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主義的韌性:理論解釋及其局限

威權主義的韌性:理論解釋及其局限

威權主義的韌性:理論解釋及其局限

項繼權 俞秋陽

內容提要:第三波民主化已經過去四十餘年,威權主義國家仍然是國際社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這一現實迫使當代西方比較政治學家修正現代化理論和民主轉型理論並對威權主義的韌性進行系統研究。政治制度和國家能力兩種研究路徑試圖解釋當代威權主義國家何以能夠克服國內外治理危機並得以延續發展;然而也存在局限性,即二者之間缺乏理論對話與聯繫、過於注重製度結構因素而輕視意識形態等政治文化因素、嚴重忽視國際環境因素對威權主義韌性的深刻影響等。威權主義的意識形態與韌性研究、民主包圍與威權主義國際互動研究也許是威權主義韌性研究的未來方向。

關鍵詞:威權主義韌性 比較政治學 政治制度 國家能力

威權主義的生命力與理論反思

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ism)通常指的是一種較為溫和的專制政體,其主要特點為:(1)其政府的合法性主要依靠共同體傳統、強制性權力與經濟績效,而非選舉程序下的民授;(2)政治多元程度頗為有限,政府權力通常由一個克里斯瑪型領袖或小集團所壟斷;(3)民眾雖然在經濟領域和社會生活方面具有一定的自由,但政治參與的渠道較少、參與的程度較低。①在冷戰時期,雖然威權主義國家的數量與子類型遠多於民主國家,但研究威權主義的著作卻遠沒有研究民主制度的多。②這種不對稱主要是因為當時學者們普遍將威權主義視為政治現代化過程中的一個過渡形式,是不穩定且短暫的,因此認為沒有深入研究的必要。而1974年開始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推進,似乎更是佐證了西方學者對於威權主義的過渡性、不穩定性的判斷。在樂觀的西方政治學者眼裡,自由民主制度已經大獲全勝、成為了唯一合法的政府組織形式,民主全球化的時代即將到來,而包括威權主義在內的所有非西方民主政體都已經成為了歷史的塵埃、將封存於政治制度史的博物館裡。③

然而,如今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已經過去四十餘年,威權主義國家仍然是國際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活躍於國際政治舞台。根據政體評估數據Democracy Index,截至2015年,在167個國家中,威權主義國家為88個,佔總體的52.7%。在這些威權主義國家中,還不乏第三波民主化中的「民主倒退國家」和「民主崩潰國家」,即民主轉型過程中遭到巨大挫敗、威權主義者重新掌權的國家。

當代威權主義國家不僅「活著」——挺過了「世界民主革命」,其核心政治制度和權力結構表現出延續性;更為重要的是,其中部分威權主義國家還顯得「生機勃勃」——其政治秩序和社會局勢表現出一種穩定性。這種穩定性表明部分威權主義政府有能力克服治理危機,其政權在短時間內難以被挑戰或顛覆。這種現實迫使西方比較政治學者們重新檢視威權主義,反思現代化理論和民主轉型理論中「西方中心論」「線性發展觀」和「民主目的論」的錯誤,承認過去將威權主義視為政治現代化中一個過渡階段的片面性④,並開始將威權主義政體視為一個具備韌性的政權組織形式。實際上威權主義不僅具有韌性,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它還是一個具有吸引力的發展模式。正如福山所指出的那樣,政體與績效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關係⑤,一些威權主義國家的良好經濟績效和公共服務表現,與劣質民主中政治精英醉心權力鬥爭、社會嚴重對立形成鮮明對比,使人們認識到「對於一個成功國家而言,民主未必是唯一可行的政府形式」⑥,吸引了發展中國家廣大民眾和決策制定者的矚目。

當代威權主義所表現出來的生命力驅使著西方政治學者們對其進行系統而深刻的研究。威權主義韌性研究已經成為當前西方比較政治學的一個熱門研究議題。對該研究領域的成果與不足進行梳理,一方面有益於國內學界了解當代西方比較政治學中的一個前沿問題,推動中國比較政治學的研究、交流與發展;另一方面,韌性作為一種國家屬性,並不為威權主義國家所獨有。西方民主國家也面臨著民主退步與民主崩潰的風險,以及民主運作與民主鞏固的需要,因此它也有韌性。處於社會轉型、社會矛盾凸顯時期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也面臨著韌性問題,可以借鑒當代威權主義韌性研究中的有益成果,來鞏固政治秩序與社會環境的穩定。同時,隨著我國國力的日益增強以及與第三世界國家合作的逐漸深入,了解威權主義這一在第三世界國家中最為普遍的政權組織形式,有助於我國制定更為合理的外交政策並提高國際合作的成效。

