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創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做出了重大戰略部署,制定法治中國建設藍圖與路線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首次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實現法治中國的總目標和總體要求。
那麼,這一總目標如何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法治理論和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與黨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標之間存在什麼關係?本文對上述問題作一簡要分析。
一、黨的十八大與十八屆四中全會
《決定》要回答的核心問題,本質上還是道路問題、制度問題、理論問題。《決定》最大的創新,是系統的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眾所周知,在黨的十八大報告,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概括為三個方面,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此外,還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總目標,即「兩個一百年」目標。
從黨的十八大報告與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有關內容的關係,就是中國總道路與具體道路的關係,中國制度體系與法治體系的關係,中國理論體系與法治理論的關係,中國總目標與法治目標的關係。誠如全會《決定》所言,實現總目標,「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國不僅要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還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
二、中國現代化總目標與法治目標
什麼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決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目標。就是兩句話「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決定》的主題,起到了全面建設法治中國的綱舉目張作用。我們如何深入理解這一總目標?首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五位一體」總目標決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其次,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目標又決定了2020年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階段性目標;反過來後者要對前者如 「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起到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三、中國制度體系與法治體系
什麼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決定了社會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基礎。《決定》首次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包括「五大體系」: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是實現法治中國的制度基礎和法治體系。中國需要學習借鑒世界各國不同的法治體系,但不會照搬、複製他國的法治體系或法治模式。例如「五大體系」中的「黨內法規體系」,中國是唯一的,因為中國不僅需要依憲法、法律、法規「治國」,還需要依黨章、黨規、黨紀「治黨」,特別是治國要先治黨,從嚴治黨,黨規黨紀還要嚴於國家法律,對黨員的違紀處理,還要嚴於對公民的違法處理。因此,將黨內法規體系納入到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一大特色。
四、中國理論體系與法治理論
什麼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決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框架。《決定》首次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指依法執政,回答和解決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基本方式,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這是實現法治中國的基本方式和基本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紮根於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現實的法治理論,其反映的是中國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社會制度等法律制度和價值追求的法治理論。這一法治理論由上至下,由宏觀到微觀,由全局到具體的系統過程。這其中「法治中國」是核心,也是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基本途徑。
五、中國總道路與法治道路
什麼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決定了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根本方向。《決定》首次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總目標,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實現法治中國的基本道路和基本途徑。
六、法治中國:是中國特色,不是美國特色
從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來看,無論是法治目標、法治體系,還是法治理論、法治道路,都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說法,這裡有兩個關鍵詞:一是「社會主義」,言外之意中國的法治不是資本主義的,而是社會主義的法治;二是「中國特色」,言外之意,中國的法治不是「美國特色」、「西方特色」,而是「中國特色」。這就決定了中國的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道路,是中國自己開創的獨特道路。
例如《決定》所言: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這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顯然則不同於「美國特色」、「西方特色」的法治。世界上沒有唯一通用的法治標準,不同的國家會根據自己不同的國情,確定不同的法治標準。因此,我們與他們有不同的法治標準,我們也不可能採取他們的法治標準。可能在世界上193個主權國家,沒有幾個國家敢採取自己的標準,除了美國,那就是中國。誠如毛澤東所言:「大路朝天,各走一邊,他走他的,我走我的」。我們還要比比看,誰的法治能真正保護全體人民根本利益,保證社會公平公正,保障人類安全(如健康保險覆蓋率比較)和生命安全(如犯罪率、謀殺率比較)。
七、結語:《決定》的重大創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最大的創新是什麼?我認為,這是在經歷了65年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與探索之後,黨中央首次系統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這是實現法治中國的總目標、總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是實現法治中國的制度基礎和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是實現法治中國的理論基礎和框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是實現法治中國的基本道路和基本途徑。
可以認為,只有在經過65年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實踐,包括成功的和失敗的,因為「失敗是成功之母」,也包括古代的和現代的,國際的和國內的,不僅「古為今用」,而且「洋為中用」,才能夠集實踐之大成、歷史之大成、理論之大成,才能夠集成創新、開放創新、自主創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就是一個典型的成功的決策案例,這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進依法中國、全面建設法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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