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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華案庭審直擊(《財經網》 2008-12-31)

田文華案庭審直擊

《財經》記者 王和岩 朱弢 

 [2008年12月31日 15:37]     共有13條點評

田文華

起訴書指控稱,三鹿集團前董事長田文華、前副總經理王玉良等在8月初已知其嬰幼兒奶粉系列含有三聚氰胺後,並沒有完全停止奶粉的生產和銷售,且繼續使用問題奶源產品生產

  【《財經網》專稿/記者 王和岩 朱弢】2008年的最後一天,持續數日的「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審判進入最高潮——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鹿集團)前董事長——田文華,站到了被告席上。

  清晨6點10分左右,押解著田文華等被告的囚車一路鳴笛而來,進入法院大門。

  早晨8點,審理準時開庭。66歲的田文華,身著黃色囚服,一臉落寞。與她同時受審的還有三名下屬:三鹿集團前副總經理王玉良、杭志奇、原奶事業部前總經理吳聚生。他們四人均被指控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這是自12月26日「毒奶粉」系列刑事案開審以來,奶粉企業的責任人首次出庭受審。

  此前,在石家莊中院及下屬區縣法院,「毒奶粉」系列刑事案陸續開庭,17名犯罪嫌疑人相繼接受審判。這17人中,既有生產「毒奶粉」原料的不法農民,也有往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化合物的黑心奶販等。

  在他們身後,是全國近30萬的「毒奶粉」受害患兒,他們中至少已有六名孩子死亡。

8月1日查實三聚氰胺超標

  2008年9月8日,媒體披露「甘肅14名嬰兒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腎結石」,「毒奶粉」事件從此曝光。9月17日,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文華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刑拘,9月26日被批准逮捕。同時被捕的還有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

  《財經》記者獲悉,2008年12月8日,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以被告單位三鹿集團及被告人田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新華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次日,該案轉至石家莊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庭審顯示,2007年12月以後,三鹿集團陸續收到消費者投訴,反映部分嬰兒使用其所生產的嬰幼兒系列奶粉後,出現尿液中有紅色沉澱物等癥狀。

  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團客戶服務部書面向田文華、王玉良等集團高層通報此類投訴的有關情況。5月20日三鹿集團成立了由王玉良負責的技術攻關小組。

  經過技術攻關小組的排查,確認其所生產的嬰幼兒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液態氮」含量,是國內外同類產品的嬰幼兒系列奶粉中的1.5倍至6倍,懷疑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7月24日,三鹿集團將所產的16批次嬰幼兒系列奶粉,送至河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技術中心檢測。

  8月1日,該中心出具檢測報告:送檢的16個批次奶粉樣品中15個批次檢出三聚氰胺。當時,全國已有眾多嬰幼兒食用三鹿嬰幼兒奶粉出現泌尿系統結石等嚴重疾患,部分患兒住院手術治療,多人死亡。

  8月1日下午5時許,王玉良將檢測結果向田文華進行彙報。田文華隨即召開三鹿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議進行商議。會上,王玉良在情況說明中表示,嬰幼兒奶粉檢測出三聚氰胺及三聚氰胺系列化工原料,非食品添加劑,不允許在奶粉中添加。

  在這次會議上,三鹿集團高層做出一系列決定:暫時封存倉庫產品,暫時停止產品出庫;王玉良負責對庫存產品、留存樣品及原奶、原輔料進行三聚氰胺含量的檢測。杭志奇加強日常生產工作的管理,特別是對原奶收購環節的管理;以返貨形式換回市場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嬰幼兒奶粉。

數百萬元問題產品8月後繼續銷售

  但起訴書指控稱,三鹿集團此時已明知其嬰幼兒奶粉系列含有三聚氰胺,卻並沒有停止奶粉的生產和銷售。

  在對該集團成品庫庫存產品、樣品、庫留樣品的三聚氰胺含量進行檢測後,8月13日,田文華、王玉良召開三鹿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會議決定:庫存產品三聚氰胺含量在每公斤10毫克以下的可以銷售,10毫克以上的暫時封存,由王玉良負責具體實施;另外,調集三聚氰胺含量為每公斤20毫克左右的產品換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產品,並逐步將含三聚氰胺產品通過調換撤出市場。這一決定為三鹿集團之後的傾覆埋下了伏筆。

  會後,王玉良召集有關人員開會,宣布對經檢測三聚氰胺在每公斤10毫克以下的產品,准予檢測部門出具放行通知單,即准許銷售出廠。

  據《財經》記者了解,當時國家並沒有食品中有關三聚氰胺的安全含量標準,三鹿集團此時實施的每公斤10毫克的標準,是參照歐盟標準制定的。

  事發後的9月12日,三鹿集團被政府勒令停止正常生產和銷售。經檢測和審計,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團共生產含有三聚氰胺嬰幼兒奶粉69批次,總量約813.74噸,銷售金額約475.61萬元。

  8月3日,杭志奇經田文華同意,根據8月1日三鹿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議決議,找到吳聚生,要求吳聚生加強奶源管理,並指示對加工三廠拒收的含「非乳蛋白態氮」超標的原奶,轉送到其他加工廠以保證奶源供應。

  8月4日在原奶經營部晨會上,吳聚生根據杭志奇的指示,向原奶經營部有關管理人員提出,各奶戶送往加工三廠用於奶粉生產的原奶如被拒收,可將這些原奶調劑到行唐配送中心、新樂閔鎮配送中心。行唐配送中心、新樂閔鎮配送中心先後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廠、三鹿樂時奶製品公司配送原奶共計180.89噸。

  這些原奶與其他原奶混合後進入了加工程序,分別生產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態奶。經對其中的12個批次液態奶檢測,均含有三聚氰胺(含量最高為每公斤199毫克,最低為每公斤24毫克),共269.44餘噸,並已全部銷售,銷售金額合計約181.40萬元。

最高可判無期

  起訴書稱,三鹿集團生產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奶製品流入全國市場後,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對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用於患病嬰幼兒的檢查和醫療救治,眾多奶製品企業和奶農的正常生產、經營受到了重大影響,經濟損失巨大。

  檢方認為,三鹿集團生產、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製品;田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對產生生產、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製品負有直接責任,是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上述被告的行為均已觸犯了《刑法》第150條、第144條、第149條、第140條規定,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最高量刑為無期徒刑。

  據旁聽者介紹,田文華的辯護律師梁子侃,來自上海申達律師事務所。

  梁子侃認為,首先田文華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她在獲知問題奶粉中檢測發現大量三聚氰胺後,曾採取一系列補救措施。其中,8月2日和8月29日,三鹿集團曾經兩次向石家莊市政府有關領導彙報,要求迅速召回產品。

  其次,「毒奶粉」均出自三鹿集團下屬的一些分公司,這些分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要求作為總公司領導的田文華,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的問題負責,有失公允。

  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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