威權主義韌性的理論解釋與研究路徑

韌性是一個政權適應國內外形式變化,應對各種風險、危機和挑戰,從而獲得生存和發展的表現,是一個政權的適應性、持續性和生命力的體現。只有對威權主義韌性的內涵做出明晰的理論界定,才能夠進一步分析其產生的源泉以及賴以生存的基石。

(一)威權主義韌性的內涵

威權主義的韌性指的是威權主義政府能夠應對國內挑戰與國際壓力,從而延續政權的表現(參見圖1)。作為一種國家屬性,它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在不同的威權主義國家間,韌性有強弱之分;在同一個威權主義國家的不同歷史階段中,韌性則會有高低起伏之勢,甚至有完全失去的可能。如果一個威權主義國家具有較強的韌性,那麼首先應當表現為其制度安排的持久性,也即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其權力分布以及政治制度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其次其政治秩序應呈現出一種「積極穩定」的態勢,也即民眾雖然可能不滿意地方官員的作為並希望政府能夠改善民生,但對中央政府和整個政體還是高度滿意與認可⑦,因此大規模的社會運動很少,社會呈穩定狀態。相較之下,如果一個威權主義擁有較弱的韌性,那麼其制度安排一般缺乏延續性,甚至更迭頻繁。例如,自獨立以來委內瑞拉的國家權力在自由派、社會主義左派、軍人和民粹主義者等各種社會力量間的明爭暗鬥中反覆轉手,憲法也隨之更迭達23次之多。與之類似,聖多明各的憲法更換達22次、海地18次、厄瓜多16次。⑧有些威權主義國家的制度安排雖然延續了較長時間,如羅伯特·穆加貝統治辛巴威近30年,阿薩德家族控制敘利亞超過40年,但它們還是只擁有較弱的韌性,因為它們的政治秩序處於一種「消極穩定」或根本就已經處於失序之中。在「消極穩定」的狀態下,各種社會力量屈服於政府僅僅是因為反叛的風險高於反叛的收益,一旦統治階層內部出現政治虛弱甚至政治分裂的問題,社會就會爆發大規模的社會抗爭事件。韌性弱的威權主義國家或無力解決危機,社會進入失序狀態,最終政府崩潰;或能夠應對危機,卻無法根除抗爭爆發的深層結構性因素,導致政治危機周期性反覆爆發。

圖1 威權主義韌性內涵的示意圖

為什麼有的威權主義國家具有較強的韌性,從而得以存續下來,甚至成為自由民主制潛在的競爭對手;而部分威權主義國家的韌性則較弱,瀕於失序甚至崩潰?為了解釋這一問題,西方比較政治學者建立了兩種理論分析路徑。

(二)政治制度研究路徑

根據胡安·林茲(Juan Jose Linz)的經典定義,威權主義的一大特點就是權力的運行雖然可以預測,但缺乏明確規則的制約。⑨威權主義的諸多政治制度只是「點綴」或「橡皮圖章」,權力的運作被深深地烙上了掌權者的主觀隨意性。因此,布熱津斯基(Zbigniew K.Brzezinski)和弗德里希(Carl Friedrich)在1961年討論非民主政體的論著里,直言非民主政體的制度結構毫無意義,因此根本無需花費筆墨來分析它們。⑩這種傳統觀點受到當代比較政治學者的廣泛質疑與批判,因為威權主義的制度結構不僅不是無足輕重,恰恰相反,它們對威權主義的韌性有著決定性的作用。

這種決定性的作用表現為:威權主義國家需要通過建立與完善政治制度,來應對兩個重要威脅——來自統治集團內部的背叛,以及來自社會外部的壓力。

誠然,面對這兩大威脅,制度化並不是威權主義國家的唯一選擇,他還可以選擇饋贈財物來收買或中立化潛在的對手,或者選擇用強制性手段來鎮壓之,甚至採用血腥肅清和種族滅絕的方式來以絕後患。

然而歷史證明,這些手段不僅代價高昂,而且收效甚微,最終無益於,甚至有損於威權主義的韌性。巴沙爾·阿薩德政府提高公職人員薪水、增加石油補貼卻沒有能阻止大規模示威遊行運動的爆發;斯洛博丹·米洛舍維奇政府在克羅埃西亞和波斯尼亞犯下駭人聽聞的種族大屠殺,卻加速了其政權的崩潰。對於威權主義來說,制度化是一個更優的選擇。

