧與戒,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令千百萬人無家可歸,令數以百萬計的猶太人喪生。 戒定慧三學各有其特殊的功用在這三學中,儘管三者是一體的,缺一不可,它們所解釋的道理是相通的,但其作用各有側重。 (一) 約功用--戒定慧,各有其特殊的功用,身口七支與所對五欲之境,須有戒律防禁,方不起於惡;心意上所起之散亂妄念,非有禪定之力,莫能攝伏;無始劫來根深蒂固之煩惱,不有智慧之利刃,永無剪除之日。《成實論》亦有「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如殺賊"之喻,羅什法師云:「持戒折伏煩惱,令其式微;禪定能遮煩惱,如石斷流;智慧能減煩惱,畢竟無餘。"(見表二)所以戒律對外境以言制遮,定慧則就內心以明伏斷,因其職司之各別,隨其所發生之功用亦殊途也。 (二) 據先後──定學慧學,因有戒學才能發生,所謂「在家出家,莫不持戒以為基礎",而定慧乃其次焉。遺教經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換而言之,若無持戒,則無禪定,無禪定,智慧亦無從生起。以是而論,「戒能為定因,以能建立定義故。慧為定果,定為智所依故先戒、次定、後慧次第,如貫珠然,如階梯然"。成實論曰:」先以持戒,破除 過;後以定等,除余細過。「(見表二) 猶如冶金,垢先落,而後鍛鏈成器也;戒定慧,亦復如是。 聞思經教的慧學,在組成清凈僧團,及僧眾們之信念與造詣,也許不如以戒律或禪思為中心的,來得較為堅強和深厚;但對於普及發揚佛教文化,摧伏邪外之巨大力量,卻有它不可磨滅之功績。 因同是一心理上所發生之作用,全視其所對之境而異。故有為戒學之所能,而定學慧學無可致力者;定慧之視於戒學亦然。行事鈔云:「若望斷惑證真,則慧為勝,戒但止業,定唯攝散;若約修行次第,必戒為始,禪定智慧因之而生。" 三學相互依賴古來把三學比喻為三種武器。即,智慧喻作殺敵之箭;禪定喻為發射之弓;戒律喻作防身之甲胄(見表二)。同樣,想要斷除煩惱,了脫生死,非依慧莫能;而這種無漏智慧,卻又不能無因而至,必須在定的基礎之上才能發生,所以「定"便是修學觀慧的方便法門;於是,沒有正定,慧是修證不起來的。 戒、定、慧三學,便是使人們逃出種種苦境的法門,由於戒行的精嚴,正知而住,使心不為五欲之境所動,由此進而修定,由修定而離欲,依定而發慧,有慧便可以降伏內心的煩惱,而得到解脫。所以戒、定、慧三學,便成為修行大小乘佛法的康庄大道。 戒定慧三學之間的內在聯繫 (表二) 戒 定 慧甲胄 弓 箭 防彈衣 槍 子彈 生命 血液 骨髓 身口七支與所對五欲之境 心意上所起之散亂妄念 無始劫來根深蒂固之煩惱 捉賊 縛賊 殺賊 持戒折伏煩惱令其式微 禪定能遮煩惱如石斷流 智慧能減煩惱畢竟無餘 紀律的訓練 思想集中注意力的訓練 內在智慧的訓練 先以持戒破除 過 以定等除余細過 以智慧去除諸過 因戒生定若上前線打仗,不穿鋼盔、防彈衣,很容易被敵人子彈打中而喪命;命都沒了,你有再現代化的武器也沒有用。同樣,戒如防彈衣,在去除煩惱時,若不持戒,很容易被五欲的子彈所打中,眼睛見到美女,就心猿意馬;耳朵聽到好的音樂便手舞足蹈;鼻子嗅到美酒的香味,就貪喝;舌頭賞到香味,就會貪吃;身體觸到好的感覺就想佔有。我們由此而身不由己,為五欲所轉,心情無法靜下來,又怎能定得下來! 《楞嚴經》亦云:「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喻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砂。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喻有人水灌漏斗,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是故修三摩地四種皆斷,俱名決定清凈明誨,飲酒則為破戒因緣。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若有人剛剛殺人,叫他能立即靜下來是不可能的。 由此可見,戒為修定之前提條件。若要獲得正定,必須嚴持凈戒,因為只有嚴持凈戒,我們的身心才會安寧平靜,我們才能靜下心來習定。所以,戒又成為定的勝因。《遺教經》上說:「因依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發慧。"從這句話來看,因戒生定,由定發慧,慧即由持戒而生,這可謂是戒定慧三學的圓融連環作用。 由此可見,戒為修定之前提條件。因戒生定,由定發慧,乃為一切佛法修行所必須依止的方法與次第,而戒為學佛進道之第一步。因為戒粗顯而易於受持,以為定慧二學之階漸。故學佛必須持戒,才能在佛法中有所增進。故瓔珞本業經云:「一切眾生,初入三寶海,以信為本;住在佛家,以戒為本。" 由定發慧穿上了防彈衣,若無好的槍,子彈再好,也殺不了敵;好的子彈子必須放在現代化的槍中,才能發揮子彈殺敵的作用;同樣,戒律持得再好,若無定,就無法生慧,因此也就無法斷煩惱。若要發揮智慧斷煩惱的作用,必須依賴禪定的功夫。定功越高,智慧越高,智慧越高,越能發揮斷煩惱的作用。 如同更深人靜時,點一支蠟燭,風越小,燭越穩定而明亮,照明能力越遠。同樣,如果一個人的定力越大,由此而生起的智慧越強,斷除煩除的能力越強。如果在有風的地方點一枝蠟燭,風越大,燭光越搖擺不定,燈光會變得微弱,照明的能力越小。同樣,一個人的定力越小,由此而產生的智慧越弱,斷除煩惱的能力越差。所以修慧必先習定。 慧能凈戒世尊曾經將戒與慧譬作左右手,可以互為清潔;戒能凈慧,慧能凈戒也是這樣。持戒時如果沒有慧,就會遇到很多麻煩。其一,持邪戒,如有人認為每月十六日出門不吉利,所以十六這一天持不出戒,再急的事件也不出門。再如有人聽算命先生的話,認為坐飛機對他不利,所以終身持不坐飛機戒。這都屬於持的不凈戒,因為持類似的戒毫無價值。其二,即使持了凈戒,若無慧,把戒看成是疆化的教條,給生活帶來很大的麻煩。如根據傳統,中國的出家人是食素的,當然不能吃葷,但古代有一位有道德的高僧,主持一個一千人的大寺院。一次他在齋堂和大眾一起過堂吃飯時,看到碗中有一隻煮熟了的耗子。根據清規,這位高僧當然不能吃」耗子肉「,但如果他當場當眾宣布他碗中有一隻耗子,過堂吃飯的一千多名僧人便會再也吃不下飯,甚至會嘔吐!這時,這位有道高僧就需要有智慧來處理這件事。他一聲不響地把耗子吃下去。這就是流傳千古的「大和尚吃耗子"的故事。 再譬喻說,戒律規定比丘是不可以接觸女人的身體,但發心供養出家人的又是女眾占多數,所以在泰國,出家人專門有一塊布,當比丘接受婦女的供養之前,把布放在地上,婦女把供養之物品放在這塊布上,退到一邊,然後比丘才拿起食物,接受供養。譬喻,如果一位比丘見到這位曾供養過他的婦女落水,是持戒見死不救呢,還是把她先救起來再說。這就需要智慧。 「三學具足者,是比丘正行",以戒持身、以定澄心、以慧斷惑,這才算是均衡修學。小乘斷惑修行的次第,有的地方,更在戒定慧三學之外,加上身的項,成為身、戒、定、慧的次第,這在修行的方法上說,實在很有道理。本來,諸法的次第,是相因而生;因觀身而持戒,由戒而生定,由定而發慧。凡是一位修學佛法的人都應該知道諸法無常的道理,我們的身體也不例外,一不小心,就會出問題,經常腰酸背痛,逐漸衰老,因此種種痛苦便產生了。本來身軀是四大、五蘊的假合體,而凡夫執著我和我所,所以無邊無際的惑業,也就循之而起,於是貪戀愛著,就永難解脫了。然後才能產生危機感,產生以不堅實的身軀,換取堅實的決心。 三學在日常生活中的運用 學佛的最終目標是為了證涅槃,而戒定慧三學是通往涅槃城的唯一道路,它是我們闖過生死輪迴苦海之舟。所以說戒定慧三學對每個人的了生脫死極為重要。不僅如此,在我們成佛果之前,如果我們能巧妙把戒定慧三學的原理運用到我們日常生活中,那將對我們的工作、學習、家庭、處世為人同樣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首先從持戒談起。