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飛:一百五十億分之一的港人「選舉權」——對人大香港特首選舉方案的量化計算-Conservative_Futo
05-28
根據最新出台的全國人大香港特首普選框架,2017年香港特首「普選」辦法如下:(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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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個方案,很容易對普通港人的選舉權進行粗略的量化計算。我們的計算結果是,普通港人的選舉權,只是實為官定的「提名委員會」成員的一百五十億分之一,哪怕按照最開放的估計,也只有一百五十萬分之一。
另外,這種「提名委員會」的設計,和2003年北大學生選舉海淀區人大代表時校方設置「選區工作組」的做法完全相同。當時我們對文科選區情況進行的計算表明,普通北大師生選舉權僅為官定「選區工作組」的六萬分之一,並因此公開拒絕參加這種投票。但仍然,甚至當年北大師生的選舉權都是香港公民的十萬倍以上。量化計算公民選舉權大小的依據是,所謂選舉,無論是否民主,都是從一批具有被選舉資格的「潛在候選人」中刪除大部分,最後只剩下一人或少數人當選。而民眾一員選舉權大小,就看他刪除「潛在候選人」的能力。比如在中國80年代以前,很多選舉其實是等額選舉,即被指定的候選人總數與當選人總數相等。民眾投票能夠刪除的候選人為0,故民眾的選舉權嚴格為0。而1980年海淀區人大代表選舉首次進行了差額選舉,北大大部分適齡師生都是潛在候選人,潛在候選人自願參選,兩輪投票後產生最終當選人。這種情況下對潛在候選人的刪除就全由民眾依照平等投票進行,民眾獲得了比較真實的選舉權。下面就此計算普通港人在人大普選框架下的選舉權。首先,從人大第一條看出,所謂提名委員會就是以前的選舉委員會改了個名字而已。該委員會的產生不是民主選舉的結果。提名委員會人數應為1200人(= 選舉委員會人數)。同時,按照當前的特首候選人資格規定——40歲以上,在港居住20年,無外國居留權——估算符合條件的約有三百萬(此數字未必準確,但數量級正確,不影響結論),這是「潛在候選人」人群。再根據第二條,提名委員會最終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也就是說,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能從三百萬「潛在候選人」中刪除至只剩兩人或三人。計算中我們假設是兩人。
按這些數據,提委會有權刪除掉三百萬-2名「潛在候選人」,平均每名提委會成員可刪除(三百萬-2)/1200 = 2500人。再看普通民眾,有投票人資格的香港公民,數量估計為六百萬。這六百萬人,能從提委會刪除剩下的兩名候選人中再刪掉一人,因此,他們平均每人有權刪除六百萬分之一名「潛在候選人」。也就是說,每名香港普通公民,刪除「潛在候選人」的能力,是提委會每名成員的六百萬分之一/2500 = 一百五十億分之一一百五十億分之一這個數字,充分反映了普通港人的選舉權大小。
當然有人會提出疑問,比如,將潛在候選人人數定為三百萬不夠合理,畢竟真正有興趣參選的人不會那麼多。我們乾脆把這個數字縮小為300人,即縮小一萬倍,應該是足夠保守的估計了。但即使按這個數字,重新進行上面的計算,仍然得到,普通港人的選舉權只是提名委員會成員的一百五十萬分之一。實際上,這樣的數字還是大大高估了,因為選委會投票在前,市民投票在後,一桌菜有權先吃的和只能後吃的,吃到嘴的質量相差很大,這個常識大家都懂。但這種優先權造成的選舉權不平等不容易量化,所以上面的計算並未加入。再看我參與觀察過的2003年北大文科選區海淀區人大代表選舉。那次選舉的設計和人大「提委會」方案如出一轍。不過嚴格來說,可能因為是在北大,當時還稍微做了點民主的門面。首先,提名的確採取了「海提」的方式,即任何有投票資格的師生均可提名任何有參選資格的其他人,唯一要求是每個被提名人的提名數需達到一定數量(似乎是100人)。最終被提名的人數約為300人。單看這一步,應該說是民主的。人大香港普選方案中,連這點門面都沒有。但下一步,這點民主就被實質取消。一個官定的「選區工作組」,再加上選區各單位負責人(例如各系系主任,黨委書記等),共約50人,通過一個稱為「醞釀」的過程,得到3名正式候選人。顯然,這和人大特首普選方案中的提名委員會功能完全一致。所以,當年北大文科選區由相當於「提名委員會」的50人將選民「海提」得到的100人刪除至3人。而選民——約一萬名師生,通過投票,從這3人中再刪除兩人,產生最終當選者。
由此計算,北大文科區每名「提委會」成員有權刪除(300-3)/50 ~ 6名「潛在候選人」,而每名普通師生有權刪除(3-2)/一萬 = 萬分之一名「潛在候選人」。普通師生的選舉權是官定「提委會」成員的萬分之一/6 = 六萬分之一。這個數字已經極為可憐,但仍然表明北大選舉海淀區人大代表時的選舉權都是人大方案下港人選舉特首選舉權的十萬倍(六萬分之一/一百五十億分之一)以上。看到人大普選方案以後,我的感覺是,太陽下沒有新鮮事。民主的確不能靠恩賜,恩賜給你的,就是一百五十億分之一的選舉權。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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