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宰相制度的演變
秦二世而亡,漢朝繼承秦代的制度,《漢書·百官公卿表》:「丞相……掌丞天子,助理萬機」,在權力機制上實行丞相負責制。丞相輔佐皇帝,總攬庶政,在文武百官中權力最大,地位最尊。漢初的丞相集決策、司法、行政各項大權於一身,總領百僚,有權任免官吏、考課吏治,甚至誅殺犯官;直接參与朝廷決策、制定法律政令,對皇帝做出的決定,甚至可以拒不執行。《史記·張丞相列傳》:「蒼為相十餘年,魯人公孫臣上書言漢土德時,其符有黃龍當見。詔下其議張蒼,張蒼以為非是,罷之。」丞相申屠嘉看不慣鄧通恃寵目無丞相,不顧漢文帝的勸說,將鄧通痛打一頓。皇帝對丞相的決定一般不作反對。丞相權力之大,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這是後代難以比擬的。漢初丞相權力的加強是由當時特殊的環境決定的。漢高祖時期,丞相蕭何只求明哲保身,不可能集權。漢惠帝時期,曹參身為丞相,政治上「蕭規曹隨」,實行無為政治,君相矛盾不深。呂后立諸呂為王時,丞相王陵極力抗議,呂后十分棘手,只好遷他為「帝太傅」,繼承王陵的右丞相陳平迫於呂后壓力,凡事唯唯。可是到周勃誅諸呂安劉氏後,形勢大變。周勃、陳平作為元勛尊崇莫比,漢文帝只是以庶子入居大統,凡事謙讓,使得丞相權傾一時。漢文帝、景帝都是謙讓的皇帝,對於丞相的決定不輕易否決,丞相的權力到此達到一個高峰。西漢初年,太尉一職雖為全國最高軍事長官,但無實權,以致周勃冒險奪取北軍軍權,漢初以衛尉掌南軍軍權,以中尉掌北軍軍權,太尉實為崇銜。御史大夫在職責上接近皇帝,成為皇帝的心腹,晁錯任御史大夫幫助漢景帝出謀削藩,而丞相陶青、太尉竇嬰反而不參與,御史大夫成為皇帝限制相權的工具。漢初,御史大夫作為儲相在文、景二帝時逐漸成為定例。漢武帝以前的丞相,真正達到「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漢初丞相的出身大都為列侯。丞相的權力恰恰達到無以復加的時候,皇權與相權的矛盾激化了。
漢武帝繼位以後,加速景帝以來的中央集權,在地方實行推恩令削藩,在中央通過打壓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官加緊集權,丞相首當其衝。漢武帝通過抬升侍中等侍從郎官的地位,轉移丞相實權,又頻繁黜殺丞相,任命地位低微的人為丞相,例如公孫弘;縮短丞相的任期,使丞相不可能坐大結黨,丞相的權力驟減。用暴力方式殺丞相令後繼者凡事只求唯唯。《史記·張丞相列傳》:「及今上時,柏至侯許昌、平棘侯薛澤、武強侯庄青翟、高陵侯趙周等為丞相。皆以列侯繼嗣,娖娖廉謹,為丞相備員而已,無所能發功名有著於後世者。」漢武帝又使內朝官代行某些外朝的職責,皇帝的尚書台承擔了部分相權。武帝末年,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輔政,他與金日磾、上官桀共領尚書事,說明中央決策已經離不開尚書台的支持。霍光與張安世定議廢昌邑王,《資治通鑒·漢紀·孝昭皇帝下》:「光、安世既定議,乃使田延年報丞相楊敞。敞驚懼,不知所言,汗出洽背,徒唯唯而已。」堂堂漢朝丞相竟汗出洽背,說明這時丞相已經「備位而矣」。