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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六壬秘笈》的碎片

《增訂六壬秘笈》的碎片雜論第十

4、害合,如丁丑日第一課子未,第三課午丑之類,主彼此合謀,暗中相害。

5、空合,幹上神為旬空與支合,支上神旬空與干合。如辛亥日第一課寅辛,第三課卯寅之類,主先好後惡,有始無終。

6、刑合,幹上神刑干與支合,支上神刑支與干合。如癸卯日第一課戌癸,第三課子卯之類,主和美中生出爭競。

7、沖合,幹上神與支合,支上神與干合,而干支及干支上神各相衝。如甲申日第一課巳甲,第三課亥申。

8、克合,幹上神克支與支合,支上神克干與干合。如庚子日第一課丑庚,第三課巳子。主涉中生出爭訟,或恩怨相交,笑裡藏刀。

9、三交合,幹上神與支合,支上神與干合,而干支之上下神同類。即同為孟神,仲神,季神。如己酉日第一課辰巳,第三課午酉。主合中有*私,或生出二三種交涉。

10、交會合,幹上神與支合,支上神與干合,而三傳又為三合。如乙丑日第一課子乙,第三課酉丑,三傳巳酉丑。主合作成就且有外人相助,惟忌空亡。

自刑主自稱自作而自敗,事非則成,死非正命。

互刑主無禮無父,大盪小淫。子刑卯門戶不正,尊卑不睦。卯刑子,子息不育,水陸不通。

朋刑主無情無恩,威凌勢挾。寅刑巳,刑中有害,舉動艱難,災訟駢至。丑刑戌,刑,中有鬼,貴*相侮,病獄交接。巳刑申,戌刑未,刑中有破,長幼不和,家道凌落。

發用為刑,必見刑傷,刑干憂男,刑支憂女,刑時憂事。

時刑日憂小人,日刑 時憂君子。

旺刑衰則福過,衰刑旺則禍起。

發用刑日建,不可涉訟;刑日之陰神,不可遠行。

刑干支,諸事不安。刑干應在外,速;刑支應在內,遲。

上下相刑發用,又為鬼,主反乖戾,公私兩憂。

沖為反覆不寧之象,沖日主身有悠往,沖辰主宅有動移。

子午相衝,謀為變遷,舉動乖異。

卯酉相衝,分離失脫,更改門戶。

寅申相衝,邪鬼作祟,夫婦異心。

巳亥相衝,則去逆來,重求輕得。

丑未相衝,弗克不睦,謀望無成。

辰戌相衝,悲喜不明,奴婢逃亡。

太歲月建皆不宜沖,沖歲歲中不足,沖月月中不足。

吉神不宜沖,沖則不吉。凶神宜沖,沖則不凶。

破臨日入傳宜散凶事不宜成吉事。

日破或日破發用,主事多中輟,有更易,一切難望完全。

午卯相破,門戶破敗。

辰丑相破,牆墓頹圮。

酉子相破,陰小災晦。

戌未相破,破中有刑,人物刑傷。

亥寅破、己申破,破中有合,敗而復成。

凡衝破主人情暗中不順,占婚姻雖強成難久,占產雖胎動難生,若逢吉神,主歷盡艱難而後成。若逢空落空,則有聲無形。

害入傳事多阻隔。

子加未,事無終始,官非口舌;未加子,營謀阻滯,暗裡生災。

丑加午,主訟不利,求夫妻不和;午加丑,主事不分明,終難成就。

寅加巳,出行改動,退利進阻;巳加寅,謀事阻難,口舌憂疑。

卯加辰,事有虛爭,人情反覆;辰加卯,求謀多阻,幹事無成。

酉加戌,門戶損傷,陰小災疾;戌加酉,暗中不美,奴婢邪謀。

申加亥,先陰後得,事必有終;亥加申,圖謀未遂,事為無始。

害為乖逆之象,只宜守舊動即有災。 卷五 補遺篇

旺相休囚死第一

當令者旺,時令生者相……。四時衰旺,因天運之循環,徵人事之興廢。因範圍而不能過者。然壬占須參之生克脫,以盡其變。干支神將雖什旺相,如逢克脫即不以旺相論。干支神將雖什休囚死,如得生扶即不以全衰論。如正月丙辰日,丙下見小吉、勾陳,重重脫之便不為相矣。辰上見勝光、青龍重重遞生之,便不為死矣。又如夏令貴人乘巳午之上便為旺矣。朱譽火乘子辰克之脫之便不為旺也。干支旺相凡占皆吉,休囚死,一切不吉。干旺略一生即起,逢克尚可無妨。干衰略一克即傷,逢生亦未必大有益。生干之神旺相速而久,衰則遲而不久。克干之神旺相可畏,衰則稍輕。

長生十二神第二

十二長生有五行、十干、支三種,支與五行同。 長生:長生為五行之始,入佔主生扶日干經久不遺。惟戊之於寅,庚之於巳,系官鬼,乙之於午,己之於酉,子癸之於卯系脫氣。課象吉以長生論,凶以日鬼、脫耗論。長生之外又有印神,吉稍次於長生。乙日以亥子為印,丁日以寅卯為印,戊己日以巳午為印,庚日以未戌辰為印,丑系墓神,不為印也。辛日未戌丑為印,辰系墓神非印。癸日申酉為印,甲丙壬只有長生,無印。以子卯酉沐敗之神。敗干不生干也。辰戌丑未以巳午為印,申酉以未辰戌為印,丑系墓神不為印。寅卯巳午亥子無印,以子卯酉系敗神不生支也。又木日課傳得申子辰水局皆以印論。長生值旺相氣有力而吉,否則反是。如課象吉俟長生旺相之時仍有濟。長生或發用或臨干俱吉。在中末傳次之。在年命上,輕遲,然始終不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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