常有人跟我講,」做一名佛教徒是好,但每想到那麽多清規戒律,這樣不行,那樣不可以,攪得我麻煩透了,還不如不學佛好,非常自由自在「。還有一些教徒歸依三寶後,為是否要受五戒而傷腦筋。可是他們有所不知,五戒中的前四戒為性戒,其意為,時不分古今,地不分中外,無論你是否教徒,此四戒都是人類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行為準則。更重要的是佛教中所講的清規戒律,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剛開始遵循有規律的生活,會有不自由的感覺,但持戒守規範,從長遠來說,會換來更大的自由。有人因一、二天或一兩年不守社會公共規範,圖一時之痛快而觸犯法律,那換來的可能是二、三十年的牢獄之災。所以說守戒不是限制了我們的自由,而是為了換取更大的自由。 再譬喻說,我們駕車旅行時,若能遵守交通規則,綠燈走,紅燈停,速度也控制得很好,既不會有警察找麻煩,也不會出現交通事故,如此我們就能夠順利地到達目的地,玩得也開心。否則,如果我們不遵守一定的交通規則,認為「綠燈走,紅燈停"等規則都是人制定出來的,又不是千古不變的真理,我們為甚麽要遵守它?其必然結果是,不但警察會找我們的麻煩,甚至還有牢獄之災!更嚴重的有時甚至會傷命。 同樣,我們的一生也是如此。有人常把人生喻為一列火車,當我們出生時,猶如火車從站開出。一般情況下火車按一定的速度行使,表示人生一帆風順。當火車見到紅燈時,它就必須停下來,否則就會出問題,如同我們的人生遇到麻煩時,或者遇到困難時,我們要學會忍耐,有時還須要耐心等待機會,此時我們就應該冷靜下來反思:困難的根源是甚麽?下一步應如何走?當火車見到綠燈時,它必須一直往前走,不能停下來。這如同我們的人生,當遇到好的機會時,應該抓住機遇,把握機緣,大膽往前走,成就一番大事業!沒有機會時,我們就安安份紛地把自己的本份事做好,心甘情願地做一個平凡人。如此火車該停則停,該走則走,該鳴則鳴,遵守一定的交通規則,就能順利地抵達終點站。同樣如此,人生也有一定人生規則,一個人若能遵守人生的規則,他就會一輩子平安無事。否則若一個人不遵守人生的規則,他的一生便會困難重重,煩惱不斷,此時此刻,若又無智慧觀,他不但不會靜下心來反思己過,反而會怨天尤人,怪自己命不好。所有這一切都是因為他沒有遵守人生的規則而引起的煩惱。守戒,就是幫助我們遵循人生的規則,從而或得人生的幸福。 同樣,日常生活中,我們交朋友、教育子女、與職員相處或夫妻相處都有一定的規則,如果我們隨順這種規則,我們的生活就會充滿陽光,否則便會困困重重。經常聽到不少父母對自己子女的教育很頭痛,說他們不聽話,但做父母的是否靜下來想一想,自己教育子女的方法是否正確?是否合與道?如果不符合這個道,就必須改變它,使它合與道。這樣教育子女的效果會有明顯的改變!總而言之,戒,是一種規則,它能幫助我們戒掉不良的習氣、不好的行為,幫助我們遵守一定的人生規則,使我們獲得幸福。反之,如果某人做了他不應該做的事,他就犯了戒,麻煩接踵而至。從這種意義上講,所謂的煩惱都是因為自己未能遵守規則而產生的必然結果。所以說,煩惱是自找的,不用去抱怨別人。要想去除自己的煩惱,解鈴還須繫鈴人,還須從守戒做起。這就是戒學在日常生活中的現實意義。 定,就是心注一境,活在當下,吃飯時吃飯,睡覺時睡覺,同一時間內專心致意做一件事,這就是定。做任何事件,若無定力,便一事無成。學習、做生意、學佛、誦經等都一樣,無定力則易亂,亂則難成就大事。 智慧由寧靜而生,只要我們靜靜地坐五分鐘,就有功效。從前有一位老太太,住在廟旁,經常聽法師說靜坐是如何的好,但一直都忙得沒有時間去做靜坐。一天,她來到寺中,跟法師講,想和其他人一起靜坐,體驗一下靜坐是否真能給人帶來智慧。當她坐下才五分鐘,就慌忙起身離開寺院。後來那位允許她靜坐的法師問她,「我好不容易跟方丈講,允許你和其他人一起靜坐,你怎麽不珍惜,而只坐了五分鐘就起身一走了之呢"?那位老太講:「你有所不知,靜坐的確很好,雖然我只坐了五分,但連二十年前有人欠我的一筆豆腐賬都想起來了。所以忙著去要豆腐賬去了"。平時,當我們因忙亂想不起事件時,我們也許會說:「讓我靜一靜",然後就有了主意,這就是開智慧的表現,只不過非常小罷了。 在前一段時期,看到一條新聞,令我很驚訝。這則新聞是對不明飛行物體的專題報導,探討我們的地球是否真的有外星球人來訪,報導的結尾講,見到外星人的人中,絕大多數人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他們都有靜坐的習慣。換句話說,如果對於一個經常靜坐的人來講,他與外星球人溝通的機會就很大。這也說明靜坐可以擴充我們的視野,讓我們見到、體驗到更多的東西。所以我們在坐的大家若想要儘早與外星聯繫,趕緊打坐,這會開發你們的智慧。這當然是我跟大家開個玩笑,但靜坐確能開發你們的智慧,使你在日常生活把問題看得更清楚。 最後是慧學,在日常生活中表現為正知正見,了解事物的本來面貌。經常有人跟我講,覺得他們的生活痛苦不堪,非常的苦惱與無奈。其實這都是缺少智慧的表現。譬喻,夫妻關係,當初談情說愛時,不少人把自己的缺點很小心地隱藏起來,熱戀中的人也只看到對方的優點與外表。因此到結婚那一天為止都不能完全了解對方的人的很多。結婚之後,雙方在一起,各自的優缺點慢慢暴露出來,有時因不能容忍而叫苦連天,怨聲載道,甚至分手。但如果我們用智慧觀照一下,就不難發現,只要是人,就會有缺點。沒有缺點,就不會投胎為人。所以夫妻雙方在婚前若能多了解對方的優點和缺點,看看是否能容忍對方的缺點,再決定是否結婚,婚後又能勇於承認接受對方的優點和缺點,相互諒解,相互包容,痛苦就會大大減少,家庭就一定能和睦。這些都是慧學在日常生活中運用的具體表現。 【未完待續】長期以來,不少人對戒律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有人認為,佛陀最初給弟子們講法時,並無戒律,聽聞佛法後,弟子們聞悟者極多。由此可見,學佛只要領悟佛法之真諦即可成佛作主,無須守那麽多枯燥過時的戒律。對末法的眾生來說,這種想法是有害的。 其實對一個根機極利的人來講,他甚至無須聽聞佛法,在無佛之世,觀落花流水即能領悟人生苦、空、無常、無我的道理,就能獲得解脫,這種人稱為「辟支佛";對於上等根機之人,無須學律而自然合律,故無須守戒條,有的聽聞三兩句佛法,即開悟,如五比丘中的馬勝比丘,大弟子中的舍利弗、目犍連。佛陀為五比丘第一次講四聖諦時,馬勝比丘就大徹大悟,證得「阿羅漢果";舍利弗見到馬勝比丘威儀莊嚴,形態安詳,心生歡善心,向馬勝比丘求法,馬勝比丘只為他說了一首緣起偈頌:「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我師大沙門,常作如是說",舍利弗當下就得法眼凈。有的多聽幾次佛法就能領悟佛陀要旨,如五比丘中的其餘四比丘,以及佛陀的其他許多弟子,都是因聽聞佛講,靜坐思維而證羅漢果位,到佛陀入滅為止,至少有五百人,因為到第一次結集時,有五百羅漢參與結集法會。有的人要聽聞很長時間的佛法才有所領悟,如阿難陀,隨佛聽聞的佛法最多,但直到佛入滅時為止,他仍沒有證得阿羅漢果。以上我們所講的都是上等根機之人,但對中、下等根機之人,因業障深重,只靠聽聞佛法、靜坐思維而能得道者很少,他們必須藉助於戒律,方能有所成就。這也就是為甚麽佛陀成道後十二年開始制戒,其目的就是為了確保中、下根的人儘快解脫。猶其是在當今時處末法時代,上根利智之人則更少,下等根機之人太多,因此迷理、迷事的就數不盡,要學佛,惟有法、律並重了。這就如同一個兒童來說,如果他的智力上等,我們就稱為神童,如果遇到好的老師指導,他就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普通學生十二年才能完成的課程,所以中國專為培養這些神童設立了一所學校,重點培養他們。但當今這樣的神童畢竟很少,對與普通學生來說,他還必須按部就班,先上小學,再讀中學,最後才讀大學。