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葉興慶: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的主要特徵與實現路徑
強調城鎮化的「特」和「新」,是在我國城鎮化關鍵節點作出的理性抉擇
對我國究竟應該走什麼樣的城鎮化道路,中央在認識上經歷了一個逐步深化的過程。在新中國成立以後很長一個時期內,我們並沒有意識到實現現代化必須推進城鎮化。直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才明確提出「實施城鎮化戰略」,首次把城鎮化上升為國家戰略。黨的十六大報告首次提出「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要求,「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要求,「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從提出實施城鎮化戰略,到強調「中國特色」,再到突出「新型」,推動認識深化的是城鎮化關鍵節點凸顯出來的、迫切需要解決的深層問題。一般認為,城鎮化率為30%~70%是一個國家城鎮化的快速發展階段。1996年我國城鎮化率首次超過30%,城鎮化步入快速發展階段,隨後中央提出要實施城鎮化戰略;2011年,我國城鎮化率首次超過50%,城鎮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的後半場,隨後中央提出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
突出「中國特色」和「新型」,基本出發點是解決「四個不可持續」
1城市二元結構格局不可持續
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的前半場,我國不僅沒有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反而形成新的城市二元結構。從物的形態看,繁華的中心城區和簡陋的棚戶區形成明顯反差;從人的形態看,城市戶籍人口和非戶籍人口形成明顯反差。進入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後半場後,如果我們不及時解決這個問題,等城鎮化基本完成後再回過頭來解決,所要付出的代價就會大得多。
2城鎮化開發建設籌資模式不可持續
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的前半場,我們主要通過「計劃價征地、市場價賣地」來賺取土地的價差用於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全國國有土地出讓收入,1999年為514億元,2015年達到32547億元,峰值為2013年的43745億元,17年累計27.29萬億元、年均1.6萬億元;土地出讓收入相當於地方財政本級收入的比例,1999年為9.2%,2015年達到39.2%,峰值為2010年的67.62%。在這種籌資模式中,被征地農民難以分享土地城鎮化的增值收益,引發嚴重社會問題。城鎮化建設的另一個籌資方式,是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籌集城市建設資金,但這導致地方債務規模迅速擴大。2013年6月底,全國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擔保責任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共計17.89萬億元,其中市、縣兩級地方政府佔80%。地方政府債務是我國城鎮化不可承受之重,繼續靠負債籌集城市建設資金的路子越走越窄。
3局部地區的泡沫化格局不可持續
雖然目前我國城鎮化水平仍然滯後於工業化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但在整體滯後的同時也出現了局部泡沫化的苗頭,突出表現是:在城市定位上,全國600多個城市要走向世界、180多個城市要建設「國際化大都市」;在城市外在形態上,全國現有摩天大樓(超過152米)470多座,在建摩天大樓還有330多座,另有500多座已經完成土地拍賣、設計招標或已奠基,而美國目前為530多座,在建及規劃的摩天大樓只有30座;一些地方出現盲目的「造城運動」,新區數量多、規劃面積大、城市功能弱、產業基礎差,有的甚至淪為「鬼城」;商品房嚴重積壓,三四線城市尤為明顯。城鎮化快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這些泡沫化現象,確實應該引起高度警覺。
4城鎮化布局失衡的格局不可持續
從規模結構看,「大的大、小的小」問題突出,大城市優質資源集中,人口總量和佔比持續上升;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差、公共服務不足,人口吸納能力不強。從區域布局看,城鎮化水平東高西低,工業化程度高的東部地區,總城市數、縣級城市數明顯多於工業化程度低的中西部地區。京津唐、長三角、珠三角城市群人口佔比持續提高。
城鎮化的「特」和「新」究竟體現在哪些方面
堅定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的信心,需要搞清楚其科學內涵和具體表現。《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傳承文化的新型城鎮化道路。2015年城市工作會議提出城市工作是系統工程和五大統籌新理念。這些表述既體現了問題導向,是對城鎮化關鍵節點凸顯出的深層問題的歷史反思;又體現了與時俱進,是對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的深刻把握。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是空間、規模、產業三大結構統籌的城鎮化,是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統籌的城鎮化,是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動力統籌的城鎮化,是生產、生活、生態三大布局統籌的城鎮化,是政府、社會、市民三大主體統籌的城鎮化。具體而言,應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一些國家的經驗表明,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過程中,如果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沒有解決好,極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201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北考察時強調,即使將來城鎮化率達到70%以上,還有四五億人在農村,農村絕不能成為荒蕪的農村、留守的農村、記憶中的故園;城鎮化要發展,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也要發展,同步發展才能相得益彰。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的後半場,必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統籌。學術界對究竟應該強調城鎮化還是城市化,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應把發展中小城市特別是小城鎮作為我國推進城鎮化的重點,對大城市的規模應嚴加控制。持這種觀點的人往用德國的情況來印證自己的觀點。德國城鎮化率達到74%,共有大中小城市2065座,但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只有3座,82%的城鎮人口居住在10萬人以下的中小城鎮。另一種意見認為,應該發展大城市,大城市產業集聚度、資源要素利用效率高,而且也有助於降低物流成本。持這種觀點的人往往以日本、韓國為例,用東京都市圈和首爾都市圈所聚集的人口、GDP規模,來論證自己的觀點。我們認為,無論大中小城市,還是小城鎮,都有其存在的邏輯。要堅定不移地推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通過城市群這種形態,把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有機聯繫起來。