西漢後期,武帝時出現的大司馬、大將軍取代丞相通過尚書台承擔起行政職責,漢元帝時丞相改稱「司徒」,漢初以來的丞相負責制名存實亡。 西漢後期的外戚政治萌芽於漢武帝末年,形成於昭、宣時期。外戚政治是皇權的畸形發展,漢武帝時期皇權有了前所未有的提升,皇權是通過削奪外朝官進而此消彼長達到的,皇帝的幹練在其中發揮關鍵作用。問題在於不是每一位皇帝都像武帝、宣帝那樣幹練,不少後繼皇帝本身很懦弱,可是皇帝又不會再將權力發還給外朝官,只有藉助內朝官維繫形勢,最方便的手段是藉助親信外戚或者宦官維持。《資治通鑒·漢紀·孝元皇帝上》記載,漢元帝初年,「中書令弘恭、僕射石顯,自宣帝時久典樞機,明習文法。帝即位多疾,以顯久典事,中人無外黨,精專可信任,遂委以政,事無大小,因顯白決,貴幸傾朝,百僚皆敬事顯。」宦官掌握尚書台能夠令百僚「敬事顯」,足見尚書台在中樞政治中的重要。幸好元帝以後宦官的權勢得以控制,可是西漢統治者沒有亡羊補牢,取代宦官政治的是外戚政治。漢宣帝以後,大司馬這一崇銜逐漸成為實職,權高於丞相,職掌全國政務。漢成帝改丞相為「大司徒」,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將「大司馬」正式列入三公行列。《漢書·王莽傳》:漢元帝皇后王政君一家「父及兄弟皆以元、成世封侯,居位輔政,家凡九侯、五大司馬」。這樣的局勢發展到王莽最終取代漢室。漢光武帝重建漢政權後,革除外戚政治,並改革了宰相制度。 漢光武帝以「寓剛於柔」的策略,解決了怎樣排除功績顯赫、虎視眈眈的重臣對皇權構成威脅這一難題,善待功臣,但絕不允許功臣干政,同時又限制外戚坐大。光武帝穩定形勢後,在行政制度上進行了重大改革,削奪「無所不統」的三公職權,以尚書台處理原屬三公的日常政務,對三公外示尊崇,內奪其實權。三公本有「調理陰陽」的職責,現在則拿這一職責使三公因天時不利主動引咎遜退,東漢的胡廣就這樣反反覆復做遍三公,卻毫無建樹,三公當職不當事,權力逐漸轉移到尚書台。尚書左、右僕射、司隸校尉三獨坐,成了實際上的行政負責人。漢光武帝恐怕始料不及的是:他善待功臣使豪強坐大最終導致東漢末年的軍閥割據;削奪相權所未及的是他的後代除明、章二帝外,都為短壽、庸碌之輩,章帝死後,外戚竇氏即登台執政,而年幼的皇帝又看不慣外戚的張揚跋扈,便聯合宦官誅殺外戚,如此便輪到宦官專權,到了王朝後期,外朝與內朝矛盾激化,宦官控制政權,發動「黨錮之禍」,結果使王朝中央政治不可收拾。東漢末年,《三國志·魏武帝紀》:曹操「罷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以自己為丞相。曹操罷三公出於集權需要,以自己為丞相表面上看似相權提高,然而曹操以丞相行皇帝之實,相權反而無形中歸於尚書台,荀彧以侍中尚書令行宰相之實。曹丕代漢後,曹魏政權廢除丞相,復三公。曹丕置「中書監」,協助皇帝處理文書事務,皇帝已經感到尚書台權力太大不利於自己,故以設立中書監牽制尚書台。蜀漢諸葛亮為丞相,《三國志·諸葛亮傳》:諸葛亮「開府治事」,「政事無巨細,咸決於亮」,這顯然是非常時期的變體,不符合三公權力日減的趨勢。諸葛亮以後,蔣琬、費褘等不再任丞相,但無一不領尚書台或錄尚書事。
