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

為了正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規範和保障基層民警執法工作,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參照《公安部關於規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名稱的意見》,根據過罰相當原則,制定本裁量標準。

一、裁量基礎

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應當以《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治安違法主體責任年齡、責任能力及處罰的法定情節為基礎。

1.1 責任年齡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1.2 責任能力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1.3 法定情節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二、相關術語

2.1國家規定,是指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門規章。

2.2有關規定,是指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府各委辦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2.3安全規定,是指全國、省、市、自治區和較大的市級人大或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省、市、自治區和較大的市級人大政府以及政府各委辦局,制定的涉及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方面內容的有關規定。

2.4不按規定,是指違反政府各委辦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以上的行為。

2.5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由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省政府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所涉及的相關行業。

2.6屢教不改,是指有誘引、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製作、運輸、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行為,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期滿後五年內又實施前述行為之一,或者被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實施前述行為之一,情節較重,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情形。

2.7 公共場所,是指社會公眾可以自由出入或者憑票可以進入的室內或露天的場所。

2.8 從輕處罰,是指在《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內,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適用較輕的處罰。

2.9 減輕處罰,是指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適用低於法律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進行處罰。

2.10 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範圍之內,可以按照最高額度進行處罰。

2.11應當給予處罰但不執行處罰,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由於年齡原因或者由於處於特殊生理階段的原因,出於執法人性化的考慮,依法對行為人作出處罰決定但並不付諸實施。

2.12 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含三次)。

2.13 多人,是指三人以上(含三人)。

2.14 可以,是指相對的、選擇性的規定,屬於自由裁量權行使的考量情節。

2.15 應當,是指絕對的、硬性的規定,不屬於自由裁量權行使的考量情節。

2.16 單處,是指對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一種處罰。

2.17 並處,是指對某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給予某種處罰的同時,再給予另一種處罰。

2.18 數行為並罰,是指一個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每一種行為分別決定,然後合併在一起執行處罰。

2.19 雙罰制,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有違法責任的經營管理人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之後,依照其他規定應當對單位進行處罰的,仍應對單位進行處罰。

三、具體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裁量標準

3.1 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件

1、擾亂單位秩序(第23條第1款第1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損毀辦公用具、物品、門窗等物,損壞文件材料等或起鬨、鬧事,造成損失的;

(2)無理推拉糾纏、辱罵、圍攻或者毆打有關國家工作人員、職工、教師、科研等人員,造成傷害後果或惡劣影響的;

(3)因擾亂單位秩序,曾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或者多次擾亂單位秩序的;

(4)圍堵封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通道,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堵塞在1小時以上或不足1小時,但造成較嚴重後果的;

(5)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靜坐、示威、喊口號或者佔據辦公室、實驗室、教室、生產車間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經多次勸說拒不離開的;

(6)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7)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的時間達1小時以上或不足1小時,但造成較嚴重後果的。

2、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第23條第1款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或者多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2)在公共場所故意違反公共行為準則,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或其他危害後果的;

(3)阻礙、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造成惡劣影響或較嚴重後果的;

(4)在公共場所採取穿孝衣、抬花圈、打橫幅、舉標語、喊口號、拋傳單、講演、靜坐、下跪、揚言自殺、自殘、自焚等具有象徵意義的行為以及採取其他方式,製造影響的;

(5)在公共場所強行兜售商品、散發小廣告,造成秩序混亂的;

(6)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人員受傷、財務受損等較嚴重後果的;

(7)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3、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條第1款第3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或者多次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2)阻礙、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造成秩序混亂或其他危害後果的;

(3)擾亂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影響公共交通工具正常運行超過1小時或不足1小時,但造成其他較嚴重後果的;

(4)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4、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第23條第1款第4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或者多次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2)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3)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後果的。

5、破壞選舉秩序(第23條第l款第5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 的情形:

(1)因擾亂、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或者多次擾亂、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2)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干擾他人選舉的或者以殺害、傷害、毀壞財產、破壞名譽等手段相威脅,致使他人不能正常行使選舉、被選舉權利的;

(3)採取撕毀選票、毀壞票箱或者破壞其他選舉設備等行為干擾選舉秩序的;

(4)使用煽動性語言或者捏造事實、顛倒是非,散布謠言干擾他人選舉的;

(5)在選舉現場尋釁滋事,無事生非或有干擾選舉秩序的;

(6)造成選舉不能正常進行,或者重新選舉的;

