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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職體系表

唐代官職體系表2008-10-01 09:28

一、三師(太師、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師西周時期已較成熟,原都是宗族的長老,對王負有指導、輔佐、監護的責任。保,保其身體;傅,傅

其德義;師,導之教訓。「君師者,治之本也」(《大戴禮記。禮三本》)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時負

起全面的指導作用。非道德功勛崇高,則不居其位,寧缺毋濫。到唐代,轉變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實際行

使權力的虛職,不屬僚屬之列的榮譽職位。

二、中央行政機構——三省六部,九寺五監

三省六部負責朝政決策與執行

中書省:制定並傳達政令

門下省:審議政令及各類奏章,牽制中書省。

尚書省:政令執行

1、中書省:正職長官為中書令,副職長官為中書侍郎。下設有中書舍人、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補

闕、右拾遺、起居舍人等官職,以及集賢殿和史館等機構。

中書令——通常擔任相職,參與軍國大事。

中書侍郎——在唐初作為中書令的副手,唐高宗時開始被任命為宰相併成為慣例,因此中書侍郎實際脫離

了中書省日常事務。

中書舍人——共六員。負責中書省最重要的詔令起草工作,兼負宰相會議的秘書事務。不僅需要較高的文

學才能,也要有較好的政治才幹,因此唐代十分重視中書舍人一職,其被視為文學之士擔任的最高職務。

起居舍人——共二員。記錄皇帝言行與詔令內容。

通事舍人——共十六員。負責朝見禮儀和傳達詔令。

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補闕/右拾遺——各二至六人員。諫官,對國家政事提出批評和建議。

2、門下省:正職長官為門下侍中,副職長官為門下侍郎。下設有給事中、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

闕、左拾遺、起居郎、城門郎、符寶郎等官職,以及掌管圖書、禮儀、制度沿革的機構弘文館。

門下侍中/侍郎——常兼任宰相之職。較少行使封駁職權。

門下給事中——一般共四員。負責詔令的審議與封駁,即擁有封還皇帝詔書和駁回臣下章奏的權力。

起居郎——二員。朝廷政事記錄和皇帝言行與詔令的記錄。

符寶郎——掌管各種印鑒符節。

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各二至六員。諫官,評議朝廷決策的得失。

中書省集賢殿書院/門下省弘文館——皇家圖書館,供皇帝官員參考。

史館——初屬門下省,後屬中書省,負責國史修撰。

 

3、尚書省:全國最高行政機構。根據詔令起草政令,並頒發給九寺五監和地方行政。正職長官為尚書令,

副職長官為左、右僕射。下設有都省六部二十四司等政務機關。各部設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各司設郎

中/員外郎為正/副長官。

都省——尚書省總辦公機構。負責尚書省各類文書的審核、簽發與存檔,指導六部諸司工作。由左右丞、

左右司郎中、員外郎主管。

左右僕射——唐初為宰相,參與朝政決策。中期以後多為榮譽職銜,並不具體負責尚書省日常事務。

1)吏部——官吏選拔、任免、升降、考試、勛賞。下設有主事、令史、書令史、制書令史、甲庫令史、亭

長、掌固等官職。

2)戶部——戶籍、土地、賦役、倉儲、市易。下設有主事、令史、書令史、計史、掌固等官職。

3)禮部——禮儀、祭祀、科舉、學校、教育。

註:以上三部左司統之。

4)兵部——軍隊。

5)刑部——刑獄、財政審計。

6)工部——土木工程、屯田、水利。

註:以上三部左司統之。

4、九寺五監

九寺,事務機關,地位在六部之下。正、副長官為卿、少卿。分別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

太僕寺,大理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

五監: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將作監、都水監。國子監長官稱祭酒,都水監長官稱使者,少府、將作

、軍器監長官都稱為監。

三、諫議監察機構——御史台

御史台長官為御史大夫,副長官為御史中丞。唐代中期以後,御史大夫職位崇高,不常設置,御史中丞成

為實際上的御史台長官。

1)台院:侍御史四人。負責糾舉彈劾百官和參與審訊重大案件。年資最深者一人還負有處理御史台日常事

務的職責。

2)殿院:殿中侍御史六人。掌各種儀式和京城巡察。

3)察院:監察御史十人。分察尚書省六部(可列席尚書省會議)和分巡各地。雖只八品,氣魄很大,「御

史出使,不能動搖山嶽震攝州縣,為不任職」

另外,三公也有諫議監察的權利職責,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也是專門的諫官。

四、宮廷侍從機構

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地位與寺監相等

秘書省——掌管皇家圖籍檔案。監、少監、丞、秘書郎(抄寫貯藏經史子集)、校書郎(校讎典籍)。

太史局——負責天文曆法。一度屬秘書省管轄。

殿中省——下轄尚食、尚葯、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六局,負責皇帝衣食住行。

內侍省——管理宦官和宮女。

東宮官吏——模仿朝廷設置的太子宮廷機構。多為閑職。

學士院——從朝官中選拔有才藝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後改稱「學士」,專掌內命。

 