既積極又穩健。應抓住城鎮化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的歷史機遇,充分挖掘城鎮化蘊含的巨大需求潛力,為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接續力量。推進城鎮化,妥善解決產業結構、就業方式、人居環境、社會保障等一系列由「鄉」到「城」的重要問題,是個系統工程,不能盲目追求城鎮化率的提高,應把產業發展和就業增加放在突出位置,注重提高城鎮化質量。
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發展。強調集約,意在改變以往那種土地城鎮化快於人口城鎮化、土地資源利用率不升反降的局面,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的後半場注重提高土地的集約程度,發展緊湊型城市。強調智能,是同步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大力促進信息化與城鎮化深度融合,提高城市運轉和治理的信息化水平。強調綠色,就是要建設生態宜居城市,解決好空氣污染等城市病,提高生活質量和幸福感。強調低碳,就是要從建築到交通出行,都必須節能減排、降低消耗。
以「三個一億人」為抓手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
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這是城鎮化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應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城鎮落戶條件,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讓更多的農業轉移人口直接享有城鎮戶籍人口的全部權利。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的目標,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45%。這意味著屆時有15%的人口儘管長期生活在城鎮,但仍然不能在城鎮落戶。對這部分人,要盡量納入居住證覆蓋範圍,並提高居住證的含金量,使他們依法享有居住地義務教育、就業、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無論是放寬落戶條件,還是提高居住證覆蓋率和含金量,關鍵在於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為此,要建立健全「人地錢」掛鉤的激勵機制,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財政轉移支付和中央基建投資安排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
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完成約1億人居住的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這既是擴大有效投資的重大舉措,又是提高城鎮化質量和中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切實落實棚改計劃,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完善管理辦法。多渠道籌集棚改資金,將保障性安居工程作為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重點,各地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補助資金,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措施;加大企業債券融資對棚戶區改造建設的支持力度;各地應根據「統一評級、統一授信、統借統還」的原則,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專項貸款;積極利用商業信貸、社會資本、民間資金等支持棚戶區改造。加大用地保障,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納入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在拆遷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努力化解棚戶區改造產生的利益矛盾,尊重棚改居民的合理訴求,接受群眾和社會的廣泛監督,促進棚改拆遷公平公正進行。與棚改區不同,城中村土地屬於集體土地。改造城中村,不僅要解決缺乏科學規劃、基礎設施條件差、人口構成複雜等現實問題,而且會遭遇現行土地徵收制度和集體土地入市制度的限制。為此,需要加大土地制度改革力度,為城中村改造鬆綁。
以產業集聚提升中西部地區城鎮化的內生動力,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這是促進城鎮化均衡布局的重大舉措。關鍵是要堅持工業化帶動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加快產業發展,提升中西部地區城鎮化發展的內生動力。要加強國家重要戰略性、基礎性、支柱性產業在中西部地區的布局。依託現有產業基礎,加大科技、人才、資金的投入,推動產業向價值鏈高端延伸和擴展,做大做強核心優勢產業。充分發掘地區特色優勢資源,改變傳統工業發展模式,支持中西部地區發展生態旅遊、休閑農業、文化創意產業等富民產業、綠色產業,以人氣、資本聚集促進關聯服務業發展和城鎮化水平提升。
完成「三個一億人」任務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土地等集體所有制具有明顯的地域性與封閉性。在城鎮化進程中,大量原農村地區變成了城鎮建成區,大量城鎮建成區以外的農村人口持續流入城鎮,大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為城鎮居民,農民集體和土地權利的封閉性與集體成員的流動性之間形成矛盾。一定時期內,集體封閉性需要繼續保留,但同時也要顧及農村人口大量流動進城的現實。應適應農民進城落戶和城鎮化發展的需要,在自願基礎上,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宅基地、住房和集體資產股權更大的處置權,探索市場化的有償退出路徑,農民土地等資產可以由集體贖回,也可以轉讓給其他集體成員,為進城落戶農民實現土地等集體資產權益創造條件。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黨政幹部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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