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梁啟超的「開明專制」為何失敗?

  1906年,流亡日本的梁啟超在他所主編的《新民叢報》第75、76期上,連載了一篇叫做《開明專制論》的長文,集中闡述了貫穿於他的一生的開明專制思想,並在文中聲言道:當時的中國社會,「與其共和,不如君主立憲;與其君主立憲,又不如開明專制。」(《開明專制論?第八章論開明專制適用於今日之中國》網路PDF版)

  在這篇文章中,梁啟超指出:開明專制是一種「良的專制」,是適應於當時中國社會的專制,而不像過去的中國,實行的是一種「野蠻專制」。那麼如何判斷一種專制是開明專制還是野蠻專制呢?「以所專制之主體(統治者)的利益為標準,則為野蠻專制;以所專制之客體(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標準,則為開明專制。」比如,「法王路易十四曰:"朕即國家也。』此語也,有代表野蠻專制之精神者也;普王腓力特列(即菲特烈大帝)曰:"國王者,國家公僕之首長也。』此語也,則代表開明專制之精神者也。」梁啟超特彆強調,開明專制並不真的比民主制度更先進,這只是一種從野蠻專制到民主政治的過渡形態,「普通國家,必先經過開明專制時代,而此時代不必太長,且不能太長,所過之後即進於立憲,此國家進步之大順序也(即指西歐諸國幾乎都曾經歷過的開明專制時代——作者語)」。而在當時中國這種「人民程度未及格」,「施政機關未整備」的情況下,若是驟然革命實行共和,那就是「揠苗而助長」,必定「非能得共和而反以得專制」,所以「吾輩論事,毋惟優是求,而惟適是求」。當時的晚清中國,最適合的,就是統治者通過實行開明專制,一方面「以發達人民為目的」,使人民開啟民智,並漸漸適應民主政治生活;一方面則大力建設國家經濟,頒布相關法律,確立相應制度,兩相結合,最終使得中國成功地走向民主憲政制度。

  這個理論看上去很美,然而,在梁啟超的一生中,他曾有三次將其力圖付諸實踐,卻都未能成功。

  第一次,是在戊戌變法時期。梁啟超跟隨老師康有為等人,在光緒皇帝的支持下,展開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維新運動。現在許多人以為這是一場旨在實行君主立憲的變法,其實它的目的是在中國實行開明專制,他們連國會都不打算開,何來立憲之謂?君主立憲那是未來的事。但是,這群主導變法的年輕人熱血而又冒失,不但政治上非常不成熟地以偏見排斥老臣李鴻章等人,其施政亦完全不懂得循序漸進的道理。「維新」時間不過百日,頒布的上諭竟多達兩三百件。各地方官府目不暇接,就是有心執行亦無法貫徹落實。一時間朝野上下,怨聲載道,最後慈禧太后在保守派的簇擁下復出執政,終止變法。袁世凱又通過榮祿向慈禧上告了維新派欲「圍園殺後」,使光緒帝大權獨攬,變法無後顧之憂的秘密計劃,令到慈禧震怒之下大開殺戒,一場腥風血雨席捲而來,譚嗣同等六君子喋血菜市口,其餘稍與維新派有牽連的人亦是貶的貶,罷的罷,下獄的下獄。梁啟超也不得不和老師康有為流亡海外。

  第二次,則是在辛亥革命之後,梁啟超終於回到了闊別達十四年之久的祖國。曾經的仇人袁世凱,此時已是中國唯一有實力能夠重建秩序,實行開明專制的人。為了理想,梁啟超不得不與之合作,出任其政府的司法總長,他提出「保育政策」,即以強有力的中央集權政府作為人民的保姆,開啟民智,發展經濟,實行開明專制。此後,無論是袁世凱要求「先舉正式總統,後定正式憲法」,還是以發動「二次革命」為由強行解散國民黨,梁啟超和其所在的進步黨都堅定地站在了袁世凱一邊。在梁啟超看來,袁世凱加強權力,有利於對付各地割據的軍閥,有利於實行開明專制,與其理想並不矛盾。但是,袁世凱的倒行逆施卻愈來愈過分,不但強行解散國會,迫使進步黨人熊希齡辭去內閣總理,甚至實行總統終身制,成為了乾綱獨斷的大獨裁者。梁啟超終於忍無可忍,掛印而去,並在後來袁世凱為了稱帝而大造輿論之時,以一篇《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還給了袁世凱一個響亮的耳光!