五、地方行政系統——州縣/道州縣府

唐代前期,採用州、縣二級制。唐代中期出現府、道。唐玄宗開元28年,全國有府州328個,縣1573個,可

見唐代地方官吏系統的龐大。

1)州長官為刺史,下有上佐、判司和錄事參軍。

上佐——長史、司馬,沒具體職事,輔佐刺史而已。往往成為安排閑冗官員的職位,因此唐後期一般不置

上佐之職。

判司——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六參軍,與尚書省六部對應,具體分管州的官吏考課、禮

儀、賦稅、倉庫、戶口、驛傳、刑獄和工程水利各方面事務。錄事參軍——負責監察舉劾本州六曹官吏,

相當於朝廷御史台與尚書左右丞的職責。

經學博士、醫學博士、市令——分別負責學校、醫藥與市場交易。

2)縣長官為縣令,下設縣丞、主薄和縣尉。

縣丞——縣令副手,相當於州上佐。

縣尉——負責管轄諸曹吏員、追捕盜賊,相當於州判司。

主薄——負責勾檢稽失,監察官吏,相當於州錄事參軍。

3)府:京都和曾作為陪都的州為顯示其地位重要而稱為府。府官與州官設置相同,僅名稱稍有變化,如長

官稱尹,副長官稱少尹。邊疆地區設置都護府以管轄廣大邊境,都護府設官也與州相同,僅長官稱都護與

副都護。

4)道:唐代前期是一種監察區。唐太宗「因山河形便,分天下為十道」。各道由皇帝不定期派巡察使或采

訪使巡視,監察地方官吏和了解各地情況。後唐玄宗「又因十道分為十五道,置十五採訪使,檢查如漢刺

史之職」。唐代後期,道的長官觀察使一般都兼任節度使,擁有軍權,形成大小不等的方鎮。各個方鎮管

轄的行政區域也稱為道,這樣的道到唐憲宗元和時有47個。道的長官的下屬有副使、行軍司馬、判官、使

、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等一大批幕職官員。

 

六、武官系統

1、南衙諸衛和府兵

朝廷設十六衛,直接統屬於皇帝,無調兵權。

·十六衛名稱:唐玄宗開元時大體固定為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右左威衛、右左領軍衛、左右金吾

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總稱為南衙諸衛。

·十六衛職責:前十二衛均管轄府兵,後四衛不轄府兵,只負責京城和宮殿諸門警衛以及皇帝的貼身宿衛。

·十六衛官吏:每衛設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下有長史、錄事參軍總管各衛日常事務,倉、兵、騎、胄四

曹分別負責俸祿、給養、考績、宿衛、馬匹、兵械等具體事務。

·除十六衛外,東宮還仿照十六衛設十率府,各設率一人,副率一至二人,下轄一定數量的府兵,作為太子

的禁衛部隊。

·調兵:由皇帝和宰相議定後,頒發詔令到兵部,由兵部再發下符契,符契與詔令一起同時頒下各折衝府或

州郡發兵。

2、北衙禁軍

唐高宗時,由宮城北門玄武門禁軍發展而來的北衙禁軍開始興起,逐漸取代南衙請衛的職能。南衙諸衛則

由於府兵制的廢棄,逐漸成為閑司,其長官大將軍、將軍也變為武官升遷的官階,不再擁有實際職權。

·最先設置的北衙禁軍是左右羽林軍,玄宗時設左右龍武軍,肅宗時又設左右神武軍,以上稱為北衙六軍,

各設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三人。唐代宗時再以神策軍列入北衙禁軍行列,德宗以宦官任神策軍左右護軍中

尉統率,因此神策軍勢力迅速發展,凌駕於北衙六軍之上。

·唐代後期,北衙六軍的大將軍、將軍等職也逐漸成為武官遷轉的官階,實際並無兵權。

 

七:官員品級

唐代沿襲隋制,官員分九品,每品內又分為正、從,共為十八個等級。

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還分為上下階,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實際上有三十個等級,武官

散官等級是三十二等。這些等級總稱為流內官,為正式文武官員。

此外還有流外九品,實際上已屬於吏員,不屬於正式官員的範圍。

官員的散官稱號與品級大致對應,表示官員地位與資歷高低,作為升遷的序列。

三品以上官服紫,四品、五品服緋(朱紅),六品、七品服綠,八品、九品服青。同時,唐代高級官員都

有一個表示其身份的魚符,以袋盛之,稱為「魚袋」。三品以上官的魚袋以金飾之,稱為金魚袋。五品以

上官的魚袋以銀飾之,稱為銀魚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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