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生子華人孕婦準備充分文件齊全 為何仍被遣返?

有意來美生產的華人孕婦,只要申請簽證或在進入美國海關被問話時誠實說明,是打算來美生產,並攜帶足額自費證明,照說入境不會遇到設限。然而在實務上,仍有孕婦萬事具備,但只要被移民官懷疑有逾期居留嫌疑,仍可能拒絕入境美國。近日一位來自中國的孕婦,極可能因此被原機遣返中國。

  律師胡樹偉指出,儘管南加州去年傳出聯邦政府主管單位突襲華資月子中心事件,但來美生產的華人孕婦仍絡繹於途。雖然來美生產只要誠實告知核准簽證的移民官,是要入境產子,並能夠提出來美自費產子證明,如現金、旅行支票、銀行存款證明等,但因移民官擁有極大根據自由心證的行政裁量權,也就是說如果他們懷疑孕婦有意在美逾期居留,一樣可以拒絕核發籤證,或在孕婦持有合法簽證打算入關時,拒絕她們入境。

  胡樹偉說,日前有被叫到海關「小黑屋」問話的客戶,看到來自中國大陸有意在美產子的孕婦,被原機遣返中國。

  他也看到不少來自台灣的孕婦,以為拿著免簽證入關,就可以在美順利產子。然而免簽證最多只有三個月,且不能延簽。孕婦如果沒有心理準備,在海關被移民官問話時若未能誠實答覆,來美是為了生產,一樣可以被拒絕入境。

  「他們若被拒絕入境,由於被視為尚未進入美國領土,沒有權利聘請律師辯護」,胡樹偉說,移民官權力很大,就算來美產子合法,只要他認為你說法前後不一致,或懷疑你有逾期居留意圖,都可以不準入境。

  針對中國大陸孕婦近日被遣返事件,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北區及西區海邊辦公室(Northern and Coastal Branch)公關部首席公關(Branch Chief)魯茲(Jaime Ruiz),15日回答本報電郵查詢時說,隱私權法讓他無法針對個案討論。

  但他說,目前美國並無具體法律或法規禁止外國孕婦進入美國,孕婦正如任何其他申請入境人士,必須克服不準入境的各種理由。

  醫療是臨時訪客簽證(B1 / B2)類別中允許的活動,但旅客須提供有能力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證明。若來到美國是為了生產,這個原因的本身,並不致構成不準入境的個案。

  魯茲說,但若某人入境,意圖超過其簽證允許停留在美的時間,或打算用納稅人的錢支付分娩費用,將使申請人被拒絕入境。換句話說,如果外國人打算來美產子,且打算超過簽證允許的時間,將會被拒絕入境美國,並被遣返原居地。

  來源/世界日報 小編/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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