威權主義帷幕背後、半遮半掩的精英政治總是引人遐想。比較政治學者們首先關注的是威權主義國家中的精英互動最為頻繁的權力分享機構,如智利皮諾切特時期的軍人執政委員會、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的協商會議、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等。米蘭·什沃利克(Milan Svolik)認為,由於權力分享機構推動了決策制定的集體化與程序化,「使(統治精英)之間彼此保證,沒有一個人會嘗試以他人為代價追求更多的政治權力

,因此減少了統治集團內部分裂與衝突的威脅,從而鞏固與加強了威權主義國家的韌性。其他學者如黎安友(Andrew Nathan)則注意到,權力分享機構的完善促進了權力交接的規範化、精英職能的分化與專業化,提高了統治集團的執政能力以及應對危機的能力,也有利於威權主義國家的存續。

除了協商會議等權力分享機構外,越來越多的威權主義國家建立起了選舉制度,也受到了比較政治學者的矚目。雖然與成熟的西方代議民主制度相比,這種選舉制度顯然是打了折扣的,表現為反對派的活動受到限制,其候選人、積極分子和支持者時常受到當局的恫嚇、騷擾甚至被剝奪參與的權利;選舉過程受到操作,投票單、投票箱以及最後的統計遭到舞弊修改。

但這些「兌了水的」選舉制度並不是可有可無的點綴,它們對威權主義國家的韌性能夠起到積極作用。珍妮弗·甘地(Jennifer Gandhi)和亞當·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通過對1946至1996年的威權主義國家全樣本分析,證明了有選舉制度的威權主義國家比沒有的存續時間更長,這些機構的制度化水平與威權主義的韌性呈顯著正相關關係。

這是因為選舉制度和立法機構通過向社會開放一定的政治參與渠道,來中立化甚至「馴化」統治集團外部的社會力量,從而擴大其政府的合法性基礎、穩固其威權統治。除此之外,選舉制度,特別是地方選舉制度,對於調節統治精英內部關係也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於地方選舉為本地精英提供了增加政治資源和自治基礎的機會,因此地方選舉成為中央權威獎勵與安撫地方精英的重要工具,從而團結整個統治集團,鞏固政權韌性。

當代比較政治學對威權主義政治制度的系統研究證明了,制度是威權主義韌性的一個重要解釋變數。威權主義國家的精英權力分享機制與公眾政治參與機制的制度化水平越高,它就越有可能成功地應對來自統治集團內部的挑戰以及來自社會外部的壓力,從而穩固其政權。

(三)國家能力研究路徑

威權主義國家的韌性,不僅僅取決於政府是否建立了制度來拉攏同黨,中立化、馴化甚或打壓反對派,還取決於它是否有能力有效地運行這些制度。因此除了制度外,比較政治學者們也試圖從國家能力的維度來理解威權主義的韌性。丹·斯萊特(Dan Slater)和索菲亞·芬納(Sofia Fenner)等學者認為國家能力中的四個層面與威權主義的韌性息息相

1.強制能力,指的是政府對其公民的人身安全與組織活動的控制、打壓能力。對許多威權主義政權來說,暴力是他們生存的基石。根據著名非洲政治學者強森教授(R.W.Johnson)的統計,在2000年6月的辛巴威議會選舉中,穆加貝政權利用國家暴力機器迫使大約12%的選民改變其投票結果,強迫他們從反對派民主改革運動黨改投為穆加貝的非洲民族聯盟。暴力強迫同樣出現於2002、2008年的辛巴威總統選舉中。

然而,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無節制的使用暴力不但不能加強政權的韌性,反而會無差別地誤傷支持者、或使原本持中立態度的社會力量同情遭鎮壓者,將他們推向反對派,從而損害政權的韌性。因此,為了穩固與加強威權主義的韌性,暴力的使用應當是有選擇性、有限度的。如果一個威權主義國家擁有很高的強制能力,那麼它反而不太需要使用暴力機器。他的暴力是可信而又可預計的,因而是有威懾力的。民眾知道如果他們發表不利於政權的言論或參與公開反對政權的集體活動,如遊行示威,將會遭到當局的迅速壓制與懲罰,那麼民眾就會有所顧慮,打消其反對政權的主意。

