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新聞行業「潛規則」的現狀及對策

試論新聞行業「潛規則」的現狀及對策  

  所謂「潛規則」,是指表面上看不見的、沒有明文規定的、大家約定俗成的,但卻又是廣泛認同、實際起作用、人們必須「遵循」的一種潛在於行業內部的操作習慣和規矩。

但凡一提到「潛規則」,人們可能首先就會想到那是「娛樂圈」的事。其實不然。應該說「『潛規則』廣泛地存在於社會生活的不同時代及不同層面、地域、類型、行業、職業的群體和組織之中,以習俗、風氣、慣例、規矩的形式出現,成為一些人默認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可以說,凡有集體、群體之處,就有『潛規則』存在。」比如女演員成名的「潛規則」、 官場升遷的「潛規則」、手術刀下的「潛規則」、交警罰款的「潛規則」、 足球裁判嘴裡的「潛規則」等等。當然,新聞行業也不例外。

那麼,新聞行業的「潛規則」是什麼樣的?現狀如何?危害多大?原因何在?如何對策?本文試圖就上述問題進行簡要論述。

一、新聞行業「潛規則」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新聞事業有了飛躍的發展,新聞隊伍也在同時壯大,儼然成為思想意識領域一支重要的生力軍。從總體上來看,廣大新聞工作者都能忠於黨和人民的新聞事業,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是一支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的隊伍。但是,總體情況之好並不能掩蓋少數媒體和少數從業人員時有假新聞宣傳之名,謀一己私利之實的事情發生。說白了,新聞行業的「潛規則」就是搞「有償新聞」。

所謂「有償新聞」,就是新聞媒體或從業人員或明或暗地向宣傳報道對象以索取一定報償為目的而為之播發的新聞報道。

就已知的「有償新聞」表現來看,歸納起來大體有三種:一是提供有償的版面或播出時間,刊發各種形式的報道,其特徵是將媒介的新聞傳播權商品化。有些報紙、雜誌將發行量、聲譽、版面次序、位置、大小核定成具體數額加以出賣;二是大搞「廣告新聞」、「軟廣告」,混淆新聞與廣告的界限。廣告商只要用少量費用私下裡買通個別新聞工作者就可以獲得與花費高昂的廣告費相同的信息傳播權,用新聞的形式發布廣告,矇騙受眾;三是新聞工作者從被報道對象處直接收取甚至索取現金、有價證券、實物或其他特殊待遇,如要出場費、收紅包,甚至要求「三包」(包吃、包住、包玩)等等。

根據筆者在基層參加新聞行業工作近30年的觀察,有些以「跑會」著稱的記者每周、甚至每天都能拿到紅包收入(俗稱車馬費或誤餐費)。有些媒體、記者和一個地區、一個企業的「潛規則」關係已經演變成為九種模式:一是只要給廣告或版面費,想怎麼吹就怎麼吹;二是先做報道後要錢;三是參加簽約、破土動工、建成投產等活動要給「紀念品」;四是周末被邀請採訪要給「紅包」;五是逢年過節參加報道要意思點土特產;五是沒事專找毛病曝光,然後要錢;六是遇到曝光可以「給錢」了事;七是孩子、夫人、岳父、岳母有踏青、釣魚等愛好要實行包吃、包住、包睡等全程「接待」服務;八是對新、老跑線的記者要每年安排一次「旅遊」增加感情;九是年底要開有貢獻的媒體領導和記者「聯誼會」增進「友誼」。

如果說過去「有償新聞」 是某些企業和個人看上了媒體的社會傳播功能而要記者「說」的話,那麼現在的「有償新聞」則是媒體和記者幫助地方政府和企業故意隱匿和扣押新聞獲得好處。這種「不說」,使得媒體和記者在放棄輿論監督功能的同時也喪失了自己的操守底線,從某種角度來看其危害性更加深遠。例如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發生金礦爆炸事故後,當地負責人和金礦礦主為隱瞞真相,分別對採訪事故的一些新聞單位記者送了現金和金元寶,其中,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鄯寶紅、安小虎分別收受現金2萬元、金元寶1個(價值約2400元)。記者王東平、譚旭各收受金元寶1個(價值約2400元)。

二、新聞行業「潛規則」的危害:

大家知道,當前很多行業的「潛規則」已經成為廣大人民群眾非常關注、關心和擔心的事,尤其是新聞行業中存在的「潛規則」更是為社會各界所詬病。如果說奶粉中摻入三聚氰胺、豬飼料中加進瘦肉精等「潛規則」將削弱消費者對食品生產行業的信任和購買力的話,那麼新聞行業「潛規則」的各種表現無疑會損害新聞工作在廣大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崇高聲譽和新聞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損害新聞媒體在受眾中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毋庸諱言,新聞行業「潛規則」的本質就是權錢交易,是傳播權與企業錢的非法交易,它把法律賦予新聞機構傳播新聞的權力作為個人或小集團的私有商品非法出賣了,嚴重地損害受眾、國家、甚至媒介自身的利益。新聞媒體和記者在「潛規則」的作用下,報道的客觀性、真實性已經受到廣大人民群眾不同程度的懷疑,報道的公信力和可信度也在自然下降。現在,民間就有「看新聞要反著理解」的說法。

縱觀新聞行業存在的「潛規則」,可以說已經產生了五大危害:

其一,破壞了新聞的客觀性、公正性原則。「潛規則」由於藉助新聞的形式出現,以提供信息服務來獲取利益的不正當方式,相對於廣告使消費者更容易上當受騙,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其二,從根本上動搖了新聞的生命。由於一些新聞從業者缺乏職業道德,不講新聞操守,不惜憑空捏造新聞以謀私利,失實新聞乃至虛假新聞由此產生。其三,降低了新聞報道的質量。我們知道,新聞媒體判斷信息的標準在於新聞價值;而「有償新聞」選擇的標準則是為其服務對象需要的宣傳效益,將一些毫無新聞價值或者新聞價值不高的東西充塞版面和節目,擠佔了真正有新聞價值報道的時間和空間,從而影響了新聞宣傳報道的質量。其四,腐蝕了新聞工作隊伍。有償新聞使一些新聞工作者腐化墮落,蛻化變質,既是個人的淪喪,也使所在媒體的公信力遭到破壞。其五,改變了社會主義新聞工作的性質,干擾了社會主義新聞秩序的建立和完善,脫離群眾,嚴重影響了黨群關係。

新聞媒體是大眾傳媒,新聞內容要符合公共利益。「有償新聞」向受眾提供的信息服務同受眾的預期不一致,破壞了受眾對新聞報道應該是客觀、公正、真實、全面的預期。因此,「有償新聞」是一種欺詐受眾的行為。遺憾地是,當我們的記者一邊收受紅包的時候,一邊又以「國情」來為自己開脫:即「如果不收,會得罪被報道者,同時也會被同行罵為『裝』,反正大家都收。」或者說,「如果影響報道公正性,就不收;但如果不影響,收也無妨。」

華爾街製造了次貸危機,2008年終於將全世界拖下水。這就像人類集體遭遇的一次「潛規則」。金融家們背叛了最起碼的商業倫理和道德,結果害人又害己。人人皆知的三聚氰胺禍及22個「三鹿」,可謂拔出蘿蔔帶著泥。這都說明,「潛規則」里沒有永遠的贏家,即便受益也是暫時的,一旦敗露很可能滿盤皆輸。

行業潛規則一旦到無法控制的地步,就會變成像我國2008年的乳品行業那樣的災難,所有企業都跟著遭殃,無論你做沒做過。著名經濟學家郎咸平認為,「三聚氰胺事件」引發了一連串負面反應,使得消費者對整個乳品業失去信任。如果不是中央政府及時用「國家信用」支持這個行業,通過科學檢測,發布權威、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號召消費者放心飲用,那麼這個行業將會遭遇滅頂之災。

 三、新聞行業「潛規則」產生的成因:

新聞行業「潛規則」的出現,既有媒體與媒體、記者與記者的過度或者惡性競爭有關,也有企業與企業、地方政府與地方政府自身追逐利益的結果。新聞行業的「潛規則」完全可以從這兩個方面探尋其原因:

一方面是,少數新聞從業人員將國家和社會賦予的新聞機構傳播新聞的權利,作為個人和團體的私有商品非法出賣,權利和金錢進行了非法交易。媒體和記者利用「潛規則」的動機,無非是為了攫取更多、更大的利益。當然,因其非法性,所以在我國是明令禁止的。儘管國家明令禁止,可「有償新聞」依然是明目張胆的存在著。例如廣播電視將時段、報刊將版面明文規定出價格,只要企業和地方官員慷慨解囊,想在上面說什麼就說什麼,想如何粉飾自己就怎麼粉飾自己。