同樣,對與我們這些普通根機的眾生來說,修學佛法時,必須按部就班,先持戒,再修定,從而引發智慧。 因此對於末法時代的眾生來說,由於根機多為中、下等,屬於多欲的凡夫,一切見思惑,悉皆存在。學佛之後,只能算是迷途初返,若論身口意三業,尚未能合於規則,所以佛陀制定了許多戒律,以防非止惡,生善利生。在五濁惡世中,真正不需要戒律者惟有佛,菩薩尚有戒,二乘以下更不必論矣。以孔子的天縱之聖,由十五歲修學達七十歲,方才做到從心所欲不 矩,然而他在晚年時,尚希望延長壽命,學習易經,以免大過。由這樣看起來,博地凡夫,若要調柔意識,不生染心,真是難比登天。誰敢跨下大口,說我不需要持戒,這人就是狂人。 所以生在末法時代,千萬不可忘記了自己的根機,而以利根之人的修持方法來誤導世人,以為不持戒亦可成就佛法勝事,廢棄明文規定的戒律,片面強調所謂大乘戒之精神,於離戒而別覓所謂修行,主張無戒之戒,危害極大。 在日本,無戒之戒極為流行,其結果是,所謂的出家人,他們吃肉喝酒、取妻生子,使得日本僧團滅亡,更是病入膏肓,不可救藥。教訓是慘痛的。不知佛教一切法門皆須建立於戒行之上,無戒之修行,必不能成辦佛法勝事,其終淪為魔業,與世俗外道合流,此實為末世行者多,而戒律為佛法慧命所依。所以嚴格說起來,在末法時代,戒學所起的作用,比定慧更顯得重要,它是使正法久住的根本。現就戒學之重要性談談個人之體會。一、過去諸佛對戒學之重視 佛陀歷述過去七佛法住久暫,無不以是否制戒攝僧為定,則知戒律關係佛法的住世,是非常重要的。 《四分律》卷一有段文字說得最為明白:「舍利弗白世尊言:向者我於靜於坐,作是念: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願為開示?佛告舍利弗:毗婆尸佛、尸棄佛、拘留孫佛、迦葉佛,此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迦葉佛、拘那舍佛法不久住。"佛復告言:「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不廣為諸弟子說契經,乃至優婆波提舍經,不結戒,亦不說戒,故諸弟子被厭,是以法不久住 爾時彼佛及諸聲聞在世,佛法廣流布。若彼佛及諸聲聞滅度後,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以是故疾滅,佛法不久住。何以故?不以經法攝故。譬喻種種花散置案上,風吹則散。何以故?以無線貫穿故。 婆屍佛、尸棄佛、拘留孫佛、迦葉佛,為諸弟子廣說經法,從契經乃至優波提舍經,亦結戒,亦說戒,弟子眾心疲厭,作如是教:是應念是不應念,是應思惟是不應思惟,是應斷,是應具足住。彼諸佛及聲聞眾在世佛法流布,若彼諸佛及聲聞眾滅度後,諸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不令佛法疾滅。何以故?以經法善攝故。譬喻種種華置於案上,以線貫,雖為風吹而不分散。何以故?以線貫攝故。"舍利弗聽了過去諸佛,法不久住的因緣,於是白佛言:「世尊!今正是時,唯願大聖與諸比丘結戒說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佛以結戒說戒時節因緣未到,所以說:「且止!佛自知時 若比丘得名稱乃至多財業,便生有漏法,然後世尊當為諸比丘結戒,欲有漏法生,然後世尊當為諸比丘結戒,欲使彼斷有漏法故。"由此可知:佛制戒的本意,在令正法久住,而令正法久住的動力,在於僧團,而僧團組成分子,若不健全,亦不足於住持正法,而策發僧眾,健全僧團的方法,即是戒律。 二、戒律唯佛陀能制相傳修多羅可通佛弟子、天仙化人等說,戒律則唯佛陀能制。由此可見,戒律在佛法中,是更為根本而重要的。 三、佛陀對戒律的重視佛陀成道後初十二年,並未制戒,十二年後,因有弟子的行為有違修道之精神,佛陀制戒,實亦為此。佛陀在世時,褒獎迦葉頭陀苦行,分半座與坐,又讚歎優波離持律第一。故澹泊持律之風尚,遂成佛教之特色。分別功德論中,敘述佛陀對於律學重視之一段因緣,寫得有聲有色,今錄於此: 「直到佛將涅槃時,猶告誡弟子不忘戒律,其遺囑曰:`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波羅提木叉,如 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從修學的漸門看,律製成了初學最實際的矩 ,一舉一動都不能離了這,是故世尊中、晚年就特重於律。「聖戒為無上";「戒德重於地",世尊從比丘們的生活中深加體驗,越發感到戒的重要,談吐間也就特彆強調戒了。 阿那律證了無學果後,一個人住阿蘭若,他覺得三業清凈了,不想參加講戒,佛陀卻親自去喚他。這顯示著為了眾生的利益,佛陀請他出來講律。有一次他這樣問佛陀:「戒與聞究竟誰為重要"?世尊即答道:「戒勝於聞者,於中何所疑"。聞法而不加以體驗、思索、勤修,的確不如持戒來得穩當。「若人有信心,恒生慚愧,好學戒律者,佛法得久傳,是故人慾得佛法久住,先學毗尼藏";「律藏即是父母";「佛說持律人即是功德根,因根故攝領諸法"。這些話含有持戒律護法、以律攝法的意思,重戒精神更強烈。 佛陀臨入滅時,格外教誡弟子們以「波羅提木叉"為大師,這是別有深意的,他對弟子們早已覺到:法是重於「知"性的,律是重於「制"性的,對於知者多,對於律求制者少,不求制則僧伽難以清凈,而佛法亦難以常住世間,因此臨入滅之時,就特地囑咐弟子們以戒為大師。 《四十二章經》云:「佛子,憶念吾戒,必得道果,在吾左右,雖常見吾,不順吾戒,終不得道」1由此可見,戒律為行道成道之基本。 四、佛滅後戒律代替了佛的地位——以戒為師佛陀入滅時,曾咐囑阿難,「佛涅槃後,汝等以戒為師,依之修行,能得出世。」又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成正覺。」觀此可知:無佛之世,是靠戒律代替了師或佛的地位,無戒也就等於無師或無佛了。 如此佛陀入滅後一二百年間,諸聖弟子,對於律學之敬視,不減於佛陀在世之時。 目前大陸有些學者提出以法為師,而不是以戒為師,理由是法包括戒,法大於戒。所以以前所說以戒為師,顯得心胸太小,現在是以法為師的時代。也許是出於對法太重視呢,還是對於戒的無知,這種想法是極其有害的。 即使佛在世時,佛陀未以僧團領導自居,僧團仍是依戒而住,按照戒的生活去行事,戒律也是他們日常生活的準則。正如《四十二章經》云:「佛子,離吾數千里,憶念吾戒,必得道果,在吾左右,雖常見吾,不順吾戒,終不得道。」由此可見,戒為行道成道之基。「佛臨入涅槃時復誡弟子們說:「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波羅提木叉,如 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梵綱經》云:」 佛臨入涅槃時對阿難說,「汝勿見我入大般涅槃,便謂正法於此永絕,何以故?我昔為諸比丘制波羅提木叉及余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如我在世,無有異也。」此可見,戒律和佛自身同等重要。佛滅後,以戒為師。戒律在世一日,便等同佛在世一日。 由此可見,戒律和佛自身,是同等的地位,以後領導教團的不是佛自身,而是戒律;戒律在,便是佛在。佛涅槃之後,佛教教團最初和最重要的事業,是結集佛的遺教、遺誡。依南方所傳,第一次結集就是王舍城結集所合誦的法藏,是 尼和曇摩。 尼就是毗奈耶,義譯作律;曇摩就是達磨,義譯作法。在這兩種法藏當中,卻是先結集 尼就是律,以持戒第一的優波離為上座,替代佛統率大眾主持結集事業的大迦葉,就戒律的各條目,諮問優波離。優波離應問,一一誦出制時、制處、因緣、對機、制規、犯戒等等。五百大眾,合誦應答的全部,決定他是佛所制。於是 尼的結集告成。然後才有以多聞第一的阿難為上座,結集曇摩。由此可知道,佛弟子在佛涅槃之後,對於戒律,也就遵照佛的遺教,把他看作大師,所以先結集他。