2.經濟能力,指的是國家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汲取經濟資源、分配發展紅利的能力。如果一個威權主義國家在技術專家的指導下,能夠推動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並較為公平、合理地分配發展成果,使社會各階層都能有所獲益,而不是像掠奪性國家那樣所有成果都被獨裁者及其親信所獨佔,那麼該政權就能獲得一種績效合法性,從而穩固其韌性。其次,國家機器的運行與完善是建立在經濟資源的支撐基礎上的。經濟能力為其他國家能力的執行和威權主義韌性提供了物質基礎。最後,具有強大經濟能力的威權主義國家可以通過平時整合的經濟資源來渡過特定時期的政治社會危機。在2011年,沙烏地阿拉伯阿卜杜勒國王為了應對「阿拉伯之春」的壓力,緊急投入了1300億美元來創造就業機會、建造廉租房、獎勵企業僱傭本地勞動力,防止了其他國家所發生的因青年失業而引起的政治動蕩。

3.社會嵌入能力,指的是國家按照其戰略意圖,利用政策工具對民間社會進行滲透和影響的能力。嵌入能力一方面表現為搜集、註冊公民和社會組織的信息,這種信息有助於政府了解國民的經濟活動,從而制定更加合理的經濟政策與稅收制度;同時,於政府來說,民間社會變得更為「通明可見」,方便政府對社會力量的監管以及其強制手段的實施。另一方面,滲透能力表現為將社會精英吸納到現有體制當中去,使他們成為與政權命運休戚相關的既得利益者,防止新興社會精英與既有統治集團發生利益衝突與激烈對抗;同時建立完善的社會服務體系,使公民依賴於國家所提供的服務與保障。以此,威權主義政權獲得了社會精英與普通民眾的依賴與支持,其韌性得到鞏固。

4.政府學習能力。在「顏色革命」和「阿拉伯之春」中,抗議運動在東歐、中東、北非等各個國家相繼爆發,這無疑是各國民眾間互相傳播、模仿與學習抗爭運動的結果。這種學習過程不僅存在於威權主義的反對者中,也能在威權主義的統治集團內部發現。

面對鄰國政治危機所暗含的溢出效應,威權主義國家會借鑒同類國家處理危機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以此來調整自己的策略與行為,以增加克服危機的機會。威權主義國家的學習能力越強,就越能對國內社會和國家環境的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從而通過決策調整來適應這些變化。因此,也有學者將這種學習能力稱之為適應能

當前威權主義韌性研究的局限

當代西方比較政治學對威權主義韌性的系統研究,闡明了威權主義如何運作以及如何存續,修正了現代化理論的線性發展觀以及民主轉型理論的目的論。然而無論是政治制度,還是國家能力的研究路徑,在分析威權主義韌性上都還存在一些不足。

(一)理論建構上的缺陷

在理論建構上,目前西方比較政治學對威權主義韌性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兩方面的局限性。首先,將政治制度和國家能力的研究割裂開,這雖然帶來了分析上的便利,卻與事實相悖。在現實中,制度必須能夠發揮國家能力,否則就形同虛設、毫無意義;而國家能力則應當通過制度來實現,因此國家能力也被邁克爾·曼稱為「建制性權力」(infrastructural power)、被斯蒂文·列維斯基稱為「組織性權力」(organizational power)。誠然,有時候威權主義國家的領袖完全壟斷了權力,其權威不再受精英分享機制和公眾政治參與機制的制約,國家能力的運用完全聽憑個人意志與領袖命令。這種情況下由於錯誤的決策更容易得到執行,強大的國家能力反而加倍地有害於威權主義的韌性。因此,政治制度與國家能力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將兩者綜合考慮,才能正確地分析它們與威權主義韌性間的關係。其次,國家能力和政治制度研究路徑都忽視了意識形態及其組織機構對威權主義韌性的作用。這是因為當代比較政治學者通常要麼認為「新威權主義」的特點就是「去意識形態化」,要麼就認為意識形態作為一種僵化的教條,是當代威權主義政權的一個累贅。

然而,俄羅斯政府對民族主義和契卡主義(Chekism)的融合使用,以及委內瑞拉政府大力推行的左翼民粹主義證明了意識形態並不是一成不變、毫無作用的教條,而是一個充滿生命力的、動態的規範體系,並對威權主義的韌性發揮重要影響。意識形態作為一套邏輯自洽的政治觀念體系,首先定義了政權是什麼。通過將執政集團定義為超越派系和單個階層利益的全民性政黨或者全民族的守護者,意識形態為威權主義政權提供了合法性來源上的解釋。同時,意識形態作為一個調節變數,影響了民眾對政府績效的認識。也就是說,民眾覺得政府工作做得好不好,不僅取決於政府的實際工作如何,還取決於政府宣傳得如何。通過意識形態宣傳,修正民眾對政府績效的認知,從而增加威權主義的韌性。