西晉時,東漢以來的豪強勢力發展為世族大家,兩漢察舉制度即已廢棄,九品中正制又變相地為世族利用,影響到官僚隊伍的組成,影響到丞相的地位出身。西晉一改秦、漢丞相多途徑、不分寒貴的出身,宰相的任免逐漸由世族把持,出任宰相者不可能是寒族。這時,尚書台的錄尚書事成為實際上的宰相,中書令、監因為靠近權力中樞,也成為實際上的宰相,加上皇帝已經對尚書台的權力有所戒備,中書令、監反而成為中樞政治中的明星。《資治通鑒·晉紀·世祖武皇帝下》:荀勖「久典中書,專管機務。及遷尚書,甚罔悵。人有賀之者,勖曰:『奪我鳳凰池,諸君何賀邪?"」。西晉時期,尚書、中書省逐漸成型,門下省也發展起來。到了東晉,宰相職務由王、庾、桓、謝等世族把持,而這些世族一般通過掌握地方軍政使建康朝廷就範,委任本族要人擔任宰相。王導以擁立元帝之功擔任丞相;王敦則以軍隊強迫朝廷委任自己為丞相;康帝外戚庾氏也以軍隊逼迫朝廷就範;桓溫父子再以荊州為根據地反抗朝廷。東晉十六國時期,整個社會處於動蕩之中,地方官普遍帶將軍號,以刺史領某州諸軍事或都督某州諸軍事,主管全國最高軍事權的稱「都督中外諸軍事」,這一職務通常由宰相兼,例如前秦的王猛,反映了非常時期軍政合一的需要。 南朝襲晉制,劉宋統治者抬升尚書、中書及門下三省的地位,提高三省長官品秩,三省長官雖無宰相之名,卻有宰相之實。南朝開國皇帝都為寒族出身(蘭陵蕭氏雖為望族,然而魏晉以來入台閣者了了無幾),為了抬高身價,皇族把持三公職銜以期抬高身價,這成了慣例。皇帝又忌諱皇族坐大,不可能給予三公以實權,如此,三公成了崇銜,劉宋皇室嬰兒也為三公,連當職也不可能了。皇帝對尚書令、僕射開始進行限制,為了控制尚書令、僕射,《宋書·劉義恭傳》:皇帝以「錄尚書事」為「錄尚書六條事」,通過削減錄尚書事的職權範圍進行限制;另一政策為抬升中書省的地位,南朝皇帝為了限制世族,以寒門充中書舍人,掌握中樞機密。北朝北魏、北齊採納南朝的制度,三省在中樞決策中的地位非常突出。北周先是實行周官制度,這其實是關隴集團***的體現,經過宇文護、北周武帝的集權,到北周宣帝時,北周的中央集權已經十分充分。隋文帝代北周后,果斷地廢除周官制度,以三省長官為宰相,正式廢除三公相制。 隋文帝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完成了三省宰相製取代三公制的歷史任務。秦、漢以來三公個人開府治事已經作古,三省長官聚集門下省「政事堂」議論國家大政方針,宰相領導集體化。宰相領導集體化的一大特點是宰相間相互牽制,達到分宰相之權,集皇帝之權的目的。隋代因為尚書省是最高行政機構,尚書令權勢太大,尚書令常缺不授。三省中,中書省決策,門下省駁議,尚書省執行,這一運行機制適應了隋及唐初政治的需要,有利於國家機器的良性運轉。三省長官原先都是為皇帝服務的宮官,現在幾經發展取代三公成為當然宰相,但是三省長官作為政事堂會議的參與者仍可能坐大,皇帝對尚書省左、右僕射特別不放心,故三省相制又經隋煬帝、唐太宗的改革,尚書省左、右僕射被排除宰相群體外。尚書省長官作為政事堂內的宰相參與大政方針的確定,又統管尚書省六部,權力與秦漢丞相非常接近,皇帝只得採取空缺尚書令、僕射的辦法,使尚書省長官不存在,從而使決策與行政脫離開來。尚書省長官到唐高宗時期最終被排除宰相群外。隋、唐初實行府兵制度,中央設十六衛大將軍管理府兵,大將軍職責上掌管府兵的軍政,府兵的武器、糧草等受兵部、戶部控制、調度,宰相有權過問軍政。隋代高熲為尚書左僕射領左衛大將軍,右僕射楊素帶兵抗突厥、平南陳,說明關隴統治集團的宰相普遍掌握軍政,甚至直接帶兵出征。