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落實憲法宣誓制度中共中央黨校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3月17日,新當選的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進行憲法宣誓。這是加強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舉措,體現了對憲法地位的尊崇,對憲法權威的維護。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加強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其中,建立並完善憲法宣誓制度,要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就是重要體現。
憲法宣誓制度反映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憲法,將憲法運用到治國理政全過程的決心和勇氣。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落實憲法規定、實施憲法內容的制度安排十分關鍵,它們構成了國家的基礎性法律制度。對於完善以憲法為中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來說,憲法宣誓是重要的憲法性制度設計,是法律實施體系的組成部分,是法治國家建設的具體方式。而且,它有助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的自我監督,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社會監督,形成一個更為全面、立體、權威的權力監督體系,實現憲法的精神、原則和目標。
憲法宣誓制度是我們順應時代發展潮流、切實建設法治中國的具體體現。在憲法發展的過程中,宣誓制度逐漸被多個國家和地區採用,反映了它所具有的促進政治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建立完善的符合國情的憲法宣誓制度,是一個國家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重要特徵。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強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形成符合現代化要求的科學的憲法實施制度安排。經過選舉和決定任命產生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向憲法宣誓,是一項莊嚴而神聖的政治活動。規範、嚴肅的程序也讓國家工作人員正確認識權力的真正來源和權威性。憲法宣誓制度與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高度適應,體現了我們走向現代化的正確選擇。
憲法宣誓是新時代對國家工作人員廉潔從政、認真履職的現實要求。就職前的宣誓是增強國家工作人員主體意識的重要儀式,是他們面向憲法、重視憲法、運用憲法的必經過程。宣誓意味著尊崇,意味著承諾。它能夠增強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也增強他們運用憲法思維和憲法方法分析解決問題的意識與能力。擁有權力就要承擔責任。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約束著每一個行使著權力的人。向憲法宣誓是國家工作人員向人民群眾做出的莊嚴承諾,走上工作崗位的他們將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時刻受到憲法的警示、內心的約束和全面的監督,真正做到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在新時代,認真落實憲法宣誓制度,按照制度安排讓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前進行莊重、嚴肅的宣誓,必將更好地體現憲法尊嚴,彰顯憲法權威,弘揚憲法精神。通過具體的制度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確保國家長治久安,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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