而且依南傳佛教記載:佛滅後一百年的第二次結集就是在吠舍離結集,也是為結集 尼而舉行的。總而言之,佛教是建立在戒律上,戒律是佛教的基礎,其他的定慧等學,都是它的上層建築,假如這個基礎傾斜,那整個的佛教,恐怕會有動搖而倒塌的危險的。 身口意所含的軌則稱為律;那末,合於這軌則節度的行為,便應該叫作儀了。因為,威儀須從律法而彰,而律法亦須由威儀而顯。能持律法,則必具威儀,威儀不缺,則戒德具足,戒德具足,始能完成其高尚的志節。 身口兩業,都是有形態和聲音的表現,表現出的儀態,都具備了適當的節度,這便是威儀。但是,身形的舉動,言語的措詞,外發具有的威儀,必由於內在涵養的戒德;所以,要身、口、意三業清凈,悉合軌則,然後舉止行動,聲容笑貌,始有節度,美德外顯,足為他人的模範,而令人生起敬仰之心,這就是威儀了。 換句話說,無形的道德義理,充溢於內心,有形的道德行為,顯於外表,才能成為威儀,這正如儒家所謂「有諸內,必形諸外,諳於心,必動於言"的道理,是絕無一致的。一般人平常所謂的「眼睛是心靈的窗戶"道理就在其中。 全部佛教的教義,實在是一部極微浩瀚的心理學,有明心見性的經論,有攝心制行的律義,內外兼治,而表現出由內而外,絕對莊嚴的形態來,這就是孔子所說:「君子不重則不威"。孔子說的`重',便是佛陀所講的「不適於節度",孔子又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這被孔子所重視的`禮',也就是佛陀所說的「節度"了。所以能夠謹守威儀,使自己的行為,都適合於現行的節度,這樣一來身、語便不會放肆,心意也不會散亂,漸漸的與禪定相應。內外相承,表裡一致,不能偏廢,亦不可偏行,釋尊制律攝僧的初衷,便在這裡。 世人皆知黃金、白玉之珍貴,然未經加工之前,金和礦砂混為一體,玉與璞石難解難分。只有經過冶煉,才有純金,經過琢磨,才有美玉。治學也一樣,必須經過刻苦的學習,才能增長知識與才幹。所以三字經講:「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理。"古人亦云:「不依規矩,不成方圓。"修行也一樣,必須習律持戒,方能超凡入聖,證得無上菩提。 本來眾生的心是清凈的,由於一念無明,我們清凈的心便被貪瞠痴等煩惱所污染,如同礦砂和璞石把金玉蘊藏了,需要經過鍛鏈和琢磨,才能顯現,在修習佛道上,這種顯現的工夫非仰仗戒律不可。 所以持戒可以治惡、生善,治惡可以生善,生善亦能治惡。兩者相輔相成。 人生於世,以達到最高之『善』為目標。戒律是實行眾善的具體規範。戒律可分為`止持'和`作持'二門。過去七佛之偈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諸惡莫作'是止持門,亦即止惡門;`眾善奉行'是作持門,亦即修善門。止持門是制止身、口、意之作惡,而行不殺、不盜等五戒、十戒等總為制止惡之戒法,是依止而達成持戒。作持門是指受戒、說戒、安居、自恣、乃至十犍度(Khanda),故一切戒律,皆可歸納為`止持'、`作持'二門。戒的梵語叫做「屍羅"(Sila),意思是防非止惡、修習善事,易言之,戒是止惡修善的`行為規範'。律的梵語叫做「維奈耶"(Vinaya),意思是法律。所以戒律就是「止惡修善的法律"的意思。 據《月燈三昧經》偈云:「雖有色壽及多聞,若無戒智猶禽獸;雖號卑下少聞見,能持凈戒名勝士。據此,則博學多聞之士,不及一孤陋持戒之比丘矣!然此所謂「戒智",則絕非「卧地而名持戒;無記非業,豈得名持。」有德無才僧中寶,有才無德僧中刺。 道宣律師亦有主戒學勝於定慧,其言最有深義,曰:「心為生欲之本,滅欲必止心元,止心由乎明慧,慧起假於定發,發定功非戒不弘,是故特須尊重於戒」。換句話說,非戒無以生定,非定無以生慧。 五、律居三藏之首佛陀入滅後的第一個安居期,大迦葉召集五百阿羅漢,在七葉窟舉行第一次結集。 《善見律》云:大德迦葉,語諸長老:「為初說法藏,或毗尼藏耶?"比丘答言:「大德!毗尼藏者,是佛法之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我等先出毗尼。"「誰為法師?"「長老優婆離。"從此看來,「律"是比「經"更重要的,所以先結集了律藏。這是證明著教團的法律統制,是比任何經典更緊急的證據。 經律論為佛教的三藏,戒律雖非佛經,而它的價值,卻能與經、論鼎立而三,並垂不朽,這就證明了律與經、論的分量,可以等量齊觀的。而且根據南傳佛教,三藏的順序為:律、經和論藏,由此可見,三藏中,律藏為其首。《根本律》云:「佛說三藏教, 奈耶為首。"自古以來即有「一切眾律中,戒經為最上;佛法三藏教, 奈耶為首之說"。 至於南方佛教所傳,則律學尚列於經論之首,中國之宗於律學者,亦循印度之例,四分、五分善見皆先律次經後論也。 1、約法住──謂毗尼教住,佛法方住,是故先結集毗奈耶。故善見「大德迦葉"。 2、依起行──凡是起行之本,戒行居先,故律在初。 3、據制異──謂毗奈耶勝故,秘故,獨制故,勝餘二藏,是故先明;故律「毀毗尼藏,波逸提;毀餘二藏,突吉羅。" 4、約所被──謂毗尼藏被內眾,是以先明,餘二不爾,故次固後。律學重於行持,經論偏於說理,但只能說理而不起行,何啻說食數寶,於己身毫無真實受用,所以要泛駕於佛法藏海,不能不憑資於戒舟也,「前聖果圓,後賢因滿,引生來業"未始不發軔於律學。古往今來之聖者,斤斤持此而爭衡者,絕非指馬黑白,與人計一日之短長也。 六、戒學為三學之首戒定慧被稱為三學,防非止惡名作戒,靜心慮澄名作定,研真斷惑名作慧。依戒生定,依定發慧,依慧斷除妄惑,顯發真理。戒學列在三學之首。自從釋迦開創佛教傳統以來,戒律(`si1a`/`vinaya`)一直形成戒定慧三學之一。《華嚴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可見三學之中戒律的特殊角色,有時顯得比智慧與禪定更為重要。 如果不能由戒來使生活清凈和合理化,即無法修「定",如無「定"則不得真智,所以戒是三學的根本,是三學之地。又戒是佛教徒的生活方式,是佛教精神的外表生活的具體表現。因之,戒是佛教信者的標幟。有佛教的存在必有戒,有戒的地方即知有佛教的存在,所以古人說,戒是佛教的壽命。救生圈。 更要重的是戒學通於定慧。《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論》所列之波羅提木叉戒、禪戒、無漏戒;在《俱舍論》則曰別戒脫律儀、靜慮生律儀、無漏律儀。其實禪戒即定學,無漏戒即慧學。然如何通得戒之戒?因入禪定自然三業調善,不起非惡,已證無漏,自不毀犯一切律儀。故亦名定共戒、道共戒。而四分律名為增戒學、增心學、增慧學,亦即通括定慧為戒學而言。《重治毗尼事義集要》三學之互為因果云:「由持凈戒,禪定、智慧功德發生,則律儀為因,定道為果;由禪無漏力,性業遮業,悉得清凈,則木叉為果,定道為緣。" 七、律宗為八宗之一中國八大宗派中律宗,其他各大宗派興起又衰敗,唯獨律宗自始至終存在,為佛教徒所重視。千百年來,在中國叢林中,不管屬於那一家宗派的寺院,對於戒律,無不敬重奉行。戒律之重要,可見一般已。 八、戒為六度之一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和智慧稱為六波羅蜜,持戒為第二。 九、戒為僧寶的重要標誌佛法僧三寶之中,僧寶所以存在的一大理由就是戒。受具足戒者,方能稱之為僧寶,故無戒也就無僧了。 《四分戒本》說:「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者,現在諸佛世尊,能勝一切憂,皆共尊敬戒,此是諸佛法。" 十、戒為九法界眾生所共修九法界眾生無不以戒為修行證果之主要條件。雖因根器的淺深,持戒之廣狹粗細各有不同,然任何人都不可缺少,不過根機愈鈍、功行愈淺、就愈見其重要罷了。 十聖無不具足戒學。故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又云:「若欲生天上,若生人中者,當常護戒足。" 