唐玄宗時期,府兵制度破壞殆盡,中央實行募兵制度,在邊疆地區則設節度使,這樣一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式微。宰相們原先控制南衙衛府軍隊,現在府兵名存實亡,北軍又為宦官掌控,南北衙的權力天平傾向北衙,宰相行政遂為宦官控制。 隋、唐以他官參與中樞決策,對三省相制的改革產生重大影響。隋、唐以他官參議朝政者除為皇帝親信外,大多為低品秩官。他官參與中樞決策逐漸集中於中書侍郎、門下侍郎等中書、門下省副官。唐太宗時期中書、門下省長官品秩為正三品,太宗為了抬高他官宰相地位,《舊唐書·李勣傳》所記:以太子詹事李勣「同中書門下三品」,又如《舊唐書·李靖傳》:令李靖「三日一至門下中書平章事」,這些都成了慣例,以至於《大唐新語·厘革二十二》:「神龍初,豆盧欽望為僕射,不帶同中書門下三品,不敢參議政事,後加知軍國事。」尚書省長官退出宰相群以後,中書、門下省的運行逐漸合一,皇帝又常缺中書令、侍中不授,通常以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加同中書門下三品為宰相。如此,政事堂的決策便不再是三省長官的議事,反而變為「中書門下」(武則天時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內他官宰相的議事。裴炎將政事堂從門下省遷到中書省,雖然只為一己之便,卻反映出中書省在政事堂中地位的抬升。唐初宰相大多為關隴集團成員,集團內部的核心人物出將入相,為相者本無文人、武士的限制,房玄齡是文人為相,李靖是將領。武則天打壓關隴集團後,科舉取士成為官僚隊伍的主要來源,而宰相職務也逐漸為科舉進士把持。唐玄宗時期,宰相群體一般為兩至三人,多不過四人,唐玄宗為了使宰相有效地處理政務,常以其中一人為某省長官,其餘人則為某省副官,如此有一在「中書門下」負總責,為北宋正副宰相開了先例。安史之亂以後,作為皇帝私人秘書、替皇帝起草制令的翰林學士在中樞機制中作用日益突出,翰林學士多由科舉出身,有「內相」之稱。到了北宋,宰相多由翰林學士提拔上任。中唐以來,中書令、侍中常授功臣或者藩鎮,德宗初年中書令、侍中提升為正二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便不再使用,宰相一般為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唐後期,宦官勢力惡性膨脹,宦官控制北軍,掌控皇帝的廢立,任意選用宰相,唐憲宗時期設立的樞密使,逐漸被賦予參決軍政的實權,宰相參決軍政的傳統權力被轉移。五代各政權中央設樞密院掌軍政,到了北宋,宰相兼管軍政的權力通過知樞密院事這一名稱的明確,正式被剝奪。
北宋中央實行軍政、民政、財政三權分立,宰相的地位和權力又受到嚴重削弱。宰相的財權在唐代已經出現分離,唐玄宗以來由於國家開支的增加,主管財政的鹽鐵、度支、轉運使逐漸負擔起全國的財政重責,《資治通鑒·唐紀·德宗一》:「楊炎罷度支、轉運使,命金部、倉部代之。既而省職久廢,耳目不相接,莫能振舉,天下錢穀無所總領。」此時,度支、轉運使的權責已經不受尚書省戶部的管轄,楊炎為行政方便逐漸形成一套管理體制,戶部既然對度支、轉運使難以管轄,宰相要管理財政就需要兼度支、轉運使,宰相的財權無形中轉移了。北宋建立初,後周范質、王溥等宰相迫於形勢勉強擁立宋太祖登基,他們雖然留任宰相,但是變得謹小慎微,宋太祖利用這種情況罷范質、王溥參知樞密院事,剝奪軍政大權歸樞密院,宰相一般不兼樞密使;又將財權從宰相所管的戶部析出,劃歸三司使掌握,宰相只管民政了。