(7)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6、強行進入大型活動場內(第24條第1款第l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因擾亂大型活動秩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或者多次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

(2)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進入場內的;

(3)阻礙、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大型活動現場秩序行為的;

(4)強行攀爬、跨越護欄、牆體進入場內或拒不服從安全檢查的;

(5)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6)強行進入場內,不聽工作人員制止,導致出入口秩序混亂的。

7、違規在大型活動場內燃放物品(第24條第1款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曾因擾亂大型活動秩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或者多次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

(2)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造成人員受傷、財產損失、秩序混亂、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等危害後果的;

(3)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8、在大型活動場內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條第1款第3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曾因擾亂大型活動秩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或者多次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

(2)在大型活動場內展示侮辱性物品,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國際影響的;

(3)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9、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第24條第1款第4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曾因擾亂大型活動秩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或者多次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

(2)阻礙、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秩序的;

(3)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恐嚇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行為;

(4)致使秩序混亂、大型活動不能正常進行,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國際影響的;

(5)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10、向大型活動場內投擲雜物(第24條第1款第5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曾因擾亂大型活動秩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或者多次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

(2)阻礙、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秩序;

(3)致使秩序混亂、大型活動不能正常進行,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國際影響的。

11、其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第24條第1款第6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曾因擾亂大型活動秩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或者多次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

(2)尋釁滋事、故意製造事端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

(3)阻礙、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大型活動現場秩序行為的;

(4)致使秩序混亂、大型活動不能正常進行,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國際影響的;

(5)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12、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第25條第l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散布謠言或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後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但危害程度較小的;

(2)行為發生後,能夠及時認識錯誤,並主動加以改正的。

13、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第25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後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但危害程度較小的;

(2)行為發生後,能夠及時認識錯誤,並主動加以改正的。

14、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第25條第3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後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但危害程度較小的;

(2)行為發生後,能夠及時認識錯誤,並主動加以改正的。

15、尋釁滋事(第26條)

【法律依據】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多次尋釁滋事或者曾因尋釁滋事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2)結夥鬥毆中的組織者或糾集者,或持械參加結夥鬥毆的;

(3)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挑逗性動作行為的;

(4)追逐、攔截他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

(5)追逐、攔截婦女或者未成年人、殘疾人的;

(6)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達到200元以上的,或者多人、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7)任意損毀、佔用他人或者單位的消防裝備、器材、設施、備件;

(8)使用工具、駕駛機動車等追逐、攔截、毆打他人的;

(9)尋釁滋事造成較大影響或較嚴重後果的。

16、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第27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後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但危害程度較小的;

(2)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的。

17、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危害社會(第27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的;

(2)利用封建迷信,給他人治病,未造成損害後果或對他人身體健康損害較小的。

18、冒用宗教、氣功名義危害社會(第27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的;

(2)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未造成損害後果或對他人身體健康損害較小的。

19、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第28條)

【法律依據】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多次或長時間實施干擾行為,或曾因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受到處罰的;

(2)故意對政府、軍隊、民航、鐵路等通信進行干擾的,或者惡意干擾民用航空、防火、防汛等無線電專用頻率的行為。

20、拒不消除對無線電台(站)的有害干擾(第28條)

【法律依據】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曾因拒不消除對無線電台(站)的有害干擾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2)因拒不消除對無線電台(站)的有害干擾,造成相應的無線電業務不能正常進行的。

21、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第29條第l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違反國家規定,多次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2)曾因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3)因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系統文件丟失、運行癱瘓、病毒感染等危害後果的。

22、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第29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多次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造成危害的;

(2)曾因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3)因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造成系統文件丟失、運行癱瘓、病毒感染等危害後果的。

23、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序(第29條第3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多次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2)曾因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3)因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序,造成系統文件丟失、運行癱瘓、病毒感染等危害後果的。

2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第29條第4項)

【法律依據】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多次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的;

(2)曾因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3)因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造成系統文件丟失、運行癱瘓、病毒感染等危害後果的。

3.2 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25、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第30條)

【法律依據】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2)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數量極少的,未造成後果的。

26、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第32條)

【法律依據】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不明知是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而攜帶,經指出後主動交出的;

(2)以收藏留念或者贈送他人為目的,購買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並非法攜帶,經指出後主動交出的。

27、盜竊、損毀、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安全標誌(第35條第l項)

【法律依據】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誌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誌的,造成損失較小,不足以危害行車安全的;

(2)主動認識錯誤,並及時改正的。

28、在鐵路線上放置障礙物(第35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 的情形:

(1)主動認識錯誤,並及時改正的;

(2)在鐵路線上放置障礙物微小,尚未危及列車運行安全。

29、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第35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主動認識錯誤,並及時改正的;

(2)投擲的物品微小,尚未危及列車運行安全。

30、在鐵路沿線非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第35條第3項)

【法律依據】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在鐵路線路、橋樑、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因個人使用,採石取沙數量較少,尚未危及鐵路安全的;

(2)主動認識錯誤,並及時改正的。

31、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平交過道(第35條第4項)

【法律依據】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擅自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尚未危及鐵路安全的;

(2)主動認識錯誤,並及時改正的。

32、擅自安裝、使用電網(第37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造成後果的;

(2)曾因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受到公安機關處罰過的。

33、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第37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經指出不加改正的;

(2)曾因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3)因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造成危害後果的。

34、道路施工不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第37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誌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誌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因道路施工不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造成危害後果的,適用情節嚴重處罰;

(2)曾因道路施工不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被公安機關處罰過的。

35、故意損毀、移動道路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第37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誌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誌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因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誌,造成危害後果的;

(2)曾因故意損毀、移動道路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36、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第37條第3項)

【法律依據】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的;

(2)盜竊、損毀照明等公共設施兩個以上的或多次盜竊、損毀路面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3)曾因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37、違反規定舉辦大型活動(第38條)

【法律依據】

第三十八條 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責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對組織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未經許可,擅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經公安機關制止,及時停辦並主動承認錯誤的;

(2)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安全檢查,消除隱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3)舉辦活動的場所超過了預計容納的人數,經公安機關制止,組織者負責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立即安全疏散有關人員,未造成後果的。

3.3 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案件

38、組織、脅迫、誘騙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第40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經公安機關勸阻,主動認識錯誤,並及時改正,未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的;

(2)未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並主動採取有效措施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組織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未使用脅迫、誘騙、威脅等方法的。

39、強迫勞動(第40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並採取經濟補償等方法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2)以扣押工資、獎金為手段,強迫他人勞動,時間較短,勞動強度較小的;

(3)利用他人需求、弱點或困境,強迫他人勞動,時間較短,勞動強度較小的。

40、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40條第3項)

【法律依據】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超過1個小時,且未造成人身傷害或其他危害後果的;

(2)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41、非法侵入住宅(第40條第3項)

【法律依據】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進入他人庭院的;

(2)雖經主人同意,但當主人要求其退出時無理拒不退出的;

(3)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42、非法搜查身體(第40條第3項)

【法律依據】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未使用暴力、脅迫手段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且尚未造成危害後果或其他影響的;

(2)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43、威脅人身安全(第42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多次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曾因威脅人身安全,受過公安機關處罰的;

(3)採用多種方式和手段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4)以公開他人隱私進行威脅的;

(5)因威脅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後果的;

(6)威脅未成年人、婦女人身安全的。

44、侮辱(第42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多次利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網路、手機簡訊等形式公然侮辱他人的;

(2)曾因公然侮辱他人,受過公安機關處罰的;

(3)以潑灑糞便、強迫他人鑽跨以及其他令普通人難以忍受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

(4)多次塗劃、玷污、踐踏、損毀他人肖像的;

(5)因公然侮辱他人,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危害後果的;

    (6)侮辱婦女、未成年人的。

45、誹謗(第42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多次誹謗他人的;

(2)誹謗多人的;

(3)曾因誹謗他人,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4)捏造的事實令人髮指,令普通人難以忍受的;

(5) 因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後果的;

(6)誹謗婦女、未成年人的。

46、誣告陷害(第42條第3項)

【法律依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多次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

(2)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多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4)曾因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5)因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造成危害後果的。

47、威脅、侮辱、毆打、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第42條第4項)

【法律依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多次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2)曾因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3)因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危害後果的。

48、發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第42條第5項)

【法律依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他人提出拒收後,仍然發送的;

(2)曾因發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3)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多人正常生活的;

(4)因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社會危害的。

49、侵犯隱私(第42條第6項)

【法律依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多次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2)曾因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受過公安機關處罰的;

(3)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性生活的;

(4)為損壞他人名譽而偷窺、偷拍、竊聽他人隱私並進行傳播的;

(5)因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後果的;

(6)在公共場所、互聯網上散布他人隱私的;

(7)侵犯未成年人隱私的。

50、毆打他人、故意傷害(第43條第1款)

【法律依據】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裁量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糾紛引起,危害後果較輕的;