另一方面,我們的一些企業和地方官員也在玩著收買「媒體的遊戲」。很多企業當需要媒體報道自己的光輝形象時,便會花錢收買媒體記者;當不利於自己的事件發生時,同樣收買或拒絕媒體記者進行採訪報道。企業老闆做「有償新聞」,其目的一方面是宣傳自己滿足一下虛榮心,另一方面是向外界推銷自己的企業和產品。與之相比,一些政府官員和部門領導做「有償新聞」,其目的則純粹是對外樹立個人形象,從而達到下一步撈取政治資本的目的。正因為此,當需要媒體為自己搖旗吶喊時,便會賄賂媒體和記者;當不利於自己的事件發生時,也會收買媒體和記者,隱匿和扣押新聞事件的報道。

新聞行業的「潛規則」就是這樣被培養起來的。當然這不是什麼好事情。「有償新聞」是任何意識形態、任何社會制度的新聞從業人員都不恥的行為。無論東方和西方,「有償新聞」都是新聞職業道德所明令禁止的。「有償新聞」是「拜金主義」在新聞領域的反映,是新聞界的不正之風,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聞行業的恥辱。

    四、新聞行業「潛規則」的對策:

有人說「潛規則」就是一把夜壺,見不得人,上不了檯面,但是很管用。此話一針見血。確實,很多人都懂得使用,也樂意使用。但當媒體和記者譴責律師成為掮客、醫生成為殺手、教師成為魔鬼、官員濫權尋租時,我們是否也要捫心自問,我們做得足夠好嗎?

俗話說:「公生明,廉生威。」媒體和記者擔當著反映輿論、引導輿論的社會責任。這種責任應該是實事求是的客觀、是積極向上的健康、是公平正義的法治、是敢於向一切惡勢力宣戰的號角。而擁有話語優先權的記者一旦融入「有償新聞」的「潛規則」,不但自己被蒙上了雙眼,同時也蒙上了民眾的眼睛,欺瞞了社會。

 新聞行業的「潛規則」現象,早已引起了中宣部和中國記協的高度關注。從2005年開始,全國新聞行業就廣泛開展了端正行風,剷除「有償新聞」的活動。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窪煤礦新井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後,中國產經新聞報社、農民日報社、消費日報社、網路報社、《中國現代企業報》、大眾閱讀報社、河北經濟日報社、《縣域經濟通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等8家單位的10名工作人員前往採訪,但因收受「封口費」隱瞞新聞。事實查清後,其中9人被判處刑罰,1人被主管機關紀檢部門作出處理。新聞出版總署、河北省新聞出版局將該10人列入新聞從業不良記錄,終身禁止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中宣部和中國記協的端正行風、剷除「有償新聞」活動顯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但要根治新聞行業的「潛規則」毒瘤還任重道遠。還應通過建立必要的監督機制、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等多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要加強新聞立法,開展媒體管制。媒體管制就是由政府和相關媒介管理機關對媒介進行監管和控制的行為,也是媒介制度的具體實施和操作。媒體管制又叫傳媒的法律管制,就是指加強新聞立法、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並以此為依據對媒體進行控制和約束。同時還要採取制度措施,實行新聞報道活動與經營管理活動分開,新聞采編隊伍與經營管理隊伍分開,互相制約,互相監督。

二是要強化新聞從業者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標本兼治,扶正祛邪,克服「有償新聞」。 法制教育應重在強化新聞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強化新聞工作者頭腦中的「合法」、「非法」等行為主控觀念,在新聞界掃除「高文化素質」法盲。職業道德教育重在道德理念、道德精神的具象化,使新聞從業人員明確自己的責任和使命,按照職業道德的要求,規範自己的行動。

三是要整頓新聞從業隊伍,加強記者行業的自律和凈化,讓記者真正成為「麥田的守望者」。 新聞記者絕對不能夠是一個「兩面人」:即一面口口聲聲說維護正義,一面偷偷摸摸做不正義的勾當。這非但長期處於良心的撕裂狀態,而且在雙重風險下,總有一天會倒大霉、吃大虧。記者要擔當起公眾期盼的監督職責,首先自己要乾淨;記者自己不幹凈,怎麼去監督別人、監督權力?

總之,新聞行業要高度重視「潛規則」的問題,常抓不懈。各級新聞單位領導要「守土有責」,把抵制「潛規則」提高到講政年治的高度來認識。一方面要以身作則,帶頭禁止「潛規則」,一方面要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聞改革的路子,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運作機制,徹底杜絕「潛規則」。(作者系武漢市東西湖區廣播影視局、東西湖區電視台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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