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學發展的新境界

【光明專論】

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學發展的新境界

作者:公丕祥 《光明日報》( 2016年08月13日 01版)

 

  馬克思曾提出這樣一個重要論斷:「理論在一個國家實現的程度,總是決定於理論滿足這個國家的需要的程度。」當代中國正處在深刻的社會轉型過程之中,中國法治發展也正在經歷著從傳統型法制向現代型法治的歷史變革過程。這場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的法治革命,必然有力推動著中國法治文明的成長,呼喚著21世紀中國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創新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和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把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中加以謀劃,開啟了當代中國法治發展的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問題,系統論述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根本性質、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工作重點和前進方向,形成了作為治國理政思想體系有機組成部分的法治思想,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進程的重大理論成果,標誌著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學發展的新境界。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思想體系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居於引領性地位。中國夢思想內涵豐富,實踐指向鮮明,其中亦蘊含著豐厚的法治意義。建設法治中國,是實現中國夢的題中應有之義。「法治中國」這一概念,正是當代中國法治發展革命性進程的時代產物。2013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就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第一次鮮明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歷史性任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載入黨的文獻之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號召全黨全國人民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奮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把「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一項重大任務進行部署安排。作為一個統攝性概念,「建設法治中國」這一重大命題的提出,與實現中國夢這一宏偉奮鬥目標內在關聯,深刻反映了法治國家建設的中國道路的歷史必然性。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實現中國夢的根本法治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3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由此,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把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看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基本的東西」,強調這些「基本的東西必須長期堅持」。

  全面依法治國,是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國夢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需要從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不僅如此,全面依法治國,還要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實現之後,堅定向著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前行打下堅實基礎。誠如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著眼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長遠考慮」,「是著眼於長遠的戰略謀劃」。

  習近平總書記緊密聯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實踐,運用歷史唯物主義法學基本原理,把當代中國法治領域中的重大問題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戰略全局加以把握,確立了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戰略方向。

  深刻揭示法治與現代化之間的內在聯繫。現代化是一個包含了人類社會科技、制度、思想、行為各個領域變革發展的多方面進程,它從根本上改變了國家生活、社會生活與法律生活領域的基本面貌。習近平總書記闡述了現代化與法治之間的關係,指出:「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地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並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後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這充分表明,法治問題是國家現代化進程中必須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法治現代化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在當代中國,實現國家現代化,必須推進法治現代化。

  著力闡發全面依法治國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進程中,全面依法治國具有舉足輕重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布局就會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係,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只有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到「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這一治國理政方略中加以把握,認真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各項措施,才能為回應當代中國社會轉型變革的嚴峻挑戰提供製度化方案,進而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入分析法治發展對於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依託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全面依法治國,對於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以現代法治為基本依託的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一個從人治型的國家治理體系向法治型的國家治理體系的歷史性轉變的過程。它所反映的,是我們這個時代從法律思想到法律制度、從法律行為到法律實踐的多方面進程的變革取向。國家治理現代化總是與現代法治相聯繫而存在,只有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才能實現真正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因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精闢論述新發展理念對於中國法治發展的戰略引領。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體現了對國內外發展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鮮明表達了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我國發展規律的嶄新認識,也對當代中國法治發展提出全新要求。一定的發展理念決定著法治實踐的思路、方向和工作重點,對法治發展進程起著不可或缺的指引作用。把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到法治領域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堅持運用新發展理念引領法治發展進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一項重大時代議程。在此意義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善於通過改革和法治推動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分析新發展理念對法治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在法治領域遇到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對策措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立足國情,針對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統籌謀劃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思路,科學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總體布局,堅持獨立自主法治發展道路,堅定推進法治領域改革,形成了一個嚴整科學的法治邏輯系統,充分展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強大生命力。

  悉心謀劃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開創性的偉大事業,涉及黨的建設、國家發展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從治國理政的重大戰略思想出發,精心描繪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藍圖。一是明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他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稱之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強調「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二是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習近平總書記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要「在共同推進上著力,在一體建設上用勁」。這充分表達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總體觀和協調發展觀。三是確立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從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發,突出重點任務,紮實有序推進」。要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著力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為深入實施全面依法治國這一龐大的系統工程指明了方向。

  堅定不移推進法治改革。在當代中國,法治發展與法治改革處在同一個歷史進程之中,法治改革成為推動法治發展的強大動力。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法治改革面臨全新境況和重大戰略機遇,在此過程中,切實注重法治領域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顯得尤為重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圍繞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加強法治領域改革的頂層設計,推出了180多項法治領域的重大改革舉措,確立了全面推進法治改革的行動方案。與此同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領域改革要從中國實際出發,「決不能在根本性問題上出現顛覆性錯誤」。在加強法治改革方案頂層設計的同時,遵循法治發展客觀規律,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破,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法治改革。對於一些關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全局的重大法治改革舉措,採取試點探索、投石問路的方法,先行試點,穩妥審慎地把法治改革引向深入。尤為重要的是,把法治改革納入法治化的軌道之中,充分發揮立法對於法治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彰顯法治改革的法治精神。

  堅持獨立自主的法治發展準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學習借鑒不等於是簡單的拿來主義,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中國的法治發展是中國人在本國的歷史條件下所展開的一場法治變革運動,移植國際規則和域外法律制度時必須充分考慮到本國的國情條件,將整合國際規則與弘揚固有傳統結合起來,保持法治發展濃厚的民族風格。在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進程中,要著眼國家現代化全局,努力掌握法治發展自主權,「積极參与全球治理體系建設,努力為完善全球治理貢獻中國智慧」,更加自主地參與全球性行動,推動全球性法律重構進程,堅定走出一條自主型的中國法治現代化之路。

  (公丕祥,作者系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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