十一、戒為正法久住之根本 目前台灣和大陸一些在家學者對弘法很熱心,認為在家居士也可弘法,擔當正法久住的重任,這本來是一件很好的事件。歷史上在家居士弘法者不乏其人,聲聞中如質多長者,菩薩中如維摩居士、勝蘰夫人等。他們對於弘法之功績,都有很大的貢獻。可他們從來就沒有因此而取消出家眾弘法的資格,取而代之。今有一些知見不正的在家佛教學者,否定出家眾的作用,提出三寶居士的口號,認為無須出家眾,在家居士也照樣能弘法利生,擔當起弘法利生的重任,這種想法其實是有害的,也表現了某些人天真的一面。 從理論上講,人生病時無須看醫生,自己也可以看醫書,然後自己給自己看病。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沒有這個必要,因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有一技之長可就以謀生,無須樣樣都要精通,儘管理論上講得通。正如韓愈在《勸學篇》中說,「學業有所長,術業有專攻。"同樣,從理論上講,只要花幾十年的時間參禪打坐,看經聞法,人人都可以精通佛理,出來弘法,但現實生活中卻很難實現。在家人有很多現實問題急須解決。其次,即使極少數在家居士學佛很好,發心和出家人一起弘法利生,這本來是一件值得歡喜讚歎之事,根本也沒有必要因此而否定出家人弘法的權力。正如同樣從事教育,不能因為某人現在能教書,其他老師教書的資格便自動消失! 事實上,對於佛法來說,自古以來,出家眾應算是專業人才。自從佛陀的教化播揚人間以來,弘法的任務,多屬出家僧眾。住持佛法的重任,從來都以出家眾為主體。 俗話說:「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這就說明弘法是正法久住的前提條件。培養佛教的弘法人才,決不單是對佛教有所認識,因為弘法不只是知識的灌輸。猶其是身為宗教師的出家眾,要想真能夠攝受廣大信眾,給予佛法的真利益,除佛教知識外,必須具有高尚的德行,和精勤的修持,如此才能使信眾們建立信心,進而引導他們深入佛法。佛陀教化弟子們,就是以三學教化他們。 佛在世時,以建立清凈僧團為中心,用以訓練僧眾,陶冶聖賢。這主要以戒學為基本,以定、慧為進一步的修學。所以佛說:「佛滅後,解脫戒經是汝大師。"佛陀的本懷,要弟子們能依戒而住,以戒為師。所以說:有清凈如法的僧伽,就是正法住世。以戒學為基本來訓導弟子,這是將出家弟子們的生活,導入於有組織、有紀律的道德生活中。對個人說能使戒行清凈,不犯重戒;即使少毀輕戒,即能懺悔,使還復清凈,使學人身心安於清凈律儀中。 另一方面,對於大眾團體生活之規律生活,漸漸熟習,了知如何出家,如何受戒,如何「布薩",如何「安居",及至穿衣、吃飯、求醫藥、出入往返,一切生活方式,都契合於清凈律儀生活。要知道,佛法能否住世,不只是個人的修證問題。據說:「古佛沒有依法攝僧,所以佛法不能久住"。必須以大眾增上力量,而使修學者的身心易於獲得清凈,佛法由此更易延續,更能適應於社會而發揚。所以佛陀建立僧團,其方法是「以戒攝僧"。 其目的是以戒學引導大眾生活於凈律儀中,來完成僧眾的自律和化他。有關自律的一部分,即是「戒經";有關大眾一切生活規律是「犍度"。因此,僧眾不但要嚴守戒律而自度,更要熟習僧團中一切僧事。這些,佛陀都有極嚴密的制度,如限定收徒、傳戒之資格方法,不使師資偽濫等。佛制:比丘、比丘尼,必須依止師長,五年內不離依止,不能一晚離依止而住。在此五年內,依師學習戒律,一方面修學戒律,一方面熟習僧團中的一切僧事;其餘才修禪觀,或去善知識處請求教授教誡,同道們互相議論等。因此,定、慧的修學,是以僧團的戒律為基礎。古說:「五夏以前,專精戒律",就是此意。然非專學戒律,是要求出家弟子們,安住於律儀僧團中,完成高潔的僧格。【未完待續】 英國人認為國會議事制度和英文,是他們對現代文明社會的最大貢獻,並引以為驕傲。其實早在兩千五百年前,佛陀建立僧團時,便創立了這種民主議事制度。所以嚴格地說,佛陀是世界上創立國會民主議事制度的第一人。本講座從佛教的立法、施法和執法三方面探討戒律的精神與特色。立 法天地日月,按自然規律運行;鳥獸蟲魚,按自然規律成長;草木花卉,按其規律生長;大到國家、組識、團體;小至學校、家庭,都有一種有形或無形的制度運作。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即使是小孩玩遊戲,也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否則,遊戲便沒法玩。同樣,僧團或佛教徒,為了使大眾和合相處,獲得最高的解脫,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規則。戒律便是佛教的根本大法。 為了達人生社會的最善、最高的快樂和最高理想境界,進入涅槃城,佛陀講經四十五年,說法三百餘會,指示給我們八萬四千法門,其目的不外乎教我們煩惱眾生如何:少欲知足、斷惡修善、自凈其意、勇猛精進、自利利他等等,這些精神不僅是佛陀制訂佛教的根本大法──戒律的依據,也是整個佛教教義的精要所在。所以過去七佛偈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換而言之,斷惡、修善和利他是過去、現在和未來三世一切諸佛教誨的精要所在,戒律的制訂當然也不會離開這些精神(見表一)。戒律未制定前──止惡、行善和利他是僧人的行為準則佛陀成道後最初十二年,並未給僧團制定任何戒條,他只隨機宣說他所悟證的法。利根者在聽聞佛法時,即聞即悟,當下心與道合,獲得「道共戒",因此就不用制定任何戒律。在佛陀的弟子中,很多是以聽聞佛法的當下即大徹大悟。譬喻:佛陀在鹿野苑中初轉*輪,馬勝比丘當下即證阿羅漢果;當舍利弗看到馬勝比丘儀錶莊嚴,非同凡響,生歡喜心,立即上前向馬勝比丘請教:「尊者,你的老師是誰?你修何種法?為甚麽你如此安祥?"馬勝比丘回答說,「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我師大沙門,常作如是說。"舍利弗聽後當下證得初果,立即去聽佛講法,當下證阿羅漢果。所以對利根人來說,一念正念生,當下就能達到斷惡,修善和利益眾生的目的,因而獲得解脫。這是佛陀說法度眾生的第一階段。 止惡、行善和利他是佛陀制戒之依據十二年後,等到佛法廣大弘傳,出家的愈來愈多,不免有流品雜濫(動機不純,賴佛以求生活),問題也多了,不得不在德化(法治)的基礎上,融入律治的精神,正如中國古代,以禮法治國,而後來卻不得不頒布刑法一樣。佛陀因此也開始因事制戒,向大眾公布,要大家憶持,並理解其意義。隨著時間的流逝,制定的戒條越來越多,分類也越來越細,最後因人而異,守持的戒條也各不相同。由於學佛的人共有七眾: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正學女)、優婆塞、優婆夷,他們各自所遵守的戒也不相同。在家二眾為優婆塞、優婆夷,均可受持三歸、五戒、八戒。出家五眾為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尼、比丘、比丘尼。其中,沙彌、沙彌尼受十戒;式叉摩那尼受六法戒;依據四分律,比丘戒、比丘尼分別受持二百五十戒、三百四十八戒。 《恆水經》云:「持五戒者還得人生中,持十善戒者得生天上,能持二百五十凈戒者,現世可得阿羅漢、辟支佛、菩薩、佛泥洹大道果。「現將佛門七眾所受持之戒簡述如下。(見表一) 七眾受持諸戒一覽表(表一) 戒律之精神──止惡、行善、利他 菩薩三聚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攝律儀戒──止惡 優婆塞/優婆夷——三歸——在家五戒——八戒 沙彌/沙彌尼——聲聞別解脫戒——式叉摩那──六法戒──十戒 比丘——250具足戒 比丘尼——348具足戒 在家菩薩戒條──六重二十八輕戒 出家菩薩戒條──十重四十八輕戒 攝善法戒——行善 定共戒 道共戒饒益有情戒──利他 持五戒者得人生中五戒為不殺生,不偷盜,不邪 ,不妄語和不飲酒。