(2)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之間發生毆打,危害後果較輕的;

(3)行為人的毆打、傷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4)雙方均有主觀過錯,且傷害後果較輕的;

(5)有毆打他人行為,但未造成傷害後果的。

51、猥褻(第44條)

【法律依據】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惡劣」的情形:

(1)引起群眾圍觀或者造成現場秩序混亂的;

(2)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1)猥褻孕婦的;

(2)造成被猥褻人人身傷害或精神受到危害或其他社會危害後果的;

(3)當眾或多次猥褻他人的;

(4)一次猥褻多人的;

(5)曾因猥褻他人,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52、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第44條)

【法律依據】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惡劣」的情形:

(1)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生殖器官的;

(2)在公共場所或重點地區故意赤身裸體的造成群眾圍觀或秩序混亂的;

(3)多次實施此行為,引起眾人圍觀,社會影響惡劣的;

(4)向異性或者未成年人暴露生殖器的;

(5)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53、強迫交易(第46條)

【法律依據】

第四十六條 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初次且未採用暴力、威脅方式強迫交易的;

(2)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的;

(3)強迫交易數額在200元以下。

54、盜竊(第49條)

【法律依據】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盜竊財物數額200元以上或者數額雖未達到200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曾因盜竊行為受過處罰或者多次實施盜竊行為的;

(2)結夥、流串盜竊或入戶盜竊、在公共場所扒竊的;

(3)使用專業工具或技術手段盜竊的;

(4)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

(5)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特定款物的;

(6)以破壞性手段盜竊的;

(7)其他情節較重情形的。

55、詐騙(第49條)

【法律依據】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詐騙數額在500元以上或者數額雖未達到500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結夥、流竄詐騙的;

(2)多次進行詐騙活動或詐騙多人的;

(3)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

(4)曾因詐騙行為,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5)在公共場所設賭行騙或利用互聯網、簡訊、電話等形式進行詐騙的;

(6)其他情節較重情形的。

56、哄搶(第49條)

【法律依據】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個人所得數額200 元以上;

(2)多次參與哄搶的;

(3)哄搶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

(4)哄搶軍用物資、救災、救濟款物等的;

(5)曾因哄搶,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6)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

57、搶奪(第49條)

【法律依據】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搶奪數額在200 元以上或者數額雖未達到200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結夥搶奪的;

(2)駕駛車輛(包括非機動車)進行搶奪的;

(3)搶奪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

(4)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特定款物的;

(5)曾因搶奪,受過公安機關處罰的;

(6)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

58、敲詐勒索(第49條)

【法律依據】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敲詐勒索財物數額在500元以上或者數額雖未達到500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多次敲詐勒索或敲詐勒索多人的;

(2)揮霍敲詐勒索所得,致使財物財物無法返還的;

(3)敲詐勒索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

(4)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公安機關處罰的;

(5)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

59、故意損毀財物(第49條)

【法律依據】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數額在500元以上或者數額雖未達到500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故意損毀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

(2)曾因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受過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

(3)故意損毀國家機關、領導人住地、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重要場所財物的;

(4)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

3.4 妨害社會管理的案件

60、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第50條第1款第1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帶頭抗拒執行決定、命令的;

(2)拒不執行決定、命令情節惡劣或造成危害後果的;

(3)因拒不執行決定、命令,造成搶險救災等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的;

(4)因拒不執行決定、命令,給國家、集體、個人財產造成損失的;

(5)不接受緊急措施,不服從緊急管制的。

61、阻礙執行職務(第50條第1款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惡劣的;

(2)曾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

(4)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5)不聽公安機關勸阻的;

(6)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導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能依法履行職務的;

(7)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危害後果的。

62、阻礙特種車輛通行(第50條第1款第3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因阻礙特種車輛通行,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危害後果的;

(2)曾因阻礙特種車輛通行,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63、沖闖警戒帶、警戒區(第50條第1款第4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四)強行沖闖、跨越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曾因沖闖警戒帶、警戒區,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2)因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其他危害後果的。

64、招搖撞騙(第51條第1款)

【法律依據】

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騙吃、騙喝的;

(2)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滿足虛榮心,不以獲取實際利益為目的的;

(3)未造成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並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的。

65、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第52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因本單位、本人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丟失,偽造、變造或者買賣的;

(2)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不以取得利益為目的的;

(3)未造成危害後果或其他社會影響,並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的。

66、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第52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因本單位、本人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丟失,買賣或者使用的;