  第三次,則是在袁世凱身死人笑,張勳復辟失敗之後,梁啟超率領由進步黨改組而來的研究系,加入了段祺瑞內閣,出任財政總長。他再一次想要實現自己通過開明專制走向民主憲政的政治理想,聲言此次入閣,要樹立政黨政治的模範,實現自己的政策,為國家犧牲個人,冒險奮鬥,引導其他政黨也進入正道,以避免形成一黨專制的惡果。然而,段祺瑞對民主政治是一點興趣也無,他所需要的,不過是梁啟超替他與列強討價還價,以更優惠的條件借來巨款,以完成他的「武統」夢想而已。段祺瑞為了擴軍備戰,錢花得跟水似的,北洋政府債台高築,梁啟超的幣制改革計劃亦遭流產,在任上飽受非議,幾個月後便即心灰意冷地辭職,從此歸隱天津「飲冰室」,間或教書育人,不再涉入官場一步。

  那麼,為什麼梁啟超的開明專制實踐總是失敗呢?他的開明專制理論,本身看上去沒有任何毛病。就連其早先的對手國民黨人,實際上也接受這一理論。陳天華的遺書里,就有「欲救中國必用開明專制」之語,這亦是梁啟超寫作《開明專制論》的重要原因。而孫中山則早在1905年的《同盟會宣言》里,就提出了中國的民主革命程序為:「軍法之治」、「約法之治」和「憲法之治」。到1914年,孫中山又在《中華革命總章》里,正式提出了「軍政」、「訓政」、「憲政」三步曲的理論。1924年在《國民政府建設大綱》里,孫中山又再次強調了這一理論。當中的這個「約法之治」和「訓政」階段,其實就是開明專制。當年梁啟超在《新民叢報》上宣傳開明專制主張時,同盟會諸人就紛紛撰文批駁其缺陷。比如汪精衛當時在《駁新民叢報最近之非革命論》中所反駁的,梁啟超的理論必須要有一個理想般的大公無私的英雄人物來做中國的統治者才可能實現,所以根本沒有可操作性。故而孫中山亦汲取了梁啟超把希望寄託於袁世凱、段祺瑞這樣的政治強人結果失敗的教訓,提出在「訓政」階段,應當「以黨治國」,以國民黨作國家和人民的保姆來實行「保育政策」。然而雖然孫中山的「訓政」理論較之梁啟超的似乎更為完善,且有重點在於「公民教育」和「地方自治」的具體措施,但後來的蔣介石等人仍然證明了,黨作為保姆依然不可靠,並且比之專權的個人,黨的專制更加擁有隱蔽性和欺騙性。倘若不是碰上蔣經國主動與台灣的民主派和解妥協,開放報禁黨禁等,台灣可能現在都還在「戒嚴」。

  事實上,梁啟超和孫中山兩人通過「開明專制」向民主憲政成功過渡的理論的失敗,都是因為一點:對於獨裁者和國民黨,兩人的理論都缺乏可靠的制衡手段,造成最後是走向共和還是墮回野蠻專制,都只能依靠統治者個人覺悟的高低的可悲局面。

  我曾經在舊作《通往自由之路》中指出,要使「訓政」階段能夠向「憲政」階段成功過渡而不致於出現反覆、動搖,應當堅守「五項基本原則」,哪五項?——軍隊國家化;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確定 「訓政」的時間表;三權分立;教育自由(舊作中稱「教育改革」)。

  「軍隊國家化」。毛主席教導我們:「沒有人民的軍隊,便沒有人民的一切。」所以軍隊應當國家化而不能掌握在獨裁者手裡。梁啟超想教手握北洋六鎮的袁世凱做中國的華盛頓,怎麼可能呢?

  「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現在有人說北洋政府時期新聞自由,其實是一廂情願。真要新聞自由,袁世凱等人就不會時而派人砸報館,邵飄萍和林白水更不用死了。

  「確定"訓政』的時間表」。梁啟超也認為,這個「開明專制」階段最長也就十年或者十五年,不能再長了。太長了,老百姓會不信任政府,會起來鬧革命,晚清政府一再拒絕國會請願運動,結果導致辛亥革命爆發就是例子。其實太短也不好,因為「開民智」和「建立法治化社會」的目的還未達到。

  「三權分立」。國會的立法委員或許可以不經普選產生,但應當對統治者有一定的制衡之權;司法權的獨立更是重要,不但是建立法治化社會的必需手段,簡直就是防止憲政進程倒退的終極防線。

  「教育自由」。這是「發達人民」的最重要的手段,是梁啟超最看重的一點。而中國亦有從清末「新政」開始一直到國民政府時期沒有間斷的「公民教育課」,只是蔣介石上台後,常常對學校教育進行一些干涉。

  這五項基本原則,不說非缺一不可,但只要少了一項,也是可能造成很大動蕩或者倒退的。

  再反觀梁啟超在《開明專制論》里所提及的那些都經歷過「開明專制」的「普通國家」, 後來基本成功轉型為憲政國家的,幾乎都符合上述基本原則(除「確定"訓政』時間表」外)。