本來,五戒並不僅是在家人應守之戒,而是一般佛教信者應守之道德,不過,後來卻把這五戒,與出家的戒律對比,而認為它是在家之戒,但在出家戒律中,當然也包含這五戒的內容。五戒不單是佛教所說,同時是印度諸宗教均有所說的,而其內容卻也大體一致。所以說,這五戒是諸戒之母,能夠嚴持五戒,即得無量無邊的功德,確保人生。在當今物慾橫流的社會,誘惑太多,強調持五戒有更大的現實意義(詳見「五戒的現代意義")。 八關齋戒(astan-samanvagatopavasa)八關齋戒,又名八關戒、八戒,是指在家學佛之士,必須修持的八條戒。「關"是禁閉的意思。其意為,若能受持八關齋戒,則能滅除諸罪,離諸惡法,便可關閉惡道之門。「齋"原可通作齊,是謂齊攝一心,統諸根門,因為人心,自無始劫來,一味趨向散漫多欲,不得而齊,古人說:「祭必先齋戒沐浴,以自齊潔",在大乘義章也說:「潔清故名為齋"。 據齋的本義。梵語謂布薩,或布沙陀(Posada),譯為凈住,或長養等。意思是:依照布薩法受持,則能去惡修善,得清凈而住。由清凈住於善法,而得養成諸善根,更使善根增長,所以稱為長養。但,修持布薩法,有出家、在家的分別:若依律藏,半月說戒,犯則懺悔,使諸比丘,住於凈戒之中,增長善法,為出家的布薩法;在家二眾,即在六齋日(每月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受持八戒,就是修布薩法。 由此觀之,齋的含義,並非只是世人所謂的素食為齋的解釋而已。若以素食為齋的說話,這是只偏於乘的別義,與齋的本義無關。在小乘律的解釋,凡是午前的食品統稱為齋,不限定素食品,他們是說:「過午不食,則能得身心清凈",於是就稱中食為齋食,道宣律師也說:「過午不食,能得清心,惡法可離。"齋的解釋,更可含攝清凈的意義,謂清凈能攝其心,速斷一切惡非,不為欲邪所染,所以很多的隱士,題其閑靜之室謂「齋"。 在家人平常是容易墜落於愛欲與物慾的生活中,或為事業、子女、應酬、家務所累,不能如出家人那樣的專心進精修行,為了讓在家弟子也有機會體會出家戒,過一天清心寡欲、遠離物慾的生活,令在家學佛者熏習長養出世善根,使其來世,得大安樂,所以佛陀才制定每月的六齋日1,使在家人實行禁慾,奉行八戒,效法出家人的清凈生活,藉習離塵解脫的良因。受八關齋戒者必須一日一夜遠離家居,最好在寺院中受持,以便有機會親近僧伽或證果之聖者,過著像出家人的那種禁慾生活,以靠近宗教的境界,所以圈這叫做「近住",而此戒叫做「近住律儀"。這是靠近佛道而住的意思。 設定一個日期,以宗教的信念來過著克己、禁慾的生活,是很有意義的,猶其如今日物慾橫流,道德淪喪的社會中,八關齋戒更具有其現實意義。 八關齋戒的內容為: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忘語;5、不飲酒;6、不著香華 歌舞觀聽戒;7、不卧坐高廣大床;8、不非時食(見表二)。 五戒、八戒和正學女戒對照表(表二) 現將八關齋戒的有關內容解釋如下 3、不淫,勵行禁慾的生活。 6、不著香華 歌舞觀聽戒,這是將塗飾香華和觀聽歌舞兩項,合而為一的戒律。說到以華作 ,或是塗抹香油,這是所有的女人們最愛好的行為,近來的男人們,也有以香油著身等等的裝飾,這有濃厚的誘惑性,是以佛陀才制定:凡是修道的信眾,只宜穿著常服,以樸素,清潔為標準,能維持禮貌就夠了,如果存有絲毫愛好華麗的心理,這是甚不適宜的。至於觀聽歌舞一項,這是世人為耳目之娛而設,也是很容易使身心放縱,是以修道之士,必當戒絕,所謂:「色聲之塵,不可染近",近還不可以,那可親自去作為,這當然更不行了。在《大毗婆沙論》載:「昔某,已得五種神通,時常出入於宮內,聽著宮女奏樂,音聲美妙,忽生起邪念,致五通全失。"由斯看來,不合宜的觀聽,凡是佛教徒,應該要予以戒絕的。 7、不坐高廣大床。戒床席是一種息身的工具,只要能夠供身卧下,平穩適宜,就行了。如果定要席豐履厚,重褥 ,那便是縱逸軀體,而容易生出 慢心來。所以,佛制的床座,「高不過如來八指"(約合一尺六寸),」廣不過如來三肘「(約為五尺四寸),超過了這種限度,就是不合宜的了。 所謂床的高大,還有一種的解釋,凡是華麗的床座,雖是不大,也作高大看。例如:曾用金銀牙角,彩漆雕刻,以及紗絹帳褥,細軟殊妙的床,雖沒有超過佛制的規定高廣度,但是佛門弟子,為養成道力,使身心不予放逸,卻也是不宜坐卧的。 8、不非時食戒此戒,儒家的孔夫子,也曾說過:「不時不食"的話。是說非是合宜吃的時候,就不可以吃,這與佛制的「不非時食"戒的制訂,是如出一轍的。不過,孔夫子所說的比較簡略,而佛陀的制戒,那就特別的詳盡了。 佛陀所謂「食時",是指從日出以至日中,所謂「非時",是指日影過一發一,乃至翌晨日出之初,都叫作非時,所以《毗羅三昧經》便說:「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牲食,日暮鬼神食,如欲斷六趣,令人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 這是就六趣(六道)的食時不同而加以說明的,我們既是佛門弟子,當然就應該遵守佛陀的制戒,與三世諸佛的食時,採取一致的行動,那才算是合理合儀的食法,否則,便是犯戒了。 對此戒的說明,藕益大師曾著有:「非時食戒十大益論",敘述受持此戒的功過甚詳,茲為末法的學人著想,謹錄於次,以資參考。夫齋法是十方三世諸佛弟子通行大道,出生死之要津也。愚夫遂逐口腹,甘為飲食之人,既畏此律檢,豈辨其利益?今原如來立制本意,盡善盡美,何能殫述?略而舉之,大益有十: 一、斷生死緣。經云:「一切眾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又云:「三界眾生,皆依飲食而得存活,所謂段食,思食,識食"。由此觀之,淫慾是生死之正因,飲食乃生死第一增上緣也;均為五欲所攝,特資此毒身,借之修道,不能全斷!然設得時食,尚作曠野食子肉想,何容恣意於非時耶? 二、表中道義。天台宗云:「午前進食,表方便道,猶似有法可得;過中不食,表除中道外,更無所需。"此之理觀,全託事境,儻粗戒尚不自持非同俗人夜猶飲食,放縱之不及,即同外道,日啖一麻一麥之太過,行不適中,妙理何由契合? 三、調身少病。脾主信,數數食,最能傷脾。故玄門以戒晚食為養生善術,豈名忍餓? 四、道業尊祟。趙州云:「二時粥飯,是雜用心處";二時已雜,況三四耶?儒家曾曰:「飲食之人,則人賤之。"今恪守齋法,專精辦道,道業自隆。 五、堅固戒品。晚食助力助氣,增長淫心;今寂爾清凈,戒體堅固。 六、堪能修定。斷其雜食亂想,身心輕利,取定不難。 七、出生智慧。晚餐助昏蓋,今清凈惺寂,不障觀慧;又於四種食,如法作厭離想,即能斷三界惑。 八、雜鬼畜業。畜生午後食,鬼則夜食,不持齋法,鬼畜無異,牽入其糞;持此齋法。遠離二趣生緣。 九、不惱檀信。謂長乞食者,設午後更復持缽,則終日但見沙門往還,必令施主生惱;今午後惟晏坐修道,能令僧俗皆安。 十、不擾行人。今時叢林晚 ,可廚人惟事炊爨,終身碌碌,不異傭工;齋法若明,則無此煩擾,共修道業。受持八關齋戒的功德以上所述八戒,在諸經之中,都是一致的盛讚受持八關齋戒的功德。能夠受持八戒,則是離塵入道的勝因。如吞金剛,終必穿腸而出,所以佛陀說:受持八戒,功德與阿羅漢等,與諸佛齊。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就是這個意思。但受持八戒,必須凈念相繼,方能稱為清凈,即能獲得所說的功德。否則,如《大毗婆沙論》說:「有彼廚人,欲害生命,以擬充所食,彼便告曰:我今受戒,不得殺生,留待明天殺,以充所食。復有捕獲怨敵將,來至座前,便欲加害,彼請告曰:我今受律儀不得殺生,留待明旦,依法刑戮。"若如是的受持,世尊說:「彼所受的律儀,雖有善因,終不獲大果。"所以受持八齋法戒,於受戒以後,必須把身心整飭,令與戒法杷應,才是真正的受持,才可獲大利益。正學女戒 佛在世時,式叉摩那(正學女)盛行,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被人們遺忘了。