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發布滬港通細則全文
05-28
港交所發布滬港通細則全文。來源 港交所網站 港交所網站今日發布了滬港通細則,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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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股票交易機制(或稱作滬港通)建議主要特點:
查詢 Enquiry: 參與者一般查詢熱線(電話:2840 3626) 交易所參與者請參閱香港證監會及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4月10日發出有關原則上批准中國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建立交易及結算的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滬港股票交易機制或滬港通)的聯合公告。亦請參閱香港交易所於2014年4月10日刊發的公告,當中確認聯交所及香港結算一直與上交所及中國結算洽談有關以交易通及結算通形式建立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洽談內容主要圍繞聯合公告所載的原則。儘管四方協議尚有待簽訂(簽訂相關協議為香港交易所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上市規則》須刊發公告的事項),各方經諮詢香港證監會及中國證監會後同意由聯交所及香港結算(分別作為交易所及結算所營運商)刊發本通告,其中載列滬港通機制試點建議的主要特點,讓市場了解機制試點,並就相關落實執行作好準備。
滬港通的主要特點 1. 滬港交易通 (1) 建立訂單路由安排 在遵守適用法律的前提下,上交所、上交所子公司、聯交所及聯交所子公司將簽訂一份協議,以建立:(i)一項訂單路由安排,使接受滬股通投資者委託買賣滬股通股票的交易所參與者可以通過聯交所子公司向上交所(北向)提交買賣訂單;及(ii)一項訂單路由安排,使接受港股通投資者委託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上交所會員可以通過上交所子公司向聯交所(南向)提交買賣訂單。為促進和實現滬股交易通(北向)的運作,聯交所將(在獲得所有必要的批准的前
提下)在上海註冊成立一家獨資子公司接收來自交易所參與者的買賣滬股通股票的 訂單,並將該等訂單傳遞到上交所的交易平台以在上交所執行。聯交所子公司將就 編號 Ref. No.:日期 2014年4月29日
Date: CT/015/14 在內地從事其活動申請獲得中國內地適用法律項下的經營許可,並獲得承認為上交所的非會員交易參與人,及就在香港從事其活動獲得《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的授權。聯交所亦將按中國證監會可能提出的要求,就其擬從事與港股交易通(南向)有關的活動申請批准。為促進和實現港股交易通的運作,上交所將(在獲得所有必要的批准的前提下)通過在香港設立的子公司接收來自上交所會員的買賣港股通股票的訂單,並將該等訂單傳遞到聯交所的交易平台以在聯交所執行。上交所子公司將申請獲得《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的授權,及就在香港從事其活動獲得承認為聯交所的特殊交易所參與者。上交所亦將按香港證監會可能提出的要求,就其擬從事的與滬股交易通(北向)有關的活動申請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的授權。(.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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