宋朝皇帝在禮節上又取消了宰相「坐而論道」的制度,《涑水紀聞》上記錄宋太祖趁范質、王溥不注意撤去宰相的座椅,這一小細節使宰相失去了百官所不可企及的待遇,宰相與百官都要站著與皇帝議事。宋太祖為了防範趙普居功自傲,設「參知政事」,作為宰相的副手,後來參知政事同宰相「分日知印押班」,於是宰相的民政權也分割了。宋朝皇帝獨攬大權,大臣只是拱手而矣,官員當職不任事,皇帝集權到了空前的境界。北宋相權受到限制,在行政上又受到內部平章政事與參知政事相互間的牽制,難以坐大威脅皇權。北宋中期,中央官制進行了改革,但是沒有改變宋初以來的格局 南宋另有一種局面。宋高宗從任命秦檜為右相兼知樞密院事,宰相再次掌握軍政權,權臣擅權在所難免。南宋一代,秦檜、韓侘胄、史彌遠、賈似道等,都以丞相兼知樞密院事,以宰相兼樞密使只能表明相權削弱到何等地步,相權竟要假樞密使的威風。 元朝建立以後,以中書省掌管全國行政,元中書省實際上繼承金朝尚書省的制度,中書令由皇太子兼,不負責具體政務,中書省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及參知政事都是宰相。元朝地域遼闊,非前代能及,負責起管理如此遼闊土地的中書省,政令所達,亦非前代能比。元朝中書省相當於隋唐兩代的尚書省,代表中書令總理政務的中書省左、右丞相的權勢較隋、唐初尚書省左、右僕射有過之而無不及,這實際上是兩宋以來的變局。元朝中書省左、右丞相往往由蒙古勛貴擔任。元朝中書省宰相職掌全國最高行政,既無隋唐三省制的牽制、分權,又無宋代宰相嚴格的劃分事權,這種隋唐兩宋宰相制的反動不可能持續長久,無怪乎朱元璋非要對中書省進行限制。元朝中書省外,樞密院掌軍政,這一分野繼承了兩宋以來的傳統。元代十一個行中書省作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在稱呼上表明是中書省的派出機構,但是每個行省都有一套完整的組織機構,行省節制一方,起到與中書省制衡的作用。 明朝初年襲元制,中央設中書省。明初改行省為布政使司後,地方的權力都集中到中書省,中書省權力抬升,相權與皇權發生矛盾。明太祖殺胡惟庸,廢除中書省丞相,下令後世不得再設丞相,析相權歸中書省六部尚書,抬高尚書品秩,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政務完全由皇帝自己裁決,皇帝承擔起宰相的職責。可是,皇帝畢竟是人,而不是機器,萬事自裁表面上可以辦到,但是皇帝馬上不厭其煩,皇帝必須有人襄助。六部尚書原本拱手奉命,現在過分倚重又會使六部尚書成為六位宰相,明太祖自然不會使六部尚書坐大,只得採取折中的「四輔官」,協助自己處理奏章,選擇殿閣大學使以備顧問。明成祖以大學士參預機務,大學士在內廷辦事,常侍天子殿閣之下,人們避丞相之名,稱為「內閣」。到明朝中葉,內閣已經擁有宰相實權,內閣首相赫然為真宰相。從以上可以看出,唐宋以來宰相都由翰林學士充任,元代因特殊的背景由蒙古勛貴出任,到明代,內閣充當皇帝的私人秘書機構,殿閣大學士又隸屬翰林學士院,宰相的秘書色彩日益顯著。明朝取消丞相後,重要官員的任命由吏部「廷推」,皇帝直接任免,取消了隋唐以來宰相參與六品以上官員任免的權責。