在當今世界,知道有式叉摩那(正學女)的人更少。在尼眾日增加的今日,這是件很可嘆之事。因為女性的出家比男性困難多。譬喻說,男性出家後想還俗,頭髮再短也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而女眾則不同,她們就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蓄長發。所以如果不經二步羯磨的薰練,修習六法,恐怕對於深廣無邊的比丘尼具足戒,不易守持,而中途退悔,以致受社會人士的譏笑,而失去佛教的尊嚴。 依據律制,女子的出家,必須經過兩年的學習六法戒,否則不得與受具足戒,理由是:凡是要想出家的女性,年滿十八歲,或是曾嫁婦,必須有兩年的羯磨,證驗是否懷胎在身,才聽許出家受具足戒,以妨弊端,另一方面,也好在兩年的歲月中,以便習學大尼的律儀,準備進受具足大戒,這就是佛陀制立式叉摩那位的本意。 梵語式叉摩那(Siksamana),譯為正學女,《四分律》載,式叉摩那應學具隨順正學三法: 一、學根本法。即淫、偷、殺、妄語的四重戒,一一不得犯,犯者擯去,不許出家。 二、學六法。(一)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i,(二)取五錢ii(三)。殺畜生iii(四)小妄言iv(五)非時食(六)。不飲酒。 以上的六法,都為沙彌律儀中所有,不過是選其易犯的,而重加整肅,使「正學女"的身心,令得謹慎為旨趣。 三、學諸行。式叉摩那的一切所應學處,凡是大尼諸式及律儀,皆應隨學,如果修持不夠,可以作突吉羅(惡)作罪懺悔,還復清凈。 以上所述三正學中,學六法是主體,六法能堅固不犯,其餘的都可以攝盡了。 總之,女子的出家,必須依據律的授受,使僧團清凈,那才是尼眾的福慧,佛教的光榮。十 戒梵語沙彌(Sramanera),譯為息慈。意思是說:息滅世染而慈濟眾生。換句話說:一切眾生,自從無始劫以來,常被無名煩惱,遮蔽真性,生起種種的妄想,日日攀緣在世間的塵境情慾之中,造出惡業,生生世世,不離六道的輪迴,是以如來制立沙彌十戒,使令出家學道的徒眾,能止「息"滅除一切的過惡,趨向大菩提;學習菩薩的六度萬行,「慈"悲兼濟,稱為息慈(沙彌)。 所謂沙彌十戒,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飲酒戒;6、不著香華蘰塗身;7、歌舞不往觀聽;8、不坐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捉金銀財寶(見表二)。比丘戒律藏的內容有: 一、比丘戒、比丘尼戒。由每一條戒發生的因緣,說到如何制定及戒文的釋,並舉出運用的寶例等編寫,這是律藏個人修持的中心。 二、犍度部。是僧團中主要的行事、制度的規定,比丘生活衣食住等的規定等,這是組織凈化的重點。三十篇犍度,有關僧團的延續與發展,最為重要。 三、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述說佛聖典編纂的主要事情。 四、調部尼、尼增一。把持、犯戒的具體情況比較細的力以組識、重述。 現就法藏部律藏中心的二百五十條比丘戒的分類略作為說明。 第一、四波羅夷。稱為四重戒或四根本戒。比丘法中,此過最重,波羅夷,譯名不一,此雲棄,謂比丘犯四條中任何一條,比丘戒體即失,就失掉了比丘的資格,不得與僧共住,應棄出僧海邊外,驅除僧團的處罰,故名為棄。其義與極惡相當。說明比丘犯極刑之罪的部分,和刑法的死刑罪一樣,故說犯波羅夷者如人`斷頭',僅存軀幹,不能復活。又叫棄於眾外,也稱自墮負處、被他所勝等。如黃葉離了樹枝,不能再綠。如樹頂斫伐了必定枯死。《五分律》云:「波羅夷者,名為惡法,名斷頭法,名非沙門法,如 鼻缺,不可復用;如人命盡,不可復活;如石破,不可複合;如斷多羅樹心,不可復生。" 第二、僧伽婆屍沙。僧伽,此雲眾,婆師沙,此雲殘,簡稱僧殘,或眾殘,毗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名之為殘。如二人共入陣間,一為他所害命絕,二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斷,若得好醫良藥,可得如瘥,若無者不可瘥也,犯僧殘者亦復如是,有少可懺悔之理,若得清凈大眾為如法說懺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無清凈大眾,不可除減,是名僧殘。"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必須急救。比丘犯了十三僧殘中的任何一戒,能接受僧團的治護,便不失為僧資格,這是僅次於波羅夷的重罪。犯了波羅夷篇重罪的比丘,縱然誠心懺悔,也再不能有清凈僧的資格,犯僧殘以下各篇的罪,都比較輕,就直接懺悔本罪,犯甚麽罪,懺悔甚麽。惟獨這僧殘篇的懺悔法不同,主要分四個程序: 1、治覆藏情過。即戒本中的波利婆沙,義翻作「覆藏"或「別住"。情是心理,過是過失。隨覆藏之日數多少,一予以治過的別住──別住在一房,不得與僧同處;雖入僧眾中,不得發表談論,即有所言說,大眾也不與他答覆,並奪去了他在僧團中享有的三十五種權利。在大眾中多執行勞役,事奉清凈比丘如同自己的和。尚有客比丘來,必須表白自己是行別住比。丘若出寺院的界外去,見他比丘,也得表白自己是懺覆藏情過的身份。假使在行別住期中,違反了上述這些事的任何一事,就把已行的別住日數取消,還從頭上起,再行原定的日數。 2、治覆藏罪。按犯眾殘覆藏的日數,治覆藏罪;覆藏罪的本身,是突吉羅。假使是不能記憶了是何時犯的眾殘,覆藏的日數不能確計算時,應以受大戒那天算起。 3、治眾殘情過。即戒本中的「摩那 ",翻作意喜。懺眾殘的比丘自己喜歡,因為覆藏日數將滿,僅餘六夜了。大眾僧也歡喜這懺眾比丘能改過自新,悔成清凈的人。若是犯了眾殘罪,馬上坦白地懺悔,則不經上治覆的兩重手續,直接從這治僧殘情過懺起,叫「本日治"。(或如果犯了僧犯法,但能立即發露懺悔,沒有隱藏所犯之罪過,就不需要經過行別住法的懲罰,只須經過夜(六日)意喜行。行意喜行已,然後在二十位清凈比丘僧中出罪,若少人不滿二十眾,則罪不得除,故十三僧殘,雖雲可治,然二十清凈僧,得之亦頗不易。) 4、治眾殘罪。即戒本中與『出罪』(復權)的作法,此篇罪得二十僧人舉行出罪羯磨。 第三、二不定法。是尚不能決定的罪。即比丘與婦人在屏覆障處或露現處坐,有所言說,他人目睹猜疑犯了波羅夷、僧殘,或波逸提等罪。由比丘自己承認是甚麽罪而再 定,所以叫不定法。就其性質講,此篇不能成為獨立的戒條(尼戒則無二不定),因為,論其所犯,是波羅夷,就歸波羅夷;是僧殘,則歸僧殘。此篇但就令目睹者生疑一方面的正犯是突吉羅罪。 第四、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尼薩耆,此雲舍;波逸提,此雲墮。譯為捨墮。別一種解釋為:尼,此雲盡;薩耆,此雲舍。謂所犯財物,盡應拾與僧,既舍物已,余有墮罪,應對他清凈比丘懺悔法。三十捨墮,與後九十單墮罪同,唯有物可舍為異。犯財當舍,舍具三義:一、舍財,捨去多餘、過剩之物,以免生貪心。這兒財是針對比丘的衣缽、坐具等所有物的擁有。財不舍則懺法不成。二、舍心,生起貪的心理應捨去。三、舍罪,所犯墮罪,為感生死之業因,罪不舍不舍則污行不除。於三舍中,若缺其一,即不清凈。又不行『作法』的手續時,則使比丘舍物、舍罪、舍貯藏財物的心理,以免墮落。共有三十戒,己者應在四人以上的僧中提出物品,進行懺悔。 第五、九十波逸提。波逸提,此雲墮,譯單墮。與前三十捨墮,體性是同,唯無物可舍為異。前約物論犯,故須先舍所貪之物而後懺罪,故曰捨墮。今約行辨非,故徑行懺除,以無物可舍,故又名單墮。此戒主要是關於小妄語、故意殺蟲、與歸人同行等煩惱的罪,共有九十戒,犯此篇在任一戒者,對一人說罪即可懺悔。《根本律》云:「謂犯罪者,墮在地獄、傍生、餓鬼、惡道之中,受燒煮苦。