(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不以取得利益為目的的;

(3)未造成危害後果或其他社會影響,並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的。

67、偽造、變造、倒賣有價票證、憑證(第52條第3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未取得實際利益的;

(2)主動認識錯誤,並及時改正,尚未造成後果或其他社會影響的。

68、偽造、變造船舶戶牌(第52條第4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因船舶戶牌丟失,而偽造、變造的;

(2)偽造、變造船舶戶牌,不以取得利益為目的的;

(3)主動認識錯誤,並及時改正,尚未造成後果的。

69、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第52條第4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因船舶戶牌丟失,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的;

(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不以取得利益為目的的;

(3)主動認識錯誤,並及時改正,尚未造成後果的。

70、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第52條第4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因更換髮動機,不願履行登記手續,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2)未造成危害後果,並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的。

71、駕船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管制的水域、島嶼(第53條)

【法律依據】

第五十三條 船舶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或者島嶼的,對船舶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不聽制止,強行進入的;

(2)經港口、錨地、水庫、引水渠管理人員要求駛離,而拒不駛離的;

(3)多次進入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或者島嶼、水庫的;

(4)曾因駕船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管制的水域、島嶼,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5)因駕船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管制的水域、島嶼,造成危害後果的。

72、非法以社團名義活動(第54條第1款第1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註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後,仍進行活動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以社會團體名義組織、開展各種學術交流、研討、聯誼等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的;

(2)以社會團體名義在群眾中開展各種宣傳、諮詢、教學等活動,未產生消極社會影響的。

73、被撤銷登記的社團繼續活動(第54條第1款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以社會團體名義組織、開展各種學術交流、研討、聯誼等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的;

(2)以社會團體名義在群眾中開展各種宣傳、諮詢、教學等活動,未產生消極社會影響的。

74、擅自經營需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第54條第1款第3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

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未經公安機關許可而擅自經營旅館、典當、公章刻制等需要許可的行業,尚未造成隱患和後果的;

(2)擅自擴大經營範圍,未經許可偶爾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並不以此為主業的;

(3)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擅自轉包、出兌的;

(2)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經公安機關指出後,拒不改正的;

(3)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社會影響惡劣或者造成較嚴重後果的。

75、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報告(第56條第2款)

【法律依據】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曾因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不報告,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2)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在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時,不向公安機關報告或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

(3)明知犯罪嫌疑人利用住宿房間,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不及時報告的;

(4)因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報告,造成危害後果的。

76、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報告(第57條第2款)

【法律依據】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曾因違反出租房屋規定,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2)不配合公安機關對房屋進行檢查、搜查,影響公安機關正常的辦案工作;

(3)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在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時,不向公安機關報告或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

(4)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並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5)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造成較嚴重後果或有其他嚴重情形的。

77、違法承接典當物品(第59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裁量情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主動承攬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的;

(2)違法承接典當物品,收取好處費的;

(3)多次違法承接典當物品的;

(4)因違法承接典當物品,受過公安機關處罰的;

(5)因違法承接典當物品,造成危害後果的,適用情節嚴重處罰。

78、典當業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報告(第59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裁量情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明知是犯罪嫌疑人,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2)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3)典當業工作人員多次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報告的;

(4)因違法承接典當物品,受過公安機關處罰的;

(5)因典當業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報告,造成危害後果的。

79、違法收購廢舊專用器材(第59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裁量情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違反有關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礦山、水利、測量、市政消防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造成較嚴重後果的;

(2)違法收購廢舊專用器材,數量較大的;

(3)多次違法收購廢舊專用器材的;

(4)曾因違法收購廢舊專用器材,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

80、收購贓物、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第59條第3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裁量情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數量較大的;

(2)多次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物品的;

(3)曾因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

(4)明知是贓物而收購的;

(5)因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造成社會危害後果的。

81、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第59條第4項)

【法律依據】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裁量情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收購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的;

(2)多次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3)曾因違法收購,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

(4)因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造成危害後果的。

82、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迹(第63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迹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行為人採取刻劃、塗污等方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迹,被管理人員發現,不聽制止,繼續實施上述行為的;

(2)損壞國家、省級保護的文物,造成一定後果;

(3)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上述行為的;

(4)多次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迹的;

(5)曾因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迹,受過公安機關處罰的;

(6)因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迹,造成比較嚴重危害後果的。

83、違法實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動(第63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違反國家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危及文物安全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

(1)未經批准,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經工作人員制止,不聽勸阻的;