(二)分析視角上的局限

無論是政治制度研究還是國家能力研究,它們在分析視角上都屬於中觀理論和微觀理論,都關注於國內政治結構以及政治行為者對威權主義韌性的效應,而忽視了宏觀層面上國際結構以及其他國家、跨國企業以及國際組織等國際社會行為主體對威權主義韌性的影響。這種國際因素對於威權主義韌性的影響是顯然存在的。首先,威權主義國家韌性所面臨的挑戰除了普羅大眾的抗爭政治以及政治精英間的猜忌、背叛等國內威脅外,還面臨著西方民主國家的滲透、制裁和干預等國際威脅。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的外交政策長期受自由主義的影響,認為西方民主不僅在政治哲學和道德倫理上是合法、可欲的,而且對於國際政治和外交政策有著現實意義——西方民主的普及有利於解決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以及隨之而來的安全困境,此即「民主和平論」。因此當代西方民主國家在外交上,對威權主義國家積極實行民主滲透、民主推廣等「民主援助」政策(democracy aid

。其次,威權主義國家不僅會學習同類國家應對政治危機的經驗,他還會有選擇性地學習國際社會上流行的觀念與制度,來強化本國的政權韌性。譬如沙烏地阿拉伯政府嫻熟地使用西方反恐主義的語言,將其政權的反對派定罪為恐怖分子加以清除。最後,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等威權主義大國的良好績效表現會生產示範效應,影響周邊威權主義國家民眾對本國政治模式的認可程度,甚至還可能引發周邊民主轉型國家的民眾的思考。這是一種與西方民主國家有意識的民主輸出截然相反的、無意識的威權主義擴散。

(三)研究方法上的片面

與當下利用大數據分析支配政治學研究方法的流行趨勢一致,目前關於威權主義韌性的主流研究基本都建立在大量樣本分析(Large N analysis)的基礎上,而非傳統比較政治學所著重的區域研究或個案研究。這種方法論上的偏頗應當得到關注。首先,恰如芭芭拉·葛迪思(Barbara Geddes)所指出的,威權主義國家彼此之間的差別遠比民主制之間的差別

。這一點突出表現在學者們對當代威權主義政體錯綜複雜、名目眾多的命名上,比如「新威權主義」「競爭性威權主義」「績效型威權主義」「協商型威權主義」「官僚型威權主義」等。不慎重考慮單個威權主義國家的具體政治結構及其所處的國際環境,而將威權主義國家抽象化、簡單化地歸入到一個樣本群進行分析,其所得出的結論的內在效度與外在效度都應受到懷疑。例如米蘭·沃什利克根據對1946年至2006年的316個威權主義統治者的非正常離職原因進行統計發現,集團內部政變遠超社會外部抗爭是這些領袖失去政權掌控權的主要原因,因此也成為威權主義政權存續所面臨的最大威脅,這似乎從數據上佐證了羅伯特·傑克遜(Robert H.Jackson)的著名判斷——威權主義掌權者最為恐懼與提防的敵人正是其身邊的親

。然而,米蘭·沃什利克的統計及其結論是值得推敲的,因為其統計樣本主要是由傳統的個人式、家族式威權主義政權所構成,而當代在國際舞台上更為顯著的、以政黨或者統治聯盟為核心的威權主義政權所佔的比重非常小。由於後者普遍建立了制度化水平更高的精英權力分享機制,政治衝突的風險主要來自於社會大眾,而非米蘭·沃什利克所暗示的內部同黨。在最近幾年的「顏色革命」和「阿拉伯之春」中,是普羅大眾的示威而不是黨同伐異迫使穆巴拉克、本·阿里等人下台。因此,如果忽略威權主義亞類型的多樣性,無論基於多大的樣本群和多複雜的模型,也難以準確地分析威權主義韌性。其次,或許精緻的數據模型能夠減輕以上疑問,並得出令人信服的變數之間的因果關係,比如選舉制度與威權主義韌性呈顯著正相關,但也不能很好地闡釋其變數間的互動機制,也即選舉制度怎樣影響威權主義的韌性,而這一點恰好是個案研究所擅長的。因此,大量樣本研究與個案研究是互相補充,而非互相替代的關係,對威權主義韌性的研究應當綜合地使用這兩種研究方法。