又犯此罪,若不殷勤說除,便能障所有善法"。 第六、四波羅提提舍尼。譯向彼悔。若有向他人告白了犯過的情況即為懺悔的意味,共有從非比丘尼取食等四戒,犯者對一人(比丘)懺悔。 第七、式叉迦羅尼。譯眾學。比丘的著衣、行路、說法及入白衣家等應注意的威儀作法,共有百條,呼為百眾學。其寶,舉此百項為代而已,其餘應學的威儀都應由此推知。這一篇中,更是比丘日常生活的常事,細碎的威儀行為,犯了雖然罪輕,而是難以護持和應該小心護持的部分。若是「故意"犯時,對上座比丘一人懺悔,當面還凈,叫對首懺。不是「故意"的誤犯──無心之犯,則用自己責備自心,保證下次絕對不犯的方法法懺悔,叫責心悔。 第八、滅諍法。用治罪的方法為名。是遇有個人或僧團中起了紛爭,使之鎮靜下來的適當方法,共有七項。若不予以適當的治理,一眾中的上座突吉羅罪。就其性質講,此篇也不算是獨立的戒條。(見表三) 比丘戒及其懺悔法(表三) 以上八類,共有二百五十條,是比丘凈化自己身心及僧團安樂的基本條件,受了比丘戒的比丘們,必須很慎重地依此檢查自己的身口意三業,人人都先自己清凈,僧團自然可以和樂,達成世尊制戒目的──正法久住。比丘尼戒女子出家,起始於佛姨母摩訶波 波提(此雲大愛道)。佛本未考慮度女人出家,但大約在佛成道後五年,凈飯王命終,釋尊的姨母摩訶波 波提懇切的請求出家,佛陀只允許她剃髮著袈裟,精進行道,不聽受具足戒。如《五分律》二十九云:「往古諸佛皆不聽女人出家:諸女人輩,自依於佛,在家剃頭著袈裟,勤行精進,得獲道果,未來諸佛,亦復如是,我聽汝以此為法"v,但是摩訶波 波提並不以「在家剃頭著袈裟"為滿足。而是進一步地請釋尊聽許她出家受具足戒。據《四分律》載;「摩訶波 波提與五百舍夷女人,俱共剃髮被袈裟,住舍衛國祗洹精舍,在門外立,步涉破腳,塵土坌身,涕泣流淚",可是釋尊仍舊不欲聽許出家受戒。阿難見到她們那種流離苦切的情形,於心不忍,於是進見釋尊,代為請求。據《銅碟律》、《五分律》、《四分律》、《僧祗律》、《阿含經》所一致記載,阿難當時代請的理由與分辯是:一、摩訶波 波提,乳養撫育釋尊,恩同生母,為了報恩,請准其出家。二、阿難問佛:女人如出家修道,是否能證初果到四果--阿羅漢,佛說是可以的。阿難就請佛准女眾出家,因為不出家就不能得究竟解脫(四果)。阿難一再的請求,釋尊實有不得不允許女眾出家受戒權宜。於是提出八不可過法(八敬法)告阿難:「今為女子制八盡形壽不可過法,若能行者,即是受戒。"阿難將釋尊之語告知了摩訶波 波提及五百舍夷女,她們都歡喜奉行。佛陀教誨說,「今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當應隨順我之所制,不得有違!我所不制,不得妄制!"於是「即成出家,受具足戒"是為比丘尼出家受具足戒之本源。 劉宋元嘉十年(433),僧伽跋摩涉流沙至揚州,乃請僧伽跋摩(眾鎧),於南林寺戒壇,請來自師子國(今斯里蘭卡)的鐵索羅比丘尼為首,為慧果尼等三百餘人,依二部重受具戒。是為中國尼眾二部僧受戒之始。 女人出家須年滿二十,然後方可授與具足戒,六十已去,不得與受大戒,聽為沙彌尼。受具足戒時,須先在比丘尼十人中白四羯磨作本法,再往比丘十人僧中白四羯磨戒,故稱為二部僧受戒。得戒是在比丘僧中得,若不作本法而直往比丘僧中受具足戒,可以得戒,而戒師則得罪。求那跋摩說:「尼不作本法者,(受者)得戒:(授者)得罪。尋佛制意,法出大僧;但使僧法成就,自然得戒。所以令作本法者,正欲生其信心,為受戒方便耳!至於得戒,在大僧羯磨時生也。" 女眾出家受大戒,稱比丘尼。根據四分律,比丘尼須守三百四十八戒,具體內容如下: 一、八波羅夷法:前四同僧。更增:摩觸戒、八事成重戒、覆他重罪戒、隨舉三諫不舍戒。(戒名依行事鈔,下同)是為八。 二、十七僧伽婆屍沙法:其中七法同僧。 三、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數同比丘,戒相不不全同。 四、一百七十八波逸法:僧有九十。其中尼同僧者七十,僧異尼者二十,尼異僧者一百零八。 五、八波羅提提舍尼法:僧四法,尼八法。 六、眾學戒法:僧有百法,尼部全同。 七、七滅諍法:僧尼同制。 以上七類,合有三百四十八法,比丘八類,尼無「不定法",故成七類。現以最常的六種律本為例,現列表如下: 比丘尼戒(表四) 佛教有七眾弟子,一切制度,皆依律學而建立,所謂「一方行法,立法須通,處眾斷量,必憑律教。"施法——自覺的行持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所見的法律有很多種,例如:國家的憲法、政府的行政法、古代家族團體法、中世的職業合作社法、基督教會法、現代的國際法等等,是屬此類的法律秩序。佛教的法律,當然是屬於「教團法"的法律程序。這個佛教的法律,叫做「戒律"。 本來,佛教是一個宗教,並不是法律,可是,佛教本身,為要實現自己的理想起見,必然地要組織一個「教團",來發揮著弘法利生的作用。既有教團,則須有一個法律秩序,所以「律藏"乃變了三藏中之一藏。律是佛教的教會法,是佛教教團(共同生活)的實踐規範之體系組織。律藏是一種教會法性的佛教法律書,在這裡面,當然擁有遠大的佛教理想──涅槃。 所不同的是,國會制訂法律後,由國家行政機關去施行它,僧團中沒有專門的施法部門。當某人想學佛或加入僧團時,他便自覺地、自發地、發願遵守以上這些戒條。你們在座的也一樣,當你們決定來此參加夏令之時,便自願自覺接受了本夏令營的規章制度,無須有一個專門的行政機構來實施這些規定。 執法──僧團大會律,是治僧的準繩;僧,是實踐律的人。律本身只是一些機械的條文,它沒有執行的力量;能有力量執行這是條文的惟有僧伽。所以說僧團本身是執法的機構。在僧團大會上,人人是平等的,因此人人是能治者,人人是所治者。僧團中做到人人是能治,人人是所的地步,其自治力就非常強大、充實,真規制才樹得起來。現以布薩為例說明之。 「布薩"原為印度修道者普遍採用的集會,佛陀將之發展為有深刻意義的「僧伽布薩",共有四個要點:1。每月二次,半月半月(陰曆十五日,二十九日或三十日)舉行布薩。2。在一定區域──界(Sima)內的比丘,舊住或新到的,有出席參加的義務。這是名符其實的全體大會,如有人不來就不合法。3。如因病而不能參加,要委託同住的比丘,向大眾表示:對布薩大會所舉行的一切會僧事,無條件的完全同意,名為「與欲"(chandam(da(tum)。4。如眾不清凈,其所主要的目的,是在精神方面,不是在物質方面的事,所以,一旦懺悔,接受僧團的制裁,期滿後又可成為清凈之人,然後勇猛精進修行,以期早證佛果。【未完待續】【註解】 1、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三十九、三十日(月小可改作二十八和三十九日) 2、張曼濤主編,(1978) 《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 P。364。台灣,大乘文化出版社。 3、行事鈔卷一 i、明知男子有 欲意--帶染心而來,而他的兩膝以上,頭髮以下相摩觸,即是 的近分,這不過比根本的四重戒中的 戒,稍微輕些而已,名為式叉摩那缺戒 ii、如果取滿五錢,即犯根本的偷盜戒,應滅擯;取五錢以下,謂開重盜的念頭之始,名式叉摩那缺戒 iii、凡是有生命的動物,不得故意殺害,犯即失去慈悲心,大尼犯即墮,式叉犯,名缺戒) iv、即八非聖:言即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不覺,不覺言覺;知言不知,不知言知,這是指心行諂曲,違背聖道 大尼犯,墮,式叉犯,名缺戒 v、今日在斯里蘭卡、泰國、緬甸等南傳國家,無比丘尼僧,然有剃髮著縵衣,住於寺中而修行者,我國劉宋元嘉以前亦有女人剃髮縵衣而修行者,與五分律所說之制相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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