(2)多次違法實施危及文物安全活動的;

(3)曾因違法實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動,受過公安機關處罰的;

(4)因違法實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動,造成危害後果的。

84、偷開機動車(第64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偷開他人機動車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多次偷開機動車或者曾因偷開機動車被治安處罰的;

(2)偷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機動車損壞的;

(3)偷開他人機動車,逃避公安機關調查的;

(4)因偷開他人機動車,造成其他社會危害後果的。

85、無證駕駛、偷開航空器、機動船舶(第64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無駕駛證駕駛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造成航空器、機動船舶損壞的;

(2)偷開駕駛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造成航空器、機動船舶損壞的;

(3)逃避公安機關調查的;

(4)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造成其他社會危害後果的。

86、破壞、污損墳墓(第65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對他人的墳墓破壞程度比較嚴重的;

(2)多次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破壞、污損多個墳墓的;

(3)曾因破壞、污損他人墳墓,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4)因破壞、污損墳墓行為導致糾紛、矛盾激化,引發治安、刑事案件的;

(5)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造成其他危害後果的。

87、毀壞、丟棄屍骨、骨灰(第65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導致無法復原的;

(2)因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導致糾紛、矛盾激化,引發治安、刑事案件的;

(3)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其他社會危害後果的。

88、違法停放屍體(第65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造成大量群眾圍觀,秩序混亂,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

(2)伴隨有煽動性、鼓動性等言論和行為的;

(3)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4)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其他社會危害後果的。

89、賣淫(第66條第1款)

【法律依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已商討好價錢或者嫖客已給付金錢、財物並著手實施,但尚未發生性關係的;

(2)主動投案,如實交代賣淫違法行為的;

(3)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

90、嫖娼(第66條第1款)

【法律依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已商討好價錢或者已給付金錢、財物並著手實施,但尚未發生性關係的;

(2)嫖娼後被敲詐,向公安機關舉報的。

91、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第67條)

【法律依據】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引誘、容留、介紹未遂的;

(2)不以營利為目的。

92、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物品(第68條)

【法律依據】

第六十八條 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尚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4 冊以下、圖片20 張以下、影片2 部以下、音像製品2盤以下的。

93、傳播淫穢信息(第68條)

【法律依據】

第六十八條 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主動認識錯誤,及時改正,尚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3 次以下的。

94、為賭博提供條件(第70條)

【法律依據】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明知他人實施賭博違法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高利貸的;

(2)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4)組織、招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曾因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6)利用「黑彩」、賭球等方式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7)為賭博場所、賭博人員充當保鏢,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的;

(8)通過計算機網路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9)因為賭博提供條件,造成其他社會危害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的。

95、賭博(第70條)

【法律依據】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

(1)當場賭資在1000元以上;

(2)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賭博的;

(3)多次參與賭博的;

(4)曾因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受過公安機關處罰的;

(5)以欺騙方式,誘人蔘賭或誘騙、教唆未成年人賭博的;

(6)參與「黑彩」、賭球、網路賭博等活動,或到賭場參與賭博的;

(7)利用電子遊戲機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8)因賭博行為造成其他社會危害或社會影響的。

96、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第71條第1款第1項)

【法律依據】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裁量情節】

以下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20 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主要指大麻)不滿100 株,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97、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苗(第71條第1款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裁量情節】

以下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毒品原植物種子不滿5 克、大麻原植物種子不滿10克或者罌粟幼苗不滿20株、大麻幼苗不滿100 株,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98、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第71條第1款第3項)

【法律依據】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不滿5 千克,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99、非法持有毒品(第72條第1項)

【法律依據】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非法持有鴉片不滿50 克的;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2克的;

(3)其他少量毒品(苯丙胺類毒品不滿4克,大麻油不滿200克,大麻脂不滿400 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不滿6千克,可卡因不滿2克,嗎啡不滿4 克,杜冷丁不滿10克,鹽酸二氫埃托啡不滿2毫克,咖啡因不滿8千克,罌粟殼不滿8千克)的。

100、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條第2項)

【法律依據】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初次向他人提供少量毒品的;

(2)被迫為吸毒人員提供少量毒品供其吸食的;

(3)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

101、吸毒(第72條第3項)

【法律依據】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初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

102、脅迫、欺騙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第72條第4項)

【法律依據】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裁量情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的情形:

(1)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用於治療的;

(2)欺騙醫務人員開具少量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四、附則

4.1 本標準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4.2 本標準由黑龍江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4.3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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