結 語

第三波民主化已經過去四十餘年,「全球民主」這一西方學者早年的樂觀設想非但沒有實現,由於經濟衰退和族群衝突所導致的民主倒退和民主崩潰還頻繁地發生於民主轉型國家。與此同時,威權主義國家表現出的持久性、適應性以及良好的政府績效,打破了「民主制是現代國家唯一合法且可能的形式」的神話,成為代議民主制外的另一種可行的政治發展模式。這些事實迫使西方比較政治學者重新審視現代化理論和民主轉型理論中的意識形態色彩和線性發展觀,對威權主義韌性進行系統的研究並逐漸形成了政治制度和國家能力兩個分析取向:政治制度的研究主要揭示了威權主義國家如何通過建立精英權力分享機制和公眾政治參與機制,來應對統治集團內部和社會外部的威脅與挑戰,從而鞏固其韌性;國家能力的研究則關注於威權主義政權綜合運用哪些國家能力來維持其存續。這些研究充分解釋了當代威權主義國家何以能夠克服國內外治理危機並使政權得以延續發展這一重要的政治學理論課題,然而卻存在著理論建構、分析視角和研究方法上的局限。威權主義韌性理論研究的未來拓展方向可從以下幾方面切入:一是威權主義的意識形態與韌性研究,即意識形態作為一種規範性辯護(normative justification),如何為威權主義政權創造和補充合法性,同時通過宣傳與教育內化為公民政治價值觀組成部分的意識形態,又是如何影響了民眾對威權主義政府工作和績效的評估;二是民主包圍與威權主義國際互動研究,即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的民主推廣和民主援助外交政策如何影響了威權主義國家的韌性,而威權主義國家之間又是如何通過互相學習、模仿、援助與合作來應對西方民主國家所施加的壓力;三是嘗試建立一個綜合考慮國家能力與政治機制、結合運用量化分析與個案研究的系統理論框架,以更好地理解與評估威權主義的韌性(參見圖2)。在這個初步的研究框架中,威權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被視為國家能力的源頭,為國家能力的發揮設定了行動邊界與自主空間;在國際層面上,威權主義國家間的國際交互關係則決定了它們能否應對西方民主國家所施加的壓力。威權主義國家的這些國內外行為都將獲得意識形態宣傳的辯護,影響民眾對本國政府績效的認同及其政治支持的輸入,從而最終影響威權主義國家的韌性。

圖2 威權主義韌性理論研究的拓展

①許瑤:《威權主義:概念、發展與困境》,《政治學研究》2013年第12期。

②Andrew J. Nathan, 「Authoritarian Impermanence」, Journal of Democracy, 2009, 20(3),p.37.

③Francis 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The National Interest, 1990, 13 (13), pp.3~18.

④Thomas Carothers, 「The End of Transition Paradigm」, Journal of Democracy, 2002, 13 (1), pp.1~17.

⑤Francis Fukuyama, 「The Pattern of History」, Journal of Democracy,2012, 23 (1), p.14.

⑥Alex Oliver, 「Are Australians Disenchanted with Democracy?」 Papers on Parliament of Australia, No. 62, October 2014.

⑦Andrew J. Nathan and Shi Tianjian, 「Left and Righ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sues and Alignments in Deng Xiaoping』s China」, World Politics, 1996, 48 (4), p.533,p.544.

⑧馮秀文:《世界政治史研究中的威權主義及其歷史定位——以拉丁美洲為例》,《世界歷史》2005年第2期。

⑨Gretchen Casper, Fragile Democracies: The Legacies of Authoritarian Rule, Pittsburgh: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1995, pp.40~50.

⑩Carl J. Friedrich, Zbigniew K. Brzezinski, 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 and Autocracy, New York: Praeger, 1961, 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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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伊萬·克里斯蒂夫(Ivan Krastev)認為當代威權主義的特點就是「去意識形態」,並稱「將意識形態視為威權政權的一個力量來源的觀點,是屬於冷戰時代的遺產」,詳見Ivan Krastev, 「Paradox of the New Authoritarianism」, Journal of Democracy, 2011, 22 (2), pp.12~13;相似觀點參見Zhenhua Su, Hui Zhao, Jingkai He, 「Authoritarianism and Contestation」, Journal of Democracy, 2010, 24 (1), 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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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成 潔〕

作者簡介:項繼權,1962年生,法學博士,華中師範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俞秋陽,1988年生,華中師範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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