明代內閣通過「票擬」對「廷推」加以掌握,但是這種方式從制度上講屬於皇帝的權力範圍。內閣作為皇帝的私人秘書機構,並非正式的官僚機構,內閣掌握宰相實權,主要體現在它參與中樞決策。內閣沒有名分地參與決策說明相權已經削弱到只備參謀顧問的地步。清代在中央集權方面的顯著事件是雍正設立「軍機房」(後改稱「軍機處」),這一機構原先作為清朝對西北用兵的辦事機構,因為方便皇帝集權,遂常設不廢。軍機大臣無決策權,完全聽命皇帝旨意,又因軍機大臣參與軍國大事的商議傳達,遂奪內閣實權。清代內閣首輔與首席軍機大臣都無決策權,只有議事顧問的權力。清代做到將宰相的權力徹底剝奪,皇權達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宰相制度走到盡頭
縱觀歷史,皇帝削奪相權的主要手段概括如下: (1)削減宰相任期,頻繁地更換宰相,使任何一位宰相的威望不高,不容易擅權。 (2)將部分相權劃歸另一部門,這一部門與皇帝的關係較宰相密切,這樣便於皇帝控制。例如漢武帝將部分相權劃歸尚書台,或則以外戚掛大司馬、大將軍領導外朝,宰相只能唯唯。(3)用其他機構逐漸取代相權,這一機構由於地位低微,不容易擅權。例如漢光武帝以尚書台代行三公日常政務,宰相反而成為德高望重大臣的榮譽待遇,卻無實權。
(4)增加宰相人數,使之相互牽制,達到任何一個宰相都不能夠對抗皇帝的目的。例如隋唐三省相制,實際上多名宰相為爭奪決策權往往相互傾扎,嚴重影響軍國大事的議決。 (5)設立新機構,使之與宰相併重,削奪宰相事權,使二者相互牽制,達到事權牽制的目的。例如北宋中央三權分立。 (6)取消宰相,由皇帝獨攬大權。例如明太祖廢丞相以及雍正帝設軍機處等辦法。 除正規的方式外,皇帝怕宰相權勢危及自己,常用外戚、宦官牽制宰相,相權被削弱,宦官卻成為宰相。皇帝又要對付外戚、宦官,結果政局動蕩不穩定。皇權取代相權有著必然趨勢,一方面是皇權和相權存在相互制約乃至此消彼長的狀況,皇權對相權的剝奪是總的趨勢,而相權權力增長的情況往往以非常態的趨勢存在;另一方面,相權縮減跟社會經濟向上發展的趨勢有著密切的聯繫,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國家行政職能部門增加,新增加的職能部門往往脫離宰相的控制獨立行使權力,如此宰相的事權沒有增加也就相對被削弱,西漢內廷官員權力的抬升,實質上代行了一部分新增行政職能部門的權力,唐代鹽鐵使的設置,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只是這些權力沒有歸於宰相的職能範圍內,而以獨立於宰相管轄以外的形式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君主通過設立新的職能部門從而輕而易舉地將新的行政管理權力劃歸自己,從而讓相權從實質上受到無情的削弱,如此每一次社會經濟的發展,都標誌著宰相權力的縮減。 一次又一次的鬥爭,到頭來是一次又一次的動 亂,皇帝達到前所未有的集權,而宰相制度成為權力鬥爭的殉葬品。推薦閱讀:
※中國餐桌上的潛規則你知道嗎?(圖)
※報告顯示:中國年輕富豪「燒錢玩兒命」
※當今時代,為何我們不願乖乖上班?
※中國奶企進口含毒菌乳粉
※保護性備份:一所騙子國際學校刪除了三天八千贊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