  開明專制思想最早的起源地就來自歐洲。在十八世紀啟蒙運動勃興的歐洲,各封建君主國為了迎合當時的啟蒙思想和國內憲政派的要求,宣稱將實行一些自上而下的政治體制改革,做一個開明的君主。即使在法國大革命席捲歐洲之後,這種開明專制狀態仍在多個歐洲國家繼續存在,只不過君主向人民交出的權利愈發增多而已。

  像第一條「軍隊國家化」。在當時的歐洲雖然幾乎沒有國家做到。但是自古以來,歐洲各國君主都只不過是國內一個較大的封建領主罷了。即使十六世紀後各國君權開始加強,其君主對軍隊的掌控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為貴族出身的軍官們基本掌握著軍隊的實權,而貴族又往往是追求立憲政體的急先鋒,所以君主亦很難成功動用軍隊來拒絕憲政。

  第二條「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自宗教改革運動之後,神權大大衰落,歐洲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以及思想自由就不斷得到加強。到十九世紀的歐洲,只要不是公然號召武力推翻政府或者國王,基本上就沒有事。即使公然號召武裝起義了,通常也只是將人驅逐出境,很少坐牢,更別說丟命了。

  第四條「三權分立」。雖然即使到十九世紀,一些歐洲國家的議會的權力還極有限。但司法獨立卻是早就存在的。自英國大憲章誕生之後,「王在法下」的原則就逐步傳遍歐洲。有這麼一個例子,說是一代雄主威廉一世統一了德國之後,把皇宮重新裝修了一遍,非常富麗堂皇。可出來一看,皇宮旁邊那個破舊的磨坊實在有礙觀瞻。於是皇帝找上磨坊的業主,要買了那破房子來拆掉。可不論皇帝怎麼加價,頑固的業主就是不肯賣。皇上龍顏大怒,叫了伙士兵去強拆。而那業主見狀,居然就跑到法院告了皇帝一狀,而法院不但受理了,而且審理結果,皇帝還輸了官司,硬生生地把人家的磨坊給修復了。由此可見,在當時連普選權都沒有的軍國主義德國,司法獨立卻已經完全確立了起來。否則那磨坊主根本就不可能上法院告皇帝,法院亦更不可能判決皇帝輸官司。那業主連上坊戶都做不了(皇帝強拆你家房子,你丫找誰上訪去?),只能要麼忍氣吞聲,要麼想不開自焚。而我們知道,在馬克思眼裡,德國是當時西方最野蠻落後專制的國家了。可見其餘西方列強國內的司法獨立狀態至少不會比德國差到哪兒去。

  而最後一條「教育自由」就更不用說了。歐洲的大學從誕生的那天起,就是國王只能給錢卻不能干預的自治聖地。到宗教改革運動之後,就連上帝也管不了他們了。

  就是這四條基本原則,像汽車的四個輪子一樣,推動著西方諸國逐步進入現代化社會。而再來看現在的一些所謂「開明專制」的代表國家,比如新加坡,這個自李光耀出任總理後一直實行威權政治的國家,為何卻遲遲不能成為民主國家呢?

  無論怎麼看,這都是一個現代化程度很高的國家。它不但「軍隊國家化」,基礎設施發達,而且有普遍的選舉權,大學教育亦是世界一流。但是,它卻缺乏「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沒有真正的「司法獨立」。

  新加坡有很多外國媒體的派駐機構,也能買到很多外國報紙,本地亦有兩家大型媒體(有一家是國營的),多達近20種本地報紙(在過去,甚至電視只能由那唯一的一家國企經營)。但是不止本國媒體,就連外國媒體也不敢隨便批評新加坡政府,否則稍有不慎,就會被政府控以誹謗。而這類在許多民主國家裡政府根本不可能告得贏的官司,在新加坡這兒政府卻是十拿九穩,「誹謗者」輕則道謙,重則會被處以巨額罰款,甚至完全禁止其報紙在新加坡販售。同樣地,李光耀也用這一手對付那些反對派和民主派,使他們要麼閉嘴,要麼滾出新加坡。

  而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因為新加坡的「司法」在「獨立」上有問題。新加坡有《報章與印務館法令》,《電影法》、《新加坡廣播局法》等,政府得以嚴格管控傳媒業;還有部《內部安全法》,政府甚至可以不經審判即逮捕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的人。而新加坡的法院卻無法判決這樣的法律違憲,反過來政府卻能干預到法庭的判決。這便是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的基石,卻亦是新加坡人走向民主的最大障礙。

  而我們再回過頭來看梁啟超的「開明專制」,在他的理論里,沒有任何可以真正制衡住統治者的手段。而當時的北洋軍閥政府,亦不可能自主自覺地為人民服務。所以,梁啟超的通過開明專制最終向民主政治過渡的理想,註定只能是鏡中花,水中月,徒留與後人對一代大師無限感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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