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自白:我和他13天蜜月抵他幾十年婚姻

42歲小三在兩個男人中尋找「真愛」(圖片來源:華蓋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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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故事之前,我先說說自己的經歷。我17歲初中畢業,24歲結婚,當時什麼都不懂,2003年分居,2007年底我是凈身出戶離的婚。離婚後,我來北京從事按摩工作,並且認識了一個情人。他對我非常嬌寵,我很感激他,但他不能給我歸宿。遇見現在的情人後,我很珍惜來之不易的真愛。

我和他2009年相識,他來過我店裡幾次,後來一直保持聯繫,他在我心中印象很好,但我們只是友誼。

今年3月我和爸媽去海南旅遊,他當時也在那裡度假。當天下午,他到火車站接我。我知道他性方面一直都不幸福,當時我從他表情上、眼神里看得出來渴望和我住在一起,我當時想彼此都這麼大年齡了,都已經是過來人了,當今社會,住在一起也沒什麼。

在一起13天,我們共做了14次,他開始不太行,我一邊進行心理疏導一邊和他親熱。他對我說:「我有點離不開你了。」我當時也告訴他,我現在有情人,他在老家給我買房子,每月給我五千元生活費,對我很好,我們已經五年了。

回京後,我媽媽勸我說,這麼大了,找個歸宿吧!媽媽最擔心就是我一個人,死也閉不上眼睛,還說他這人挺好的。我爸不發表意見,只說年齡大了,只要我高興就可以。

從此,他住我這裡,每月給我兩千元,一共給過兩次。在此期間,他說他和老婆的生活不幸福,我發自內心很同情他,我覺得這些我都能給他,他也感受到了海南13天「蜜月」,抵他幾十年幸福,值了。

他說,我是他一生中最愛的女人,從來沒有這麼幸福過,很喜歡和我在一起。那時彼此都有好感,想向結婚去發展,他還說不想我做現在這份工作,說一起開店。

他老婆發現我倆的照片,知道他在外面有女人了,和他談了三個選擇:1、讓他每月給她錢,她默認了。2、協議離婚。3、讓他和我馬上斷決關係,她給他性生活。

這時,媽媽回老家後發現患上肺癌,由於工作原因我不能回去,我想打些錢回去,我和他說幫我打一萬元,他說做不了主。我當時也想考驗一下他,看他反應,如果他很在意這錢,我發工資可以還他。我當時想我們都向結婚發展了,肯定我每一步都要為以後打算。這是第一件事,他讓我印象不好了。

第二件事是因為他說我的情人讓他有陰影,我告訴他,你和老婆生活在一起呢?咱倆是同等的條件。我說咱倆一天不領證,我都不能放棄情人,他是我的精神支柱和生活保障。你既然愛我就應該為我現在和將來負責,如果我們真不能結婚,我還有退路,你也不會太難過自責。我告訴他,一定要結婚條件都達成了,他再離婚。我告訴他,你比我大18歲半,你要把我後半生安排好,以房養老。房子的事,是我和他結婚的前提,房子如果安排不了,就不要離婚。我覺得我愛他比他愛我更深一些,我會為他退路著想。他沒有考慮我,一旦不能結婚,我的精神和生活誰來管我。

5月21日,我們在大學遛彎,我和他說,將來我兒子考到這所大學多好,他馬上說,那長期住咱家,會影響我的生活質量,還有你那麼孝順,將來你爸媽和咱們生活在一起,也會降低我的生活質量的。當時我們吵架一夜沒睡,我決定必須分開。他看我下定決心,說做情人吧,每月給我五千元,我同意了。但錢他只給了一個月,再就一直沒給。

就這樣我們一直生活在一起,我喜歡他不吸煙、不喝酒、睡覺不打呼嚕,我們有著共同的愛好,如都喜歡健身、養生、旅遊,我熱愛照相,他特別喜歡為我照相,更重要的是,我和他的性很和諧,我們的飲食也能吃到一塊,總的來說,我們是全方面都和諧吧。

只要不談婚論嫁,我們倆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一對,誰都離不開誰,只要談到結婚,彼此的身心就疲憊到極限。我感覺已經支撐不住了,向你求助,我現在越來越沒安全感了,感覺我上當了,他欺騙了我的感情,隨時都會離開我。他現在和我說差18歲半,不適合做配偶;兩人平台不一樣,文化背景不一樣;認識的場合又複雜;他說我太物質了,結婚後他沒安全感,還說他過幾年就沒有性了,我卻還會有,我說你年紀大我年紀也大了,我覺得男人多大都有,但女人五十左右也就不想了。

他總和我說一直做情人吧,每月給我兩千元,明顯暗示不想和我結婚,欺騙我的感情,我現在需要找個歸宿,完成我媽媽的心愿。我現在42歲了,也該穩定了,有個家了。

他老誇他同學找的女人,比我洋氣,工作好,家庭背景好。但是女方也要求男方產權證上把女方名字加上去。到我這,我要求加我名字,怎麼就變成目的性強,就物質了呢?

我看得出,他內心裡還是想和老婆安度晚年,性生活到外面找女人解決。

我現在疲憊到上樓走錯樓層、上班忘帶工服、睡覺吃安眠藥、食欲不振渾身無力,他只要說不想結婚,我一下子眼淚就止不住了,像丟魂一樣……

難道我這麼年輕和他結婚給我晚年保障不應該嗎?在我看來,一個女人的安全,就是房子、錢,當然,也還有人。

專家回復

謝謝你的來信,更謝謝你的信任!

單從一個旁觀者及一個男人的角度來說,我不看好你和他之間所謂的「愛情」,很明顯,你們之間還真不存在所謂的「愛情」,你們之間也似乎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戀人」關係。

這是因為,你和他之間若是「真愛」,就沒有必要去摻雜太多物質的東西,比如他每個月給你多少錢,你要求他務必給你房子來做保障,房子不是家,若真愛,跟隨他四處流浪都幸福。

再者,他也未必是真的愛你,他若真愛你,就會以一個單身男人的身份來乾乾淨淨、徹徹底底的愛你,而不是還想和老伴一起到老,現在他的感情其實還停留在最初的想法:給你錢,滿足他的性。

這一點,尤其是你那句話說得徹底,你和他相處13天做了14次愛,你們13天的「蜜月」抵過他幾十年的婚姻!多麼赤裸的一句話呀,你覺得你讓他終於找回了一個「真」男人的感情!

你要他的房子和錢,他要你的身體和性,這難道不是一種赤裸裸的交易么?既如此,何來「愛」與「情」可言?你們都是成年人了,也都經歷過愛情與婚姻,為何還這般的自欺欺人呢?明明白白的交易,為何非得要扯幾寸「愛情」來做遮羞布呢?

退一步,撇開你們不願意承認的「交易」,就算你們兩個人是真愛,走到一起結婚,彼此相差18歲,年齡上有代溝吧;身體、生理需求上的差異也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越來越明顯吧;他現在有家庭,你現在有情人;就這三個「攔路虎」橫在你們之間,你覺得你們日後若真結婚會幸福么?

不被祝福的愛情豈能開出婚姻的花朵,不被祝福的婚姻又豈能在陽光下結果呢?別僅僅為了你們彼此各懷的「鬼胎」湊合著走到一起,你別想把他當作養老的跳板,他也甭想把你當作發泄生理需求的「性伴侶」,實事求是的想想,你們還真不合適走進婚姻的殿堂,沒必要拿彼此的幸福來做賭注,畢竟,生命是有限的,你們也過了差不多大半輩子了,莫再折騰,踏踏實實、安安份份的過好餘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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